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及其模式创新

2010-04-07 12:30易顶强阳明武廖君辉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庭审创新性法庭

易顶强, 阳明武, 廖君辉

(长沙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教学探索】

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及其模式创新

易顶强, 阳明武, 廖君辉

(长沙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由于以往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偏重于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比较被动,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需要构建有利于突出学生主体性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的新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有利于促使学生产生自主学习的动力,以及培养创新性思维能力。

模拟法庭; 实践教学; 模式创新

根据我国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培养计划,模拟法庭教学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教学内容。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依据教育学的基本原理,模拟法庭教学的基本模式应当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模拟法庭教学最主要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司法案件的实践,提高学生的司法技能,培养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的学习态度。然而,我国当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存在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学生的主体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难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有必要进行改革,目的在于构建一种能够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

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

1.鼓励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案例的选择

在目前的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学案例的选择常常不是十分理想,很难获得学生的共鸣,主要的原因在于模拟法庭案例的选择一般还是指导教师自己提供的,很少或基本没有参考学生的意见。因此,模拟法庭教学要鼓励学生普遍参与,在案例的选择上就必须认真征求学生的建议和意见,或者直接由学生自己选择案例。教师在选择方向上给予指导,放手让学生自行选择案例。这样容易找到学生对社会生活的“敏感点”,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施教。

2.鼓励学生主动报名扮演法庭角色

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常常会被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等。虽然有这么多的角色分配,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学生都有至少一次扮演角色的机会。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教学计划所安排的模拟法庭教学学时有限。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教学课时一般是安排在学生学习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高年级进行,而且一个学期一般最多只能开展一到两次,每次10课时左右,因此,课时比较有限。二是由于我国目前的高校普遍采取大班教学的基本模式,一个大班通常情况下有60至70个学生,每次模拟法庭教学的角色一次最多只能安排30人左右,那其余的同学就只能旁听。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让每一个学生都有亲身参与的机会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报名竞争和轮换的方式来鼓励学生普遍参与。

3.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庭前程序的处理

现在很多开设了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高校,对模拟法庭的庭前程序都普遍缺乏应有的重视。笔者认为,既然模拟法庭的教学要达到一个“实战”的状态,让学生融入法庭角色,就不能忽视庭前程序的操作。为了鼓励更多的同学能够参与其中,可以要求那些没有机会扮演庭审角色的同学也可以自己选择按照某一个角色的要求来撰写诉讼文书等,尽量争取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积极参与到模拟法庭教学中来。

二、在庭审阶段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我们所构建的新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要达到的教学目的是要通过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能够在以后的学习中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要他学”为“他要学”。笔者认为,关键之处就在于要在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同时,努力促使学生融入法庭角色,并通过庭审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能力。

1.促使学生融入法庭角色

首先,模拟法庭的配置要与真实的法庭一致。真实的法庭能够给人一种庄严肃穆的威慑感。这种威慑感很容易促使学生尽快进入角色。因此,为了使学生能够真切感受到法庭的威严,并促使学生进入法庭角色,在模拟法庭的配置上就要与真实的法庭尽量保持一致。譬如,要在法庭中悬挂国徽,而且国徽大小规格要与真实的法庭相同。如果失去了国徽的光彩,模拟法庭将黯然失色。除此之外,法庭还要配置法官袍、律师袍、检察官和法警服装、法槌,以及法官座椅、当事人座椅,书记员座椅、证人座椅等。而且,为了能够产生很好的音像氛围,最好还能够配备电脑、录像机、音响、投影仪和扩音设施等。实践证明,这种建设所达到的绝不仅仅是仿真程度更高的单一效果,同时还有利于促使学生增强对法律职业的神圣感。

其次,庭审过程要严格依法进行。不仅模拟法庭的设施要和真实的法庭保持一致,庭审过程也必须严格依据诉讼程序进行。诉讼的程序本身就蕴涵有一种内在的逻辑性和威严感。如果开庭审理不依法定程序进行,将无疑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从而影响学生在法庭中角色的融入。尽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庭审程序混乱、层次不清、界限不明等。但是,只要情况不是十分严重影响到了整个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指导教师最好还是放手让学生自己来纠正、完成,尽量由学生自己处理,不轻易中断开庭程序。对于模拟法庭教学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由教师在开庭后再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和保持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这样也有助于学生迅速融入角色,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2.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能力

