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秀波,郭献明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火车票“实名制”的制度伦理分析
程秀波,郭献明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火车票实名制之争本质上是价值取向与价值选择标准的争论。实名制体现了民众对于平等的公平购票权、乘车权的伦理价值诉求,具有时代的价值合理性与合法性。但实名制价值目标的实现又有赖于各种现实条件的改善与制度自身的不断完善。实名制的现实合理性基础是其价值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统一。
实名制;伦理诉求;价值合理性
所谓火车票实名制是指公民在购买火车票和乘坐火车时,需要登记、核查个人的真实身份的一种制度。在我国,火车票实名制问题的提出,主要是基于铁路运力不足、车票供给紧张与客流和车票需求巨大之间的矛盾,尤其是由此导致的关系票、“黄牛”倒票牟取暴利等所形成的车票分配严重不公的现实。在每年的春运期间,这一问题则显得尤为突出,甚至成为长期困扰国民与政府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春节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节日,也是欢乐祥和的节日,更是亲人团聚、共享天伦的日子,离家在外的孩子在过春节时都要回家欢聚。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差异性造成了大量劳动力由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转移。每到春节前后学生潮、民工潮的集中性爆发,形成了对火车票的巨大需求。而在权力、人情与利益等多元因素的驱动下,内部票、关系票以及“黄牛”倒票等等现象的存在,使得本已十分紧张的供求关系更是雪上加霜,大量的平民旅客无法通过正规的票源渠道获得急需的车票,而“黄牛党”们则趁机哄抬票价,从中牟取大量的非法利益,甚至一些铁路工作人员也在利益的引诱下,与票贩内外勾结,人为制造票源紧张局面,客观上逼迫旅客与“黄牛”交易或上车加价补票,这就造成了春运期间“一票难求”的局面。民众对此怨声载道,这不仅是因为春运铁路运力紧张,在目前情况下无法于短时间内完全满足所有旅客的全部要求,更是因为紧张票源分配的不公平;此种不公不仅让平民旅客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而且从根本上剥夺了他们本应该享有的平等的公平权利,甚至是剥夺了他们应有的人格尊严。尽管人们也清楚地知道,在目前情况下,仅靠火车票实名制不可能彻底解决乘车难的问题,实名制的实施也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其完善从技术上来说也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民众仍然较为普遍地吁求和支持实名制,这一方面说明人们对于仅靠公安打击“黄牛”倒票以及铁路部门自我监督的效果的不认同,另一方面说明人们寄希望予通过实名制较好地解决购票过程中平等的公平权利的保护问题。我国于2010年春运始在部分地区试行的火车票实名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最终出台的。
火车票实名制的出台和试行,并没有平息人们对于实名制的争论。目前,人们对于实施实名制的疑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名制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倒票现象的存在,无法彻底解决车票的分配公平问题。因为,“黄牛党”仍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票源并从中牟利,票源紧张及分配不公的问题,仅靠实名制难以完全解决。第二,管理与效率问题。在管理上,铁路部门无论是从组织上说,还是就人员与相应的设备来说,均未为实名制的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此情况下,春运客流高峰时期必不可免地会造成大量旅客的人为滞留,实名制必然导致效率的低下。第三,成本问题。实行实名制不可避免地会大量增加管理、人员与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成本。在其他问题无法有效解决的前提下,这样高成本的付出是否值得?是否会最终又变相地转嫁到旅客头上?第四,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实行实名制是以获取与鉴别购票人、乘车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为基础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与隐私的有效保护必然面临极大的挑战。这一点,在其他方面是有前车之鉴的。
客观来说,这些问题都是存在的。实名制的实施与否及其争论,不仅涉及实施的条件、成本、效果等方面,而且涉及人们的价值取向问题。可以说,实施或不实施实名制,各有利弊,即使实施了实名制也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制度不是万能的,新制度也有它“鞭长莫及”之处,更何况任何制度都是在实施过程中才得以逐步完善的。人们对于制度的选择既要兼顾各种价值诉求,又要在价值冲突的取舍上符合时代的标准和要求,反映多数民众的利益和诉求。对于新制度,人们应当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既要容忍新制度自身存在一定的不足,允许在制度实践中纠错、校正与完善,也应允许在制度实施之后各种质疑与批判声音的存在,这不仅是民主社会多种利益诉求的合法表达,而且对于制度建设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
