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经济”及其治理

2010-04-10 12:05谭绍富
湖湘论坛 2010年5期
关键词:隐形政策经济

谭绍富

(湖南省浏醴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浏阳4 103 2 9)

“隐形经济”及其治理

谭绍富

(湖南省浏醴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浏阳4 103 2 9)

隐形经济是一把双刃剑,有弊有利。弊的一面,隐形经济阻碍有益的公开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利的一面,则是它影响甚至可以促进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总之,隐形经济弊大于利,两者既相互矛盾,又互为因果。治理隐形经济,应分析隐形经济产生原因、存在形态、利弊关系,特别是它与经济政策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隐形经济;治理;对策

经济是一切物质存在的表现形式,它伴随着人类社会交易行为的出现而产生。而隐形经济也同样如此,它几乎与一切健康、正常、有益的公开经济同步滋生。

客观地说,隐形经济是一把双刃剑,有弊有利。弊的一面,隐形经济阻碍有益的公开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利的一面,则是它影响甚至可以促进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总之,隐形经济弊大于利,两者既相互矛盾,又互为因果。本文试从隐形经济的产生原因、存在形态、利弊关系,特别是它与经济政策的关系和治理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何谓隐形经济

“隐形经济”,又称黑色经济或灰色经济,它无所不有、无行业不在,且总量不断增大,而又处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之外,并具有隐密性、模糊性和变动性,是各种背着政府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英国中央统计局官员伽里克·玛克发表的《国民经济计算中隐形经济之考察》一文,就已出现“隐形经济”(英文为:H i d d e n E c o n o m y)一词。此后,隐形经济开始替代“黑色经济”和“灰色经济”,被媒体广泛引用。它也是逃避、偷漏税收,未向政府申报并游离于政府管理、监督体系之外的各种经济行为的代名词。

隐形经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隐形经济包涵一切游离于正式统计之外的经济活动。而狭义的隐形经济,则主要是指偷、漏国家、地方税收的经济行为。

隐形经济并非令人看不见或感觉不到,只不过它披着五花八门的外衣而已,这就是它的隐密性特征。在中国,特别是自1 9 7 8年改革开放之初到今天的经济、社会转型30多年的时间里,隐形经济可谓无处不在,无业不涉。

从渗涉范围而言,隐形经济伴随着各种公开的经济活动不分行业随处存在,它是一切处于国家正式统计之外的非法经济活动的总称;而且它偷、漏国家和地方税收,违背国家调控意志,脱逃国家监管体系之外。总之,只要大家认真观察就会觉察到隐形经济已渗涉行行业业和方方面面。可以说,只要有公开的经济活动产生,就会夹杂着隐形经济出现。它,已成为一大毒瘤,正在时时刻刻侵害着公开经济健硕的肌肤。

隐形经济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它具有危害性和破坏性,对国家和社会发展不利;第二,它伴随着公开经济而产生,无业不有无人不涉;第三,它具有隐蔽性,违背或游离于政府的统计、监督、管理体系之外;第四,它偷、逃国家及地方税收(费用),成本低利润高。如果说各国衡量公开经济是以公开申报并由国家监管和正式统计为标准的话,那么隐形经济则是在违背或完全没有被纳入上述标准之内。

辩证地看,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积极和消极的两个方面。同样地,隐形经济既然伴随公开经济的发展而滋生,并且所渗涉的范围和增长的总量不断扩大和膨胀,它的影响与作用自然多元,可谓利弊兼有,绝不能一概而论。

那么,隐形经济对公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到底具有哪些作用和影响呢?一是弊的消极影响。隐形经济对公开经济具有侵害性和破坏性,对国民经济的建设与推进具有制约、阻碍等消极影响,并且这种消极影响随着它渗涉面的加大及总量的膨胀而愈演愈烈。二是利的积极作用。隐形经济对公开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助推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社会推进的经济政策定位与统计层面,具有反面的借鉴作用和正面的促进作用。例如,隐形经济中的某些经济活动的产生,反映着社会当时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它之所以质变为隐形经济是由于当时的制度、政策滞后所致,即“合理不合法”。因此,研究隐形经济,就要透过表象看本质,通过了解分析它存在的合理性,而引导其朝着合法的方向运行,这就需要政策定位科学与措施配套完善。

