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华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称作增值税改革或增值税转型改革。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根据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相关人士经过调查分析得到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2009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不过也有人认为,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增值税转型的采用不仅可以增加企业的收益,提高企业的边际效益,而且资金流动性还能使企业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增加企业可支配的投入资本额,从而为其增加投资提供了的可能性。实行增值税转型,可以公平税负、刺激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投资。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科技的投入,而近几年来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较少。众所周知,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激励机制和宏观经济政策,目前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及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技术升级,资本性投入增大,如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企业投资资本难以及时回报,会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抑制投资。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实现公平税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在消费型增值税下,若企业新增的当期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则转型前后,固定资产的购置、增值税的支付和缴纳等对企业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影响相同。但是,转型后不仅节约了货币资金,而且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比率相应提高,资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对资金紧张的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1)资产营运指标的变化。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该指标是一项重要的资产营运指标。固定资产周转率越大,资产的运营效率越高。在营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转型后固定资产减少,将使该比率上升。(2)盈利能力指标的变化。净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净资产,净资产报酬率能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由于转型后净资产不变,净利润增加,因此,净资产报酬率增加。(3)偿债能力指标的变化。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该指标主要是衡量企业的变现能力。增值税转型对该指标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在生产型增值税下,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使流动负债减少,流动资产不变,故流动比率增加。在消费型增值税下,进项税额能全部抵扣,全部抵扣的进项税额使得流动资产增加,流动负债不变,故流动比率也增加。在收入型增值税下,进项税额不能完全抵扣,不能抵扣部分造成流动负债减少,得以抵扣部分造成流动资产增加,所以流动比例仍然增加。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增值税转型对民间投资及企业的直接经济利益具有积极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的突出优点在于鼓励投资,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当期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可以在当期销项税中得到抵扣,企业所纳税金减少,同时,由于增值税抵扣直接减少了利息资本化后的入账固定资产数额,增值税抵扣金额转入当期利润,还减少了资本运行成本的基数,从而有效提高以后年度的企业投资收益,这不仅会强烈刺激企业投资,而且还会连锁带动社会和民间投资。而在我国,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显然主要是第二产业产值的增加,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剧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从第二产业投资看,虽然比重较高,但内在素质不高,低水平产品供给过剩,而高水平产品供给不足,增值税转型所引发的投资热,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当前的数量型、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实现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基本上是以外延型扩大再生产为主。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正在艰难地启动。消费型增值税将对外延扩大再生产有着较强的刺激作用。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负作用,同时,外延扩大再生产还将加大未来通货膨胀的风险。而经济周期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繁荣时期,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促进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发展。
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所以要循序渐进的分步实施,才能减轻对财政的巨大压力并避免过度投资的情况。首先,可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分行业实施,在一部分鼓励发展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等先行实施,允许抵扣当年全部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这样既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要求,又能缓解财政压力,还有利于平衡新老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其次,在所有行业全部实行抵扣当年购进全部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并逐年抵扣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作为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的税种,本来就不应该有太多的税收优惠。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原有的一些优惠规定,已经失去了保留的意义,而且现行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种类繁多的税收优惠方式都是不规范的做法,应予以取消。同时要废除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大量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被排斥在增值税链条之外,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使中小企业能迅速发展,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值税转型后,对税收优惠要严格控制,并采取国际通行的优惠做法,维持原有两档税率以体现差别,对出口产品实行真正的零税率,以便与国际接轨。
世界上普遍推行增值税的国家几乎都把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控制在25%之内,降低增值税收入比重是大势所趋。因此,建议我国一方面大力发展服务业,调整以制造业为经济增长主体的发展思路,全方位开发和涵养各种税源;另一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着重通过内涵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涵养企业所得税税源,减少财政对增值税的依赖程度。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消费型增值税减少的财政收入占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小,因此,增值税转型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对企业的影响是积极的,企业应该把握此良机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