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杰
(南京大学,210093)
中国的图书馆事业,自1904年中国最早使用“图书馆”一词命名的湖北图书馆和湖南图书馆诞生以来,已经走过了106年的发展历程,但其评价标准的西方化却成为了一种潮流。这就要求我们客观地认识到:把握好当今西方图书馆发展的主流意识,1 执行力及图书馆中层执行力控制,不仅是图书馆领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明确发展思路,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配合政府,实现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
1998年,中国大学图书馆自西方引进国际图书馆界公认的先进的工作方式,即学科馆员制度。12年来,国内图书馆界对该制度的讨论,多半局限于学科馆员的工作职责、发展定位,这些在西方不缺乏成功先例,却少有人问津相应环境中的客观因素对此项制度的影响。然而,任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都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特定情境中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等因素。我们在学习借鉴他人的先进制度时,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其加以改进,方能被更多的情境中人接受,并使其取得好的绩效。就制度本身而言,“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人类建立一项制度,其目的在于控制某特定情境中的某种自由,让自由趋向相对有序,益于彰显人性。学科馆员制度的建立在于规范图书馆员的服务意识,为某一学科研究提供定向信息服务。在此,笔者从制度的涵义解析学科馆员制度的本质及其在中国的价值,认为中国大学学科馆员制度的价值应当体现在:有利于履行中国大学图书馆权利,有利于大学图书馆与各学科之间建立和谐关系,有利于提高研究型大学图书馆服务的时效性,有利于促进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管理机制的改革。
在西方社会学中,制度(institution)这一用语的中心意思是从拉丁语动词instituere(创立或建立)派生而来。按照这个拉丁词,institution就是一种确定的活动形式[2]。它的原意为风俗、习惯、教导、指示等,它的涵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机构、组织;(2)习俗、风俗;(3)创立规则、创建社会[3]。
在中国,从字源上看,“制”的原意表示一种行为,含有折界、裁断的意思。《说文解字》中解释“制”为:“裁也。从刀从未。裁断,切割”[4]。如《韩非子·难二》中所曰“管仲善制割”[5],即为此意,后来引申为“约束、法度”。如“上之性就学而愈明,下之性畏威而寡罪,是故上者可教而下者可制也。[6]”其中“制”即可解释为“约束、法度”。“度”在古代是指计算长短的标准和器具,后引申为法制、法度,如“且是人也,居丧而不哀,在戚而有嘉容,是谓不度。[7]”中的“不度”解释为“无法度”。《说文解字》中解释“度”为:“法制也。法度,法则”[4]。而“制”与“度”连用,则有规范和制定法度、规定程序的含义。如《礼记·礼运》中记载:“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8]”其中之“制度”即为此含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中解释“制度”为:(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工作制度、财政制度;(2)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如社会主义制度,封建宗法制度。
上述解释体现了“制度”一词内涵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外延的单一性(人类的理性),以及它是一种以规范性和强制性为特征的活动形式。它是人类为追求共同目标依照特定程序去规范和约束特定情境中的意识形态时,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
学科馆员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和加拿大的研究型大学图书馆,是目前国际图书馆界的一种先进的办馆理念和全新服务机制。它是研究型大学这个特定情境中,学科馆员依照特定程序、规则为学科发展提供研究信息的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它的结构由学科馆员、学科研究人员、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的资讯参考部和信息资源采访部,以及信息资源提供商组成。学科馆员制度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履行大学图书馆的权利;(2)保障采集编撰二次信息的时效性;(3)规范学科馆员的工作程序;(4)促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共享。学科馆员制度的产生是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是研究型大学图书馆,为适应它所处特定社会活动领域内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变化而创新的服务机制,是为了更好把握该领域的意识形态互动规律而立的行为准则,是数字网络时代图书馆行为的伦理道德体现。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写道:“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是构成制度约束的一个主要方面,它得之于对现实的理解(意识形态)。人们往往发展了这种理解而与环境相抗衡。意识形态不同于道德,虽然两者都是对世界总体认识的方法,并都起着节约信息费用的作用。意识形态是与对制度特别是对交换关系的正义或公平的判断相连的。[1]”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必然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学科发展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高等教育的主流意识。这一时期推出的“211工程”计划,改善了国内重点大学的科研条件,使它们的研究工作者有机会走出国门。广大教师跟踪国际水平、培养高质量人才和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迫切心情对图书馆信息服务,提出更加趋向专业化且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为此,国内一些研究型大学,效仿西方研究型大学图书馆,主动与院系建立学科对口服务联系,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文献信息服务,以求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的需要,如1998年间,清华大学安排14位馆员做学科馆员,对口与12个院系的图情教授建立了联系[9]。所以,学科馆员制度的本质在于规范大学图书馆行为,充分履行大学图书馆权利,保障学科发展。
