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建
(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610072)
目前网络计划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主要用来编制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并对计划进行优化、调整和控制,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效、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另外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与国际的接轨,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网络计划不仅仅是一种编制计划的方法,而且是一种科学的施工管理方法,在工程索赔方面有很大的作用。
在工程承包过程中,由于发包商或其他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了承包商的损失,使承包商在施工中,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延长了工作的时间,增加了其他的投入。承包商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法律、国际惯例,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或其它责任方)偿付增加的额外费用和补偿相关损失,即施工索赔。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及索赔要求的最终合理解决,必须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即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网络计划管理正好能够动态地反映大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化,具有客观、合法、合理性,因而在建筑工程索赔中被普遍采用,本文介绍如下。
网络计划经过审查批准付诸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商及时修正网络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加快某项工作的进度,或压缩与之相关的后续工作的施工周期,使之满足整个工期的要求。当某项工作的实际施工进度快于网络计划时,承包商可以申请修正网络计划,只要这项工作的提前开工或加快进度是合理的,不会因此造成整个项目发展的不均衡,监理工程师一般应予以批准。例如,网络计划安排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需要两个月的时间,但开工令在准备工作进行到一个半月时下达了,这时承包商就应尽快申请修正网络计划,业主也必须比原计划提前半个月解决由他负责的影响开工的其他问题。否则,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承包商完全有理由申请索赔。但如果承包商未能针对实际的施工进度及时申请修正网络计划,即使准备工作提前了半个月,却有可能因业主未能解决与之相关的问题而无法开工,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承包商也只好自己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或业主可能会指令承包商将人员和机械设备调整到其它工程上施工,而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又拒绝承包商索赔或索赔的金额和工期有限,这时如果运用网络计划作为索赔的依据就有很强的说服力。在对索赔范围、金额等进行定量分析时,网络计划是最有效的依据,通过网络计划可以清楚地看到问题的发生,受到影响的环节及其影响的程度等。
下面以一个实例来进行说明,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施工,最初承包商的施工计划为:分A、B两开挖区进行开挖施工,在编制网络计划时,首先进行A区的土石方开挖,同时在A区域内形成B区的出渣道路,A区开挖完成后为B区也形成了出渣道路,进而完成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但是,当A区施工刚开始不久,由于相邻标段其它施工单位的影响和业主对合同进行大范围的设计变更等非承包人的原因,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暂停A区施工;同时,为避免造成施工停工损失,指令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机械从A区转移至B区继续进行施工,最后进行A区的施工。
此次施工区域的转移,不仅造成施工人员机械的搬迁和停滞费用,而且还增加了额外的工程费用及额外的工期。因为B区施工的出渣道路原计划主要依靠A区施工完成后形成的施工道路,而现在监理工程师要求首先进行B区的土石方开挖,最后进行A区的施工,所以必须在另外的部位重新修建1km长的临时出渣道路,因此该工程项目存在以下费用索赔:①修筑该条施工道路需要1.5个月的工期,并且新增加施工费用;②此期间大量的大型开挖机械设备基本处于半停工或者停工状态,形成人员窝工费用;③B区的土石方渣料运距增加2km左右,造成运输成本增加;④工程后期承包商为追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而花费的1.5个月工期,追加了大量施工成本。我们就此项工程费用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查明情况属实后,经过业主审核,最终以变更令的形式给施工方补偿了部分的额外施工费用。在这里,网络计划起了关键作用,如果施工方未能在做网络计划时考虑施工分区、施工先后顺序、施工逻辑关系等影响因素,而将B区域施工安排在A区施工之前或者A、B区不分区同时进行施工,那么,监理工程师会根据一般规律认为施工方修筑施工道路属于正常的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应自行承担;因为修筑施工道路而造成的施工人员机械的窝工属于施工方内部原因造成等等,那么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根据FIDIC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工期(或延长的工期)以内完成工程或完成指定的部分工程,则承包商应按照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业主。所以,项目能否按期完工,对每个承包商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延误了工期,不仅要承担违约罚款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的信誉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延期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有许多是业主方面造成的延误,以及无法估计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人为障碍,导致承包商无法按期交工。这时,承包商将有权申请合理的工程延期。
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全面停工,不言而喻,停工的时间就是需要延期的时间。但是如果仅部分工作停工,或者仅部分工作在某一区域内停工,这时的工程延期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因为它绝不是所有停工时间的累计。另外,当业主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时,由于各项工作在工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因而对工期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有些工作停工一天即可能影响整个工期,而有些工作则允许耽误几个月,有些工作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显得异常重要,但在其他时候或区域则又变成无足轻重。这些工期问题都可以在网络计划中找到答案。
其实,网络计划的中心议题就是工期问题,而在FIDIC合同条款中称网络计划为关键线路网络分析图,则直接点明了网络计划的精髓是确定工程的关键线路。有了这个关键线路,我们可以在种类繁多、错综交错的施工项目中,找出各个时期影响工程进度的关键工作,并且能够进行各种时间计算,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即可分析出它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并可进一步计算出影响工作的时间,由此提出的延期申请,既严谨又合理,是容易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
网络计划的优点之一是能够反映各项工作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并可组织多向的穿插作业和平行流水作业施工,充分利用空间来争取时间。因此,它要求不同的工序之间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施工,一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受到影响的就不仅仅是这个工序本身,而将影响到与之相关的后续工序的顺利进行。以上述的开挖施工为例,先进行A区的开挖,同时为B区的开挖创造了施工条件(出渣道路)。显然,B区的施工将受到出渣道路的制约,而A区的开挖完成又决定着出渣道路是否形成,依此类推。在网络计划里,各项工作之间都留有一定的机动时间,当A区停工时,出渣道路则无法形成,进而影响B区的开挖和完工时间,简单点如果按照原先的网络计划安排,A区的施工和B区的施工则为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而出渣道路的形成则与A区的施工同时进行,不是关键线路上的关键项目。因为业主的原因调整后的网络计划,则将出渣道路的修筑成为了关键线路上的关键项目,导致总工期比原计划工期增加了1.5个月,所以施工单位完全有理由向业主索赔这1.5个月的工期。
〔1〕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网络技术部分.2009第2次印刷.
〔2〕杨培松,徐世志,余水福.网络计划图浅论.四川水力发电,1986,(03).
〔3〕成 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