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2010-04-22 00:45:17金志进梁文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年6期
关键词:新税法所得额税法

金志进 刘 章 梁文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企业应结合自身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特点,趋利避害、有针对性地调整和筹划各种涉税行为,以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思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在权衡之下,可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从而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对于有分支机构的企业而言,如果总分支机构都有盈利,且分支机构的盈利水平较低,可考虑将分支机构设为子公司,以争取较低的税率,降低集团总体的税负。

由于优惠税率20%主要是针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故非居民企业应尽量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当然在居民与非居民资格选项中应尽量选做非居民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需要设立机构、场所,只要保证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也可以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二、纳税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思路:对于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体,可以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可以使分公司的亏损和母公司的盈利相互抵销,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对于要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也可以根据预期盈利情况考虑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以获取最大的节税效益。

三、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目前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筹划思路:企业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下其税负的大小,来选择税负最低情况下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税前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新税法统一规定内外资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新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作支出给予扣除。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筹划思路:内资企业应把握广告费的认定条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取得符合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凭据,以便据实在税前列支。注意广告费与赞助费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了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的60%控制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之内,以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同时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

内资企业在作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如果企业工资支出确实大大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工资方案,争取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新税法把捐赠扣除的计算基数由原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利润总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由利润总额调整后所得,鉴于利润总额属于会计概念,它在计算操作上没有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严格,企业可在不违规的前提下充分扩大利润总额,从而使扣除数额增大。

五、投资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人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人。

筹划思路:当企业有闲置资产时需要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或直接进行投资。在综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相对于其他债券和股利,企业投资于免税收入项目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投资选择。

六、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筹划思路:大力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进行税额抵免。同时把握好专用设备的认定并留存证明,以便享受税额抵免的优惠。

分析决策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投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投资的可行性,以节约税收支出。

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的资产损耗采取加速折旧,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和规划。对于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企业应及时向科技主管部门报告立项,形成研发成果档案。

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上、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变化,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企业应该注意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应该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的筹划上,努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最后,新税法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企业应充分关注有关反避税的规定,合法进行税收筹划,以防范税收筹划风险,获取正当的节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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