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对西部农户收入的影响:对西安周至县南部山区乡镇农户的实证分析

2010-04-13 06:41李树茁
中国土地科学 2010年2期
关键词:纯收入农户家庭

黎 洁,李树茁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49)

1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实施了一些大型林业工程和生态建设项目,如建设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使西部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些大型林业和自然生态保护工程具有双重目标,不仅可以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环境,也可以改变农户的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方式、调整生态脆弱地区农民的生产和收入结构,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双重目标。自1999年进行试点起,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效果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早期研究如徐晋涛、陶然等对西部三省(陕西、甘肃和四川)退耕还林地区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所针对的时期是1999年和2002年,他们认为退耕还林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贫困瞄准效率和较低的成本有效性(即存在较大的成本节约空间),但其在促进农民增收和结构调整方面作用甚微[1]。陈国建、李锐等通过对2003年陕西延安地区的调查发现,退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较为复杂。耕地多的村民受退耕影响最大,但区位(地理位置)和耕地资源条件共同作用使农民的状况发生变化[2]。李桦,姚顺波等人在2005年对陕西吴起县农户调查的描述性统计发现,退耕农户从种植业中获得的收入比退耕还林之前减少了,从畜牧业中获得的收入基本上比退耕还林前有所增加,林业基本上没有收入或负收入,认为退耕还林后农户从种植业、畜牧业获得的收入和从国家获得的补贴款加总起来的总收入高于退耕还林前的总收入[3]。易福金利用跟踪调查的面板数据,对退耕还林工程在陕西、甘肃和四川三省的效果进行了分析,认为工程在就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增长方面没有显著效果[4]。综上,国内研究者普遍认为退耕还林工程有着明显的生态效益,多数研究者认为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村增收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有限和并不乐观,或者认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对农户收入呈现出阶段性的影响。此外,由于研究者的研究方法、调查时间和地点、调查数据等的不同,各研究者之间的结论也有较大的不同。

国外研究者对于中国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和生计的影响也给予了极大关注。如Uchida,Xu等人依据大规模实地调查数据,认为退耕农户来自养殖活动的收入和部分资产得到增加,但仅有较少的证据表明退耕户开始将他们的劳动力转换至非农部门,认为总体上退耕还林工程在减贫的目标上仅取得有限的成功[5]。Grosjean和Kontoleon特别关注了工程项目的实施问题与一些制度性限制因素对农户土地利用和项目可持续性的影响,如土地承包的安全性和土地租赁权[6]。

在退耕工程实施10年后,本文通过对陕西省周至县南部山区农户的入户调查和访谈所得到的数据和相关信息,采用多元统计和分位数回归分析方法,分析退耕工程对当地农户收入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2 样本区概况与农户调查概述

本次调查区域位于陕西省周至县南部山区的4个乡镇,该区域地形复杂,交通不便,抗灾能力差,人口分布零散,村落密度0.27个/km2,人口密度13.66人/km2,大部分村庄均是以十几户为一个单位,零星散居于稍平缓的山坡上或山脚下。

本文数据来自2008年4月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组织的农户生计与环境调查。本调查以结构化的入户问卷调查和社区问卷调查为主,同时辅以半结构化的访谈。此次问卷调查采用多级整群抽样方法。首先,从农户生计与环境保护的研究目的出发,依据调查所需要的特定的自然生态条件,确定了周至县山区的4个乡(镇):厚畛子镇、板房子乡、陈河乡和王家河乡作为样本乡(镇);其次,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标准,同时考虑调查村农户的生计类型与人口数量等因素,在每个乡(镇)随机抽取4—6个行政村;最后,对抽取到的调查村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即调查该村所有的常住农户,并保证每个乡(镇)一般有280个农户样本。此次调查共发放农户问卷1484份,回收问卷1078份,其中,有效问卷1074份。

