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根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所言”(what is said)概念及其同“所含”(what is implicated)的对照是格赖斯(Grice)意义理论的核心内容。围绕“所言”的论辩一方面成为当今语言哲学界关于语义学/语用学界面之争的一个重要论题,另一方面又助推了语言哲学后格赖斯相关理论(如语义最小论、默认语义学以及包括关联论在内的种种语境论)的系统发展。在各种颇具代表性的后格赖斯“所言”理论中,Récanati真值条件语用学视角下的“所言”观别具一格,业已产生应有的广泛影响(Korta & Perry 2008:349)。
不言而喻,后格赖斯“所言”观旨在对经典格赖斯“所言”概念革故鼎新。那么,对经典格赖斯“所言”概念加以改造的必要性何在呢?正像对待许多奠基性原创概念一样,学界在充分肯定格赖斯“所言”概念对丰富意义理论的独特贡献的同时,也从不同的视角探查出其局限性。格赖斯尽管未对“所言”下过明确的定义,但他却强调了将“所言”(言说)用作专门术语,其概念不同于普通话语中使用这一词语时所表达的意谓。在格赖斯意义理论中,“所言”与“所含”形成二元对照,共同构成言者意义的整体。据此,“所言”被认为具有三个显著特征(Grice 1989;冯光武2007:20-21):首先,“所言”关涉规约意义,受制于Bach(2001)的“句法相关性约束”(syntactic correlation constraint),同所使用的词语之意义以及遣字造句规则紧密相联;其次,“所言”作为言者所表达的命题具有完整性,从而具有真值可评判性,亦即可依据其真值条件将之判定为真或假;最后,“所言”作为言者意欲表达的内容,体现了可为听话者辨识的言者意向。基于这些特征,“所言”是推导言者在特定语境中所说话语之“所含”的前提和基础。
在当代后格赖斯语境中,经典格赖斯“所言”学说受到多方面的质疑与挑战。例如,研究表明,格赖斯在对“所言”(言说)的使用和阐释中,并没有对这一概念在下面两种意义上作出严格甄别(Burton-Roberts 2005:390):(1)说出的话语(形式);(2)说出话语所承载的思想(内容)。不过,更多的质疑针对的则是经典格赖斯将“所言”与“所含”视作能够穷尽言者意义的二元对照以及上述“所言”的三个区别性特征。针对这三个特征、尤其是前两个特征的批判构成了包括Récanati在内的当代语言哲学界翘楚之理论成果的重要内容。随着语义不充分确定论(the semantic underdetermination thesis)①成为愈来愈多的理论家之共识,对“所言”的所谓句法相关性约束越来越受到削弱,而不经语用充实的“所言”所表达命题的完整性或真值可评判性则受到愈加强烈的质疑。同时,与语义不充分确定论相伴而生的语用侵入论(pragmatic intrusion)逐渐沦为语境论老调(the contextualist platitude)。在这种语言哲学思潮的涌动下,围绕“所言”与“所含”关系对“格赖斯循环”(Grice’s circle)进行深入探究,并着力追问消解这一循环的方略。
尽管类似“格赖斯循环”的提法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曾在Levine反驳Schiffer《意义的残迹》(RemnantsofMeaning)有关观点的一篇论文标题中出现,②但是最早对其系统作出阐述的当推Levinson(2000)。
