社会资本视角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乡土运行

2010-05-22 08:06万江红侯利文
统计与决策 2010年4期
关键词:借贷乡土民间

万江红,侯利文

(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武汉 430070)

0 引言

20世纪布迪厄首次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随后科尔曼(James Coleman,1989)指出社会资本是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具有两个共同特征: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所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1992)又进一步提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20世纪末以来社会资本理论逐渐成为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共同关注的热点和前沿话题。国内学者张其仔(2001)提出社会资本从形式上看是一种社会关系网络;边燕杰(2000)则认为社会资本是行动主体与社会的关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摄取稀缺资源的能力。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社会资本的核心在于社会网络、信任与规范,它是类似于惯例、习惯或约定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中国是儒家文明的发源地,儒家文化中强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与社会资本的客观内容相一致,预示着社会资本在中国社会(尤其是传统社会中)有更大的作用空间。

本文中的社会资本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例如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结构中,各个行为主体在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有利于彼此互惠的民间信任、规范和网路等组织特征。乡土社会的这种信任、规范和网络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就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乡土运行规范了路径。

本文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是指相对国有金融而言的,游离于经国家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筹借活动。主要有亲友集资的准组织、以民间金融为代表的草根民间金融组织和正规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三种模式。它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是内生性、自发性;二是总量规模可能较大,但单个规模有限;三是其运作主要依赖于国家法律之外的一些人缘、地缘、血缘、业缘关系等;四是民间金融参与者之间具有高度的信息对称性和信息完备性;五是金融当局监管难度大,基本上游离于金融当局监管之外。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民间金融组织的“民间性”。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已成为农村金融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的平台,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农村民间组织的“民间性”与社会资本存在一定的耦合关系,为我们考察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

1 社会资本视域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产生

社会资本作用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内生性可以作如下理解:

首先,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运行依赖于“人情场域”。这种依赖作用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得到解释。微观上看,笔者认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产生之所以依赖于社会资本,是因为民间金融组织通过乡村存在的社会资本网络不仅可以获得融资与贷款需求的信息,有利于借贷的发生,同时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还可以通过这种“乡土资本”获得农户的金融实力,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信用状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交易发生前的“逆向选择”以及交易后的“道德风险”问题。宏观上看,笔者认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对社会资本的依赖,主要是因为国家金融政策的不成熟导致的正规金融在广大农村地区的缺位。在农村金融领域,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业务基本上在收缩,尤其是县及县以下的广大农村地区,而农村合作基金会已经清理撤并,农业发展银行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中的作用有限,因此农民现有的金融服务需求无法通过现有的正式金融机构的服务得到满足。

其次,正如费孝通先生(1945)“差序格局”理论所指出的,人际交往模式是以个人所在家庭为中心水波纹似地往外推分布的,越靠近中心的群体与中心的关系越亲近。与这种“差序格局”相对应,传统农户资金需求的满足也遵循一定的“差序格局”即当农户需要一笔资金时,通常考虑的融资路径是:①增加非农收入进行内源性融资;②利用亲缘关系进行友情借贷;③利用本村内的其它民间借贷形式 (包括高利贷);④国家信贷或带有官方性质的正规借贷;⑤其它商业性借贷。[2]这一融资路径就是乡土社会中关系网络的再现,而这种“差序格局”为社会资本在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中作用发挥预留了空间和平台。

由于传统农户在解决资金困境时遵循特殊的差序格局和圈层结构,从而导致了传统农户对于现代商业性金融体系的疏远。一般说来,具有一定关系网络的农户,尤其是和民间金融组织有“关系”的农户,在获取贷款上有较大的优势。同样,民间金融组织运行的这种“乡土性”也为它获得农户信息提供了方便。传统乡村中的关系网络催生了民间金融组织。

最后,我国现有的文化背景有利于民间金融的扩长。尤其是根植于传统文化之中的信任机制、名誉机制,是许多民间交易得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2]。一方面,民间金融的这种关系优势对其融资和放贷都具有很大帮助;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在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根植于传统文化之中的信任机制的介入,是无法保证很高的履约率的。这两方面保证了农村民间金融在“关系网络”的关照下很好地运行。

总之,民间金融组织是在“乡村”这个“场域”中产生的。在乡土这一场域中,产生了有利于民间金融的独特 “惯习”(关系性网络),剥离了这一“场域”,民间金融组织的产生将是不可想象的。

2 社会资本视域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

2.1 静态描述

社会资本在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发展中的静态描述,笔者在此主要指社会资本在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中的“嵌入性”,包括社会资本(关系网络)在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发挥的等。