户问卷是以家庭中年龄为18—65岁之间的户主及其配偶为主要调查对象,户问卷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如社会人口特征、家庭生计资本情况(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物质资本、自然资本和人力资本等)、以及家庭生产行为(农产品生产、林产品生产、非农经营、打工行为等)和劳动时间、消费、家务行为与社会性别偏好等。

在本次调查的1074个样本农户中,共包括了4287个个体。其中,男性占55.5%,女性占44.5%;被调查者的平均年龄为34.30岁;在受教育程度方面,文盲占26.0%,小学文化程度者占38.8%,初中文化程度者占26.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8.4%;婚姻状况方面,未婚人口占28.9%,已婚人口占71.1%。

3 退耕还林工程对山区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

3.1 退耕户和非退耕户的家庭纯收入及其结构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于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是以行政村一级为组织单位,调查地在2002年有15个村参加了退耕还林工程,由于各农户实际所拥有土地或坡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这15个行政村内仍有部分农户未参加退耕,本文依据该农户实际是否有退耕地来界定退耕户。表1对比分析了调查地退耕户和非退耕户的家庭纯收入和收入结构情况,即户农产品纯收入、林产品纯收入、非农收入、养殖收入、其他收入等。

表1 2007年退耕户和非退耕户的收入结构比较 单位:元Tab.1 Income structure comparison between farm land returning households and households without the willingness of farm land returning in 2007 unit:Yuan

表1可以看出,在本次调查地区,退耕户的纯收入高于非退耕户,但差异并不显著。退耕户和非退耕户在政府补贴、农产品纯收入、林产品纯收入上存在着显著差异,而两者来自种植业的纯收入、非农经营性纯收入、打工收入、养殖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并无显著差异。其中,退耕户的打工收入、养殖收入要高于非退耕户,而非退耕户的非农经营性纯收入高于退耕户。

3.2 农户收入函数与变量的描述

根据以往的相关研究,如高梦涛、姚洋[7]和樊新生、李小建[8]等,本研究从农户的生计资本要素禀赋、经营结构等方面建立农户收入函数。收入函数的计量模型表达见式1,该函数变量的描述见表2。为突出分析退耕工程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这里设计了是否参与退耕的哑变量。由于本研究是当地实施退耕7年之后的截面数据,退耕户和非退耕户的家庭基本特征已经存在差异,即退耕可能已经对家庭劳动力人数、受教育水平等社会人口特征、以及家庭生计资本要素禀赋产生影响,因此,后文的农户收入函数中也增加了退耕与各影响因素的各交互作用项。同时,为探讨自然保护区是否会对农户收入产生影响,农户收入函数也包括了是否临近自然保护区的虚拟变量。

式1中,u表示随机误差项;β0表示常数项;其余各βi为待估参数。

由于退耕还林是一个自上而下、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强制性的工程,农户是否参与工程不是取决于自身选择,而主要取决于其承包的土地是否被纳入地方政府所规划的退耕还林地块。调查中绝大多数退耕农户在确定退耕地块、退耕面积、退耕地上种植的树种等方面都没有选择权,而且本调查退耕户和非退耕户均在同一地区,可以认为当初退耕户与非退耕户不存在系统性差异。此外,根据徐晋涛等的讨论,退耕还林中自选择问题基本上可以被忽略[1]。所以,本研究也遵从了这一假定。

3.3 模型的运行、参数估计及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回归分析的结果见表3。其中,模型1无退耕的交互作用项,模型2包括了退耕与人力资本和家庭结构的交互项,模型3包括了退耕与户耕地、林地面积和农户经营结构的交互作用项,模型4包括了退耕与社会资本的交互项,模型5包括了退耕与物质资本的交互项,而模型6包括了退耕与全部解释变量的交互作用项。

表2 模型的变量与描述Tab.2 Model variables and descriptions

表3 调查地农户纯收入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Tab.3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models of net income of respondent rural households

注:Wald检验指的参与退耕、或者退耕与交互作用项的联合显著性检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标准误。

前面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也包括退耕与户耕地、户林地、农业劳动时间比例和打工时间的交互作用项,以分析不同收入水平上农户收入的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强度的差异。所得到的分析结果见表4。

