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尔钢
(崇文书局 武汉 430070)
对于形容词的释义,我国古代字书常常采用一种很有意思的形式,如以下引自《说文解字》的例子:
滔 水漫漫大貌。
倭 顺貌。
这种“……貌”的释义形式继承了我国古籍训诂的释义传统(例如《诗经·葛覃》“维叶萋萋”毛传:“萋萋:茂盛貌。”),直到今天仍然给现代汉语辞书留下深刻的影响。例如新版《辞海》就仍然采用这种形式解释形容词:
滔 弥漫;水势盛大貌。
潺湲 水徐流貌。
而多数现代汉语辞典则采用了如下释义形式:
潺湲 形容河水慢慢流动的样子。(《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
婀娜 姿态柔美的样子。(《新华词典》,以下简称《新华》)
这种新的形式,继承的痕迹仍然是很清晰的。“……的样子”同“……貌”意思一样,只是换了一个更加口语化的说法而已。
这些辞书对形容词的释义为什么要使用“……貌”或“……的样子”,而对其他词类如名词、动词等却不使用?原因在于形容词所表示的是事物的性状,而其中有相当数量表示的是事物的状貌。例如,“悠闲”表示闲暇安逸的状态,“绵绵”表示连续不断的状态,“悠然”表示闲适自得的状态,“懒洋洋”表示没精打采的状态,“逶迤”表示道路、山峦、河流弯曲而且延续的性状。而其他种类的词如名词表示事物、动词表示动作或行为,都不重在表示事物存在的状态。于是辞典对于这部分形容词也就有了这样的释义:
悠闲 闲暇安适貌。(《辞海》)
绵绵 连续不断的样子。(《现汉》)
“……貌”或“……的样子”表示的就是事物的状态。
除了使用“……貌”或“……的样子”,辞典对于形容词还使用“……的颜色”、“……的味道(或滋味)”、“……的气味”、“……的感觉”等形式来释义。例如:
红 像鲜血那样的颜色。(《新华》)
青 春季植物叶子的颜色。(《辞海》)
与此同类的还有“蓝”、“黄”、“白”、“黑”等颜色词。又如:
甜 像糖或蜜的味道。(《现汉》)
涩 使舌头感到麻木难受的滋味。(《新华》)
与此同类的还有“苦”、“酸”、“咸”、“辣”等表示味道的词。又如:
腥 鱼虾等的难闻的气味。(《现汉》)
臭 秽恶的气味。(《辞海》)
与此同类的还有“膻”、“臊”、“香”等表示气味的词。又如:
酸 因疲劳或疾病引起的微痛而无力的感觉。(《现汉》)
疼 伤、病等引起的极不舒服的感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下简称《规范》)
与此相类的还有“痒”、“痛”、“麻”等表示感觉的词。
这说明,当形容词使用定义的方式来释义时,定义句中表示类属的“属词”,除了上节所述表示性状的“貌”和“样子”之外,对于某些有关的词,还使用“颜色”、“味道(或滋味)”、“气味”、“感觉”等等。这是因为这部分形容词所表示的事物的性质和状态,是需要人使用具体的器官去感知的。这些事物的性质和状态分别作用于我们的视觉、味觉、嗅觉、触觉等器官,由思维辨析概括之后,表现在辞典释义之中,就是相关形容词定义句中这些特定的“属词”部分。
在定义释义句中,这些“颜色”、“味道(或滋味)”、“气味”、“感觉”与上节所述“貌”、“样子”一起,充作定义句的“属词”,而定义句的其余部分则多是表示具体感知差异的“种差”。
由于释义的重点在于区别性,所以在定义释义构成中,偏重反映区别的种差的重要性要高于反映类属的属词。因此,我们又常常可以看到有些形容词的释义是省略掉属词的。例如:
袅娜 形容草木柔软细长(的样子)。(《现汉》)
堂皇 形容庄严正大而有气派(的样子)。(《规范》)
