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双翔
论教育改革中的权力主义倾向
● 戴双翔
权力主义教育改革是一种典型的、傲慢的改革意识形态,是一种把教育改革理想化、绝对化、神圣化与权威化了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它对当前我国的教育改革造成了种种严重现实危害,必须坚决反对,进而推动教育改革的民主化发展。这就要求人们有民主的改革意识,遵守民主化的改革方式,建立改革民主化发展的制度性保障。
教育改革;权利主义;改革意识形态;民主化改革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的繁荣局面,是在持续不断的改革进程中发展过来的。正是改革,给教育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但当前的教育改革却明显存在着一种“权力主义”的改革倾向。在当前教育改革呼声高涨、高歌猛进的现实环境下,这种权力主义改革倾向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对此,应予以谨慎分析和高度警惕。
权利主义改革强调的就是一个“权”字,总体上看,这种惟权是用、权力至尊的改革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傲慢的“改革意识形态”。所谓改革意识形态,类似于一种不能被证伪、也不容被证伪的信仰体系或者学说系统,即认为“改革具有绝对的正当性”的思想观念和一种以“改革的傲慢”姿态处理种种改革问题的改革方式。[1]事实上,在近年来火药味十足的教育改革论争中,一批对改革怀有类似宗教情结、信仰狂热的改革者,正在有意无意地对他们的论敌祭出 “反对改革”、“阻碍改革”、“破坏改革”等等大旗。正因如此,我们认为这种傲慢的改革更值得警惕。
在一些人的眼里看来,现在中国教育领域的“改革”一词,多少跟几十年前的“革命”一词搭得上关系。基于“革命有理”的思维逻辑,当前一些改革者认为,既然当前我国的教育领域存在着种种问题与弊端,那么,就必须进行改革,义无反顾地奏响改革进行曲,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就是死路一条;而只有大力推行改革,教育事业才会除旧布新、发展进步。于是,这种看似合理的改革逻辑,为一切改革行动赢取了一件合理合法的外衣,进而上升为一种“傲慢的霸权”、一种“改革意识形态”。由此,导致了改革实践中个人权力的极度膨胀,“多年以来,‘改革的傲慢’与由政府主导改革的‘权力的傲慢’几乎成为同义语,野蛮的丛林法则成为‘改革意识形态’的核心”。[2]具体来说,这种傲慢而野蛮的教育改革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革合理合法。权力主义改革者认为,当前改革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所以说,改革就是解决教育问题的必要途径甚至就是灵丹妙药。在改革的大行动、大浪潮中,一切指向改革、服务于改革的活动都是必须的、正当的,都是合理合法的。这一点,不容反对与质疑,这是改革的基本方向性问题。只要紧握改革的大旗,方向就没有错,真理就永远掌握在自己手中。
第二,改革就是发展进步。既然改革潮流浩浩荡荡,改革行为合理合法,那么,只要进行改革,教育就会发展进步。不改革,教育就永远没有出路,就是死路一条。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就是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乃至是惟一途径,改革本身即意味着发展进步。
第三,改革是社会大事,居于至尊地位。正因改革在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地位特殊,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就是死路一条,因而改革的重要性和绝对权威性应该受到社会大众的充分尊重,不应该动不动就质疑与批评改革。质疑与批评改革就是反对改革,而反对改革就意味着反动,必然导致灭亡。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社会活动,处于绝对重要、绝对至尊的地位,一切活动都应该为改革让路、为改革服务,否则就是阻挠改革、破坏改革。改革越深入发展,越有成果,改革的这种至尊地位就越应该受到尊重。
总之,这种“傲慢的霸权”、“改革意识形态”,是一种把教育改革理想化、绝对化、神圣化与权威化了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在这种霸气十足的改革观指导下,在教育改革的实施中,对待改革实际问题,就出现了以权压人、以权代法、以意志代科学等种种强权化的改革行动方式。
第一,这些权力主义改革者要么扮演一种“经验主义者”的角色,以“正统思想的传人”自居,迷信僵化的教条、陈旧的经验,从抽象的概念和命题出发而不是从改革具体情况出发来分析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他们不是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教育改革现实,而是用固有的理论来衡量现实,苛求现实,批判现实。
第二,要么扮演一种“至尊主义者”的角色,以“合法的改革者”自居,在改革的具体实施中搞长官意志,惟我独尊,我行我素。他们不去综合权衡教育改革中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和伦理因素,不顾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而是从个人的主观意愿出发,随心所欲地制定种种改革措施,改革变成了他们权力的表演,变成了他们发号施令的工具。
