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单莉莉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 7 2)
教育机会平等与低收入阶层代际延续关系分析
林森1,单莉莉2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 7 2)
中国居民家庭收入代际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传递效应,多数子女依然滞留在与父母相同的收入组群。教育是一种重要的代际流动机制,可以改变个人命运。但教育资源在不同阶层之间严重分配不公,低收入阶层的教育机会与高收入阶层差距很大,机会不平等,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下一代仍然收入不高,仍是低收入者。应当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等各方面的作用,促进低收入阶层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减少低收入阶层代际延续。
低收入阶层;代际延续;政府责任
(一)教育机会不平等导致低收入阶层代际延续
教育机会平等问题的研究在国外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90年代中国也有了相关研究文献。在西方的教育理论中,对教育机会平等的界定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的詹姆斯·科尔曼(J a m e s C o l e m a n),根据科尔曼提出的典型定义,教育机会平等主要包括四个标准:进入教育系统的机会平等;参与教育的机会平等;教育结果平等;教育对生活前景机会的影响平等。鉴于此,教育机会平等的概念还不能仅仅限于入学机会的平等,还应该有过程和结果的平等。教育机会作为一国国民所拥有的进入一国教育系统,接受教育过程以达到一定教育结果的机会,在影响居民收入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教育水平与居民家庭收入存在正相关关系,据世界银行对美国、法国、韩国、西班牙、科特迪瓦等1 2个发达、发展中国家的调查,增加一年学校教育时间平均可使工资增长10%以上。在中国,陈晓宇、闵维方的研究也表明:教育水平越高的家庭,收入越高。教育对居民家庭收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教育使个人人力资本获得较快增长,个人能力提高,使得收入中源于知识、技能等因素的份额上升与源于财产等其他因素的份额相对下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为财产、政策、歧视等因素所带来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人们的职业位置,而职业是影响个人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的最主要因素。邓肯和布劳在1 9 6 7年对美国职业结构的研究中发现对个人职业地位影响最大的是本人的受教育程度(系数0.3 9),对于初职而言,教育的影响作用更大(系数可达0.4 4)。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在1 9 9 6年的一次大规模的全国性抽样调查结果也显示,文凭资格的高低同个人进入社会中高级白领的机会呈现出明显的正比例关系,教育是获得较高职业地位和取得高收入重要的手段。目前,教育机会明显偏向于高收入阶层,高收入阶层占据了大部分的教育资源,享有高水平的教育。高收入阶层普遍具有雄厚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能够为子女的教育投入更多的资源,使子女进入更好的学校,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增加个人的人力资本存量和竞争力,使之最终能够找到一份高收入的职业,继续处于优越的地位,依然是高收入阶层。而对于低收入阶层的子女而言,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无法享受到甚至是基本的公共教育资源,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不足,人力资本存量较少,这使得他们在日后的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在起点上就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在技术和知识市场日益完备的今天,他们取得高收入的机会受到严重的限制。
由此来看,一般情况下高收入阶层的子女依然是高收入阶层,而低收入阶层的子女却依然是低收入阶层。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的存在,使低收入阶层由于收入水平的限制,导致个人受教育质量低下,不仅影响了个人改变收入状态的可能,而且也影响到了下一代提高收入的可能,自己的子女依然处在低收入的阶层,沿袭了父辈的收入水平,收入代际之间出现较为明显的传递效应,多数子女依然滞留在与父辈相同的收入组群。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导致了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低收入阶层的代际延续不可避免。
(二)减少低收入阶层代际延续需要平等的教育机会
在现代社会中,未接受过最起码教育的劳动者很难适应现代化的生产过程,也缺乏起码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生产能力和自身素质的低下必然导致他们没有获得高收入职业的机会,也就没有提高收入的机会,因此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必然很低。解决低收入阶层的问题、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在于发展教育。当社会收入差距存在的情况下,如果缺乏公平的教育制度,教育机会不平等,那么低收入家庭的后代将无法改变他们的阶层背景,整个社会将出现明显的社会分层,收入差距将会代际延续下去。
教育是一种重要的代际流动机制。教育能够增加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家庭子女的人力资本,继而为其提供进入职业金字塔顶层的机会,从而促进社会正常有序的代际流动。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引进了市场意识和竞争机制,市场机制激励人们以个人才能获得市场回报。在这一背景下,教育作为最重要的决定居民收入的因素,正逐步取代权力和特权因素,成为调节收入分配不均的有效手段之一。教育作为获得较高社会经济地位重要的手段,与其他资源的获得方式不同的是,教育资源的获得一部分是靠先天的因素,如智力、智商天赋等,更重要的是依靠个体的后天努力。所以相对而言,对于低收入阶层的子女来说,平等的教育机会可以使低收入阶层子女摆脱其家庭背景、父母出身以及家庭收入状况等因素影响,通过学习获得人力资本和改变自身的状况。而且,在目前教育成为低收入阶层子女实现“鲤鱼跳龙门”的首选方式的情况下,教育机会的平等问题因此也显得越发重要。低收入阶层如果没有平等的教育机会,那么“教育改变命运”的作用就很难发生在他们身上。这都需要正确的认识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并据此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低收入阶层的代际延续。