这些例子括号中的部分,是原释义省略掉而我们可以补足的部分。例如第一例《现汉》“袅娜”一词的释义,《规范》就作“形容草木细长柔软的样子”;而在第二例中,《规范》又将“的样子”略去。这足可证明括号中“的样子”这部分文字,是辞典释义既可省略亦可补足的。可以看出,被省略掉的这部分全都是定义的属词。原辞典释义省略掉这部分属词的原因,除了上述在定义句的构成中种差的重要性要高于属词之外,一定还有行文时避免重复的考虑。因为,这一类形容词表示的全都是事物的状态,而使用定义形式表述这些形容词的特点时,也只能是对事物的某种“状态”进行描摹,而表示“状态”的“样子”,则必然是几乎所有这类形容词定义释义句的属词。但是,如果真是这样,辞典中就一定会出现成千上万个“的样子”,而这种情况从释义撰写的角度看又是不可容忍的,因为这太不合乎简明性原则,所以必须加以省略。
我们注意到辞书对于形容词的释义较多采用“说明式”或“描写式”,而完整的定义式相对较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形容词定义式释义省略属词所呈现的多数结果就是“说明式”和“描写式”。少数现存于辞典释义之中的“的样子”,仅仅只是由于传统影响或其他考虑而遗留的省略后的痕迹,属词省略应该是造成形容词释义以“说明式”和“描写式”为主这种现象的主因。
从定义释义的完整性角度看,下列这种释义的形式我们可以称之为A式,是最为完整的形容词释义形式:
潺湲 形容河水慢慢流动的样子。(《现汉》)
它的构成为“形容(+适用对象)+性状描写+的+样子”。其中,释义句开头的“形容”和煞尾的“的样子”是形容词释义句的标志(“样子”在特定情况下由“颜色”、“味道”、“气味”、“感觉”等替代);适用对象(河水)指明该词的适用范围,在适用对象明确的情况下常常省略;性状描写(慢慢流动)是对形容词词义特点的提炼概括,是释义句的核心部分,这部分的质量,决定整个释义句的质量。许多情况下,这种完整的释义句显得相当累赘。它的一种省略形式我们可以称为B式,如:
娇憨 (人)年幼不懂事而又天真可爱的样子。(《现汉》)
腥 鱼虾等的难闻的气味。(《现汉》)
痛 疾病创伤等引起的难受的感觉。(《规范》)
这种释义形式的构成为“(适用对象+)性状描写+的+样子(或其他上述可作为形容词定义释义属词的词,如`气味'、`感觉')”。与A式比较,这种形式不使用“形容……”,稍简明一点,在适用对象明确无误的情况下,也还可省略适用对象,如“娇憨”一例。
完整的定义释义形式的另一种省略形式是C式,如:
巉峻 形容山势高而险。(《规范》)
这种释义形式的构成为“形容+(适用对象+)性状描写”。它使用“形容……”而不使用“……的样子”,简明程度基本与B式相当。以下是更为简明的D式:
幽默 有趣或可笑而意味深长的。(《现汉》)
这种释义形式的构成为“(适用对象+)性状描写+的”。由于省略了“形容……”和“……样子”,这种释义形式更加简明。句末“的”字可以看作“的样子”的残留,仍然是形容词释义句的标志。由于形容词在句中常常用作定语,这种带有定语标志“……的”的释义形式从释文角度看更能较清楚地表示所释对象词的形容词词性,同时在使用时有很强的可置换性,往往可以直接用辞典的释义置换替代文献句中被释词的位置。
最简明的还是以下E式:
新鲜 (事物)出现不久,还不普遍;稀罕。(《现汉》)
外向 (性格)开朗,思想情感易于表露。(《规范》)
苗条 (妇女)身材细长柔美。(《现汉》)
老成 经历多,做事稳重。(《现汉》)
溟蒙 模糊不清。(《辞海》)
这种释义形式的构成为“(适用对象+)性状描写”。由于完全不使用“形容……”、“……的”和“……样子”,从结构看最为简明。在有适用对象的情况下,适用对象看起来像是释义句的主语,一般称这类主谓释义句为“说明式”,如以上“新鲜”、“外向”、“苗条”诸例;而在省略适用对象的情况下,释义句成了无主语的对于被释词意义特点的描写,一般也就称这种释义为“描写式”,如以上“溟蒙”例。其实无论“说明式”还是“描写式”,都是形容词定义式释义追求简明的结果。
语言中大多数词类可以采用定义式释义,也可以采取“对释式”释义,即使用同义词或近义词来解释被释词的意义,形容词也同样如此。例如:
香 芳也。(《说文解字》)
幽暗 昏暗。(《现汉》)
幽冥 幽暗。(《现汉》)
和美 和睦美满。(《现汉》)
刚正 刚强正直。(《新华》)