如前所述,依据经典格赖斯意义理论,“所言”受句法相关性约束,并与按照组合原则生成的句子意义密切相联;而“所含”则是基于“所言”、遵循语用原则及其准则并结合语境因素经过合理推导获得。因此,“所言”作为“所含”的基础与前提似乎居于优先地位。然而,格赖斯(1989:25)同时又强调,“所言”的完整识解还需了解指称对象的特性、说出话语的时间以及相关语词在特定话语语境中的具体意义。显然,这三方面知识的把握如脱离了语用机制的介入是难以奏效的。而在Bezuidenhout(1997,2002)、Levinson(2000)、Récanati(2004,2010)和Carston(2004,2008)等语义不充分决定论者看来,作为生成“所言”(或曰所表达的命题)前提条件的语用功能远非局限于确定指称性表达式(referring expressions)与指示性词语(deictic terms or indexicals)的所指对象、消除歧义。正如本文注①所示,常见的语义不充分确定现象不下十余种,每一种现象都被认为需要诉诸语用过程方有望得以消除(详见4.3节)。不仅如此,一些激进语境论者甚或提出,全然独立于语境的字面意义并不存在,“最典型的字面意义”只是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所虚构且已过时的概念,因此应当打破字面意义的神话,宣告其死亡(Ariel 2002)。③多数学者或许并不会如此极端,认为字面意义概念业已寿终正寝,但与此同时,也不可能对语用因素在“所言”形成中的功用置若罔闻,即他们不得不既接受语用过程的后命题作用又承认语用介入的前命题贡献。正是这种对语用功能认识的深化促使经典格赖斯“所言”/“所含”关系说的内在困境得以暴露。“所言”不再仅仅作为基础和前提,为“所含”提供加以语用推导的语义输入,“所言”本身的确定同样有赖于“所含”的作用,这就出现了“所言”/“所含”关系上的鸡与蛋式的悖论,即所谓的格赖斯循环。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代种种颇具影响的语言哲学理论正是旨在为消解所谓的格赖斯循环而创立的,并在这种努力中求得发展。基于不同的语言哲学观与方法论,中西方理论家为消解格赖斯循环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方略。例如,Hawley(2002:975)主张以语用过程能够无需依赖语义输入的观点摆脱格赖斯循环;我国有学者提出以常规推理消解格赖斯循环(徐盛桓2006);Bach主张增加“隐性显义”(impliciture)④这一层面以避免陷入“所言”/“所含”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泥淖;关联论者则创立了“显义”(explicature)的概念,试图以显性意义与隐性意义的区分取代“所言”与“所含”的对照;类似的做法也体现在Levinson的努力中,他并未致力于对格赖斯“所言”的改造,而是聚焦于自己界定的“一般会话含义”。这些方略尽管在某些方面给人以启迪意义,但从不同的视角看又都被证明并非完全无懈可击。例如,关联论的代表人物之一Carston(2004:8)就认为,Levinson的路径对阐释语义不充分确定现象、消解格赖斯循环作用极其有限。再者,Levinson沿用了格赖斯“一般会话含义”的术语,或许也对理解其假定意义理论形成一定的障碍。同样,关联论者试图以显性/隐性概念之分取代“所言”/“所含”的对照,这一作法尚未被普遍视为成功之举。认为“所言”/“所含”非此即彼的二分过于绝对,这一批评或许同样适用于“显性”/“隐性”的二元对立。但认知科学研究逐渐表明,若不能摆脱传统哲学二元思维定势的羁绊,那就会试图对一切事物都作出非此即彼、泾渭分明的切分,结果往往难免深陷形而上学的窠臼,无法对事物作出辩证合理的阐释,针对错综复杂的自然语言及其意义现象的探究也不例外。
在种种消解格赖斯循环的努力中,Récanati的路径独具特色,值得关注。与上述学者的方略不同,Récanati并不赞同语义过程与语用过程能够完全相互独立的观点,也不旨在提出新的概念以取代格赖斯的“所言”,更不试图彻底抛弃“所言”/“所含”的分野;而是在其真值条件语用学的理论框架中,对格赖斯“所言”概念加以改造,为“所言”注入新的内涵,坚持了一种以语用为基础的“所言”观。