制度在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制度能否按照管理者的预期而得到有效实施,还必须考察制度本身的优与劣,关注制度及其技术属性背后的价值属性。实际上“制度与伦理的关系是一种形与实的关系:制度是物化的伦理,伦理是制度的内核,两者无法剥离”[1]。可以说,良性的制度必然是蕴涵一定时期社会的伦理精神、道德原则的制度,必然要接受伦理的审视与批判,制度的规定必须考虑伦理、道德因素[2]。
(一)火车票实名制所表达的是公平正义的基本伦理价值诉求
从民间人士2003年7月撰文建议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到每年春运前后媒体的热烈讨论,再到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火车票实名制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直至2010年春运在部分火车站的试行,一路走来,火车票实名制始终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因此,有人说火车票实名制的试行是民意的又一次胜利,体现了民众的基本伦理诉求。
实名制表达的伦理诉求主要集中在三点:(1)社会正义诉求。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和谐的伦理基础。当前,由于利益驱动,出现票贩猖獗,车站某些工作人员以票谋私、内部倒票、内部出票、给关系户预留车票等问题,导致权力和财富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占据优势地位,剥夺了公众公平购票的权利,使社会资源分配有失公平。因此,在社会心理层面,民众对建立合理、公正的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呼声甚高。实名制表达的正是广大民众对于社会正义的强烈诉求。(2)职业伦理诉求。人们普遍认为,每年春运期间“黄牛”之所以能够大规模地倒票,从中谋取巨额的非法利益,扰乱春运秩序,坑害普通民众,与铁路企业的“内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此而言,实名制表达了广大民众要求通过制度杜绝铁路职工与“黄牛”内外勾结牟取私利、净化职业环境和社会风气的伦理诉求。(3)惩恶扬善的伦理诉求。健康有序的文明生活是人心所向,如果社会中不道德的行为泛滥,就会造成“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的境况。美国学者萨拜因认为,“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3]。铁路公安与票贩子的长期博弈,说明仅靠应时性的打击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虽然我们无法完全寄希望于实名制实现票源理想化公平分配的目标,但2010年春运实施实名制的结果表明,实名制的实施至少能够更为有效地遏制倒票牟取暴利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大民众对于有限票源公平分配的强烈诉求,重建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环境。
(二)公平正义之基本价值取向的时代合理性
任何一种制度的出台与实施,总是承载着多样的价值诉求,要实现多种价值目标。但是,任何一种制度又无法毫无偏颇地对所有价值诉求和价值目标一视同仁。核心的问题是,这些不同的价值诉求与价值目标,无法在有限的条件和非理想的状态下同步得以实现。因此,在存在暂时的价值冲突的情况下,对于各种价值的取舍或者说价值的优先性问题,就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在实名制实施前后的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支持和反对实名制的不同观点,在其背后均有一个理想的价值选择标准,或者说处理价值冲突的标准。持肯定意见的一方,尽管也对于实施实名制的必要性、实施的条件状况、实施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预防与解决等多有论述,但其核心的论据与理由,则是广大民众平等的公平购票权与乘车权的保护。而持否定意见的一方,尽管也对“黄牛党”倒票从中牟取暴利、侵害广大民众的利益多有批判,但是,认为实名制的实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加大对于“黄牛党”的打击力度也可以收到同样的效果。更为关键的是,实名制的实施必然要大量增加售票、乘车等环节的经济成本,降低效率[4]。这不仅仅是对于实现目标的手段之争,实际上,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两种不同价值优先性的争论。虽然双方均承认制度承载着平等正义、功利、效率等多种价值,但是,双方对于价值的取舍标准却是完全不同的。抽象来说,各种价值都是人们所需要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们也无法先验地排列出一个先后顺序,但是,在各种价值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除非人们不做选择,否则就不可避免地会赋予某种价值以优先性或标准的地位。就现时代来说,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市场经济的巨大影响使得人们的价值取舍标准更经常地趋向于功利、效率标准,但是,在公共决策与政策、制度的制定等宏观层面,民众所普遍表现出来的则是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这不是偶然的。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化的加剧,平等、公平正义问题愈来愈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在民主制条件下,民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空前提高,虽然经济成本等等的考量仍然在人们的视野范围之内,但是权利的维护与实现则成为人们的优先选择。这既是现阶段世界范围内价值选择的基本方向,也已成为我国政策制定、制度选择的一个基本标准。