新异 新颖奇特。(《规范》)
咸 不淡。(《广韵》)
错乱 无秩序,失常态。(《现汉》)
缓慢 不迅速。(《现汉》)
以上例子中,有完全使用同义词进行对等的互释的,如“香”、“幽暗”、“幽冥”诸例;也有使用同义词来解释被释词的词素的,如“和美”、“刚正”、“新异”等例。此外,还有使用相对词的否定式来互释的,如“咸” 、“错乱”、“缓慢”等例。
对释式释义的优点无疑是简捷,而其常被提及的缺点,是在使用太滥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所谓互训、递训和循环自训。例如上所引以“幽暗”释“幽冥”,而又以“昏暗”释“幽暗”,就属于递训,如果再以“幽冥”释“昏暗”,则正好形成一个循环。读者在查阅了一圈之后仍回到认识朦胧的原点。但是这类情况在精心编纂的现代辞典中实在是不多见的。只要编者十分注意,在循环圈中留下一个意义浅近的词,即使形成循环自训应该也不是大的问题。例如以上“昏暗”这个词就相对浅近,如果辞典使用者懂得“昏暗”的意思,在循环查阅之后,也就不难理解“幽暗”、“幽冥”的意思。如果这还不够,在循环圈中挑选一个词作一个准确的定义或者说明,也可以解决问题。例如《现汉》在“昏暗”下作了“光线不足”的说明性释义,就打破了所谓循环自训。相对说来,掩盖同义词之间意义细微的差别可能是较为严重的问题,例如:
幽远 幽深。(《现汉》)
幽深 (山水、树林、宫室等)深而幽静。(《现汉》)
“幽远”和“幽深”强调的方面有些不同,“幽远”如果不使用“幽深”对释,而也采用描写式释义的话,释义显然应当是“远而幽静”而非“深而幽静”。我们说“含意幽深”时强调的是向内的深,而说“含意幽远”时则偏重于向外的远,同义词对释掩盖了这种细微的差别。即使意义主体差异不大,同义词对释也可能掩盖陪义的差异,如上述《现汉》以“昏暗”对释“幽暗”而递训“幽冥”,就掩盖了“幽冥”与阴曹地府在陪义上的联系。徐迟《牡丹》:“魏紫感到大地在她足下裂开一道缝,她往下掉落到幽冥的深渊中。”就有“她”感到在往阴间坠落的意思。此处的“幽冥”就不能简单地替换成“昏暗”。所以从陪义看,以“昏暗”释“幽冥”又是不够准确的。这种情况的极端,当然是所释词意义发生偏转。
严格地说,对释式释义其实只是提供了一条追寻意义的线索,在许多情况下,留下的空间需要辞典的使用者用自己已有的知识积累加以填补。在读者要求辞典释义越来越精微准确的现代,与定义式释义相比,对释式释义虽然似乎更简略,但显然并不是一种理想的释义方式。
在不提供形容词词性标注的情况下,我们经常向辞典编纂者所拟定的释义提出以释文表示词性的额外要求。例如:
(一)
迷茫 广阔而看不清的样子。
懒洋洋 没精打采的样子。
累累 憔悴颓丧的样子。
索然 没有意味,没有兴趣的样子。
(二)
势利 形容看财产、地位分别对待人的恶劣表现。
黑压压 形容密集的人,也形容密集的或大片的东西。悠扬 形容声音时高时低而和谐。
悠忽忽 ①形容悠闲懒散。②形容神情恍惚。
对于以上第一组释义,有论者要求“……的样子”不能删去,因为“这三字显示的是被解释的词表示的是一种情状,若删去,释义就缺乏这种意味了”。而对于第二组释义中的“形容”两字,也要求“不可删去”,因为如果删去,按解释的意义被释词或者会显得“成了名词,而它们是形容词”;或者虽然“仍然是表性状词的释义,但删去后显得不恰当”。[1]这种要求在提出的当时应该是并不错的,因为那时汉语辞典还很少标注词性。但是在今天,当词性标注已经在汉语辞典中普遍出现之后,仍然坚持保留“……的样子”和“形容……”的释义形式,就显然不合时宜了。
形容词词性标注的重要作用之一,就在于使辞典使用者得以确定无疑地认识被释词的形容词性质。在进行词性标注之后,辞典编纂者应该可以将主要的精力放在说明和描写形容词的意义特点之上,而不必再顾及释文是否表现出被释词的形容词词性。以下是对上述两组形容词进行词性标注以后修改过的释义实例:
(一)
迷茫 [形]广阔而看不清楚。
懒洋洋 [形]没精打采。
累累 [形]憔悴颓丧。
索然 [形]没有兴味,没有情趣。
