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与创新:评《苏轼全集校注》

2010-04-13 10:21
关键词:王文文集长白山

夏 静

(首都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089)

苏轼是宋代文学、文化的巨擘,其留传至今的著述十分丰富,计有诗二千七百多首,词三百多首,文四千八百多篇 (尚不计其学术专著),“其数量之巨为北宋著名作家之冠,质量之优则为北宋文学最高成就的杰出代表”[1]。全面系统地整理这些作品,编著一部合诗、词、文为一的全集校注,自是一项极有价值的工程,当然也是一项极为艰巨浩繁的工程。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十多位专家学者,不惮艰难,通力合作,历二十多个春秋的辛勤耕耘,终于完成了这一工作,并由河北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问世。该书总字数近千万,在迄今为止对古人全集进行校注整理的著作中,此书之巨可谓名列前茅。不仅部头大,而且质量高,全书编次合理,体例完善,校勘精审,注释详明,在广泛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多有新的开拓和创获。

全书分诗集校注、词集校注、文集校注三大部分。校注者通过认真比较研究,分别择取最佳版本为工作底本。诗集、文集用中华书局所出孔凡礼校点本为底本,词集用商务印书馆所出龙榆生《东坡乐府笺》为底本。选择精善的底本为进一步的研究和校注确立了一个高的起点,同时也使全书的质量有了最基本的保证。每则作品的第一条注均注明写作时间、地点和相关的背景,有的还援引文献资料加以考辨,给读者理解作品意旨和进一步的研究带来极大方便。在校注之后有集评和附录两部分,集评蒐集历代名家对苏轼该篇作品的评论资料,附录则附载该作品的背景资料和相关传闻。这两部分的资料乃校注者从浩如烟海的文献中苦心搜寻所得,对于读者理解作品的思想内容、把握其艺术特点有很大好处。

校勘精审是全书的一个特点。自宋代起,历代注家在注释中偶或进行了一些校勘,但大多是 “某一作某”的形式,不列出具体的版本,价值不大。孔凡礼校点的《苏轼诗集》、《苏轼文集》,采用了多种珍贵的宋元版本,校勘细密,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此次的新注在孔凡礼校勘基础上,对苏轼作品文字的歧异作了进一步考订,通过深入的钻研、探索,订正了不少文字之误。如其所用底本《苏轼诗集》卷三六《仆所藏仇池石,希代之宝也,王晋卿以小诗借观,意在欲夺,仆不敢不借,然以此诗先之》首句“海石来珠浦”,宋刊之集本、施乙、类本“浦”皆作“宫”,今校注者即据此改“浦”为“宫”。所谓“珠宫”,即 “珠宫贝阙”之 “珠宫”,古指水神、龙王之宫。古人认为龙宫多奇珍异宝。轼诗题云此石乃“希代之宝也”,诗首云“来珠宫”,正紧扣其题,极言其“海石”之珍贵。故宋刊本作“宫”,实乃苏诗原貌。作 “浦”者,为王文诰据何焯之说而妄改。且诗中明白无误地称为 “海石”,又本卷尚有诗题《程德孺惠海中柏石,兼辱佳篇,辄复和谢》。据此,此仇池石当来自南海之中。正因为如此,故称其 “来珠宫”,可证宋刊诸本无误。今校注者据之改回,甚是。再如,《苏轼诗集》卷三七《寄馏合刷瓶与子由》:“老人心事日摧颓,宿火通红手自焙。小甑短瓶良具足,稚儿娇女共燔煨。寄君东阁闲蒸栗,知我空堂坐画灰。约束家僮好收拾,故山梨枣待归来。”其中第二句之 “焙”,宋刊之集甲、集丁、施乙、类本及清查注本作 “培”,校注者即据此改“焙”为“培”,甚是。因为,核本诗之平仄句调、章法结构,乃是一首七言律诗,其押韵本来应当以平水韵的一部韵到底。考此诗押韵,其 “颓”、“煨”、“灰”、 “来”皆平水韵上平声之十灰韵,而“焙”乃平水韵去声之十四队韵,显然作“焙”不协韵,而“培”正为上平声十灰韵。“焙”乃“培”形近而误。苏轼文的校勘也是如此,如《苏轼文集》卷六二《葬枯骨疏》中云:“窃见惠州太守左承议郎詹使君范,与在州官吏,奉行朝典,支破官钱,埋葬无主暴骨数百躯……遵释迦之遗文,修地藏之本愿,起燋面之教法,设梁武之科仪。”后四句中释迦、地藏、梁武皆为人名,唯“燋面”二字不知何意。校注者从“教”、“法”与葬枯骨的关系入手,查得《晋书·向雄传》中载钟会死,“雄迎丧而葬之。文帝 (司马师)召雄而责之”。“雄曰:‘昔者先王掩骼埋胔,仁流朽骨,当时岂先卜其功罪而后葬之哉!今王诛既加,于法已备。雄感义收葬,教亦无阙。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何必使雄违生背死以立于时!殿下仇枯骨而捐之中野,为将来仁贤之资,不亦惜乎!’”遂认定“起燋面之教法”为“起向雄之教法”之误,“燋面”乃“向雄”二字误倒又形讹所致。此校虽无版本之据,然于理甚切。向雄为人名,与释迦、地藏、梁武一律。对此,前之校勘者皆未及。

