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2010-04-11 20:20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文秘校企高职

钮 绮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与旅游分院, 浙江 湖州 313000)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显著特征。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高等教育类型,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与产业部门有着天然、密切的联系,具有明显的校企合作特色。然而,由于人才岗位的零散性、高技能性等特征造成了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施的高难度,因此,对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机制进行探究极具研究价值。

一、高职文秘专业实行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1.校企合作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需要 教育部2006[16号]文件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1]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和技能型人才。这样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学校要与企业结合,师生要与实际岗位结合,理论要与实践结合。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紧紧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找准学校与企业利益的结合点,认认真真抓落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校企合作是高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 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题中之意便隐含了校企合作,同样,高职教育的人才培育结构也切实需要高职教师真正具备“双师”素质。校企合作的关键是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师资队伍,重点打造一批与专业、行业、地方产业紧密结合的“双师结构”团队,形成校企人才共享、校企研发共创、校企共同培养学生的良好局面。高职文秘专业主要培养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秘书人才。从近年来文秘专业学生的就业趋向来看,为机关事业单位所录用的毕业生比例逐年递减,代之而起的是林林总总、各行各业的企业单位,并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单位。在这一新形势的影响下,原先与企业合作并不十分明显,当然也不是非常必要的高职文秘专业,也必须认真思考与企业合作,以共同培养适应本地区企业、行业特点的文秘专业人才。于是,也就揭开了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的序幕。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秘书人才的具体要求也在做着深刻的调整。惟其如此,旨在为本地区企业培养秘书人才的高职文秘专业,也切实需要以相当务实的姿态开展与企业、行业的合作,以期实现与本地区企业、行业和产业发展态势的紧密对接,真正培养出为本地区所急需的秘书人才。

3.校企合作是高职合理设置专业课程,促进教学改革的需要 为适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市场的变化来适时调整文秘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而且最主要的是能够根据经济变化与职业更替不断“去旧换新”。高职文秘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而借助校企合作,了解本地区企业、行业所需秘书人才的特点与结构,参考国内外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便可较为理性地预测本地区对秘书人才的需求情况,并且有目标性地调整文秘专业的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及时进行课程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让学生享受到更加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2]以适应培养目标的需求。

二、我国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的现状

当前,我国高职文秘专业的校企合作,在探索新型实践教学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有助于高职院校培养出更多适销对路的秘书人才。然而,文秘专业的校企合作毕竟是新生事物,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1)文秘专业校企合作没有获得自身的独立位置。广大高职文秘专业教师没有及时更新教学思路,依然视实践教学为课堂理论教学的补充,以致文秘专业校企合作往往停留于形式层面,既无法发挥校企合作的真正作用,也不能逐渐深化校企合作的学理内涵。(2)大多数企业、行业对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具体运作时,往往表现出学校热情高而企业不太重视的状况,从而造成很多原本需要校企双方协力完成的文秘专业人才培养项目无法得到正常实施。(3)科学合理的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综合教学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具体表现为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的诸多环节处于无章可循的混乱状态,以至于大大削弱了校企合作的实施效果。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在我国缺乏相应的立法基础和制度保障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如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它们对高职校企合作的管理主要借助立法和行政手段予以完成。仅就德国来说,便有《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和《考试条例》等,这就从制度上保障了包括文秘专业在内的整个高职校企合作体系的正常运作。此外,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甚至通过立法借以规定企业、行业应当履行的高职人才培养义务。企业除需为本单位员工提供经常性职业培训外,还需积极配合高职院校共同完成校企合作的相关环节,并尽自己所能,最大限度地吸收高职教育学生就业。但凡职业教育办得成熟的国家,基本上都是用法律途径来保障和推动高职教育的。当然,这些职业教育发达的欧美国家,也切切实实从自己发达的高职教育中收益良多。相较而言,我国目前针对高职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当缺乏。《教育法》、《科技进步法》、《专利法》、《合同法》,这些法律都没有顾及到校企合作的特殊性,可操作性不强。由此可见,如何在立法层面上完善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机制,以促进经济、社会、学术等各方面的发展在中国还有待探讨,并且有很长的路要走。[3](P292)

