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 政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需要建立共同体意识
● 柯 政
最近许多迹象表明,国家推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力度开始增大,但这只是一个尝试的开始。要使我国的考试评价制度真正发生可持续的变化,其中一个必然的前提就是需要有关各方树立共同体意识,认识到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是一项共同事业,是大家的责任。
考试评价;共同体;责任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系统中最为核心与敏感的部分。所谓核心,那是因为它牵一发而动全身,考试评价制度的变革会牵动包括课程、教学、管理等各个主要教育要素的重组和变动。所谓敏感,那是因为它承载了太多的社会功能,考试评价制度的变革会触动包括国家这个主体在内的各方利益和价值观。对教育改革的决策者来说,这是一个两难。一方面,他们非常希望借助它的核心地位来引领教育变革;另一方面,他们又经常因为它的高度敏感而有所顾忌,不愿直面这个话题。可以说,决策者推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力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他们是更多地看重考试评价改革,对教育改革的核心引领作用,还是更在意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社会敏感性。
但最近许多迹象表明,国家推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力度开始增大。先是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在早些时候明确指出,下一步要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接着不久,国内几所重点知名大学就纷纷对外公布招生改革方案,开始在最敏感的领域“试水”,希望打开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更非一日之暖所能消融。现有的考试评价制度长期遭人诟病,相关的改革动议和举措并未少见,但却一直未有理想的成效。这说明现有的考试评价具有强大的社会生存能力,具备许多不为人所知的抵制变革的能力。教育部决心加大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力度,部分高校开始积极呼应,这只是一个尝试的开始。要使我国的考试评价制度真正发生可持续的变化,我们还有许多事情要做,许多路要走。在笔者看来,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最需要确立的一个前提共识就是,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是一项共同事业,也需要大家的责任。只有集合大家的智慧,协调大家的责任,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才可能成功。
在任何大规模的教育改革中,政府都是非常关键的一方。这在中国,尤其是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中,更是如此,政府责任的履行质量会直接决定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成败。在决心推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同时,政府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其中的责任。政府的责任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但对当前的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来说,其中有两方面责任是需要政府特别注意的。
首先是为改革提供持续的政治支持。政府是政策的最终决策者,它有权利而且应该就改革的方向和程度进行争论甚至犹豫,但一旦确立了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那就应该为改革提供持续的政治支持。考试评价制度改革错综复杂,必然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压力和阻力,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政府持续而清晰的政治支持,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只有当改革者对这种政治支持有足够的信心时,他们在设计改革方案的时候才能立足长远,在策划改革步调的时候才能从容不迫。否则,改革方案的设计只能是短见的、投机的。这在国外是如此,在中国更是如此。
其次是为多方合作解决问题提供足够的空间和支持。政府首先应该清晰地认识到,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只靠自己的努力是不会成功的,它要依赖有关各方的协同努力。所以政府不能老想着“我怎么来做这个事情”,而是要想“我怎么支持大家合作来做这个事情”。要为多方合作解决问题提供足够的空间和支持,政府就必须学会对自己的权力保持自我克制。可以料见,随着评价制度改革的深化,一些社会矛盾肯定会凸显出来,甚至还可能是比较激烈,这是由评价制度改革的敏感性所决定的。在这个时候,政府如果动辄干预经由各方协商达成的改革进程和措施,尽管从当时来看,似乎把一些矛盾缓解下去了,但它所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挤压了多方合作的空间。久而久之,大家就会形成一个依赖,那就是什么事情都等政府来解决。这样,既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治理原则,也解决不了深层次的教育问题。
大学是我国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方。许多人之所以关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那是因为这会影响他们或他们子女就读大学的机会。换言之,大学怎么招收学生,这才是他们关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大学的态度和作为,对能否顺利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大学的责任首先在于要尽可能地设计符合素质教育理念的招生制度。众所周知,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借此来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事实上,在许多中小学校和家长看来,大学招生的标准在很多时候要比政策文件精神更为直观和真实。也就是说,如果教育部的政策文件在大声呼吁要实行素质教育导向的考试评价制度,但大学的招生方案却依然是应试教育导向的,那么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就等于没有意义。我们在这方面不是没有教训的。笔者就曾听到过许多校长的抱怨:“改革者整天说学生的综合素质重要,我觉得是骗人的。否则,我怎么从没听说某所大学来我省录取学生的时候不是惟分数是取啊?分数好的那几个学生,北大、清华的招生人员天天到他们家里去做思想工作,动员他报考,怎么不见他们去那些分数可能低几分但综合素质可能更好的学生家里啊?”当然,就如北京大学宣布校长推荐制度后引来大量的批评和质疑一样,大学要改变惟分数是取的做法是有一定的风险和压力的,但这何尝不是大学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过程中责任感的体现?如果大学都没有勇气来担当这种责任,那么我们又能期望谁来承担呢?