Bach(2005)将“所言”包括在一组容易引起误解的歧义性表达式中,认为作为语义学术语,“所言”指的是以言表意行为(locutionary act)的内容(相当于关涉话语语境的句子语义内容);而用作语用学术语时,“所言”则指字面上使用陈述语句作出断言(即illocutionary act[以言行事行为])的内容。Bach强调甄别这两种意义上的“所言”,目的在于为其坚持纯语义“所言”观辩护,进而为其坚守语义学/语用学清晰划界的宏大目标服务。Bach纯语义“所言”观依据的基本假设是,“所言”是所使用语句的句法投射。因此,他主张摒弃格赖斯关于言说某物必然意谓某物的武断规定,而保留“句法相关性约束”对“所言”的恰当制约。基于这样一种纯语义“所言”观,围绕言说(saying)、意谓(meaning)、意向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就会产生一些深刻的变革。首先,句法相关性限制就使得说出语句却不一定表达完整命题这种现象成为可能。句法上完整并不必然意味着语义上的完整;其次,既然言说某物并不必然意谓某物,“所言”并不依赖于言说者的交际意向。反之,言说者的交际意向也就无助于“所言”的确定;最后,言说者传达的任何命题若有别于其“所言”,均可明确地加以取消,也即言说者可以在随后的话语中表明该命题不为其意谓的内容但又不自相矛盾(Bach 2001:18)。由此可见,这种纯语义“所言”观似乎更专注于句子的所言,而非言说者或其话语的所言。但在Récanati等真值条件语用学家看来,“句子所言”本身就是一个空洞多余的概念。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Bach坚持纯语义“所言”观并不意味着他拒不承认语言意义对言者意义的不充分确定性。但他认为,语义不充分确定论这种语境论老调并不能减弱对一种纯语义“所言”(言说)观的需求。诚然这样,不仅他关于“所言”并不依赖于言者交际意向、言者的交际意向对确定“所言”毫无作用的观点令人难以接受,他为了区分语用信息与语义信息而作出的宽、窄式语境区分同样颇受质疑;而且在有些学者(如Carston 2008)看来,“所言”的纯语义概念既然同语言编码意义存在最小程度上的差异,并且在话语理解中并不独立发挥作用,因而是一个冗余的概念。
与Bach的纯语义“所言”观针锋相对,Récanati所持的是典型的(或在有些人看来是激进的)语用“所言”观。这种“所言”观彻底打破了句法相关性限制的束缚,全面关注语用过程在“所言”形成中的作用,充分重视言语活动者交际意向对识解“所言”的影响,着力对语言使用者的语言直觉作出更趋合理的描述与阐释。
真值条件语用学⑤一方面是Récanati阐释“所言”的理论基底,另一方面“所言”概念的革新又进一步丰富了Récanati的真值条件语用学内涵。乍一看来,尤其是对恪守真值条件语义学传统立场者而言,真值条件语用学这一概念本身就是自相矛盾、似是而非和无法接受的。基于他们的立场,真值条件是语义学研究的范畴,语义学的任务就是阐释命题成真条件;而语用学关涉的是非真值条件内容,命题真值条件的探究处于语用学疆域之外。因此,真值条件语用学这种表述是有悖学理的。但是,问题就在于,命题的成真抑或成伪是否完全取决于语义成份、无需语用过程的介入?从Récanati和许多语境论者的视角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真值条件语用学的创立正是为了阐明这一点。
真值条件语用学认为,语用因素对“所言”的形成影响深远,句子的字面意义与所表达的命题往往差距很大,须借助于种种语用过程加以弥合。真值条件语用学家强调,语境对真值条件内容的影响并非一定能够追溯到所说出语句的语言成份上(Récanati 2010:221)。显然,这种立场同语义最小论(minimalism)将语用对“所言”的影响限定在最小范围、将所表达的命题与句子的组合意义之间的差距控制在最低程度的做法是背道而驰的。语义最小论者声称,正常的语言使用者对说出某句话语的所言在什么条件下成真(伪)有着清晰的直觉,这是他们的语言能力使然。基于其语言能力,讲话者能够掌握所用词语的意义,懂得如何将之加以组合。正是由于他们具有基于话语语境将词语意义进行组合的能力,才能够有把握说出语句的话语之真值条件(Stanley 2005:221)。不难看出,语义最小论这种基于组合原则的语义真值条件观同前面涉及的“句法相关性约束”论如出一辙。二者都只承认语境对真值条件内容十分有限的影响力(如确定指称性表达式及指示性词语的所指对象、消除歧义),仅仅接受“自下而上(bottom-up)”语用过程对“所言”的形成性作用,即坚持语用因素对真值条件内容的一切作用皆可溯源到语言形式。相反,真值条件语用学则着力表明,影响“所言”或所表达命题真值条件的远非限于自下而上的语用过程,“所言”的形成还归因于许多“自上而下(top-down)”的语用过程。当然,对这些不同语用过程的认知是随着对意义图景认识的深化不断加深的。