二、隐形经济的产生原因

隐形经济,是一条经济“暗河”,它相对于公开经济的运行既平行又交叉,只不过前者系派生支流,而后者是主流和主体。既然一个事物的客观存在和产生有着必然的合理性,那么隐形经济的出现自然也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社会环境。

(一)深刻的历史原因。隐形经济形成的历史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我们不妨从中国的经济体制进行分析。

一是计划经济同样诱发隐形经济。自1 9 4 9年至1 9 7 8年,中国的经济体制从建立到建设走过了近三十年历程。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主要是计划经济,其隐形经济的存在方式较今天更为隐密。如浙江温州和湖南邵东,两地早在上个世纪计划经济的五、六十年代,其村墟、乡镇贸易就已十分活跃。显然,当时的政策严厉遏制非公开、非公有的经济发展,但勤劳智慧的温州、邵东人民竟然顶着政策、政治压力在极力发展手工业和进行墟镇贸易。他们的这种经济活动,今天虽然已被纳入公开经济范畴,但相对于当时无疑是不折不扣的“隐形经济”。据了解,湖南省邵东县当时的隐形经济收入每年每户竟高出其它经济收入的30%,温州则更高。两地村镇中的一些家庭,他们从事手工业或进行“墟、集”交易的收入,大多数倍于参加集体农业生产所得;而此时农民的主收入为参加农业集体劳动所得。由此可见,计划经济环境同样滋生隐形经济。

二是刚性政策也在催生隐形经济。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政策具有不容置疑和不可抗拒的刚性,由于它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市场供需关系严重失衡,而又由于受市场的刺激与吸引,作为“资本主义”尾巴的农副产品生产、交易和传统手工产品的工贸活动随之顽强出现,这就催生了在当时不受保护的“隐形经济”。

又如计划经济时期,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实行凭票计划供应制,这样也就催生了票证的黑市交易。据不完全统计,仅湖南而言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长沙的浏城桥、岳阳的君山铺就是两个较有影响的粮票交易黑市,当时前者的粮票黑市交易额每天高达近10万元。所以说,刚性的经济政策也是隐形经济的诱因之一。

(二)复杂的社会环境。隐形经济的产生如果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那么它的存在也必然有其复杂的社会环境。

一是1 9 7 8年至1 9 8 8年的萌芽期。1 9 7 8年至2008年,是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高速期,也是隐形经济的滋生期。中国的30多年改革分三个里程。第一个里程为1 9 7 8至1 9 8 8年的十年,它是中国经济的起步期,也是中国隐形经济的萌芽期。此时,人们开始走出计划经济的怪圈和正走向市场经济的门槛,一些隐形经济开始出现,“倒卖”和“倒爷”就是佐证。

二是1 9 8 8年至1 9 9 8年的活跃期。经过20年的改革,过去国营、集体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随之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企业开始显山露水。而此时,作为颠覆传统经济的个体、私营经济表现得非常活跃。以1 9 9 6年为例,全国非公有经济比重已占G D P总量的30%,而此时隐形经济也开始进入迈步膨胀阶段。因为,至1 9 9 6年中国经济已连续1 8个年头在高速、持续增长,而且其隐形经济也在开始向各行各业渗入。例如1 9 9 1年,中国工业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仅为7 5%,而这时的整个工业产品竟有20%“来路不明”。也就是说,这20%来路不明的产品,其中90%及以上都来自于隐形经济。

三是1 9 9 8年至今的膨胀期。邓小平南巡以后,中国的经济已进入以市场为导向的全面调整期,这时的个体私营经济已发展成为民营经济,它的经济总量在G D P总量中已攀升至40%左右,而且沿海地区则更高。随着主流的公开经济的强势攀升,隐形经济也在寻找其生长土壤,并且已渗入各行各业。