大学还有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来提升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专业化水平。考试评价本来就是一项对专业化水平要求很高的事务,大家之所以对现有的考试评价制度不满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的专业化水平不够。例如,同一科目的高考在不同年份中的难度相差很大,家长对此很不满意,而实际上这就是一个命题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所以,下一步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提升它的专业化水平。这可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提升考试评价技术的专业化,另一方面提升公众对考试评价制度理解的专业化水平。前者可以使考试评价具有更高的信度和效度,更加科学;后者可以使公众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待考试评价,从而为评价制度改革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环境。在这些方面,大学都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因为大学拥有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无法匹敌的专家群体,其他就包括大批的考试评价专家。二是大学本身就被社会公众想象为知识生产和真理传播的权威机构,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事实上,这不仅是大学的额外责任,也是它的内在义务。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和支持学校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学生,改革是要通过中小学来传递效果的。归根结底,高素质的学生不是评出来,而是学校教育出来的。考试评价制度如果没有中小学校的责任付出,是注定不能取得改革预期成果的。从当前来看,我们需要特别强调中小学在如下两方面的责任付出。
首先,要积极提高校内考试评价的质量。中高考等外部考试的改革是整个评价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但外部考试制度的改革如果没有校内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配合与呼应,那它在推进素质教育这个目标上就只能是徒劳的。因为对学生来说,各种日常的校内考试评价行为,例如作业布置、单元测验、课堂反馈等,对他们的影响要更为直接。学生事实上是通过经常经历到的这些校内考试评价来“想象”中高考等外部考试评价的。对绝大部分学生来说,当他们真的经历过中高考时,他们已经结束了相应阶段的学习了。所以对促进和引导学生学习来说,校内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可能是更为重要和必需。当然,从根本上来说,校内考试评价制度是受到外部考试评价制度的影响的。但我们不能对这个政策传导的速度过于乐观,认为中高考等外部考试评价制度改变了,校内考试制度就会改变。事实上,尽管外部考试评价制度已经改变了不少,但学校仍以老办法套用新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的。例如,经过多年的高考作文改革,应该说高考给予学生的写作空间有了很大的提升,动辄说学生偏题的现象已经比较少了。但笔者发现,许多学校对这种改变并不敏感,依然采取“宁严勿松”的原则来评判学生的作文,只要文章的主题不是十分符合出题者意图,哪怕出题者的意图本来就没有表达清楚,或者教师自己也并没有把出题者意图理解清楚,就把它归为偏题作文。而且还教育学生“以后高考的时候可要特别注意不要偏题了”。可以想见,这样三年作文练习下来,哪怕高考作文题目和评分规则再怎么改,学生写出来的作文都不可能很精彩,总是那么四平八稳。所以,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过程中,学校不能老强调中高考的“指挥棒”作用,而看不到对学生学习来说,最直接的“指挥棒”是校内日常的考试评价制度。对中小学校来说,紧密关注和配合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努力提升校内考试评价的质量,这是自己能够做而且也应该做的事情。
其次,要敢于用好自己的评价权利。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就是要让最了解学生的学校教师更多的评价权利,“校长推荐”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思路下提出来的。从改革方向上来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进步。但权利和责任总是对等的,学校拥有了一定的评价权利之后,也必然会因此承担了一些社会责任和压力。之前,评价一个学生主要是通过中高考来进行的,那所有的社会压力和不满都指向了中高考;现在,学校对学生的评价越来越重要之后,许多压力就自然会转移到学校校长和教师身上了。所以,学校是否有勇气去担当改革的责任和压力,就成了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有许多学校都为了“不惹麻烦”,决定严格以分数高低来进行推荐。那么,许多人千辛万苦争取来的“校长推荐”又有什么意义呢?