注释无疑是《苏轼全集校注》的主要致力所在。苏轼之诗自宋代始即有注释,北宋末即有赵次公、程縯等四家注,其后又有五注、八注、十注,约于南宋中期又有王十朋的百家分类注,南宋嘉泰间又有施元之等的编年注本。清代邵长衡、李必恒、冯景在整理施注本时皆有补注,查慎行、冯应榴、王文诰皆有编年注本,沈钦韩有查注补正。这些注家各有成就,但是总的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漏注、误注之处不少,这直接妨碍了对苏诗的正确理解。新注在充分吸收旧注成果的基础上,复深入探讨,随处纠正了旧注的不少讹误,这方面颇见出新注的学术水平。如《苏轼诗集》卷三四《送欧阳推官赴华州监酒》中有句云:“死为长白主,名字书绛阙。”王十朋注:“《松漠纪闻》云:长白山在冷山东南。”新注认为“此注大误”,理由是《松漠纪闻》所说的长白山“指今东北之长白山”,此“长白山在轼生前尚无‘长白’之名,轼死后多年,金国始定名为白长山”。因而新注云:“长白,山名。在今山东省邹平县,跨淄博市、章丘县界。道书称为泰山之副岳。因山中云气长白,故名。”王注所以误,今注所以正确,是因为《松漠纪闻》乃洪皓于南宋建炎三年(1129)出使金国,被拘留于金国之冷山时所作。冷山,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谓在金国“黄龙府北”。而黄龙府在今吉林省境内。冷山东南之长白山,必然是指今东北之长白山。其名确实为金国时所定。而山东省境内之长白山,早在隋朝时即已有此名,如王薄起义,作歌云“长白山下知世郎”。宋代仍为此名,范仲淹幼年曾在此山读书。又如诗集卷三五《和陶饮酒诗二十首》之七:“顷者大雪年,海派翻玉英。有士常痛饮,饥寒见真情。床头有败榼,孤坐时一倾。……”王文诰注云:“大雪与客饮尉氏,乃嘉祐庚子年事。”今校注者认为“此说误,此诗非写在尉氏与客饮之事。”并举出三条理由:“第一,嘉祐庚子即嘉祐五年……距此诗作时元祐七年已三十三年,若追写彼事,则不当云‘顷者’。第二,此诗有‘海派翻玉英’之句,似大雪时轼在近海之地,而尉氏在今河南境内,并不近海。第三,此诗后尚有‘孤坐时一顷’云云,显然非与客饮,而是一人独饮。”在举出王文诰注与此诗抵牾之处后,又进一步说:“考熙宁十年正月,轼有诗,题曰《除夜大雪,留潍州,元日早晴,遂行,中途雪复作》,其中有‘东风吹宿酒’、‘下马成野酌’等句,所谓‘大雪年’‘痛饮’者,殆指此耶!”此注显然比王文诰注高明。熙宁十年距此诗作时仅十五年余,故可言“顷者”;潍州之地正近海;轼熙宁十年诗中有句云:“下马成野酌,佳哉与谁共”,显然是一人独饮,与此诗所写情景正相合。像此等纠正前人误注之处颇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又诗集注释中引书比前人早,更是随处可见。如卷三九《寄邓道士》中“远饷采薇客”,王文诰注本仅录王十朋集注所引《文选》嵇康《幽愤》诗,而今之校注则另引了《史记·伯夷列传》。又该卷《上元夜》中“牙旗穿夜市”,王文诰注本仅录李注引《南部新书》,而新注则引《文选》张平子《东京赋》及薛综注。凡此皆比前注引书要早得多。至于苏轼之文,此前无人全部注释过,仅宋代郎晔所编《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六十卷中有注释,但此仅是一个选本,并未全部注释。此外,一些宋文选注本也注释了极少量文章。但相当数量的文章从来不曾注释过,今之校注首次予以注释,其本身即是一种开拓和创新。