因此,尽管实名制的实施必不可免地会存在增加成本、在同等条件下降低效率等问题,其实施过程中还会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民众还是普遍地、义无反顾地选择实名制,国家主管部门顺应民意决定实施实名制,正是体现了价值选择的兼顾与急需的统一、择优与代价的统一之原则[5],也体现了现时代平等的公平价值优先的主导价值取向。
如上所述,火车票实名制体现着现时代国人对于平等的公平正义之主流价值诉求,从而使得这一制度拥有了自身的价值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基础。但是,一种制度要真正成为善制,仅有价值合理性的支撑是远远不够的。唯有制度的价值合理性转换为现实的合理性,价值诉求和价值目标的实现才能获致坚实的基础。因此,对于火车票实名制的优劣评判,就不能仅仅站在价值诉求方向的单一立场之上,而必须认真考量这一制度所体现的价值诉求、价值目标赖以实现的制度实施之现实条件和制度自身的完善问题,否则,这一人们普遍诉求与看好的制度将会因为缺乏实效而中途夭折。
火车票实名制与传统的售票乘车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现有的条件肯定无法完全满足实名制实施的需要。首先,售票系统将面临着根本性的改造或升级换代。如果没有与实名制相匹配的售票系统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证件甄别系统,实名制的实施将形同虚设,既无法杜绝内部人员的违规行为,也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甚至杜绝“黄牛党”倒票牟利的泛滥。实践证明,制度实施的效果需要相应的技术手段的支撑,甚至制度本身的技术性设计也是以此为基础的。其次,实名制的实施必然面临着现有设施设备的升级和改造。这不仅意味着铁路部门运输成本的增加,而且涉及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和责任心的增强。可以说,在基本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仓促地实行实名制,不仅会造成巨大的混乱,而且也会严重地牺牲效率。而条件的改进与完善既需要时间,也需要大量的金钱。这也正是持反对意见者所关心的根本问题。虽然,平等的公平购票乘权的保护拥有优先选择的理由,但这一权利的实现则需要现实的条件,并且要以其他价值的一定程度的牺牲为代价,因此,现实的条件与成本、效率仍然是人们应当予以考量的因素。也正因为如此,在目前情况下,国家主管部门才确定仅在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试点实行实名制。这既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实名制实施的经济与效率代价,又可以在试点过程中为实名制的改进与完善积累宝贵的经验。
实名制制度自身层面,必然有一个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的过程。价值诉求或价值目标等实质性内容善的制度,不意味着就是一个真正适应现实需要的绝对的善制。善制是内容善与形式善相统一的制度。虽然形式的善是服务于内容善、实现制度既定价值目标的手段,但是没有有效手段支撑的制度目标,则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实名制实施的效果及其价值目标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实名制的制度设计、改进的完善程度,取决于手段的有效性程度。如何使制度的设计与改进能够更有效地堵塞各种漏洞,使之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所有人,如何对制度的实施进行有效的全方位的内外监督,使之真正取得预期的效果,如何使实名制的各种规则具有内在的逻辑严谨性、一致性,而不至于相互抵牾使之无法执行,如何形成与实名制相配套的相关制度体系,使之获得体系性的支撑,而不至于孤军奋战、孤掌难鸣,如何在保证基本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兼顾其他的价值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的负面影响,而不至于使制度承载过重的成本负荷,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根据现实条件和不断变化了的情况,对实名制予以建设和完善。也唯有如此,实名制才能实现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目标可欲性与手段有效性的统一,才能够持续获得广大民众的支持并展现出强大的生命活力。
[1]高兆明.制度伦理与制度“善”[J].中国社会科学,2007(6).
[2]罗健.制度伦理:提升学校管理有效性的新视角[J].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09(1).
[3]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Ⅰ:自然与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38.
[4]张珺.火车票实名制非万能仍有问题待解决[N].重庆日报,2010-01-10.
[5]李连科.哲学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116.
B82-051
A
1000-2359(2010)06-0024-03
程秀波(1957-),男,河南封丘人,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与法学理论研究。
2010-08-17
[责任编辑 张家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