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海霞
国内的小额信贷始于1994年,到2001年底,累计发放扶贫到户贷款250亿元,累计扶持贫困农户1715万户。截止2009年,小额信贷授信124万户,授信总额度300亿元;实际贷款105万户,贷款余额256亿元。
目前,在我国是以财政拨款、税负减免、金融保险为工具,通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税全面减免、农业保险机制的运行来支持三农问题的解决。在金融服务领域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金融支农格局。其中,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承担着农村、农户和农业信贷支持的主要力量,其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地位的重要性逐步显现。
农业银行正式下发修订后的《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将单一农户的授信额度从最高不超过3万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尽可能地简化了贷款流程,并且将农户小额贷款用途扩展到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需求。此外,农业银行还根据农户从事生产经营周期的不同,灵活调整了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开始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不能广泛吸收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涉农资金政策性投入,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更未能享受到相应的资金组织和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由于支农义务与政策扶持的不对等,制约了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挫伤了信用社的支农积极性,削弱了信用社的支农后劲。
(1)小额农贷的超常工作量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会诚信观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
(2)小额农贷责权利不对称。目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从而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小额农贷的推广效果大打折扣。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从政策上就没有建立起一种中长期贷款机制。
(1)贷款本身的风险。由于农业产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质产业,加上小额农贷的借款主体——农民,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一旦出现风险,无疑给本来拮据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农村信用社每遇到类似风险,往往也是束手无策。
(2)来自外部的各类风险。一是来自于农户的道德风险,由于成千上万的农户都有贷款,还款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心理;二是由于农户法律法规知识的淡薄,存在将多个小额农贷转移给一户使用的现象,形成风险叠加;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由于移民、外出等原因,致使诸多小额农贷因债务人外迁,无法收回贷款。四是小额农贷管理落后,给农村信用社员工造成混水摸鱼之机,形成新的道德风险。
过去贷款渠道多年不畅,广大农户的贷款需求长期被压抑,农村小额信贷的业务开办以后,广大农户的有效贷款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潜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农户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人均平均纯收入突破6000元。
农村青年创业可以获得5万元的小额贷款,这为农村青年实现自己的理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暂时缓解了他们起步融资难的问题。农村青年小额创业贷款针对性很强,激发了大家的创业热情。青年创业成功后,可以吸收大量的农村消散劳动力,不但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还增加了他们的经济收入,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农村小额信贷是通过五至十家农户为一组的相互联保方式发放小笔贷款,以满足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依靠无抵押小额贷款这种“解放性的力量”,农户获得生产经营启动资金,得以摆脱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