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负重前行
——罗山县电业局关于农电资产管理状况的调研报告

2010-04-08 14:38_王
河南电力 2010年9期
关键词:农电工电业局电业

_王 勤 林 杰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县级供电企业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管理范围不断延伸,一些新问题也开始凸显。罗山县电业局尽管投入近2亿元农网改造资金使电网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长期运行中产生的种种问题越来越影响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负重电网成为企业发展的羁绊。为找出问题所在,促进农电发展,笔者以罗山县电业局为例,对其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详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供电区域及电网结构

罗山县位于河南省南部大别山区,总面积2077平方千米,辖19个乡镇、287个行政村,总人口73万,县城及农村地区全部由罗山县电业局供电。罗山县电业局成立于1975年7月,从1998年开始划归信阳供电公司代管。罗山电网现有110千伏变电站3座、主变4台,总容量143兆伏安;110千伏线路7条,共计105.119千米;公用35千伏变电站10座、主变18台,总容量92.5兆伏安;35千伏线路17条,共计197.69千米;10千伏主干线路74条,共计2103.62千米;配电变压器2168台,总容量217.001兆伏安;低压线路总长4281.7千米。2007年7月实现户户通电,2009年供电量5.19亿千瓦时。

2.资产状况

截至2009年年底,罗山县电业局电力资产总额为1.1525亿元,负债95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1998年农网改造前资产总额为3226万元,经过一、二、三期网改以及电网完善工程、扩大内需工程,累计投资近2亿元,仅有二期网改资产3735万元记入了县局的财务报表,其他网改资产由省公司统一核算。

二、存在的问题

1.中低压电网基础薄弱

前期农网改造中,由于资金局限,罗山县电业局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不彻底,加之近10年的经济增长,用电负荷增加近5倍,供用电矛盾日益突出:一是网络结构单一,全县只有77条10千伏线路,一个乡镇只有1~3条10千伏主干线路,主干线上没有分段、分支、联络开关;二是绝大部分10千伏主干线路超过供电半径,线路上T接的分支较多,且大多数分支线路没有经过网改,线号不规范、偏小,城关区域LGJ-70导线占60.6%,乡镇LGJ-50、LGJ-35导线占60%,末端电压低;三是线路老化严重,故障率高。部分线路属于分批建设项目,线路走径依据当时负荷分配选定,线路迂回,交叉跨越多,有些线路跨越大片林木,维护困难;四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配电台区布点稀,容量小,偏离负荷中心,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农村日益增长的负荷需要。每年需投入大量生产技术改造和维护资金,给企业发展带来很大压力。2009年,罗山县电业局抽出资金500多万元,调整改造部分农村变压器和10千伏线路,但也只是杯水车薪。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量资金,县级供电企业无力承担,进退两难。

2.电网维护费用不足

农网改造后,县局形成了大量新的电网资产,罗山县局目前代运行维护省公司农网资产近1.4亿元,而自有农网资产净值却只有500多万元,资金明显不足,给县级供电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压力。同时,抄表收费到户后,用户计量箱以上线路、设备的管理维护均由电业部门承担。电网资产的增加和管理范围的延伸,直接造成电网维护管理费用骤然增大,仅2009年,农村低压电网维护投入就达到676万元,是1998年电网维护费的9倍。但这些投入也只能算是杯水车薪,不能满足安全供电的要求。若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电力设施损毁,更是雪上加霜。2005年春节期间冻雨冰灾时,罗山电网倒杆150基,断线622档,横担折断200多根,维护费用30多万元,这些资金没有来源,只能靠借贷。

3.电力设施保护难度大

(1)电力设施被盗现象频繁发生。县局代管农村电网资产后,乡、村管电组织随之取消,电力设施保护齐抓共管的局面名存实亡,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受到很大程度的削弱。仅靠电业部门一己之力,不能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被盗案件频繁发生。近三年,罗山县电业局因被盗造成经济损失达70万元,虽然公安部门全力侦破,但破案难度很大。

