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研究

2010-04-12 18:20陈修文张文同
关键词:农民工

陈修文,张文同

(中共临朐县委党校,山东临朐262600)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阶层迅速分化并向城市迁徙,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数量巨大的新生群体,成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据统计,2006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1]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当前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农民工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我国农村现在是一家一户承包土地经营,全国18.37亿亩耕地,人均1.41亩,2.49亿农户户均7.3亩,耕地块数5.8块。[2]目前,我国有4.9亿农村劳动力,除了已经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起码还有1.5亿有待转移。农民工问题实际上是“三农”问题的一个关键性瓶颈。因为解决“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要减少农民,才能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才能繁荣农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破解“三农”问题就必须抓住农民工这个关键,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在新的领域中实现新的突破。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及时转换农民工身份,无疑是一条最重要的渠道。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实现“以工补农、以城促乡”,缩小城乡差距,农民工是一支不可替代的生力军。农民工问题解决好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就会大大加快,一些难点问题也会迎刃而解。换一个角度说,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绕不过农民工这道“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业和城市要以近2亿农民工为“反哺”与“支持”的桥梁和纽带,紧密工农关系,疏通城乡血脉。在过去,农民工为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将来,农民工还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载体。

(三)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一些地方及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平等待遇,使农民工与企业主的劳资关系紧张、与城市居民的关系不融洽、与社会管理不和谐,有的地方农民工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广大农民工虽然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但在城市仍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尤其在就业环境差的地方和劳资矛盾尖锐的企业,农民工的逆反心理和苦闷情绪很强烈,农民工高伤亡率、高犯罪率等社会问题突出。只有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种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四)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一)抓紧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体系

农民工问题的实质是就业问题。要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把农业内部、农村区域和农民进城就业一并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公平对待,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二)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其次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三)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

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强化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培训。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以致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四)改进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

当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筹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部门,部门之间互不衔接、责任不清。应该抓紧制定全国农民工就业规划、农民工工作政策措施。农民工较多的大中城市也要设立相应的农民工管理与服务机构,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前,子女上学问题是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五)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现实问题

首先,大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关系到整个工业化、现代化水平。统计表明,我国2亿多农民工中只有初中文化者占66%。因此,一定要大力提高农民工素质,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要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的产业工人。要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要引导农民工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履行当地城市居民应尽的义务。

其次,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目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屡屡发生,由于多种原因使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困难重重,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要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 国务院研究室就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答问[EB/OL].http://news.qq.com/a/20060328/001767.htm.

[2] 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EB/OL].http://news.hexun.com/2008-10-27/110521725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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