这里的社会资本可化约为存在于乡村人际交往中的情感性关系与在感情基础上的工具性关系(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混合型的关系)。社会资本在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运行中的主要表现为,农村民间金融的交易渠道主要依靠村落人际关系网络,相互之间的信任成为其交易的基础。建立在这种特殊信任基础上的借贷双方也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这种效用最大化体现为情感性关系回报和工具性关系回报[3]。

情感性关系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是农村中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即先赋性社会资本。处于这一情感性关系网络中的成员之间社会交往甚密,信息对称,容易产生相互的信任。同时,这些成员之间联系的纽带一般不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而是血缘这种超功利的关系上。在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初级形式,即互帮互助的形式和亲友集资的准组织中这种情感性的关系占主导地位。一般而言,这种情感性借贷较多发生于具有亲缘关系的双方之间,并且是由于生活急需、临时困难,贷方往往视借方借款事由的重要性或紧迫性而决定是否借予及借予多少,较少关注借方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期限,但借方总会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表示其“有钱即还”的强烈意愿等。

工具性关系是后天形成的一种工具性的交际网络,是初级社会资本的移植与拓展。但这也是基于乡土社会中的。在工具性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无功利色彩的、不图回报的关系了,双方的交往是一种互惠互利的社会性交换行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形式,即以民间金融为代表的草根民间金融组织和正规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中这种工具性的关系占主导地位。

从情感性关系到工具性的关系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从无息、低息的准组织到有息、盈利的组织演变的产物。总之,不论是基于情感性关系还是由于工具性关系,它们运作的场域都在乡土社会中。这一相对有限和封闭的乡村就为民间金融组织的运行提供了独特的“场域”。

2.2 动态分析

2.2.1 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运行的过程分析

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运行主要有以下四个程序:融资、信息的整合、担保与借贷、还贷。从相关的个人拿出剩余资金组成组织或民间准组织,到一个借贷行为顺利实现,其逻辑是,融资—借贷申请—信息整合—担保或说情—决定是否借贷—还贷,如此循环往复。伴随着民间金融由农户性质的私人间借贷到有息的赢利性借贷再到民间赢利性的组织或准组织,社会资本作为关系的中介,始终在这一交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首先,融资——出资人博弈(关系逻辑)在这一过程中,主要遵循关系的逻辑,主要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一般而言,关系较好的几个人,或者相互认识的一些人相互约定出资组成民间组织或准组织,目的在于解决调剂资金余缺和获得利息收入。这些人之间必须是相互了解或至少是通过有关他人而相互熟识的,从而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出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防范交易前的“逆向选择”和交易后的“道德风险”。这是农户在关系逻辑基础上理性选择的结果。

其次,信息的整合——在这一阶段,一定程度上也是关系的运作,主要是解决组织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向组织提出贷款申请,民间金融组织决定贷与不贷。这里面包括社会资本的双向运作:一方面农户会找一些“熟人”(可以和组织中有关成员说上话的)帮他说话,以便民间组织贷款给他;另一方面,民间金融组织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也会在当地找一些了解该农户的“熟人”去判断农户的情况(主要是经济状况、信任状况、偿还贷款能力等),从而决定可否贷款给他。在这一双向运作中,借贷双方实现了信息的有效对接,归引着下一阶段的走向。

再次,担保与借贷——贷方-中间人-借方之间的博弈,遵循关系逻辑。在这一阶段中同样是社会资本起作用的结果。在乡土社会中,如果有中间人为借方提供信用担保,借方就可以顺利地从贷方或是中介组织中借到钱;相反,如果没有熟人在民间金融组织,也没有中间人替借方说情,借方是肯定借不到钱的。这一阶段突出表明了植根于乡土社会的关系的网络,为借贷的顺利进行的所起的催化作用。

最后,还贷。这一阶段是否顺利进行,是农户综合权衡的结果。在需要还贷时,农户会考虑一下因素:一是碍于“面子”问题,他不能不还款;二是考虑到中间人的关系,他也要还款;三是鉴于“熟人社会”的缘故,大家都在一个村子里生活,如果赖账,就会影响他的名声;最后,想到他以后可能还会借款,如果这次不还贷款,下次就没人会愿意借钱给他。这种结果(按约定还贷)的产生,直接或间接都是社会资本发挥作用的表现。

也就是说,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运行中克服信息不对称主要是通过社会资本这一中介来实现的。社会资本拥有量是农户金融交易的约束条件,主要起到一种担保作用。农村民间金融的形成与发展是农户在既定金融交易约束条件下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结果。社会资本作为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中介,对交易的进行提供信任担保,这就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得以生存的深层次原因。