第三,要么扮演一种“冒进主义者”的角色,以“激流勇进的改革家”自居,完全不顾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公众的教育利益,不管现实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认为改革就是要大破大立,不破不立就不是改革。因此,在改革方式上追求搞大动作、大跃进、大革命,希望改革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反对在改革中做小脚女人,不温不火、止步不前。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总之,在权力主义改革者看来,“本人即改革”,“本人即发展进步”。在这种改革逻辑的指导下,目前在改革实践中出现了改革屈从于强权的种种乱相。举例来说,当前在一些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官员之间实行“轮岗制度”,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不同的管理领域之间不停地轮来轮去。一批新的“改革者”走马上任,往往就会引起该系统、该领域政策的一次巨大变化和系列改革措施的重大更迭。否则,如果依然延袭前任官员的政策,就会让人感到“一潭死水、改革不力、缺乏政绩”,这必定是当任官员极不愿意看到的。再比如,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实行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就明显缺乏政策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其间渗透着浓厚的冒进色彩与个人意志。三番五次改来改去的招生政策,使得许多教师和学生疲于应对、无所适从,教师不知道今年教什么,学生不知道明年考什么。他们纷纷慨叹:“新官上任改三改,教学考试跟着摆”,真是形象而贴切。在这种改革行动方式的支配下,改革不再是理性的探求,而是沦为了官员的表演。
权力主义教育改革方式的出现,在我国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与现实背景。
从历史发展来看,在我国社会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一种个人意志至上、以政代法、以权力代替科学的改革方式,一直就十分强势地存在着,这对我国历次教育改革都产生着直接影响。新中国刚刚成立,我们即着手进行第一次大规模的教育改革。由于缺乏经验,也鉴于当时的国际形势,我国教育界采取全面学习苏联的策略,这也成为当时改革的最高指挥棒。于是,在改革方式上全盘输入凯洛夫教育学体系及苏俄教育实践。历经十七年,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失误重重,一些根深蒂固的问题直到今天仍难消弭。1957年后,在对当时社会形势错误估计的前提下,我国又进行了第二次教育改革,提倡“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搞教育大跃进、教育大革命,导致教育的功能严重倾斜,教育完全沦为政治的工具。第三次即“文化大革命”中的教育改革,它从指导思想到实施措施全面倒置,把整个中国教育和社会彻底引入了灾难。第四次即改革开放后至今仍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尽管这次改革走出了历史的迷宫,走下了政治的祭坛,突出了教育的历史、社会与人文使命,但急功近利的思想和种种改革乱相却明显地存在着。教育改革的核心是课程改革,但当前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也是誉毁不一,其效果还有待时间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总体上说,这四次教育改革都是在热潮和起伏中曲折发展,从历史的眼光看,仍然可以说教训大于经验,曲折跌宕大于顺利发展,以至于教育改革几十年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优质教育资源缺乏、教育整体质量不高、人才结构不合理等等也依然是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审思历次教育改革的失误,我们不难看出,个人强权、以政代法在其中产生着巨大影响。这一点,必然现实地影响到当前的改革实践。
从现实角度来看,这与我国政治制度、民主法制建设不完善的现状是紧密相连的。在一个缺乏法律监督、公正程序与民主机制的社会环境中,社会生活、改革活动走向人治、走向集权、走向强权,几乎就是在所难免的事情。在社会改革的历史上,缺乏充分的科学论证,仅凭个人强权、主观意志就匆匆上马、大举实施改革的不乏其例,反映到教育改革领域也莫不如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改革者”自身首先是需要改革的。[3]这说明,当前改革的程序公正问题正在面临着巨大挑战。在一个缺乏程序公正的改革环境中,社会行动难免会沦为个人行动,个人行动也极易膨胀为社会行动。究竟应该由谁来决定改革、执行改革、参与改革?究竟应该是由一批官僚精英、技术精英来决定并利用权力强行推进改革,还是应该建构一种更加透明、公平、公开的公共政策程序,由最广泛的社会大众来集体决策、协同推进改革?这是当前教育改革必须思考的问题。
这种权力主义的改革思想与改革方式,在当前教育改革进程中造成的危害是十分明显的。
一方面,强权化的改革,形成了一种改革暴力剥夺,危害了教育的健康发展。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剥夺了社会民众参与改革的权利,缺乏程序公正,以人治代替法治,以强权代替科学,如此等等,必然会导致教育改革失去科学性、延续性与监督机制。这种权力主义改革的评价,也必然是以经验代替科学,以表面政绩代替真正的实效,以五花八门的“教育工程”代替学生的发展与幸福,这会导致教育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在这种权力主义改革方式下,社会监督变得苍白无力,法治精神弱化甚至法治失控,这样还去奢谈教育改革的成败得失,简直就是一句空话。
另一方面,权力主义改革使真正的改革民意、社会大众真正的教育诉求不可避免地受到漠视、受到压制,他们对于改革的话语权也被粗暴地剥夺,从而由改革主体变成为纯粹的“局外人”、“旁观者”、“被改革者”,改革沦为了强权者的“独白”,丧失了“对话”精神。总之,这种权力主义的改革方式,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法制精神是根本相违背的。在这种改革方式下,“依法治教”、“科学兴教”、“以善律教”的改革理念都沦为空谈,而深受其害的,归根结底只可能是学生、学校和教育事业本身。