(2)外力破坏严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工程施工活动明显增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现象呈上升趋势,汽车撞杆、挂拉导线和吊车吊臂碰线、挖掘机损坏电缆等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电力设施损坏,更加大了电力设施的保护难度。仅2009年下半年,罗山县电业局就因外力导致4台综合配电柜、22台变压器、58根电杆损坏,40处导线断裂。

(3)树线矛盾突出。罗山县电业局18个乡镇供电区域中有16个处于山区丘陵地带,全县森林覆盖率达35.4%,树线矛盾一直是个棘手问题。同时,受退耕还林政策影响,老百姓大量栽树,有的甚至在架空线路下种植速生林、建苗圃,密度大,砍伐难。涉及到伐树赔偿问题时,有些群众更是漫天要价,不同意就阻挠砍伐,林业部门、公安部门也只能做一些协调工作。2009年下半年,仅罗山县电业局线路工区就组织大规模砍树60余次,赔付4万多元。

(4)窃电现象屡禁不止。网改前,村委会或农村电工承担台区总表以下的电量损失,村委会和群众反窃电积极性很高,有些窃电造成的损失,也通过提高电价转嫁给农户。网改后,村委会与用电管理脱钩,反窃电得不到群众的配合和支持。电业部门由于精简农电队伍,农电工管辖范围扩大,业务量增多,精力分散,又没有行政执法权,即使发现窃电,处理起来也有困难,甚至还发生过查处时电工被殴打或遭报复的情况,这也客观上助长了窃电之风。每到抽水灌溉季节,窃电者就和农电工展开“游击战”,窃电行为防不胜防。

4.面临较大法律风险

电网运行中的人身伤亡事故,过去赔偿责任由产权所有者承担。网改后,电业部门“继承”了相当一部分赔偿责任,纠纷增加,官司不断,索赔数额巨大,耗费大量精力。更有一些与电业部门毫不相干的人身伤亡事故,受害者自知无法诉诸法律,就采取堵门等“硬方法”要求赔偿。政府要求稳定,司法部门无法介入,电业部门有苦难言,有时候也只得拿钱息事宁人。

5.农电队伍管理问题复杂

农村电工队伍大多由原来的村电工构成,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农电工工资来源于低压维护管理费,由于费用有限,他们月平均工资一般在500元左右,待遇不高,队伍不稳,部分农电工把农电管理当成第二职业。另外,罗山县局1998年农电体制改革时从乡镇接收了部分电管站人员,按规定也属农电工,但是他们年龄普遍偏大,不能胜任农电工作。由于他们体改前已是合同工身份,电业部门现在不仅没办法解聘他们,还得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这样的农电工队伍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管理手段的运用。

三、建议

1.建立农电发展基金。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适当降低趸售电价或提高同价标准的形式,提取农电发展基金,用于农电后续发展、农网更新改造、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赔偿、维护不可抗力破坏电网和农村电网设备被盗等农电发展事宜,专户存放,专款专用。提取方法有:一是在城乡用电同价的基础上,通过降低趸售电价的方式,建立农电发展补偿机制。一般来说,根据供电量规模,趸售电价按每千瓦时降0.01元~0.02元提取农电发展基金。二是如果通过降低趸售电价损害了发电企业的利益,电业部门应提高城乡同价标准,每千瓦时增加0.01元~0.02元提取农电发展基金。电业部门应履行社会责任,但不能以牺牲自身生存发展为代价。

2.完善法律法规,规避经营风险。应加快制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或规章,使处理农村用电事故有章可循;完善查处窃电、违章用电的法律服务体系,用法律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加强高层次的政府和电力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政策制定上体现电业部门的利益;设立电力派出所,直接查案、办案,为电力发展保驾护航。

3.我省供用电状况差异很大,信阳和北部地市相比各方面都有差距,在县级供电部门自负盈亏的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在调整电价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

4.稳定农村电工队伍。在政策上研究打破正式职工和农电工待遇差距的可行性,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足够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用。

5.因地制宜规范服务内容。合理制定农村有偿用电服务标准和范围,尽快出台延伸服务的收费政策,剔除一些难以兑现的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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