2.2.2 社会资本约束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农户的乡土博弈

以上动态发展过程还可以从下述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农户的博弈中得到展示。蔡四平(2008)认为,可将农村民间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借贷行为看做是一个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确定贷款利率,农户选择是否贷款以及贷款后是否偿还的利益博弈问题。进一步地讲,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和农户之间的借贷双方的行为选择要考虑对方未来行为的各种可能性,然后才做出决策,而这种决策又依赖于双方所掌握的彼此信息的多少。由于农户具有私人信息,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对借贷农户的私人信息了解有限,致使两者之间的信息往往不对称。因此,在此情况下的博弈问题就主要归结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两种情形下的信息不对称的克服问题。”[3]

特殊的是,农村中的借贷农户双方之间存在着频繁的经济关系,他们之间进行的近乎是无限次的重复博弈,如果借款农户赖账不还,贷款农户就会永远终止与借款农户的经济关系。更重要的是,在村落社会中借款农户的潜在违约面临着惩罚的放大效应,其违约情况会被贷款农户以“闲言碎语”的方式加以传播,借款农户的“恶劣行径”就会成为整个村落的共同信息,从而使潜在违约面临着惩罚的扩大化的威胁。考虑到这些潜在的违约成本,农户就会选择自我履行还款义务。换言之,社会资本所具有的关系型信用较好地利用了农户之间的社会信息资源,可以有效的化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障交易的进行[4]。

在农户向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贷款的开始阶段,农户向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发放贷款给农户。在社会资本的作用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农户的博弈过程如图1:

假设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向农户发放的贷款本金为A(假设贷款本金是一次性给付),贷款的利率为r,贷款期限为t,按连续复利计算,一年后农户还款金额为Aert,我们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设为B,农户设为S,具体博弈分析如下:

首先,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开始决策,在B点有两种选择:贷款与不贷款。倘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选择不发放贷款,则能保住本金,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又可以用这些本金投资到更有利润更保险的地方;倘若选择贷款,如果农户到期偿还,则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保本的基础上还能获得利息,但如果农户到期不还,则本金和利息都会损失。因此,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决策的关键是判断农户按时归还贷款的可信性与可能性(概率)。同样,按照实际情况和理性人的假设,农户在博弈过程中的最优选择是违约不归还贷款。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是清楚农户博弈规则的,知道一旦贷款发放出去将不能得到回收,所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最优选择是不给农户发放贷款。这是根据上面假设—博弈的双方都是理性的,不会犯非理性错误,这是博弈参与人的共同知识—所得出的结论[3]。即如果农村民间金融组织选择不贷款,则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本金没有损失,当然也收不到利息,所以支付为0;同样,农户的支付也一样为0,博弈结束。但如果博弈过程是这样的,那么民间金融组织也就没有存在的可能了。但实际中农村民间借贷还是大量存在的,因此,博弈中有一些中介机制的介入,用来克服博弈中的信息不对称和相互的不信任,从而使得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必然是选择贷款的,博弈到达点S。

当博弈达到S点时,由农户开始进行选择,他也有两种选择是否偿还贷款。如果农户选择偿还,则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支付为Aert,农户的支付为M1;如果农户选择不偿还贷款,则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会遭受本金和利息的损失,其支付为-Aert,而农户会因为没有偿还而额外得到这笔钱。但现实的情况是:在社会资本的关系作用下,农户理性选择的结果是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原因如上文的分析。因此,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农户博弈的最终均衡点是C。这是在乡土社会中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农户重复博弈、共同理性选择的结果。

总之,社会资本在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运行中的动态展示内在地规制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社会资本功能耦合机制。这一耦合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农村民金融组织的运行依赖于乡土的社会资本、关系网络;一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社会资本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运作空间。同时,上述动态博弈过程也彰显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运行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相关利益者多次博弈达致的动态结果。

综上所述,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是内生于乡土社会的;社会资本在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向农户发放贷款的博弈过程中对参与方的行为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使博弈过程达到均衡;内生于乡土社会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寄生于乡村的关系网络具有天然的耦合性;农村民金融组织的运行依赖于乡土的社会资本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又为社会资本作用发挥提供了运作空间。

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这种乡土运行是基于传统的“乡土社会”的。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人们彼此之间的熟悉和信任是内生于其中的民间金融组织良性运行的保障。随着中国乡土社会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和“陌生社会”的 转型,加之这种运行惯性的式微,民间金融组织的乡土运行也会逐渐失去其“乡土场域”,运行出现障碍。因此,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未来的生存取决与它对这种乡土社会转型的耦合状态。如何构建与转型乡土社会相协调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还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中进一步地研究。

[1]王曙光.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2]张改清.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内生成长——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分析[J].经济经纬,2008,2.

[3]蔡四平.利益博弈: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逻辑依据[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1.

[4]刘朝晖,徐丽.农村内、外生金融之比较——基于满足中国农户融资需求的分析[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5,6.

①模型参照蔡四平的“利益博弈: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逻辑依据”改动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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