再者,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当前我国的教育政策和法律对如何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所引发的教育腐败尚缺乏有效的预见与防控机制。等等这些,都将大大降低改革的成效,使改革大打折扣。如何以民主、有效的改革方式促进教育改革的真正发展?这是当前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改革在改革决策机制上,基本上是封闭式的。多数时候,改革的决策者或者是“政府官员+专家”,或者仅仅只是政府官员,而广大教师、学生及其家庭基本上无法作为改革主体参与其中,无法进行对话、进行反馈,而是沦为了“沉默的大多数”而被排斥到了改革边缘。这种封闭式的改革决策机制以及缺乏民主参与和程序公正的改革运行模式与反馈机制,自然难免导致上文所提及的种种消极后果。众所周知,扩大改革的社会民意基础,加强改革决策与改革实施的民主化,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一条普遍可行的成功经验。为此,我们主张,促进教育改革的民主化发展,当前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要有民主的改革意识。促进教育改革的民主化,首先要求所有改革参与者具备民主意识与民主精神。具体来说,当前一方面是要坚决反对改革进程中特别是由国家、政府、官方实施的改革进程中的权力主义改革方式,荡涤极权主义、集权主义、官僚主义的改革风气,狠批那种傲慢而霸气十足的“改革意识形态”,积极倡导改革进程中的民主参与意识与民主合作精神。另一方面,要十分尊重民众的教育权利,重视他们参与改革的意愿,尊重他们应得的改革权利,体现改革促进学校发展、促进学生幸福的价值追求,而不是政府越俎代庖,处处管、卡、压。在目前的教育改革过程中,一个明显的不良改革倾向就是国家、政府对各级改革都干预得过多、卡得过死、以政代法,造成了政府在改革中严重“越位”。教育变得像个企业,而官员俨然成了这个企业的老总。这正如有研究者批评的,“尽管中国政府在积极推动内地教育变革,适应社会和个人发展需要方面的贡献有目共睹,但政府对教育的干预也存在错位现象。它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学校和教育活动的过多干涉而导致教育资源的配置低效,以及政府忽视教育公平目标。从效率的角度看,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中国各级政府对学校过多干预这种现象始终没有消解”。[4]这种过度干预、越俎代庖,实质就是一种强权的、反民主的改革意识,必须加以扭转。
二是要遵守民主化的改革方式。民主化改革方式的基本要求,就是应尊重民意、寻求民众的广泛参与;以民为本,尊重民众的意见。“对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先提出一套方案,然后交给大家讨论,不仅仅是闭门讨论,而且是公开辩论。辩论的过程,是一个集思广益,寻求较完善方案的过程,也是各种利益冲突并实现某种平衡的过程,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形成共识的过程。”[5]教育改革不是个人权力的炫耀与表演,而是民众权利的保障与兑现。强调民主改革方式,兑现这种民主权利,就要求改革符合程序的公正性。所谓程序公正,一方面,它意味着一切行动要本着客观、正确、恰当的程序来实施;另一方面,它还意味着作出的决策必须依据充分的理由和正当的程序。可以说,公正而良好的程序,一方面能够保证改革者不受阻碍地顺畅行使合法的改革权力,在制度的合法框架内充分发挥自身的智慧和才干;另一方面也可以相应地约束改革者的权力,使改革者的作为相对有限,因而不致滥施权力,任意践踏或者剥夺他人的权利。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的社会改革在程序的公正性、科学性方面正在逐步加强,但也不容否认,仍有相当部分的教育改革在此方面比较缺乏。在权力主义的支配下,当下的“改革者”尤其是一些“当权改革者”,随便拍拍脑袋、开开会议,就可以简单而迅速地敲定一项重要教育改革的所有方案措施,却全然不顾这种方案措施出台的程序是否客观、公正,是否真正具有合理性。在这种缺乏程序公正的改革背景下,“过多的连续不断的改革势必扼杀改革”。[6]因此,强调程序公正,是当前防范强权意志无度、权力主义泛滥的一种重要改革机制。
三是要有实现改革民主化的制度保障。民主不是动听的诺言,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因而它需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作保障。当前在我国,在行政权力仍处于强势地位、改革某种程度上仍是“政治的婢女”的现实情况下,教育改革民主化的实现,首先有赖于一种民主化的制度、特别是民主化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很难想象,一个国家能将一种教育改革的民主化体制建立在非民主化的政治体制中;同样也很难想象,在一个专断而蒙昧、个人意志盛行的非民主政治体制中,教育改革能够获得真正民主化的保障。
总之,要实现教育改革的民主化,不仅需要人们有民主的改革意识,遵守民主化的改革方式,更需要有实现改革民主化的制度性保障。惟其如此,改革才能成为尊重、聚合与焕发民众智慧的改革,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
[1][2][5]李强,陈平原,等.大学改革,路在何方?[J].读书,2003,(9).
[3]刘舒勃.改革者须先变革——学校教育改革见效的必由之路[J].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1997,(1).
[4]雷万鹏,钟宇平.教育发展中的政府作用:财政学思考[J].教育学报(香港),2002,(3).
[6]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4.
戴双翔/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
(责任编辑:曾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