表4 农户家庭纯收入的分位数回归分析结果Tab.4 Results of quantile regression analysis on household income

根据表3得出如下结论:(1)参与退耕对农户收入有显著地正向作用,在交互作用项中,退耕工程通过户耕地面积和农业劳动时间比例对农户收入也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但参与退耕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物质资本、打工时间、户林地面积的交互作用项却不显著。在各个模型中,是否参与退耕以及退耕的交互作用项的联合显著性检验都非常显著;(2)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中,户物质资本、家庭劳动力数量、耕地面积、打工时间有较强正作用,但家庭初中受教育程度比例、林地面积、女性比例对农户收入基本无显著作用,而农业劳动时间则有显著的负面作用;(3)在所有模型中,位于自然保护区对农户收入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根据表4中的分位数回归分析结果,说明各影响因素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作用如下:(1)参与退耕对农户收入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该作用从低收入户到高收入户的作用递减;此外,参与退耕通过户耕地面积对低收入农户有着显著的负作用,但该交互项对高收入农户无显著作用;是否参与退耕通过农业劳动时间对部分类型的农户也有显著的负向作用;(2)位于自然保护区对低中收入农户有着较大的正向作用,但对高收入农户无影响;(3)在各家庭要素禀赋中,户劳动力数量对家庭收入有着积极作用;户物质资本对农户收入都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但从低收入户到高收入户,该因素的作用大致递增;户耕地面积对中低收入农户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户林地面积仅对中等收入农户有显著正向作用;女性比例和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上的比例对所用农户基本上均无显著作用;而在社会资本中,户上个月的通讯费用仅对高收入家庭的纯收入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4)劳动力农业劳动时间占家庭劳动力全部劳动时间的比例对家庭纯收入有着负面作用,但不显著;从低收入到高收入家庭,户打工成员去年打工的时间对家庭收入的正向作用也大致递减。

4 总结与建议

本文调查数据来自陕西周至县南部的几个乡镇,退耕户和非退耕户在同一区域。这两类农户所处的地理条件、市场环境、交通便利性、基础设施(水、通信、电力)等基本相同,除退耕还林工程外,基本上可以排除其他宏观外部环境因素的作用。本文通过农户生计调查数据发现,参与退耕和位于自然保护区对农户收入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农户,但对高收入农户无影响。此外,当地人力资本的作用并不显著,而且低收入农户缺乏社会资本,受山区自然条件和农业比较收益低的限制,农业生产已不能提高农户收入等。因此,为巩固退耕成果,当地政府应提供信息,发展各类协会组织,提高农户的社会资本,积极发展外出务工等非农生产活动。

(References):

[1]徐晋涛,陶然,徐志刚.退耕还林:成本有效性,结构调整效应与经济可持续性——基于西部三省农户调查的实证分析[J].经济学季刊,2004,4(1):139-162.

[2]陈国建,李锐,杨勤科,等.大规模生态退耕对陕北丘陵沟壑区农村社会经济的影响[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4,2(4):48-52.

[3]李桦,姚顺波,郭亚军.退耕还林对农户经济行为影响分析——以全国退耕还林示范县(吴起县)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6,(10):37-42.

[4]易福金,陈志颖.退耕还林对非农就业的影响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6,(8):31-40.

[5]EmiUchida,Jintao Xu,Zhigang Xu,etal.Are the poor benefiting from China’s land conservation program?[J].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7,35(12):593-620.

[6]Pauline Grosjean, Andreas Kontoleon.Howsustainable ar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grams?The case of the Sloping Land Conversion Program in China[J].World Development,2009,37(1):268-285.

[7]高梦涛,姚洋.健康风险冲击对农户收入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5,(12):35-46.

[8]樊新生,李小建.欠发达地区农户收入的地理影响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3):23-30.

[9]李小云,董强,饶小龙,等.农户脆弱性分析方法及其本土化应用[J].中国农村经济,2007,(4):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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