2.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各参与方的内驱力不足 开展校企合作必然会牵涉到高等职业院校、当地企业行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三个层面。政府主管部门之主要任务是为校企合作创设必要的制度环境,然而如同上文所言,这项工作至今尚未有效开展。当地企业行业之主要使命在于引导高职文秘专业学生的发展方向,并尽量接纳文秘专业毕业生。然而,由于近年来人力资源供大于求的趋势愈演愈烈,致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与动力明显下降。于是,在缺乏必要的政策和制度作为保障,而企业又明显缺乏参与热情的情况下,高等职业院校的文秘专业能否顺利实施校企合作也就让人心生疑惑了。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参与方内驱力不足的现实,导致三者之间的关系无法得到真正理顺。这极其不利于整个校企合作运行体系的建构,当然也会影响到既科学又适用的校企合作评价体系的建立。

3.高职文秘专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经费严重不足 与传统课堂教育相比,校企合作教学因为牵涉到学校、企业、政府等多个层面,故而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在支持校企合作方面切实投入了一定的经费,但相对于同时期校企合作所需经费的快速增长来说,依然是杯水车薪。专项经费的经常短缺,致使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的许多项目只能停留在美好的设想层面,无法真正完成从计划向实践的演进。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妨碍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的顺利推进。

三、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创建

按照系统论和控制论的观点,我们认为运行机制是支撑并保证一切系统得以良性循环的关键。没有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也就无法发挥系统的正常功能。据此看来,文秘专业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企业、学校双方的发展和利益,有利于学生能力和技能的培养,有益于校企合作质量和效益的稳步提高。因而,加快创建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

1.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政策机制 在当前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刚刚起步的阶段,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给予宏观指导,显得非常必要。行政部门需认真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以鼓励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教育的开展,激发本地区企业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内驱力,使高职院校与企业行业的合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具体的做法可以是:(1)地方政府出台行政公文,要求下属单位接纳工学结合学生;(2)地方政府按学生人数给予接纳单位一定的经费补贴或退税优惠。如可以依托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支持,在其下属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制度化地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形成具有文秘专业特色的“工学互动”、“地方大型活动项目”等实践实训课程体系,保证文秘学生实训、实习的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产学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机制,是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巩固与发展的关键 文秘专业可以以“合作共建、利益共享”为前提,设立“校企合作专项经费”。假设文秘专业学生三年学费共18 000元,毕业需修满学分151分,平均到每个学分大约120元。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文秘学生顶岗实习为6学分,以此计算出“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为每生720元。该项经费由学校划拨一部分,院系自筹一部分组成。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交通和住宿安排,合作单位指导教师聘用的报酬支付等,从而使工学结合的实施具有制度和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建立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的组织机制 具体做法是:学校与企业、行业联合组成“校企合作教育董事会”兼“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合作调查研究,强化专业设置的产业背景和行业定位,确定符合企业需求的培养目标,进行课程设置和制定教学计划等。专业指导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业内专家需占半数以上,其主要职责在于定期研究高职文秘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总体方向。为此,专业指导委员会必须紧跟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变化发展的最新态势,始终做到依照职业岗位需求来确定文秘专业培养目标、依照行业定位来设置文秘专业、依照能力模块来设计文秘专业课程等,以便在理性的基础上,为文秘专业的教学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提供富有前瞻性质的指导,不断完善高职文秘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建立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的效果测评体系 如果说严密的组织和精心的指导是保障校企合作顺利运行的前提,那么,科学而又及时的检测与评价则是校企合作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参与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的各方,应当本着务实、有效、互利的原则,在反复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真正适合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特点的科学易行的测评体系,以实现对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全面考核与综合评价,不断提高高职文秘专业校企合作的实施效果。如要求教师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实践内容、目的等;提请接收实践单位做好考勤记录,并每月给学校提供出勤率情况;实践工作结束后,要求教师撰写不少于5 000字的调研报告或形成与专业相关的项目、成果,以备检查和总结使用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Z].2006-11-16.

[2] 马树超.工学结合:职业教育与用人单位对接的关键举措[J].职教论坛,2007,(1上).

[3] 王 兵.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校企合作的实践和理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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