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世姻缘传》展现的明清时期婚姻形态及观念

2010-04-05 17:31刘瑞敏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纳妾夫人婚姻

刘瑞敏,李 明

(大庆石油学院 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明末清初的《醒世姻缘传》是继《金瓶梅》之后问世的一部作家独创的百回世情小说。它取材于现实生活,虚构出全新的小说人物和生活图景,来解释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问题——夫妻关系恶劣的原因。为此,小说描写了大量的婚姻仪俗,为我们研究明清时期婚姻民俗提供了参照。

古时“娶妇以昏时”,“婿则昏时而迎,妇则因而随之”,故“婿曰婚,妻曰姻”,两性之合便俗称为“婚姻”[1],它是男女组合成家庭的方式,并由此使两性的结合得到社会的认可,以此确保种的繁衍,构建社会行为模式。作为一种民俗现象,婚姻包括婚姻形态和婚姻仪礼两个方面,而婚姻形态又包括一般婚姻形态和特殊婚姻形态。本文以《醒世姻缘传》为例,考察明清时期一般的婚姻形态,并由此考察当时的婚姻观念。

一、一夫一妻制的普遍婚姻形态

明清时期仍然以明媒正娶的一夫一妻制为普遍的婚姻形态,这种形态早在三千年前的父系社会就已出现,为防止有父系血缘的男女结婚,“同性不婚”成为当时的规则。对此,《大明律》也明确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同时规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2]那么,在这种婚姻形态下表现出当时人们怎样的观念呢?

(一)择偶观

考量“门当户对”,重视家风人品才华的择偶标准。与以往一样,这种婚姻形态仍把“门当户对”作为理想的择偶标准,但明清时期考虑更多的是双方的社会等级与家族地位,尤其是家世的清白和家族的素质,而不是“聘财”,当然,这一般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家。而很多下层社会的家庭,为了生存,更看重钱财。

在《醒世姻缘传》中,作者描写了一些重视对方家风和素质的婚姻。如狄薛两家的婚姻:狄家是明水镇上贵的富家,狄宾梁虽说读书无成,肚里也有半瓶之醋,常要雌将出来;薛教授17岁补了廪,44岁出了贡,任衡府的纪善,但家境不太宽裕。狄薛两家时常往来,馈送不止,后来两家越发默契。薛教授决定在明水入籍后,请媒婆到狄家要求巧姐给冬哥做媳妇。这里,薛狄两家的亲事考虑的是门当户对,特别是两家的亲厚,而没有考虑钱财。再如第二十三回,大财主李大郎异常尊敬教育儿子的良师舒秀才,在两个儿子都进了学,很多富贵人家都要与他结亲时,他却因钦佩舒秀才的为人,尊敬其世代儒门,便不顾舒家的贫寒,求他把两个女儿与自己两个儿子为妇。对此,西周生备加赞扬,认为他们淳庞质朴,赤心不漓,“通似那前代的古人”。

在择偶观上,作品体现了重视家风人品才华的婚姻观,批评了只认钱财的婚姻观。

(二)媒妁的作用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婚姻的首要条件,职业媒人与世俗媒人并存。《说文》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媒人,即媒介婚姻之人。《诗经》曰:“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管子·形势》也说:“自媒之女,丑而不信。”自媒,自己做媒;丑,羞耻;信,信誉。可见,《西厢记》中崔莺莺与张生的悲剧,根源应该是当时的习惯要求——私奔的女子是不具备作妻的权利的,这大概也是张生始乱终弃的原因之一吧。古代有专掌男女婚姻的官媒,也有民间广泛存在的私媒。明清时媒人,有的以说媒为生计,即私媒;有的和古代媒官相似,为受人尊敬的长者,知书达理的“士人”。

明清时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决定广大青年男女婚姻的首要条件,一般是先媒妁说媒,然后父母决定是否同意,不过,“父母之命”是排在前面的,是绝对条件,而“媒妁之言”是体现父母意志的,只是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本人几乎没有经过自由恋爱而决定婚姻的权利,不过,如果父母特别允许之后,子女也可以自己选择配偶。如薛如卞与连小姐的亲事,连举人、连夫人对如卞非常满意,便托了很有威望的老师又是自己妻弟的程乐宇作伐。

