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昱昱
(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礼貌的语用研究
张昱昱
(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在日常交流中,“礼貌”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礼貌”的重要性,该现象也日渐受到语用学家们的关注。其中最著名的理论就是 Brown和 Levinson的“面子论”以及 Leech的礼貌原则。礼貌的语用研究,有助于提高人们的交流技巧,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际氛围,创造一个和谐融洽的环境。
面子;礼貌原则;礼貌策略;局限与不足;新构想
语言中的礼貌现象是语用学家关注的一个热点,人们在言语交际方面拥有众多的策略,其中一个主要手段就是礼貌。作为发话人,我们总希望在受话人面前表现得礼貌得体;作为受话人,我们也希望发话人态度和善,以礼貌的方式与我们交谈。迄今为止,Brown与 Levinson的面子论[1]和Leech的礼貌原则[2]是礼貌本质与策略的研究的代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为什么努力表现得有礼貌,有涵养,其实是有碍于“面子”。我们总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可和赞同,并同时也让对方觉得有“面子”,从而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交流氛围。
Brown和 Levinson提出了面子理论[3],力图将“面子”作为一种普遍的语言现象来研究。在他们看来,礼貌就是“典型人”(Model Person,简称MP)为满足面子需求所采取的各种理性行为。他们的礼貌概念本质上是策略性的,即通过采取某种语言策略达到给交际各方都留点面子的目的。Brown和 Levinson的礼貌理论通常称之为“面子保全论 ”(Face-saving Theory,简称 FST)。
Brown和 Levinson将面子区分为正面面子 (positive face)和负面面子 (negative face)。1.正面面子 (积极面子)
所谓正面面子,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希望他的愿望受人顺从,他的自我形象被人欣赏和赞许。Brown和 Levinson认为某些言语行为内在地侵犯了交际者的面子,属于威胁面子的行为 (face threatening acts,简称 FTA)。下列言语行为会对受话人的正面面子构成威胁:做负面评价的话语行为,包括:表示指责,批评,轻视,讥笑,侮辱,不满等言语;表示反驳,质疑,争执,不同意等言语;体现不关心或漠视受话人正面面子的话语行为,如:表达强烈、失控的情绪 (给了受话人恐惧或窘迫的理由);不尊敬或提及禁忌的话题及在语境中不适宜的东西;带来有关受话人的坏消息或关于发话人的好消息等。
同样,也有一些言语行为内在地威胁到了发话人的正面面子,如:致歉;接受对方恭维;自我羞辱、否定,搪塞等;忏悔、认罪或承担责任。2.负面面子 (消极面子)
所谓负面面子,是指社会成员希望其行动不被人干涉,即具有行动的自由和自主决定的自由。下列言语行为就内在地威胁了受话人的负面面子:让受话人做或不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命令,请求,建议,提醒,威胁,警告,激将等;让受话人接受或拒绝的言语行为,如提供,许诺等。
1.公开施行面子威胁行为
该策略就是尽可能直接地,清楚明了地向受话人表明自己的意图。在下列情况下,发话人可以以这种策略施行面子威胁行为:
1)情况紧急或交际效率占据首位,面子需求退居次要地位。如:“抓小偷啊!抓小偷!”。
2)对受话人的面子威胁相当小,或可能没有威胁,如提供、建议等显然有利于受话人的言语行为。如:“下次再来玩儿啊!”。
3)发话人的权势显然高于受话人,或发话人能赢得第三者的支持,诋毁受话人面子的同时不必担心丢自己的面子。如:父亲对儿子说:“把门关上”。
2.积极礼貌策略
积极礼貌策略 (positive politeness strategies)就是满足受话人的积极面子需求,使受话人所要求的个人形象与发话人在言语行为中体现的受话人的个人形象达到一致,通常采用“套近乎”的谈话方式。包括:
1)寻求一致,如:I had a flat tyre on the way home.
2)避免不和:避免采用象征性的同意、假同意、撒谎与闪避等方式与受话人观点不一致。如:Have you got friends?
3)假设有共同点 ,如:It’s at the far end of the street,the last house on the left,isn’t it?
4)表示伙伴关系,如:Help me with this bag here,will you pal?
