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约撰稿人 高怀瑾
古代对车轮质量的检验方法包括:规、萭、水、县、量、权。关于“规法”,《考工记》云:“规之以视其圜也。”圜,即圆。墨子是战国时期人,创立墨家学说,有《墨子》一书传世。《墨子》云:“今夫轮人操其规,将以量度天下之圜与不圜也。” 这段文字里有两个重要信息:一,当时是由轮人执规对轮子圆与不圆进行专业性检验的;二,轮人所执之规可用于对天下所有轮子的检视。《墨子》中还有一段:“中吾规者谓之圜,不中吾规者谓之不圜,是以圜与不圜皆可得而知也。此其何故?则圜法明也。”这一段文字引导我们看到一个场景,即当发生轮子圜与不圜的争执时,由轮人这个专业人员执规按照“圜法”测量后给出结论,各方都须尊重这个结论。唐时的贾公彦认为,当时(周时)是以绳做规,将绳子的一头在轮子的中心固定住,然后测量轮子的外侧(牙)是否与中心保持同样的长度。贾公彦也只是揣度而已。按照《考工记》和《墨子》中的描述,用于检验轮子的规一定不会是简单的工具。关于“萭法”,《考工记》云:“萭之以视其匡也。”萭,是古代的曲尺,即矩也。凡车轮,是由多个部件嵌接而成,各部件的大小和安装的位置是否准确,需由“萭法”予以检验。关于“水法”,《考工记》云:“水之以视其平沈之均也。”古时车轮是由木、铜(或少量的铁)等材料制成,但主要是木材,检验时把车轮置于水中,好的车轮,用材遵均,在水中平渐而无轻重。关于“县法”,《考工记》云:“县之以视其辐之直也。”周时车轮的轮辐规定数为三十,车轮中心上下的轮辐是对称的,所谓“县法”,即用悬绳方法,并不直接接触轮辐,而是通过透视测量检验轮辐是否对称。古时车轮中心横轴的地方称为毂,突起,而且常附以许多装饰在上面,正如郑珍所云:车轮上下两辐,悬绳为毂长所阂,不能切辐边也,故须从旁县之。轮辐对称,以及轮辐数规定为三十,是为了增强轮子的坚固,在以木材为主要材料制作车轮的古代,这是非常重要的技术要求。现在我们看到许多仿古的车轮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细节,或轮辐不对称,或减少轮辐的数量。还有,通过用“县法”可测得轮毂是否在中心,清孙诒让云:因其贯轴,若重心不在正中,“则车行必不正。”关于“量法”《考工记》云:“量其薮以黍,以视其同也。”黍,一种黄米,古时作为度量衡的基准物。以横排(或竖排)数粒,作为长度量值的标准;以数粒所占容积,作为容量量值的标准;以数粒所重,作为重量(衡)量值的标准。古人用黍作为基准物定度量衡标准时,不同时期用黍的数量是变化的,所以这里聊以“数粒”言之。“量法”是用在对轮毂的测量,车有两轮,即有两毂,毂处于轮子中心,中空,可插轴于内。古人认为,车的两轮之毂应同径、同高、同深浅。同高、同深浅用“县法”可测得。同径,则用灌黍的方法进行检验。只要两毂的孔径里灌得相同的黍量,即可视其等同。为什么要用黍作为测量介质,汉郑玄云:因“黍滑而齐”。郑玄的这一解释,也解决了另一个一直讲不清的问题,即古人为什么选择用黍作为度量衡的基准物。关于“权法”,《考工记》云:“权之以视其轻重之侔也。”侔,等也。称两轮,钧石同,则等矣。轮有轻重,则引之有难易。
规、萭、水、县、量、权,是古人用对车轮成品质量的检验之法,在选材、制作时,还有许多相关的检验要求和方法。清代大儒郑珍云:此“六事皆轮成后验其工致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