如前所述,“所言”/“所含”绝对化的二元对立因陷入格赖斯循环而难以维系。有鉴于此,Récanati(2004:5)强调在区分句子意义与言者意义的同时,须注意另外两种区别:(1)句子类型的语言意义与说出句子所表达的命题(即“所言”);(2)话语的实际“所言”与仅仅由其传达的内容(即“所含”)。这两种区分中都出现了“所言”,结果就形成一个三元组:
句子意义∥所言∥所含
若将三元组中的二项加以归并,就回映到语句意义与言者意义的二元区分上。正是在采用的不同归并方法上体现出语义最小论与真值条件语用学的对立。语义最小论强调句子意义与“所言”的密切联系,将二者视作字面意义的组成部分,与言者意义相对。在真值条件语用学家看来,上述三元组各项的区别性特征主要在于,句子(类型的语言)意义具有规约性与语境独立性,且往往不具备完整命题性,即不构成可作出真值评判的完整命题。“所言”与“所含”的共同特点是其语境依赖性及命题性,二者的主要差异体现在是否受制于语句意义。“所言”受语义图式的制约,对语句意义加以充实以表达命题;“所含”通过语用推导机制传达命题,不受语义图式的约束。但是,“所言”尽管受制于句子意义,其制约程度并非像语义最小论者所声称的那样严格。这样,“所言”既受句子意义约束,又依赖于语境对句义的充实而成为完整命题。接踵而至的问题是,依据什么来判定语用生成的意义部分是否属于“所言”内容?Récanati所依循的是所谓的“可及性原则”。
在真值条件语用学的视角下,“所言”与“所含”都具有语境依赖性,二者均取决于语用机制的作用以表达说话者意义。那么,言语活动参与者如何确定其中哪些部分为说话者“所言”呢?针对这个问题,Récanati作出的回答是,可以将“可及性原则”(Availability Principle)作为判别“所言”内容的标准。
在确定话语意义中取决于语用因素的某个方面是否属于所言的一部分时,即在作出关于所言的判断时,我们应当始终努力保持在这个问题上的前理论直觉(Récanati 1998:525)。
“所言”的可及性指的是,“所言”同“所含”一样,具有为会话活动参与者在意识上可获及、即意识得到的特性。会话活动参与者不仅对“所言”与“所含”有所意识,并且意识到二者是有区别的。
在Récanati(2004:14)看来,“所言”的可及性由将言说视作非自然意义的观点所蕴含。究其原因,这就在于非自然意义本质上属意向辨识问题,而说出某个语句的“所言”取决于可公共地辨识的言者意向。因此,依据可及性原则,关于“所言”的分析就必须与能够充分理解有关话语的会话双方所共有的直觉相一致。而会话活动参与者的这种直觉被认为体现在其对话语真值条件的看法上。以说出下列两个句子的话语为例:
(1) All students have passed.
(2) The bank is closed.
当然,确定这两句话的“所言”首先需要在相关语境中消除歧义,如pass意指“通过”(考试),而非“传球”、“不叫(牌)”等等;bank意指“银行”,而不指“堤岸”。类似这样的过程已为经典格赖斯“所言”论及语义最小论所认识,但并不是真值条件语用学的创新。真值条件语用学家认为,基于可及性原则可对下述问题作出新颖的回答,即为何在通常情况下这两句话的“所言”分别是“[我班上的]所有学生都通过了考试”、“[那家]银行关门了”,而不可能是“[世界上的]所有学生都通过了考试”、“[世界上唯一一家]银行关门了”?回答是,后一种理解是有悖于正常的会话活动参与者之语言直觉的,说话者本人也不会将这样的命题接受为自己话语之“所言”的。那么,从“All students have passed.”和“The bank is closed.”达致“[我班上的]所有学生都通过了考试”、“[那家]银行关门了”这样的“所言”,会话活动参与者需要通过什么样的语用过程呢?