在收入水平的限制下,各阶层享受教育这样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低收入阶层在入学机会、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等等方面都与高收入阶层存在差距,这就是低收入阶层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存在此问题:英国在1 9 9 2年以前成立的大学中,来自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的学生比率为7 5:2 5,1 9 9 2年以后成立的大学中二者的比率为6 8:3 2,而同年英国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的比例大约为1:2。在德国,调查显示来自低收入阶层的学生进入高中和大学的入学率分别是3 3%和8%,来自高收入阶层的学生则分别是8 4%和7 2%。日本虽号称“一亿总中流”的“大众教育社会”,也仍然没有消除阶层间的教育机会不平等,依据日本的社会阶层与社会移动全国调查的数据分析,算出旧帝大、神户大学等著名大学入学者的父母上层职业的世代辈出率,结果显示特定阶层的子女处于四分之三的“独占”状态。我国教育机会平等问题也不容乐观,低收入阶层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具体表现如下:
(一)低收入阶层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义务教育阶段,虽然免去了学费,但是各种书费、杂费还是给低收入阶层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而高收入阶层的子女,在享受义务教育的同时,还可以享受由家长高薪聘请的家庭教师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自身的素质和潜力得到了全面的开发。低收入阶层的子女不但没有丰富多彩的课外教育,甚至有些还要去劳动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承受着一定的心理压力,直接影响到其在学业上的表现,在教育起始阶段,不同阶层子女的教育机会就是不平等的。
(二)低收入阶层子女在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各高中在教育质量方面存在很大差距,重点高中和非重点高中的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平衡,将子女送入升学率高的重点高中是所有家长的希望。然而目前“双轨制”的重点高中招生方式,给金钱择校,权钱交易留下了空间。这些学校故意抬高录取分数线,只选择少数成绩突出的尖子生录取,将大量的招生名额留给家庭条件比较好的学生。对高收入家庭的学生来说,他们既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学习成绩顺利考入重点高中,即便分数不够,也可以通过缴纳各种名目的费用来获得同样的机会。然而,高额的收费却将低收入阶层拒之门外,低收入阶层的子女失去了接受良好高中教育的机会,这也为他们接受大学教育埋下了不平等的伏笔。
(三)低收入阶层子女在高等教育阶段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高等学校学习和生活费用的逐年提高,相伴而来的只能是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比例下降,出现不利于低收入阶层的倾向。同时,丁小浩的调查发现,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在专业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师范类、农林类、军事类等预期个人成本较低的院校,而来自高收入家庭的学生更倾向于选择收费和个人总支出水平相对较高的名牌大学及热门专业,在毕业后是否想继续读研以及出国深造问题上,不同家庭收入学生也存在显著区别:家庭收入越高,想继续读研和出国深造的比例越高。由此,家庭的收入水平对高等教育类型、层次和方式的选择上有重要影响。在相同的学费水平条件下,高收入家庭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弹性低,而低收入家庭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弹性高。根据魏新的研究,学费每增加10%,就会约有1 1%的学生因为难以负担学费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低收入家庭缺乏筹资途径的前提下,高额的教育费用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低收入阶层子女徘徊在大学校门之外。低收入阶层没有充分享受到高等教育,中国高等教育资源主要由高收入阶层获得。
(一)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平等分配教育资源
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就是教育机会均等,要求在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中给予处境不利的低收入阶层接受教育方面更多的考虑,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利益补偿。一方面教育是一项昂贵的商品,教育支出通常占家庭支出的相当份额。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免费公共教育能够直接减少低收入家庭在教育方面的支出,使得这些家庭能将更多的收入用于其它方面的支出,提高其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教育具有投资功能,它直接影响子女的人力资本积累。如果公共教育能为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提供相当质量的人力资本积累后,这些孩子成年后进入劳动力市场就能获得更高的收入,从而缩小他们与高收入家庭子女的收入差距。这都需要政府责任意识的强化,主动担负起促进教育机会平等的责任,着眼于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较为平等地分配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使能力相同的个体能够获得相同的发展机会。