三、隐形经济的产生方式与存在行业

隐形经济的产生方式与存在行业很多,但主要不外乎四个方面。本文所述隐形经济的特征,就是它的隐形方式。对此,不妨举例进行对证分析。

(一)假借与依附合法外衣生存发展。隐形经济以一种物质的形态并最终通过货币体现,它首先得依附于公开经济这一合法主体,假借别人的合法外衣而生存发展。例如,市场中的药品、烟酒、饮品之所以假冒伪劣商品多,就因为其中有隐形经济在作怪之缘故。因为,上述产品属于轻工产品,不但生产成本相对较低,而且因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市场需求大,使得不法分子为追求更大利益置道德和法律不顾而去造假、制劣和卖伪贩假。早在1 9 90年,安徽怀远县就曾大量伪造“红塔山”等名烟。当时,这里的假烟令人瞠目,每天的销售量高达9000条之多。

(二)流通领域为隐形经济的活跃领地。“经商热”带来商业大繁荣,而商业的繁荣又刺激经济的发展,推进着商品生产。中国的“经商热”始于1 9 8 4年,此时形形色色的“商店”、“贸易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于商业的过度繁荣和社会信息的不对称,流通领域便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渠道,进而刺激其源头上的“隐形经济”——制假业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贵州茅台镇现在的各类白酒厂已多达近300家,而全国从此进入的假“茅台”酒其价值每年已高达上亿元。

(三)服务业也是隐形经济的频发行业。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也是隐形经济的频发行业。而餐饮、娱乐和旅店业,则是服务业中隐形经济最易滋生之地,因为人们就餐、娱乐或旅游住宿,其店家大多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此种情况不仅造成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流失,而且不利于消费者的自身维权。据调查,仅长沙市火车站周围3平方公里内,各种餐厅酒店、旅社宾馆和歌厅及按摩院总计约有800多家,每店仅以每天经营额2000元计算,全年经营总额高达数亿元。其中,每年没有开具发票的经营额约达上亿元,不仅流失大量税收,而且对当地政府把控经济发展方向和进行宏观调控极为不利。

(四)隐形经济是经济腐败的罪魁祸首。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和国家财力的流失速度及规模非常惊人。而这种流失的出现,除了制度原因外,另一个最大的作祟因素当属隐形经济。腐败的表现形式各式各样,其实施手段无奇不有,可以说隐形经济就是腐败经济。

政府官员、企业管理者利用自身权力非法获益,首先是收受钱款。如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他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近亿元;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则更甚。他俩的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都是以成倍甚至几十倍牺牲国家的经济利益为代价。

四、隐形经济的治理对策与防范措施

正因为隐形经济既具有危害性,又具有积极性,因而在出台治理政策和防范措施时,就必须注重其科学性、合法性和操作性。

(一)隐形经济的治理应突出“四性”。鉴于隐形经济的顽强生命力,我们在对其进行治理时尤应注重四个方面,也就是突出“四性”。

一应立足于战略高度,突出对策的稳定性。经济对策就是政策,它是经济运行、发展的方针,所以在制定政策时首先必须考虑具有长远性、战略性和稳定性。唯其如此,才能使政策执行真正发生效能,进而营造引导、根治的好环境。

二应全面调研考证,突出对策的科学性。科学性就是合理性,因为凡客观存在的事物必然有其合理性。因而,全面调研和准确考证隐形经济的滋生状况与膨胀总量,对于有的放矢地治理隐形经济非常重要。鉴于隐形经济存在的隐密性特征和滋生行业的广泛性,政府可自上而下地将其纳入公开的统计范围。据《消费日报》报道,2007年广州市流通的假冒伪劣音像品价值高达近亿元,而且生产源多为东莞、深圳、珠海的农村乡镇。只有进行广泛、深入的市场调研,才能把握隐形经济的命脉。因此,制定政策时应坚持客观调研,而且必须点面、轻重与短长结合。

三应坚持以法立法的原则,突出政策的合法性。改革开放后我国尽管行业法规、政策和文件已出台很多,但其中也有的缺乏其合法性。对于隐形经济政策的制定,一定要在合法的程序前提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要注重政策的量化标准,不但要让政策立足于市场和具有指导性,而且要注重其执行的严密性。