3.消极礼貌策略
消极礼貌策略 (negative politeness strategies)是发话人意欲部分地满足受话人的消极面子,基本需求是要维护受话人的私人领域和自我决策的权利,主要是以“回避为基础”的。其主要特征是谦让,回避出风头,自制而不夸夸其谈,其注意力放在受话人的个人形象上,集中于受话人不受干预的需求。包括说话迂回,模棱两可,尊重对方,避免突出个人等礼貌策略。如:Could you please lendme your bike?
4.非公开策略
发话人采用此策略可以避免对受话人存在潜在的面子损伤之嫌,会得到说话有策略之赞誉。对于受话人,既可以躲避潜在的面子威胁,又可以给他以表现关心他人的机会。如发话人说:“这里真热啊!”,如果受话人理解他的意思,就会回应:“我也觉得,我去开空调啊。”这样一来,受话人可以得到关心他人、考虑周到等称赞,而于发话人则可以免去提出要求而威胁受话人的面子之嫌,包括暗示、夸张、暗喻、模糊、反语、低调陈述、修辞设问、同义反复等。如:
例1 A:What do you think of Harry?
B:Nothing wrong with him. (i.e. I don’t think he’s very good.)
5.不施行面子威胁行为
这是最礼貌的策略。该策略和非公开策略一样,都是以“暗示、含蓄”为主要特征的,不一定会成功。如:
例 2 A:(在袋子里找笔)
B:(主动借笔给 A)Here,use this.
首先,Brown和 Levinson把面子区分为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并认为某一言语行为每次只威胁一种面子。对此,语用学界颇多微词,认为有些言语行为 (如命令和请求)可能会同时威胁发话人或受话人的两种面子。例如:在公共汽车上,一位老人站在一名年轻男子身边,男子视而不见,一直安然地坐着,旁边的一位女士实在看不下去,说:“你能给这位老人家让座吗?”这个请求同时威胁到受话人的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女士对男子的态度不满,要求他让位,这种变相批评威胁了受话人的积极面子,从另一个角度看,该女士干涉了男子的行动自由,威胁了受话人的消极面子。
其次,Brown和 Levinson提出的“体现不关心或漠视受话人正面面子的话语行为”中的“初次相遇时使用了不合适的称呼或标志身份的东西”有些狭窄。使用不合适的称呼或标志身份的东西威胁到受话人的正面面子应该不限于“初次”。
另外,Brown和 Levinson认为面子威胁行为的大小是社会距离、相对权势和强加级别这三种因素的简单相加之和,其实不然。这三种因素参与对面子威胁行为大小的估算时,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如:
例 3 (元妃)又向其父说道:“田舍指甲,齑监布帛,得遂天伦之乐。今虽富贵,骨肉分离,终无意趣。”贾政亦含泪启道:“臣草莽寒门。贵人上赐天恩,下昭祖德,庞且今上体天地生生之大德,垂古今未有之旷恩,虽肝脑涂地,岂能报效于万一。惟朝乾夕惕,忠于厥职。伏愿我君万岁千秋,乃天下苍生之福也。贵妃切弗以政夫妇残年为念,更祈自加珍爱,唯勤慎肃恭以侍上,庶不负上眷顾隆恩也。”
(《红楼梦 》第 18回 )
贾政与元春系父女,社会距离当然不大,因元春“侍上”贵为妃,贾政自称“臣”,所担之职为“厥职”,自喻为“鸠 ”为“鸭 ”;称女儿为“贵人 ”、“贵妃 ”,此即相对权势造成的威胁面子行为。
其实,根据 Brown和 Levinson的阐述,几乎所有的言语行为都对面子构成威胁,其中包括提供、邀请、恭维、感谢这样的言语行为,人们从本能上会感到难以接受。
Leech认为发话人违反会话准则,以含蓄简接的方式表达自己,多数情况是处于礼貌的需要。如:
例 4 A:We’llmissBill and Jack,won’twe?
B:Well,we’ll allmissBill.
此例中,B只部分地确认了 A的话“我们大家都会想念 Bill的”。他完全可以加上“but not Jack.”,使他应提供的信息更加完整,但他却故意让 A感觉到他留着话不明说,这样公开地违反数量准则是出于礼貌,B不愿意指名道姓地得罪一个人。
Leech认为构成礼貌的重要因素是命题所指向的行动内容给交际双方带来的利损情况和话语留给受话人的自主选择程度。其中,发话人话语的命题内容越有利于受话人,话语就越礼貌,反之就越不礼貌。如:
例5 Wash the vegetables.
例6 Passme the salt.