围绕介入“所言”构成的语用过程的探讨成为近年语言哲学研究的一大亮点。对各种过程的描述阐释、分析归类不仅体现了传统字面论与当代语境论的对立,而且反映出语境论内部的分歧。在此我们集中探讨Récanati真值条件语用学吸纳其他语境论者的成果后所强调的主要语用过程。Récanati首先将语用过程划分为直接语用过程与间接语用过程两类,直接语用过程(primary pragmatic processes)作用于句子的字面意义以形成“所言”,而间接语用过程(secondary pragmatic processes)则基于“所言”生成的“所含”。前者又进一步分为强制性语用过程与任选性语用过程,现分述如下。
3.3.1 强制性语用过程
强制性语用过程(mandatory process)指的是在说出语句表达“所言”时,由于语言本身的原因而必须实施的由下而上的语用过程。我们来考察一下这样几句话:
(3) I’m having a very good time here.
(4) Mary’s picture attracted the most attention.
(5) The dog is behind the car.
在上面三句话语中,都包含需要在具体语境中确定语义值的表达式,若不经语用过程为这些表达式赋值,这些话语就无法成为确切的“所言”,表达可作出真假评判的命题。具体而言,例(3)首先须确定“I”、“here”等指示词语的所指对象,即明确讲话者、讲话的地点和时间,才能理解话语的“所言”,判断表达的命题是否成真。就例(4)而言,其中的属格表达式Mary’s picture表达了玛丽与照片之间的某种关系,只有在具体语境中通过语用过程明确这种关系(照片是她自己所拍、由她冲洗、为她所拥有,还是所拍的是她本人?)之后,这句话语才能被认为表达了可判定为真或假的命题(即“所言”)。同理,例(5)中如脱离具体语境的支持,不清楚behind the car究竟是指从讲话者的视角来看还是从车本身的后部而言,则无法判定这句话所表达的命题(即“所言”)是否为真。诸如此类的在具体语境中为有关表达式派赋语义值的语用过程通常称作“饱和”(saturation)。“饱和”这一典型的语用过程由语言成份触发,是有关话语成为“所言”、表达可判定为真假之命题必须实施的语用过程。这一点同样也为语义最小论乃至传统字面意义论者所接受。但是,他们对语用过程介入“所言”形成的接纳也仅限于语用弱效应。
3.3.2 任选性语用过程
是否承认任选性语用过程在“所言”形成中的作用,似乎可以被视为区分真值条件语用学与语义最小论以及传统字面意义论的试金石。所谓任选性(optional)语用过程一般并非由语言成份触发,而是由语境驱动(context-driven)的由上而下的过程。先看一下语言哲学界耳熟能详的几个例子(Hall 2008:427):
(6) a. It’s raining.
b. It is raining in shanghai.
(7) a. Mary looks young.
b. Mary looks young for a sixty-year old.
(8) a. The baby’s got a temperature.
b. The baby’s got a very high temperature.
(9) a. You’re not going to die.
b. You’re not going to die from that little cut.
在以上例子中,句a为说出的语句,b是所表达的命题(即“所言”)。若不经相应的语用过程,a并不(完全)是讲话者所欲言说的内容。如例(6)a并不是说全世界都在下雨;(7)a并非说玛丽一般地看上去年轻;(8)a表达了一个普通意义上为真的命题;而(9)a本身则表达了一个不可能成真的荒唐命题,因为没有人能永生不死。这种从a扩展到b的过程称之为“自由充实”(free enrichment)。之所以称为“自由”,是因为这种充实过程并非由特定语言成份触发。有些理论家把这类现象解释为语句a中存在着所谓的“未言表成份”(unarticulated constituents),这种成份完全是通过语用途径确定的,无法溯源于有关逻辑式中的任何成份。除自由充实以外,任选性直接语用过程还包括所谓的“松动”(loosening)和“语义迁移”(semantic transfer)等过程(Récanati 2004:26)。例如,
(10) The ATM swallowed my credit card.
(11) The ham sandwich is getting impatient.