在人们经常把家长等同于“人民群众”,而且又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教育是否成功的情况下,讨论家长在考试制度评价改革中的责任问题,似乎有些令人费解。但事实上,家长从来都是教育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已有大量教育改革史方面的研究成果说明,一个国家的教育发展水平,归根结底还是受制于当时“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理解水平,公众对一些基本教育问题的社会想象和情绪是影响教育政策制定的重要变量。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家长的责任也是客观存在的,而关键在于家长要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参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社会公民,而不仅是一个消费者。
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在社会各领域的渗透,有越来越多的家长把自己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看作是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把自己看作是学校教育的顾客。他们认为自己既然缴纳了学费和税收,学校就应该提供令自己满意的服务。在这个逻辑体系中,顾客是永远正确的,是“上帝”,唯一需要反思和改进的是服务者。在这样的认识驱动下,如下类似的事情就变得很好理解了:一所高中依循惯例在学生入学时开展军训活动,而有家长就跑到校长室来“提醒”校长,“我送孩子来你们学校是为了考大学的,而不是来参军的”。
学校教育的确具有服务的成分,因而教育也存在市场,有竞争。但我们不能过于夸大学校教育的服务功能,还要看到教育本身还是一项社会事业。我们送子女到学校接受教育,这不仅仅是一项购买服务的消费行为,它还是作为一个合格社会公民的基本社会责任。在当前的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过程中,家长把自己定位为消费者还是公民,这意味着很不相同的社会责任。
作为消费者,家长就有充分的理由把北大清华等大学的入学机会看作是“好东西”,紧紧盯住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是否妨碍到自己获取这些好东西的机会,一切以有利于自己分到好东西为标准来评判改革。而作为公民,家长在关注自己利益的同时,就会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对社会以及其他家长产生可能的不利后果。例如,我们不顾一切地通过应试教育来进入北大清华,这是否对北大清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也是一种伤害?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把他们区分开来。当大家都急着开车通过某个狭窄的路口时,有些人想到的是插队,因为这样“我自己”可能会更快一点,而如果看到其他人也跟他们一样去插队而导致道路阻塞时,他们就会骂政府不把路修得宽一点,骂警察不早点来维持秩序,因为他们没有把服务做好。而有些人就会想到如果我去插队,那么也会逼其他人去插队,最终只会把路堵死,所以也就不要去插队了。
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过程中,就有许多类似这样的“狭窄路口”。如果家长不把自己定位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公民,而是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理性的消费者,那么这项改革必然会堵在其中一个 “路口”。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评价制度是一项社会工程,让自己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公民,这就是家长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最重要责任。
僵化、机械的考试评价制度只能产生受害者,没有谁能成为真正的受益者;而如果科学、合理的考试评价制度能够建立起来,我们所有人都将受惠于此。政府可以看到公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日益提高,大学可以招收到自己所期望的高素质学生,中小学可以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家长也可以不再被逼着要求孩子参加各种各样的辅导班。但这个美好的果实是不会自然生长出来的,而是需要大家共同的、持续的栽培与努力。
柯 政/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博士、讲师
(责任编辑:张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