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卫东,谭 为
(宜春市人民医院,江西 宜春 336000)
临床用药对检验结果的干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1962年,Garaway首先提出一些临床用药可以影响体液中多种成分浓度的检测,这一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生化学家、检验工作者及临床医师的广泛关注。Munzenberger研究了门诊病人服用药物对临床检验项目的影响,发现用一种药时,受药物干扰的检验结果所占有的百分比为7%;服用两种药时,百分比为16.7%;服用3种或4种药时,百分比为66.7%;当病人服用5种药时,受干扰的实验所占的百分比为100%[1]。随着医药不断创新研发,新药不断地用于临床,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干扰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药物对临床检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生物学、物理学、化学、药理学和酶学等方面,不仅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而且给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带来不利的影响。笔者就多年的临床检验工作经验,对影响临床检验结果的药物做一简要概述,阐述处理对策,以期引起临床医师和检验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1.1 对血常规干扰 多数抗菌药物可引起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及嗜酸粒细胞的增多[2]。抗肿瘤的药物大多数为细胞毒物,对人类的造血系统有抑制和损害作用可导致全血减少。(1)白细胞减少:磺胺类、喹诺酮类、抗分枝杆菌药、哌拉西林、头孢菌素类、抗肿瘤药物。(2)白细胞增多:β-内酰胺类药物。(3)血红蛋白减少:β-内酰胺类药物、抗肿瘤药物。(4)血小板减少:氯霉素、磺胺类药、喹诺酮类、抗分枝杆菌药、哌拉西林、头孢菌素类、抗肿瘤药物。(5)血小板增多:β-内酰胺类药物、氨基苷类。(6)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磺胺类、喹诺酮类、抗分枝杆菌药、哌拉西林。(7)出凝血时间延长:阿司匹林、β-内酰胺类药物。
1.2 对尿检干扰 尿试纸检验是限于一定区域的颜色反映来定性,异常的着色均可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1)比重增高:右旋糖酐40、造影剂。(2)白细胞假阳性:呋喃妥因、维生素C。(3)白细胞假阴性:庆大霉素、头孢胺苄。(4)蛋白假阳性:青霉素类、维生素C、维生素B12、右旋糖酐40、奎宁。(5)红细胞假阳性:维生素C、β-内酰胺类药物、头孢拉定、砒罗苷康、感冒通、牛黄解毒片。(6)葡萄糖假阳性: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磺胺类、链霉素类、水合氯醛、大黄、黄芩。(7)葡萄糖假阴性:维生素C、左旋多巴。(8)胆红素假阳性:青霉素、磺胺类药及抗真菌药、安乃近。(9)胆红素假阴性:维生素C。(10)尿胆原假阳性:氯丙嗪、肾上腺素类、β-内酰胺类药物。(11)尿胆原假阴性:维生素B2、黄连素、利福平、苯妥英钠、左旋多巴、复方甲硝唑[4]。
2.1 对酶类干扰 某些药物大剂量应用后可与试剂或标本发生反应,对酶的检查有较大影响,其代谢产物对检验结果的干扰难以预测。如: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磺胺类、抗心律失常、抗甲状腺药及解热镇痛药对酶类影响通常表现在肝脏酶谱如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丙氨酶氨基转移酶(ALT)、乳酸脱氢酶(LDH)等升高及高胆红素血症[3];奎宁、氯丙嗪、抗结核药等引起AST、ALT及心肌酶升高,妥布霉素不仅使ALT、AST升高,还使心肌酶谱升高;苯妥英或苯巴比妥可诱导谷氨酰转肽酶合成,成人可增加200%,儿童可增加400%。
2.2 对血糖干扰 血糖是诊断糖尿病的重要指标,一些药物可影响血糖水平:输入大量葡萄糖或使用利尿剂、烟酸、环磷酰胺、避孕药、右旋糖酐40、甲状腺素等可使血糖测定值升高;左旋多巴、维生素C、胰岛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利血平、氯丙嗪、普萘洛尔(心得安)等可使血糖降低。尤其是维生素C血液浓度达到45mg/L时,可使血糖测定值降低65%[4]。
2.3 对血脂干扰 氯贝丁酯、安乃近、苯乙双胍、阿魏酸钠、止血敏、维生素B6等可使甘油三酯、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测定值降低;红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异烟肼等药物使肝细胞中毒,导致胆固醇下降;而维生素A、维生素D、黄体酮、肾上腺素、苯妥英等可使胆固醇升高。
2.4 对电解质及其他干扰 氢氯噻嗪、呋塞米和利尿酸等利尿药均可引起低血钾、低血容量和低血氯,长期应用后又可引起高氮质血症和高尿酸血症;肾上腺素因减少钙、磷吸收,且排泄量增加而致血中钙、磷偏低[5];盐皮质激素易致水钠储留和低钾血症。
药物对检验的影响因素是复杂的,一种药物可对多种物质测定产生影响,一种测定又可受多种药物的影响,从机制上分析,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药物成分的直接干扰,再则是药物的药理作用所引起的代谢改变。因此,当临床检验受到影响时,应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综合考虑分析。用药量大,距离留标本的时间又较短对检验结果有干扰;当检验结果与临床状态不符且患者无其它并发症,应认真分析原因,如实验室质控合格,应该考虑为药物的干扰;另外,也可以从各检验结果间的相关性上鉴别,如尿素氨 (BUN)与肌酐 (Cr),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与碱性磷酸酶(ALP),葡萄糖(GLU)与肌酸激酶(CK)等许多生化参数间均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当这种相关性出现异常时,可考虑为药物干扰[6]。
临床医师、检验师和药师都应对药物影响检验有足够的重视,判定检验结果时要综合考虑给药途径、药物的血药浓度水平、药物的半衰期、排泄途径和清除率等,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清除“药物干扰检测”现象。检验人员要熟悉常规检验项目详细的操作程序,对有药物干扰的实验方法,应改用特异性好的方法或作实验方法的改进,如发现班氏法测定尿糖呈阳性反应时,可采用特异性较高的葡萄糖氧化酶法来复查,或作空腹血糖测定及葡萄糖耐量试验。同时,检验人员应该加强与临床医师的联系,掌握用药情况。多数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干扰常与血药浓度呈正相关,所以,检验取样应尽量避开血药高峰期,如医护人员应避免静滴时和用药后即采留标本,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停药几天后取样以排除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对有疑问的检验结果,检验人员要根据病人的用药情况,分析有无药物影响的可能性,并用另外的方法做对照测定,仍有疑问的检验结果,应建议病人停药后复查。
[1]贺 勇,涂植光.药物对实验室检验结果的干扰[J].国外医学临床生物化学与检验学分册,2003,24(2):122-123.
[2]孔戴艳,戴晓莉.头孢菌素类的不良反应[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1,21(8):511-511.
[3]孟冬娅,胡晓芳,秦海明,等.采样不当与检验结果[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8,5(5):313-314.
[4]陈立新.检验医学工作流程中常见差错及对策[J].检验医学与临床,2006,3(8):411-412.
[5]杨玉林,杨秀珍.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影响[J].中国临床药学杂志,1995,3(3):403-403.
[6]尹佳明.临床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干扰[J].海峡药学,2001,13(1):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