不言而喻,自动取款机不具备有生命物体的吞咽器官,因而没有吞咽功能,但通过放松使用swallow一词的条件限制,就创建了一个应用范围更广的特定概念。而通过语义迁移,以“火腿三明治”指表“点火腿三明治的顾客”,(11)的“所言”即为“点火腿三明治的那位顾客不耐烦了”。
当然,任选性语用过程也许并不限于上面例示的三种。究竟应当包括多少种显然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事实上,关于诸如直接语用过程与间接语用过程、强制性语用过程与任选性语用过程的划分依然颇具争议。诚然如此,语用过程在“所言”形成中有其专门的贡献,这在很多人看来恐怕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其看法上的主要分歧在于,作用于“所言”形成的语用效应究竟是强还是弱罢了。
Récanati真值条件语用学的“所言”观代表了一种激进的语境论立场,对传统语义“所言”观构成了严峻挑战,因而一直遭到传统字面论与语义最小论的猛烈抵制,这并不足为奇。不仅真值条件语用学所基于的可及性原则颇受传统语义论的批判,而且其将“所言”认同于所表达的命题即可判定为真假的内容,同样遭到字面意义论与语义最小论的质疑。诚然如此,尽管真值条件语用学的“所言”观尚不能看作一种终极的“所言”理论,但较之其它许多关于“所言”的阐述,该理论充分认识并有效揭示语用过程在“所言”形成中之作用,在更为客观地描述与合理阐释会话活动参与者的语言直觉方面显得更胜一筹。
附注:
① 语义不充分决定论(the semantic underdetermination or underdeterminacy thesis)认为,尽管许多句子在句法上是完整的,即并不存在空缺,而在逻辑式中却含有空缺。这样的句子只能被看作是命题干或命题模板(propositional radical or template),须经语用充实后方能成为完整的命题。因此,这种句子的字面意义不能充分决定讲话者旨在表达的命题意义。例如,Jaszczolt(2002:236-7)列举了语义不充分决定性的十余种现象,包括指称对象不确定、模糊(笼统、非字面)词义无限定、辖域(限量、主目、含义)不明确,等等。
② Joseph Levine(1989)发表在PhilosophicalStudies:AnInternationalJournalforPhilosophyintheAnalyticTradition,Vol.57,No.2上的论文题为Breaking out of the Gricean Circle,反驳了Stephen Schiffer针对一些关于语义学理论、心理学理论以及二者与物理主义信条之关系学说的批评。
③ 瑟尔为了证明语句的字面意义对语境假设的依赖性,分析了那些一般认为最能为所谓“零语境”字面意义观提供佐证的例句。他首先探究了对于“猫在席上”这个语句字面意义的理解。这是一个在语言哲学论著中几成老生常谈的例子。瑟尔之所以从分析这个例句入手,这是因为在他看来,假若有哪个语句能够不依赖于语境而具有明晰的字面意义,那就非它莫属。可是,即使是就如此简单的一个陈述句而言,其字面意义的理解也必须相对于一组背景假设而实现。比如,猫和席虽然处于所描述的相互关系中,但却是漂游在外层空间,摆脱了地球的引力;或者是猫和席都被钢丝吊在半空中,猫只是轻微地接触席面,既没有站在席上也没有卧在席上;在这些情形下,是否还能说“猫在席上”呢?再如,当听到“把门关上”这个指令,我们就会想象出这个语句得到应用的整个场景。一旦这种正常的场景改变了,这个语句也就不再适用了(瑟尔假设的非正常情景包括:对话双方带着门漂浮在汪洋大海中或独坐在撒哈拉大沙漠中)。瑟尔认为,即便是表达算术运算的句子,其字面意义的适用性也有赖于相应的语境假设。如“三加四等于七”这个句子的字面意义就无法脱离关于加法运算的基本假设。维特根斯坦改变了这种假设,就使得“三加四等于五”(Searle 1979:117-120)。
④ Bach以impliciture指其(纯语义)“所言”与“所含”之间的一个层次,是对(纯语义)“所含”的扩展,如在下面三句中,(a)为“所言”,(b)为impliciture,(c)则可能为“所含”。
(a) I’ve had my breakfast.
(b) I’ve had my breakfast this morning.
(c) I’m not hungry.
但正如冉永平(2004:21)所指出的,目前尚无确切的中文译法与impliciture对应。
⑤ 广义地讲,Bach、Bezuidenhout、Récanati以及关联论者皆可认为持真值条件语用学立场(Carston 2004),但明确将其论著冠以真值条件语用学的似乎只有Bezuidenhout(2002)与Récanati(1998,2010)。故此,本文中的真值条件语用学狭义地专指Récanati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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