二、纳妾成为婚姻的补充形式

虽然一夫一妻制被看作民间婚姻的根本原则,并成为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人们往往将自我生命的延续寄托在后代特别是男性后代身上,婚姻便常常被视为传宗接代的工具,一旦婚后不育或没有男孩,丈夫就有了纳妾的借口。《大明律》虽然禁止平民随意纳妾,却又规定: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可以纳妾,但只准纳一人。这样,妾便自然成了一夫一妻制的补充形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妾与妻截然不同:妻是明媒正娶的,在家庭中有一定尊严和权利,新娘叫少奶奶,两亲家平起平坐;妾却近似于奴隶,新婚时叫新姑娘,生子后,有了一定地位才可改称姨太太。如晁老儿年老时纳春莺为妾,春莺生了儿子后,晁夫人便让别人称她为沈姨。宋代的苏东坡在《江城子》里表达了对妻子王氏的一往情深,但对妾无情无意,随意送人。《醒世姻缘传》体现了作者对纳妾的不赞成与纳妾现实的矛盾性,反映了妻妾、夫妻的不同地位。

(一) 纳妾观

对于这种补充形式,人们的态度不同,观念也不同。

在第十三回,作者开篇写到:“要成家,置两犁。要破家,置两妻。小妻良妇还非可,若是娼门更不宜。”可见,对于纳妾,作者并不赞成。然而,在《醒世姻缘传》里,作者写到家庭生活的大户,没纳妾的极少,主要人物中,只有童七、晁梁、薛如卞、薛如兼、相于廷几位。其中,童七以前也想娶妾,说没人服侍,怕累着妻子。童奶奶极其聪慧,对丈夫说:“你是少儿呀,少女呀,你堕这个业?有活我情愿自己做。”她富有阅历和见识,看到童七和家里的全灶丫头挤眉弄眼,便做了八两银子把丫头卖给了个屠子,把童七的花心消灭在萌芽之中。她还与狄员外家友好相处,三次进陈公府巧妙周旋,使童家免于一劫。童七佩服得五体投地:“天爷哟!人开口起来说银匠是贼,象奶奶这个,刘七,刘七合齐彦明(二人皆为明朝起义头领)也不要你,恐怕你是贼过界去了!”这样看来,童七没纳也就并不奇怪了。其他几位,晁梁本是梁公子为报答晁夫人才托生来的,薛如卞薛如兼清秀聪明又有正事,且年龄还小。其他没有纳妾的就是一些平民百姓了,如小鸦儿、晁近仁、汪为露等。没有经济基础,不能不说是其重要原因,纳妾需要花钱,无论是娶时还是进门之后。

另外,纳妾带来的家庭关系的复杂也是一个原因。第五十三回,晁近仁当初生活困难,无力养活生下的孩子,就送人了。后来年过四十,家境好了,可是膝下却无儿女,妻子就想给他娶个妾,晁近仁说:“娶妾可是容易的事?一来恐怕言差语错,伤了咱夫妻和气;二来,丢下少女嫩妇哩,谁照管他?”大户狄员外初识薛教授时也提到:“老丈到了52岁方才纳宠,可见这娶妾是不容易讲的。”

可见,当时社会里中上阶层纳妾的现象非常普遍,人们也大多持赞成的态度。

因此,《醒世姻缘传》写到纳妾的人,其中,有的是因没有子嗣,如薛教授在52岁没有孩子时纳宠尤氏;有的是要寻人早晚伏侍,缝联补绽,沏茶做饭,如晁老儿63岁时收了丫头春莺为妾,狄婆子要员外收调羹为妾;有的是外出做官经商,或者嫌弃妻子,贪图享乐和美色,如晁源找媒人说合重价买倡妓小珍哥,刘振白纳来历不明的妇人,吴推府娶荷叶南瓜,狄希陈娶寄姐为两头大,秦家当铺取孙兰姬做两头大(“两头大”又叫“两大”,近似于现在的“二奶”)。明清的商人,经常离乡背井到外地谋生,数年甚至数十年不能回家。他们家中已有结发的“糟糠之妻”,却又往往在谋生之地另娶一位“战地夫人”,名义上,两位太太不分大小,故称“两头大”,其实本质上与妾一样。再有,《醒世姻缘传》第八十五回,郭大将军在京娶了两房“家小”,一位姓权,一位姓戴。第九十九回郭将军奉旨赐环,回京的路中经过湖广,在家料理周旋了一个月,就同了大奶奶合家中先有的两个妾,同往北京上任。到了通州,狄希陈一边搬房,一边在船上置办酒席,请郭总兵、周相公和郭夫人并权戴二位奶奶等,内外送行。这里提到的“家小”,《辞海》有两个解释:⑴犹家属,谓妻子儿女;⑵妻子的俗称。比照一下,意似乎为第二个义项,然而,联系小说的前后内容,我们得知这里的两房家小,指的应该是妾,而不是正妻。人们大多对于最后一类纳妾,持否定态度,而前几种纳妾,则认为无可无不可。