另外,在写作时间的考证和作品辨伪方面,新注亦有许多新的贡献。如《苏轼诗集》卷三四自《西湖秋涸,东池鱼窘甚,因会客,呼网师迁之西池……戏作放鱼一首》之颍州诗,起自何月?王文诰云:“起元祐六年八月,在龙图阁学士知颍州军州事任。”而今之校注者则定此诗作于元祐六年九月。根据是施宿《东坡先生年谱》载轼于元祐六年“八月,除龙图阁学士知颍州,闰八月到任”。苏轼《颍州谢到任表》中云:“臣已于今月二十二日到任讫者。”因而认为“今月”为“闰八月”。此说甚是。《苏轼文集》卷七三有《医者以意用药》一文,中云:“元祐六年闰八月十七日,舟行入颍州界。”更可证明苏轼到颍州任之时间为闰八月二十二日,故此卷诗绝对不会自该年八月始。又如诗集卷三六《赠王覯》,王文诰《苏诗总案》未明确编年月,其《苏诗编注集成》将此诗列于《大行太皇太后高氏挽词二首》之后,以此二首挽词为元祐八年九月三日宣仁崩后作。按常理,排在其后之诗当在此后作。新注将《赠王觏》改列于二首挽词之前,并定其作时为元祐八年八月。其根据是《苏轼诗集》卷五○《他集互见古今体诗》中有题为《元祐癸酉八月二十七日,于建隆章净馆,书赠王觏》,所书赠者乃唐李德裕《怀京国》绝句。新注认为《赠王觏》“可能亦作于是时”。且《赠王觏》诗中有“今夜初逢掣笔郎”之句,若其与书李德裕诗不在同一日,亦当在其前不久,故定于八月。新注对此诗作时的考订和编次的调整,应该说是有充分根据的。又如,《苏轼文集》卷一《老饕赋》,王文诰《苏诗总案》卷四二定其作于元符二年苏轼贬海南岛时,理由是“此赋有‘琼艘’句可证”,乃以“琼”指海南岛。而新注则认为“琼艘”即“琼舟”,指酒杯托盘。又根据此赋中盛陈华美筵席、美人歌舞及大量材料,论证此绝非苏轼贬海南时所能有。再以宋代朱彧《萍州可谈》卷三的记载,断定此赋当作于熙宁五年至六年秋苏轼通判杭州时。此说不仅有理有据,其考证亦颇见功力。在辨伪方面,诗集和文集校注均作了大量的工作。诗集中,底本《苏轼诗集》误将一些苏轼词编入诗中。如卷三五中《古离别送苏伯固》,本为《生查子》词。新注则仅留其题,并出校谓其当编入词中。又如,卷四七、四八补编古今体诗两卷中,有四十多首均非苏轼诗。新注则将其全部集中移入其后他集互见古今体诗之中,并在每首后出校,详列证据,证其非苏轼之诗。文集中亦有一些非苏轼之文而误入者。如卷二之《易论》、《书论》、《诗论》、《礼论》、《春秋论》,卷二四《谢复赐看坟寺表》等,今之校注均分别详列证据,证其皆苏辙之文,误入苏轼集中。

总之,《苏轼全集校注》在广泛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在编集、系年、辨伪、校勘、注释等各方面都有超过前人的创获,体现出严谨的学风,扎实的功力。此书出版问世,必将推动苏轼研究、宋代文学、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

[1]王水照.苏轼选集·前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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