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勤哲 陈拥军
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健全及卫生法规的不断完善,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已引起了护理界及每个护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在护理人员对病人实施护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问题。认识到这些潜在的法律问题,使我们在以后的护理工作中能更好地做到依法执业,维护自身和患者的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因夜班只有一个护士值班,如果该病区当夜危重病人多,或急诊新入院病人多,护理工作量就会增大,超过一定限度势必影响到病人治疗护理措施的及时、正确落实,甚至影响到危重病人的抢救。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临时调配护理人员支援,就容易出现上述侵犯病人生命健康权的情况,引起法律问题。
医院也是盗窃犯关注的部门,特别是夜间常出现许多不安全因素,如为了执行治疗护理措施,夜班护士常往返于治疗室、护士站与病房之间,此时,治疗室及护士站内一些常用药品、器械,特别是现用的一些贵重药品有可能被盗;为了工作方便,病历车通常不上锁,病历中的某些重要材料如检验报告等可能丢失,或被有心人盗取;病人的某些病情资料可能被窥视。这些都可能造成病人的损失,或侵犯其隐私权,引起法律问题。
夜班护士独立值班,无旁人监督,或由于工作较忙,一些操作程序被简化,或者违反操作规程,如加药操作时不按常规步骤进行消毒;操作前后不按要求洗手或进行手消毒;灌肠操作中水温的测试不用水温计,而是用手的感觉来主观测定。虽然这些操作短时间内不会导致病人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但对其心理和生理将造成潜在的不良影响,也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将引起法律问题。
有些护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执行医嘱,或是“偷工减料”,如医嘱要求术后病人每小时测生命体征一次,凭主观感觉擅自延长监测时间为每2小时一次。对某些疾病如高血压脑出血病人,血压异常增高未被及时发现,势必加重出血引起严重后果,护士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深夜病人入睡困难,夜班护士报告医师后,医师下达口头医嘱给予安眠药口服,护士碍于情面,执行了医师的口头医嘱,万一病人出现病情变化,家属认为是护士私自用药造成的,而病历中又没有医嘱,护士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易产生法律问题。
一些护理工作量大的科室,夜班护士为了应付危重病人病情变化时的抢救护理及准备接收新入院病人,有时会凭有限的临床经验进行主观判断、预测某些病人病情情况,对一些病情尚稳定病人的护理记录单提前书写。一旦病情变化,发生医疗纠纷时,护理记录不但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还会成为护理人员违规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