(二)地位观

在夫妻关系上,当时的人们包括作者持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认为男子是天,女人是地,男女应该各安其位。女人应该勤勉,贤淑,恭顺。在第四十四回素姐出嫁前一晚,作者借薛夫人之口,生动地阐释了这一观点:“夫妻和睦,这便叫是孝顺。女婿叫是夫主,就合凡人仰仗天的一般,是做女人的终身倚靠;做丈夫的十分宠爱,做女人的拿出十分的敬重,两好相合,这等夫妻便是终身到老。”“翁婆有甚言语,务要顺受,不可当面使性,背后国哝,这都是极罪过的事。”小说描述并歌颂了晁夫人、薛夫人、巧姐等一系列具有这些特点的女性形象。小说还写到,丈夫寻花问柳娶妾,妻子打他在法律上会被治罪,会受到舆论谴责,如素姐处罚狄希陈;而妻子不忠,如小鸦儿媳妇唐氏与晁源通奸,小鸦儿杀了她和晁源,却只被打了二十板,之后“佯长而去”,可见法律也体现了夫妻的不平等。

不过,在写到妻子帮助丈夫,支撑家庭时,我们也能看出她们对家庭事务的决定权。比如,连举人要请夫人相看、薛如卞通过才定亲,狄员外要等狄婆子同意才能为己纳妾,“这当家理纪,随人待客,做庄家、把家事都靠定了这狄婆子是个泰山,狄员外倒做了个上八洞的纯阳仙子。这狄婆子睡在床上,动弹不得,就如塌了天的一般。”在晁老儿犯了大错居然还算计着要上本复官时,晁夫人毅然决定自己先回家,使得晁老儿和晁源不得不放弃复官。童奶奶更是童家的主心骨和大救星,童七尊敬她就似刘先主奉承诸葛孔明一般。对这些女人,作者极其尊重,备加赞赏,称晁夫人胜过男子,薛夫人是不戴巾的汉子,而童家“家有贤妻,男儿不遭横祸”,“况有智妇,何虑灾患不消?”

如此看来,作者的观念也有突破儒家思想的地方,作品中的女性在家庭中,已经不再是丈夫的附庸,她们有了平等意识,敢于与丈夫分庭抗礼,甚至于降服丈夫,虐待丈夫。在狄希陈的婚姻中,素姐不想闷在家中,敢于抛头露面,去泰山上香。对于丈夫的不忠,她百般折磨丈夫。还有吴推官,因为他有时帮妾说话,大奶奶便行出连坐之法:凡是马缨孔桧(荷叶、南瓜)两个有一人犯法,连吴推官三人同坐,打则同打,骂则同骂,法在必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繁荣,世风日下,秩序混乱,享乐主义盛行,很多男子喜欢纳妾嫖娼,在嫉恨心理的驱使下,妻子们对丈夫采取了激烈的行为,社会上便出现了很多惧内的人。对此,作者悲痛,惋惜,却又无可奈何。

西周生的妻妾尊卑观念非常强烈。他歌颂的女性大多都是正妻,如薛夫人、晁夫人、狄婆子,她们贤惠,勤劳,谨慎,尤其能处理好与妾的关系。不过,这种想法只是作者的一厢情愿。在晁源与计氏的婚姻中,计氏的忍让,只带来无辜被休。晁源好色,奢侈,追求性快乐,是没有限度的。其父升了县官,便嫌弃计氏,收用丫头嫌不好弃掉了,娶了辽东指挥的女儿为妾,又厌绝了,对这种人,妻对妾的宽容大度岂能感化得了?男性拈花惹草,在家纳妾,又有多少妻子能够做到完全理智,不嫉妒,不反抗?再看作者关于夫与妻妾的观点:“奉劝那有姬妾的官人:把那恩爱毕竟要留些与自己的嫡妻,把那情义留些与自己家的儿子,断不可做得十分绝义。”话虽不错,但由于纳妾这一婚姻形态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所以丈夫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难度也就可想而知了。在这一问题上,当时的大多数人持有浓厚的男尊女卑、妻尊妾卑的儒家正统观念。

《醒世姻缘传》这部小说生动记载了明清山东某些地区的婚姻习俗,从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明清一般的婚姻形态,也可以看出那时人们的婚姻观念,以及这种观念产生的社会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确是一部“最丰富又最详细的文化史料”[3]。

[参考文献]

[1]苑利,顾军.中国民俗学教程[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200 .

[2]户律·婚姻·妻妾失序[M].大明律:卷六.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胡适.醒世姻缘考证[M]//易竹贤,辑录.胡适论中国古典小说. 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198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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