具体来说,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教育补偿力度,使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教育资源;规范重点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子女获得同等的入学机会;尤其是在高等教育方面,要采取措施降低高等教育对低收入家庭的预期个人成本,扭转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恶化的状况,尽快出台和完善一系列与高等院校收费制相配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以及教育费减免制度,考虑国民,尤其是低收入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缩小不同收入阶层在高等教育有效需求方面的差距,以保证来自不同阶层学生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二)确保教育制度公正,保障教育机会平等
解决高低收入阶层之间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问题,就要从制度上使教育公平得到保证,公正的教育制度,具有规范化和秩序化的特征,从制度上规范教育行为,使教育顺利进行。建立公正的教育制度,首先要逐步改革高等教育录取制度,减少区域间的差距。随着高校的扩招,入学机会平等的问题仍吸引人们的注意,城市学生高考入学机会大大高于农村学生,具有高收入阶层子女比低收入阶层的子女得到更多的教育机会,并较多的分布在重点学校和优势学科。而低收入阶层子女则多集中在相对薄弱的地方院校和收费较低的农林、军事等学科。这表明我国目前实行的地区性高等教育录取人数配额制度明显地存在地区差异,这样只能使差距越来越大,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阶层之间的流动。另外为了保障公正的教育制度的实现,就需要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制,一方面要求国家制定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另一方面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维护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实现教育机会平等。我们需要的教育制度应当是建立在学生学习能力基础的教育制度,通过学生的平等竞争获取具有不同层级的教育制度内的教育机会。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更多教育机会
市场机制本质上以追求私利为目的,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通过增加教育供给和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机会平等,又可能因为追求私利、追求效率、强调竞争和选择而损害教育公平。所以要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教育机会平等。首先,鼓励市场领域内的营利性企业和组织,甚至个人,参与提供原来由政府负责的非义务教育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许有条件的营利性组织参与义务教育产品的提供,形成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非义务教育产品的格局。其次,将市场机制引入教育领域,允许高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利用市场机制来配置教学资源,形成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共同配置教学资源,互补共进的状况。再次,在政府保障学校之间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下,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教学效率,教学质量。最后,政府应该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化经营行为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在政策上和法律上认可教育领域非政府办学的营利行为的合法性,鼓励其健康发展。
(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教育的公共治理
教育机会平等的实现要靠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要积极鼓励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参与和提供教育服务,形成政府与非政府的公共选择合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新格局,克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同时,赋予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决策与教育管理的权力,正确认识与教育相关的各个利益相关者,避免教育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缺席的状态。公众的教育利益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教育诉求应该拥有表达的渠道,教育权力得到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教育机会平等问题的局面,实现低收入阶层教育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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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有泰
C91
A
1004-3160(2010)05-0109-04
2010-03-20
1.林森,男,辽宁丹东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培训办公室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公共政策、行政管理;2.单莉莉,女,河北秦皇岛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定量分析研究所研究助理,主要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