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的探寻与守望——北京大学第一届公益法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观点综述

2010-04-07 17:41王岩云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0年4期
关键词:公益事业研修班公共利益

王岩云

(河北经贸大学 期刊编辑部,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学术研究综述

公共利益的探寻与守望
——北京大学第一届公益法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观点综述

王岩云

(河北经贸大学 期刊编辑部,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北京大学第一届公益法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在北京大学举行。本届研修班主题为“公共利益的探寻与守望——公益法理论与实务”,课程采用前瞻理论+成功案例+讨论互动三位一体的互动教学法,国内外权威公益法学者和公益人士,共同探讨公益领域的前沿问题,意在打造一个中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交流和互动的平台。

公共利益;公益组织;公益理念;公益法

2010年11月1日—11月7日,北京大学第一届公益法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在北京大学举办。该项目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Center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Studies and Supports,简称CPPSS)主办,并得到美国公益法研究所(Public Interest Law Institute,简称 PILI)的赞助。课程采用前瞻理论+成功案例+讨论互动三位一体的互动教学法,邀请了国内外权威公益法学者和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司法实务部门的知名公益人士,与关注中国现代社会建设、有志于中国公益事业的青年才俊一道,共同探讨公益领域的前沿问题、推广交流践行中国公益事业的宝贵经验。研修班学员主要是来自各地高校的青年教师、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各地从事公益实践的律师、NGO和NPO的公益志愿者,还有来自“财新传媒”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等媒体的从业人员。为便于研讨,研修班分为五个小组,各组都在分组讨论的基础上作出了本组的报告。研修班以国内外公益立法和公益事业现状为切入点,结合公众参与和公共治理理论与实务,探讨了中国当代公益法理论与实践的诸多重大问题,兹作如下择要概述。

一、公益法的内涵及公益法兴起的背景

通常认为,公益就是公共利益。CPPSS主任、著名行政法专家王锡锌教授认为:公益的界定是公益行动和公益法的前提。公益的最低限度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有的人都是自利的,自利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损害公益。“公益法”的概念既指向法律也指向公共利益。不存在客观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需要界定,关键的问题是谁来界定?这是需要一起去思考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徐卉认为:公共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政府利益,也不同于社会利益,甚至公共利益也不等于多数人的利益,它通常是一部分人甚至是少数人的利益,往往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美国政府研究中心研究员Dan Guttman认为:“公益法”的概念是普遍的,但是“公益法”的内涵可能随时间和地点而改变;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以及哪些个人和组织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往往众说纷纭。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公益法是与市场法不同的领域,亦与公法不同,公益法律规范同时存在于公法和私法。我国正在做公益方面的立法尝试。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华认为:公益法是通过公益的理念,以公益的视角和效果贯通各部门法,阐释其原则和条文,运用各部门法的调整手段,实现利益的公众最大化,它不属于哪个特殊的法律部门,它存在于政治、经济、资源、科技、文化、教育、社会保障、人口发展、消费、服务、司法等各个方面,它需要渗入到政治、经济、社会、司法决策的各个方面中去。

与会者普遍认为,公益理念和公益法律实践的兴起,与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是密切相关的。徐卉认为:市场只给出了交换的正义,却从来就无法解决分配的正义,也缺乏“矫正正义原则”。对此,公益诉讼提供了一个改变的途径。通过代表社会中弱势群体的诉求,公益诉讼旨在对社会中不平等的资源分配予以调整,从而实现分配正义。PILI执行主任Edwin Rekosh讲述的美国公益法的历史,也呈现了公益法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美国公益法起初又称“穷人法”。一开始公益法律实践只是民间的行为,后来才得到政府的出资资助。政府支持公益法律运动,乃是基于以下认识:政府应当介入到社会的经济生活中以确保市场不会以一种伤害公共福利(public welfare)的方式运行。

二、公益组织在中国的生存现状与发展前景

金锦萍女士认为:20世纪末以来,公益组织和公民社会浪潮正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相形之下,中国NGO、NPO等公益组织虽然也在兴起和发展壮大中,但由于生根于复杂的转型期中国的社会背景,中国公益组织的发展面临着异常尴尬和窘迫的现状。首先,中国公益组织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其次,大量公益组织都是业余性质的,缺乏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人才,甚至在内部演化出家长作风、官僚化、行政化作风,乃至于腐败现象;再次,中国的公益组织还面临着非营利性和商业化经营的倾向产生的困惑;最后,有关公益组织的立法比较落后,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不能给公益组织提供发展、创新的空间。中国公益组织的任何发展必须面对中国的现实,结合中国的社会发展需要和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必须在中国现实的法律环境和政府及社会认同范围内开展工作。为确保公益组织健康发展,需要通过多种途径防范风险,如须坚守“非营利性”、“非政治性”和宗旨的合法性,要构建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注意共同体的创建与共同规则的认同,运行中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以及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在《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与前景》的报告中谈到,中国慈善事业已进入一个基础不完全牢固的快速发展期,中国民间社会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与各国不同,中国慈善机构实行主管单位制,须先找到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够申请注册登记;组织过少,组织功能单一,缺乏行业建设,社会大众捐赠极不方便;中国行政管理相当粗放,慈善组织专业化服务缺乏系统标准,许多管理行为往往停留于领导责任制的传统办法,许多行政行为因人而异,很难提高专业化程度;法律程序规范存在缺陷,等等。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走向存在快速发展、缓慢发展和退步三种情形。目前,需借鉴经济改革开放的经验和国际社会的经验,通过理念转型、制度推进等争取第一种情形。