四应点面、条块相结合,突出政策的实用性。政策的操作性应是政策执行中的具体措施和量化标准,它是政策贯彻执行的灵魂。因此,在广泛调研和高扬社会主义法制主旋律的原则下,尽量考虑法规、政策及文件的细节,对于科学、合法制定防范措施中的执行量化标准非常必要。

(二)防范应针对隐形经济的特点展开。隐形经济是一条背流于公开经济的“经济暗河”,它具有隐密性、模糊性和变动性三个特点。而对于它的防范与治理,应从下述三个方面展开。

一应针对隐密性,强化质监与统计职能。隐形经济之所以具有隐密性,因为它是非法的未向国家申报统计的“地下经济”。而要强化治理,首先应让其露出“庐山真面目”,这就需要加强对其进行统计,而且应自下而上按领域分行业全面展开。同时,应在隐形经济滋生膨胀较广的生产领域对其进行“寻踪追迹”,让它充分暴露于阳光之下,这就要求安全、质监等部门应强化执法力度,拓延职能积极进行有效打击与有力监管。

二应针对模糊性,强化工商、税务职能。模糊性是隐形经济的第二大特征,而它也是我国税收偷逃流失之源。国外学者又把隐形经济称为“模糊经济”,这是因为它有时是非法经济行为,有时又转变为合法的公开经济活动。鉴于隐形经济“模糊性”特征,我们在防范时应先对其进行身份确认。检验隐形经济的首要标准是其是否合法纳税,并且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征收范围。正因为隐形经济内容庞杂、范围广大、关系复杂,所以只有将其置于阳光“暴晒”,进而充分调动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让税务确认其身份,通过征税使之纳入统计范畴,就能达到有效防堵与治导相结合之目的。

三是针对变动性,强化政策的连续性。变动性是隐形经济滋生不灭的主要原因。对此,我们应全面了解和深入研究隐形经济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它存在的模糊性,让其显踪现迹,置于阳光之下跟踪治理。同时,政府应从客观上防止经济发展得过热过快,防止行业发展失衡。此外,政府应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既用政府手段合理再分配公共资源,又要市场法则调控市场资源。总之,首先应弄清隐形经济的变动性规律;第二要强化政策效应追踪防治;第三要从源头堵导,遏制其变动。

(三)隐形经济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措施隐含于治理对策之中,前者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后者则注重对策的导向性与发展方向,两者相辅相成。

一应采取个人财产申报措施,实施阳光操作。隐形经济是非法的牟利经济,而它的滋生与膨胀又是由人操作,因此遏制个人的非法牟利就可从根本上抑制隐形经济的产生。首先应对企业的分配加强管理,第二应对职工其它的货币收入强化管理,第三应加强个体工商户、私、民营企业主及其它社会成员的高收入管理。只有将社会自然人的个人财产真正、充分纳入政府的统计范畴,采取公开申报和监督申报的措施,才可从根本上制约甚至遏制隐形经济中的个人非法经济行为发生。

二应痛下决心坚持不懈,高扬“割腐”手术刀,惩治腐败是治理隐形经济的主要手段。

三应把住现金管理关,让钱、物、账三者分离。具体地说,首先应加强现金管理,洞察资金流向;第二要发挥银行调控作用,有效管理现金;第三要彻底清理“小金库”,铲断非法现金来源链。现金是隐形经济运行的血液,也是从事隐形经济活动,化公为私的工具。只要把住了现金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卡住隐形经济的“脖子”。

五、结论

隐形经济虽然具有隐密性、模糊性和变动性,但只要我们擦亮眼睛,就一定能识别其“庐山真面目”。隐形经济尽管对公开经济具有消极影响,但只要在综合治理时坚持防堵并举、治导结合,就一定能使之步入合法的健康发展轨道。

责任编辑:周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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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160(2010)05-0067-04

2010-06-04

谭绍富,男,湖南湘西人,湖南省浏醴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高级政工师,主要研究方向:企业投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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