例7 Enjoy yourweekend.
从例 5到例 7,受话人得到的利益递增,因而话语的礼貌程度也递增。由此我们深受启发,不利于别人的话少说,可以采用间接请求的方式,减小面子的威胁程度,这与受话人的自主选择程度有关。
话语提供给受话人的自主选择度是由话语表达的间接程度决定的,发话人的话语方式越间接,其强加程度 (size of imposition)就越小,受话人自主选择作出被要求行动的自由度就越高,因此话语的礼貌程度也就越高。例如:
例 8 Answer the phone.(接电话。)
例 9 Can you ans wer the phone?(你能去接电话吗?)
例 10 Could you possibly ans wer the phone?(你去接电话好不好?)
从译文中也可看出,在其他因素恒定的情况下,从例 8到例 10,话语的间接程度递增,例 8最不礼貌,例 10最礼貌。从语法形式看,例 8是命令式,其余两个均是疑问式。从中可以看出发出请求时,疑问句最礼貌。所以当我们请求长辈或陌生人干某事时,应采用疑问句以示礼貌和友好。一般情况下,命令式是不恰当的,给人以居高临下的感觉。当然,特殊情况除外,Brown和 Levinson提到了当“情况紧急或交际效率占据首位,面子需求退居次要地位”,这更加符合实际;但 Leech没有指明几乎所有的言语行为都对面子构成威胁,这比 Brown和 Levinson的观点更容易让人接受。
在此基础上,Leech进一步提出了制约言语交际行为的六条礼貌准则[2],包括:得体原则 (TactMax im)、慷慨原则 (GenerosityMaxim)、赞誉原则 (Approbation Maxim)、谦逊原则 (Modesty Maxim)、一致原则 (AgreementMaxim)、同情原则 (SympathyMaxim)。
Leech的礼貌原则无疑是对语用研究的一种贡献,但是也存在局限与不足。
1.语利益损惠等级与间接等级观点
上文笔者已经提及 Leech认为受话人得到的利益越大,话语就越礼貌;发话人的话语方式越间接,受话人自主选择作出被要求行动的自由度越高,因而话语的礼貌程度就越高。两者可以各自独立产生作用,但相互之间仍存在冲突。如:
例 11 下次再来玩儿啊!
例 12 欢迎下次再赏脸来玩儿啊!
在这个情景中,受话人是受益的,两句话相比,第二句迂回婉转,但并不觉得礼貌,反而可能会让受话人觉得自己高高在上,自视甚高,是个不易接触的人,因而感到尴尬、难堪。更甚者,受话人可能会误解成反语,认为发话人并不欢迎他,这就与发话人的初衷相差很远了。而第一句直截了当,显得发话人热情好客,非常礼貌[3]。
可见当命题内容有利于受话人时,如提供、邀请等行为,使用直接方式是礼貌的,相反,说得太间接含蓄,会显得发话人言不由衷,甚至被理解为调侃和讽刺。
2.得体原则与慷慨原则
这两条涉及交际双方的利益分配情况,如:
例 13 两个收入有一定差距的朋友一起用完餐后,收入高的那个人真心诚意地想减轻对方的负担,没有任何炫耀显摆的意思,抢着说:“让我来买单吧!”这是一句让自己吃亏,让对方受益的话,照理来说应该是很有礼貌的。但他很可能让那个本来就自卑,有心理障碍的朋友受到打击,觉得脸上无光,浑身不自在,所以这一“礼貌”用语就没有达到最初的目的。由此得知,这两条原则也不是万事万灵的。
3.赞誉原则与谦逊原则
众所周知,凡是都应有个度,否则过犹不及。如果不加分辨和思考,过分地称赞他人,就成了拍马屁,显得虚情假意。例如:
例 14 某人明明就是破竹嗓子,一开口就像七八个人合唱似的,他自己也深知这一点,只是迫不得已唱上一曲。这时,有人大加赞赏起来:“哇!太棒了!简直就是原唱的翻版嘛!”这听起来更像讽刺而与礼貌毫不沾边。
中国人是十分严格遵守谦逊原则的,因为“自卑而尊人”是汉文化中礼貌的核心部分,然而却不被西方人所理解,有时连中国人自己也可能产生误解[4]。如:
例 15 A是英语专业研究生,专八成绩优秀,B请她帮忙翻译一段话。A很谦虚地说:“我水平一般,可能译不好。”B以为她故作谦虚无非就是想听点恭维话,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答道:“得了吧,你不行谁行?!”A的礼貌初衷完全被浇了冷水。可见这两条原则也并非屡试不爽。
4.一致原则
一味地增加对方的一致,减少分歧可能陷入过分赞誉的缺陷,发话人错误的观点,听者也盲目赞同,这样虚伪的谄媚难道也属于礼貌的范畴吗?如:
例 16 A:他真讨厌!