(二)
势利 〈贬〉[形]看财产、地位分别对待人。黑压压 [形](人或东西)密集或大片。
悠扬 [形]声音时高时低而和谐。
悠忽忽 [形]①悠闲懒散。②神情恍惚。
将更改前后的释义比较之后可以看出,标注过形容词词性之后,不仅绝无被释词被误解为名词或其他词类的可能,而且第二组原有的“形容”字样顿时显得叠床架屋,成了累赘。“形容”和“……的样子”删去后,释文更加简明。第一组“迷茫”、“懒洋洋”和“累累”条删去“的样子”后释文由B式变为描写式E式;“索然”条释文由B式变为否定型的对释式,都更简明了。“索然”条原释文中“意味”不确,改为“没有兴味,没有情趣”,这是词性标注后将主要注意力放在释义句核心的词义特点描写部分的结果。第二组“势利”条原释文“形容……态度”搭配不当,加形容词词性标注后“形容”可以不要,加贬义词标注后释文中“恶劣态度”可以不要,改后的释文要顺畅得多;“黑压压”条释文改后由C式变为说明式E式,“悠忽忽”条用一个形容词词性标注替代了释文中的两个“形容”,也都简明多了。
其实,“……的样子”是传统注释“……貌”的一个遗痕,而“……貌”实际上只是我们的先辈学人们费尽心力寻出的一个形容词释义句的标志而已,这种标志,自然不如现代辞典中的词性标注清晰。现代辞典形容词释义行文应该彻底抛弃旧的、有些含糊不清的形容词标志“……貌”,以及“形容……的样子”、“……的样子”、“形容……”等。
以上讨论表示状貌的形容词时,一再提到了“性状”。这是因为事物的状貌与其性质的联系十分紧密,有时几乎难以将其截然区分。例如“粗糙”可以是事物的状貌,但与其内在组成有关;“柔软”表示事物的质地,但也是一种状态;“优雅”可以形容一个人的举止表现,但这种表现能反映他的内在修养;“勇敢”可以是对一种行为的评价,也可以是一种品质。但是无可否认,形容词中有相当一部分偏重于表示性质。例如好、坏、软、硬、伟大、卑鄙、坚强、怯懦……
对于这类形容词,现有辞典一般使用定义、说明或描写的方式,而不使用“……貌”或“……的样子”来释义,这是容易理解的。如:
软 物体结构疏松,受到外力以后易变形。(《规范》)
坚固 结合紧密,不容易破坏。(《现汉》)
这种说明或描写式的、将内部组织与外在形状结合并有主有次的释义,最为恰当地表现了词义特点及其内在质地与外在形状的关系。是这一类形容词最常用的典型的释义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辞典在采用以上E式解释这类偏重于表示事物性质的形容词时,也还较多地采用了D式即“……的”这一释义方式,例如:
冷僻 ②不常用的(多指字、名称、典故等)。(《规范》)
正规 符合正式规定的或一般公认的标准的。(《现汉》)
独特 特有的;与众不同的。(《规范》)
文明 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的。(《现汉》)
这可能是更多地考虑表示性质的形容词的释文需要体现其形容词特点的缘故。但是,在前文中我们已经论及,在辞典已经使用形容词词性标注的情况下,这是没有必要的。试比较以下两个同样引自《现汉》的词条:
公开 ①[形]不加隐蔽的;面对大家的。
公平 [形]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
这两个形容词都表示性质,释文都作了词性标注,都采用“正面描写+反向否定”的释义构成,但是“公开”条使用了“……的”,而“公平”条不使用。可以看出,不使用“……的”形式,并没有使我们对“公平”条的理解产生歧见。可见对于表示性质的形容词释义,“……的”同样并非不可或缺。
由于不必再顾及释文语句的形容词意味,也由于“……的”并非不可或缺,我们也就可以有选择地放弃D式释义方式。“幽默:有趣或可笑而意味深长的”这类释义,可以径去作为形容词释义标志的“的”。
附 注
[1]符淮青.词典学词汇学语义学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