三、中国公益事业的推进策略

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公益组织的发展,同样离不开作为生力军的专职公益职业人士的培养与发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益事业的跨部门合作,需要个体的积极有效参与。

(一)宏观公益与微观公益并重,建立公益网络,开展跨界合作

公益是一项涉及广泛的、多部门共同参与其间的事业。要重视NGO、NPO、律师、媒体、学者、政府部门等主体在公益事业中的角色、作用及关系。刘东华认为:对于社会而言,建立一个广泛的公益网络是当前可行的策略之一。微观公益侧重于个案行动,关注的是零星的制度改良;宏观公益则是自觉自知地努力追求善治措施的批量产出。王锡锌教授认为:多样化是公益在当前可能呈现的面向。第一组的报告主要论述了个案诉讼是公益法发展的利器。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周伟结合自己代理的反歧视影响诉讼案件,与学员们分享了反歧视公益诉讼策略与方法。

(二)重视公益文化建设,善用媒体尤其是新媒体

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与之匹配的文化支撑。美国律师协会法治倡议中国项目主任Hyeon-Ju Rho女士介绍了“Pro Bono”的概念(拉丁语字面意思是“为了公益”)。自盎格鲁—撒克逊法律文化形成的数百年间,这一词语被广泛使用,至今已根植于律师执业伦理之中。这不仅提高了法律职业的公共形象,也证明了法律职业的恒久价值。文化的效用由此可见一斑。此外,众多的公益案件中无不显现着媒体的作用。第五组的报告提出,媒体在公益法实践中的着力点应当是利用自身的信息传递和文化传播优势,大力宣传公益活动,倡导公益精神,传播公益理念,从思想文化层面引领公众的认识和觉悟,积极推动公益文化建设,培育公众对公益的信念。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主编叶闪指出,媒体的背后包含着对公益的追寻,但媒体过度关注容易导致“媒体审判”的诘问,甚至有人提出了“媒治”的概念,因此在与媒体合作中,应“善”用媒体。搜狐公益频道主编成瑶通过案例分析了网络在公益项目中的推动作用。第二组的汇报专门论述了新媒体在公益保护中的作用,指出在运用新媒体进行公益事业发展时应扬长避短。

(三)发动公众参与,采用渐进式的推进路径

任何伟业都难以一蹴而就,公益事业的发展更是任重而道远。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地球代言人”、“环保英雄”王灿发教授讲授了通过环境诉讼促进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的经验。“维权战士”郝劲松通过“牙防组”案、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案、春运涨价不开听证会案、上海钓鱼执法案等一系列案件,说明了每一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行动,追求自己的理念。理论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得以不断地被诠释,关键在于参与。王振耀提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动权掌握在每个中国人自己的手中”;“大家的理念可以决定大家的社会行动”。第三组的报告提到:从公益诉讼到整个公益法运动致力于重开新的法治因果,每一次诉讼、研究、教育和倡导,都为公民社会种下一个微末而重要的新因,会开出新的果,经年累月,凌虚而进,微步亦生莲。不可能全盘法制化,无法“毕其功于一役”,告别乌托邦,开始“零星社会工程”(波普尔);“挑那重担,走那长路”(胡适),终会“堂堂溪水出前村”(杨万里)。

四、其他问题

“淮河卫士”霍岱珊以其20年对淮河污染的跟踪检测和摄影经历,展示了公益纪实摄影在当代中国的重要意义。CPPSS副主任李媛媛老师讲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支持”和“政府信息公开观察联盟”等项目的运行,说明了透明度是推动公共生活的重要力量。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指出,与政府、企业相对应,公民社会构成了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第三部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改革的进行,尤其面对加入WTO以后国际规则的冲击,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成为必然的趋势。王振耀教授认为:应转变传统社会的建设方式,重点在于克服传统思维惯性障碍,确立现代理念;改革手工式、神秘化、个体性的知识生产方式;转变经验化、典型式、口号性的社会学习方式。

Seeking and Protection of Public Interests

Wang Yanyun

The First Seminar on Theories and Practices concerning Public Interest Law by Peking University is held from November 1 to 7.The topic of the seminar is"Seeking and Protection of Public Interests-Theories and Practices of Public Interest Law.The teaching adopts the interactive mode that includes frontline theories,successful cases and discussion.The foreign and domestic scholars and figures and the youths from China have come together to discuss the frontline issues in public interest,building a platform for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all kinds of people keen on public interest.

public interest;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public interest concept;public interest law

D90

A

1673-1573(2010)04-0123-03

2010-09-10

王岩云(1974-),男,河北邢台人,河北经贸大学期刊编辑部编辑,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张增强

责任校对:马 斌

猜你喜欢
公益事业研修班公共利益
谈谈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护的合理界限
关于奔流文学院举办第十五期作家研修班的通知
第二期中药资源管理人才研修班
分析媒体对公益事业的促进作用
爱让我们在一起——献给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者们
公益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研究
关于举办观赏石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论专利行政执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北京市举办地灾防治高级研修班
表达自由语境中的“公共利益”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