所谓创新性思维能力,就模拟法庭教学而言,主要是培养学生准确地找准案件所涉及问题的关键点的能力。法学科目不同于理工科科目的一个特点就在于,法律问题是社会问题,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律师帮助当事人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辩论,从而尽可能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学生的这种观察法律问题的创新性思维能够得到同学和老师的积极认可和鼓励,学生能够获得一种成就感,再加上对法律工作的神圣感和责任感,完全有助于促使学生产生对法学知识的兴趣。当然,创新性思维能力不可能凭空产生,只能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经过反复磨炼后才能产生,而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机会。因为通过对抗式的模拟庭审有助于使学生自己的观点得到检验。笔者认为,要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来培养学生分析和观察法律问题的独到眼光,那么,模拟法庭的教学案例在选择上就要具有可辨性和专业性。只有案件具有可辨性,双方当事人才有机会从法律资源中找到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至于究竟如何才能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关键点,就需要学生开动脑筋,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来积极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性的思维方式。

三、庭审后引导学生深入反思并给予评价

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学生深切地感受到了自己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并在实例操作中对法学理论予以更深切的感悟。在这里学生们将充分认识到法律已不再是一堆僵硬的教条与抽象的规则,而是一种行动中的活的法律,从而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激发其对现实问题的探索精神。至此,可以说模拟法庭的基本教学目的已经达到。那么,是否教学工作就已经结束了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因为我们还需要将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所激发的积极性和兴趣继续保持,并使其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能够继续发扬。这就需要在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及时、正确地引导学生进行深入反思,并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予中肯的评价,给出相应的成绩。

1.要及时引导学生对模拟法庭教学内容进行反思和总结

由于教学资源有限等原因,一般情况下学生都只有一到两次机会承担法庭角色,因此,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出现了问题并不要紧,关键是要引导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结束后对自己的表现进行总结和反思,看哪些地方做得比较好?哪些地方做得还不够好,甚至做错了?如果下一次遇到这种类似的情况该怎么办?案件的关键之处在哪里?这种反思和总结十分有益于促使学生提高司法活动的技能,以及培养对法学知识的兴趣。

具体而言,总结又可分为个案总结和阶段性总结。个案总结,是在每次模拟法庭之后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效果评价,指出本次模拟的重点内容,并对每个知识点的运用、司法技巧等事项作出肯定和不足的评价。阶段性总结,是在多次参加模拟法庭学习之后所进行的评价。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如何在此基础上形成系统化的知识,是阶段性总结的目的。反思和总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比如,与当地法院、检察院合作建设实习教学基地,并邀请基地的法官、检察官来旁听,在庭审结束后给同学们提出建议和意见,也可以在学生内部之间相互评议的方式来进行总结,还可以由教师来给出指导性的意见,或者几种方式结合使用。通过这些方式来促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培养对法律事业的神圣感,对法律工作高度的责任心和浓厚的学习兴趣,以及塑造一种敏锐地观察问题的创新性思维能力。

2.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恰如其分的肯定性评价

对学生的评价工作之所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因为肯定的评价本身就是对学生积极性的一种表扬和精神鼓励。这种鼓励如果运用得好,将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产生重要作用。因此,在每次模拟法庭教学结束之后,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出恰如其分的成绩就显得尤为必要。然而,问题在于,如果要以量化的方式来对学生进行测评,那么评分的标准该如何制定?而且,对于那些没有机会上台扮演法庭角色的学生,又该如何合理地给出一个成绩?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对于具体的评分标注该如何设置,这是一个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来回答的问题。但是,无论如何,这些评分的标准当中应当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即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把握、学习态度、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因为这些方面是最能够体现出学生的学习成效和学习态度。其次,对于那些缺乏机会上台扮演角色的学生,只要他们能够积极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甚至有的同学还能够对案件本身提出具有创新意识的观点等,那么,就应该给他们一个能够肯定他们学习成效的成绩。

总之,由于以往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偏重于加强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把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其主体性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显得比较被动,从而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我们需要构建有利于突出学生主体性的新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通过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创新性思维能力,从而促使学生产生学习动力,培养一种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这正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所需要达到的最重要的目标。

[1]张毅辉,曲升霞,顾龙涛.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实践和应用[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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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 蕊)

2009-10-15

易顶强(1978-),男,湖南株洲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

G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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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69X(2010)01-0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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