B:可不是嘛,看着就心烦!
B的回答与A的一致,但背地里说人闲话也是不礼貌的行为。5.小结
Leech认为:“有些言语行为 (如命令等)具有内在的不礼貌性,有些 (如提供、邀请、赞誉、谦逊等)具有内在礼貌性。”[2]“内在的礼貌性”和“内在的不礼貌性”就暗示了有些言语行为本质上是礼貌的或不礼貌的,这就忽视了在一定情景中可能决定礼貌程度的语境因素,忽视了礼貌的适当性和确切性。考虑言语行为的礼貌问题时,不应忽视其在一定语境下的适当性和确切性。另外 Leech在陈述礼貌原则时用了“尽量增加”,“尽量减少”这些提法,显然是比较极端的,凡事都应有个度。所以 Leech的礼貌准则是相对的,是受一系列社会因素和个人心里因素的制约的,这些因素决定了在特定场合下,什么是“最礼貌”的形式。
徐盛恒认为 Leech的礼貌原则过于绝对化,过于理想化。他提出了礼貌原则的新构想[5],简述如下:
1、注意自身一方:说适合自己身份地位的话,说话通常倾向于较为谦逊。
2、尊重对方:说适合对方身份地位的话;对于对方,话语通常倾向于较为尊重或客气,尊重客气的程度;
3、考虑第三方:充分注意交际时在场的第三方,不说影响他们身份地位的话,如果有需要,可以说适合他们身份地位的话;充分注意话语中提及的第三方,不说影响他们身份地位的话,如果有需要,可以说适合他们身份地位的话。
相比之下,Brown和 Levinson的礼貌策略中,公开施行面子威胁行为中的第三条“发话人的权势显然高于受话人,或发话人能赢得第三者的支持,诋毁受话人面子的同时不必担心丢自己的面子”有些不切实际。而徐盛恒把第三方考虑了进来,就使礼貌原则更为完善。
1、积极策略:说适度谦让,尊重或客气的话;
2、消极策略:说适度中和的话。
徐氏的礼貌原则新构想,基本上是对 Leech的礼貌原则的修正,以“通常倾向于”等字眼来替代“尽量增加”、“尽量减少”等字眼,对礼貌的适当性和确切性也有所考虑,显得较为中肯而实际。他也一定程度地补充了 Brown和Levinson的不足,没有提出包括像提供、邀请、恭维、感谢这样的言语行为都对面子构成威胁这样的观点。
从 Brown和 Levinson的礼貌策略到 Leech的礼貌原则再到徐盛恒的礼貌原则的新构想,我们了解到礼貌这一现象深受语用学家的关注,也得知他们各自的观点与不足。礼貌原则与策略仍然在不断发展,仍然值得我们深切关注,继续发掘和深入探索。
[1]Brown,P&Levinson,S.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Politeness phenomena.In Goody,E.(ed.),QuestionsAnd Politeness:Strategies in Social Interaction[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56-289.
[2]Leech, G.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London:Longman,1983.
[3]何自然、陈新仁.当代语用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
[4]束定芳.中国语用学研究论文精选[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5]徐盛恒.技巧的语言和语言的技巧 [J].现代外语,1983(3):8-13.
(责任编校:松仁)
Pragmatic Study of Politeness
ZHANG Yu-yu
(Foreign Languages School,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410083,China)
In everyday communication,“courtesy”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as“polite”,the importance of the phenomenon becomingmore and more pragmatic concerns ofscientists.The most famous theory is that Brown and Levinson’s"faceon"and Leech’s Politeness Principle.Pragmatic Politeness Research,help to improve people’s communication skills,to create a good atmosphere forcommunication and create a harmonious environment.
face;politeness principle;politeness strategies;limitations and shortcomings;new ideas
H315.9
A
1673-0712(2010)03-0079-04
2010-04-02.
张昱昱 (1985——),女,湖南长沙人,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翻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