学科馆员制度是西方图书馆界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为图书馆人、用户共同遵守的图书馆行动准则。它在中国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实际上,图书馆权利指的是图书馆用户享用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权利。图书馆权利是国际公认的一种基本的公民权利,它不是指图书馆应该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而是指民众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平等、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10]。它是图书馆实现其使命的法律基础[11]。在大学,就是让师生员工能够自由、平等、公平地享用学校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然而,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用户并不能有效地使用馆藏资源,缺乏主动了解馆藏信息通道意识;馆员不去认真地体会图书馆的职业尊严、道德、权利和利益。这种消极的意识形态使本不富裕的图书馆权利显得越发贫乏。学科馆员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改变了这种状况,它要求学科馆员主动对口专业用户,最大限度地接触用户,建立学科信息资源库,提供信息咨询、检索服务,并且在图情教授的帮助下,追踪学科研究前沿,有针对性地选择学科发展信息,殷实馆藏,用实际行动有效地履行中国大学图书馆的权利,体现当代图书馆人对自身职业尊严、道德、权利和利益的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图书馆服务工作体现的是一种责任,一种为他责任。图书馆的职业利益是用户进行知识再生所取得的成就,是国家荣誉、民族自豪,是一种精神而非物质利益;图书馆的职业权利是在国家法制监护下全心全意为用户提供知识服务,领取一定薪酬,更多的是一种义务;图书馆的职业道德是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将其展现在为用户服务的过程中;图书馆的职业尊严是其职业道德、权利和利益三者统一的表现,没有熟练的职业技能的表现、合法的权利意识和国家荣誉、民族自豪感,以及服务于用户的思想,就无从谈起图书馆人的职业尊严。
大学图书馆与各学科之间的关系长期处于一种看似平衡的混沌状态。学科所在院系与图书馆在大学这个共同体中是彼此独立存在的。在中国大学各院系的学科发展与学校图书馆之间道德伦理的缺失是这样的,即在平衡态,图书馆与各学科的研究群体基本上是以独立的实体而互动,图书馆被动地为学科研究工作提供文献服务,彼此似乎很复杂,但互不干涉。伊·普里戈金著作《从混沌到有序》中的主要思想之一“非平衡是有序的源泉。”让我们联想到:学科馆员制度的建立是在大学这个特定的情境中引入了一种和平衡态不太相同的相关性,从而出现了这样一幅图景。图书馆在大学中,同时图书馆也是大学的,图书馆在教育中,同时图书馆也是教育的,它不是个陌生者,而是一个“朋友”,是大家庭(大学)中地位平等的一员。它与各学科研究群体之间有着一种协议。相反,其它许多系统和科学都是建立在打破这种协议的基础上的。这点从上述图书馆的权利中不难求证。所以,学科馆员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图书馆服务走出简单被动式服务怪圈,使大学这个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的图书馆与各学科之间相互依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社会关系更加明显和谐。
学科馆员制度是大学图书馆服务机制的创新,是大学图书馆制度序列中的一分子。它通过变化服务模式的方式彰显当代图书馆人办馆理念的进化和制度的创新。学科馆员主动提供学科对口信息服务,第一时间了解学科研究动态、捕捉前沿信息并采集汇编二次信息,这种有针对性地的拓展和宣传馆藏信息资源的行为,在网络信息技术支撑下,有效地缩短了信息资源与用户之间的距离,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无论何时何地的图书馆,只要能处理好与社会的协同作用,就可以发展得快些,发挥的作用也就大一些。[12]”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信息环境充满数字文化,随之而来的数字化与网络化悄然改变了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用户及其知识信息需求结构的变化,从而引发图书馆的资讯服务内容、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变化。1978年,Dennis W·Dickinson提出专业参考帮助和院系联络是学科馆员主要职责的两个方面。其中,专业参考帮助是指为读者提供咨询建议、数据库检索、参考资源建设以及读者使用指导;而院系联络则是指与各院系、研究所建立交流沟通机制,主动了解学科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图书馆工作。院系联络在这两种职责中是核心职责[13]。从上述学科馆员职责中可以看出,院系联络在数字网络时代大学图书馆工作中的位置和作用的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2年2月26日印发教高(2002)3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章第八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院系(所)资料室是全校文献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接受学校图书馆的指导与协调,应面向全校开放,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实行资源共享。”以特定的角度折射出:形成大学图书馆与院系各学科之间正常交往基础的规则决定大学特定领域内的社会互动。这些规则往往显得理所当然,心照不宣。但是,如果违背了这些规则,互动就不能顺利进行。事实上,不单在研究型大学图书馆与各院系学科研究群体之间,而是在任何一个互动过程中都存在着互动双方必须了解的背景知识、隐性规则。也就是说,互动双方要有“共同语言”,并遵守“共同语法”,否则就无法沟通。所以,学科馆员制度要求学科馆员必须具备相应学科的背景知识、信息学、情报学和图书馆学等知识,以及文献采集、加工、检索等技能,而不是局限于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知识。同时,它还要求学科馆员要主动向相应学科的专家(包括一般研究人员)介绍馆藏信息通道并提供信息参考咨询服务。然而,要与院系各学科享有共同语言,尚且需要学校和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共同营造和谐互动的氛围。目前,试行的学科馆员制度只是为改革大学图书馆现有的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为大学图书馆体制改革营造了契机。总之,“在平衡态的情形中,大的扰动或边界条件的改变对于确定从一种结构到另一种结构的转变是必需的。[14]”
[1][美]道格拉斯·C·诺思.陈 郁,罗华平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228-229.
[2][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等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82.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34.
[4]宋易麟.说文解字今注[M].江西:江西教育出版社,2004.320,214.
[5]《韩非子》校注组.韩非子校注(修订本)[M].周勋初修订.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原江苏古籍出版社),2009.428.
[6]严 昌.韩愈集[M].长沙:岳麓书社出版,2000.148.
[7]赵生群.春秋左传新注[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699.[8]李 军,董辅文,吕文郁.五经全译[M].吉林:长春出版社,1992.965.
[9]姜爱蓉.清华大学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的建立[J].图书馆杂志,1999,(6):30-31.
[10]程焕文,周旖.迈向图书馆行业自律时代——关于图书馆职业道德与图书馆权利的几点思考[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6,(3):37-43.
[11]蒋永福.“图书馆权利”研究反思[J].图书馆建设,2008,(4):59-61,65.
[12]徐引篪,霍国庆.现代图书馆学理论[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178.
[13]彭 艳.对学科馆员工作职责和发展定位的思考[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6,(6):96-99.
[14]伊·普里戈金,伊·斯唐热著,曾庆宏,沈小峰译.从混沌到有序[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