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几个认识误区

2010-04-03 04:12佟玉权
关键词:文化遗产农村文化

佟玉权

(大连海事大学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几个认识误区

佟玉权

(大连海事大学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日益复杂。就如何科学有效地保护农村文化遗产,在理论认识及保护实践中存在着主体作用弱化、文化“复古主义”、忽视文化自身价值及“碎片式”保护等误区。只有走出这些误区,才能实现农村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和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农村;文化遗产保护;误区

随着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村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快速城镇化的语境下,我国农村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在不断恶化,许多文化遗产,特别是那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从人们身边快速消失。近几年,围绕怎样保护好这些弥足珍贵的历史遗存,各级政府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该问题也逐步成为理论界探讨的一个热点。然而透视我国在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上的某些思想观念及一些地方的具体实践发现,在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上仍存在若干误区。深刻理解并及时走出这些误区,是促进农村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和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几个认识误区

1.农民主体作用的弱化

在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中,如何处理好政府主导和社区(农民)主体作用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文化遗产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关键问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强调“要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因此,农民既是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农村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传承者,也应该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力量。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围绕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的保护业绩可圈可点。但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色彩过浓,其组织形式大体上是一种由政府行为和学术研究行为构成的片面化的保护模式,民间力量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像一些地方,本该由民间操办的传统节日,因为政府的过度介入,变成了政府工程,甚至政绩工程。政府官员、演艺明星、各界名流成为节日主角,原本的主人变成了不折不扣的看客,“民俗”成为地地道道的“官俗”。

其实,即使经济再发达的国家也做不到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完成文化遗产保护这个复杂、艰巨的任务。[1]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农村地域广阔、文化复杂、遗产存量相当丰厚的国家。对于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国来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切实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才是做好保护工作的根本。应该承认,由于受农村文化遗产的公共产品属性、农民弱势地位及农民参与能力欠缺等因素的影响,政府在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这两者一个占主导地位,一个是主体,都不可偏废。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农民的主体地位应当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在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基础上的作用,应以不损伤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前提。如何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来有效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并将其传承下去,是动态保护的关键,也是当前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中难以解决,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农村文化的“复古主义”倾向

文化“复古主义”是在近代产生的一种文化思潮,是在中西方文化的不断对撞中形成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近些年来,受多种环境因素的影响,一些农村出现传统文化复苏的迹象。这无可厚非,如果引导好,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肯定是件大好事。但在部分民间节日、习俗有所恢复的同时,一些几乎绝迹的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也开始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甚至有一些不法之徒盗用民间文化的名义,装神弄鬼,打卦算命,坑害百姓,骗取钱财。有报道称,阴婚这一古代流传下来的封建习俗,开始在我国北方个别农村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所谓阴婚,即给已死去的人找一个同样死去的异性伴侣成婚合葬,认亲、订婚、送彩礼彩金等与现在社会上年轻人的谈婚论嫁一个样。加上设宴请客,整个操办下来多则花费数万元,少则也得五六千元。[2]2007年6月14日,《南方周末》就曾报道过河北某地“杀人卖尸配阴婚事件调查”,其情节令人触目惊心。

如果说出现“配阴婚”等封建社会陈规陋习是在精神层面上的农村文化“复古主义”倾向,那么,近些年在农村兴起的大兴土木、大建仿古建筑之风可以算做是物质层面的文化“复古主义”。一些农村以传承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为名,打着“原生态”的旗号,不惜投巨资建造仿古景观,营造所谓的“历史环境”。有些地方甚至编造历史故事,建造一些无中生有的假文物,既劳民伤财,更违犯国际上公认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原生态”的“原”字从来就不是一个时间概念,也不是一种形式上的文化,正像有学者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问题时所解释的那样,“在我们探讨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的同时,保护的并非是其原生的外显形态,而是外显形态背后的原生文化属性”[3]。真正的文化遗产景观是历史形成的,而不是现代人所能打造的。我们最需要做的,不是用现代技术来重复古人的创作,而是要把经历了时间淘洗幸存下来的珍贵遗产保护好,保持其真实性,避免它们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变得似是而非,这才是我们真正的使命。

毋庸置疑,在当代语境下,大力提倡复兴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并使之成为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但是,文化复兴不是文化复古,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既要以唯物史观给予传统文化以必要的宽容,又要坚持正确引导并注意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符合时代精神和先进文化要求的精神养料和文化精品,以此引领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和新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向。

3.“文化”与“经济”,究竟谁唱戏?

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相互关联,又互不从属,一起构成一个社会的基本要素。如何摆布好农村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是当前我国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所面临的一大课题。然而,综观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其发动者、组织者大多数忽视文化的本体价值,往往把农村文化建设当做一种“工具”,“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是对这一观念的形象表述。在有些领导人的思想中,发展农村经济永远是硬道理,农民只要有了钱,文化生活质量自然会提升。在对农村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中,有关部门也没有将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中,使包括文化遗产保护在内的乡镇文化工作成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软任务。只有能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文化才能得到扶持和发展,而那些不能在短期内带来经济效益的文化则被随意丢弃。近日,中央媒体披露的河北省临县和正定县围绕三国名将赵云故里之争,就很发人深省。“大家都可以做赵云故里,让古人为今人服务”真实而形象地反映了一些地方领导人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和行为取向。在此思想影响下,农村文化遗产也就自然成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摇钱树”,“申遗”、入选“名录”、评选“传承人”等动机也就不在于“文化”而在于“经济”,是否有利于获取经济利益成为他们心目中最重要的标尺。

“发展才是硬道理”不是仅仅指发展经济才是硬道理,发展文化应该是其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文化生活趋于丰富,广播、电视、电话、音响、影碟机,甚至计算机网络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应该说这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但是,在这些现代传媒和娱乐形式大发展的背后,广大农民可以直接参与的文化生活却在不断萎缩,或者只能以一种不健康的形式出现。广大农民在拥有温饱或享用小康生活后难耐自己精神上的空寂和无聊。体现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上,不少历史文化村镇、古建筑的整体风貌遭到破坏,公共文化空间及设施极度匮乏,许多民间传统工艺及其传承人的生存境况恶化,一些文化遗产被过度开发,等等。文化不是或不仅仅是“工具”或“手段”,更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本质要求。文化不但可以为发展经济“搭台”,更要在农村“唱戏”,更要为广大农民提供需要的精神食粮。要想促进形成农村“文化唱戏”的局面,就需要有政府,有“经济”来“搭台”,需要投入,并努力创造适宜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内生机制。

4.遗产保护的“碎片化”问题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生境破碎化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生物多样性锐减的最直接的原因。生境破碎是由人为因素或环境变化而导致的景观中面积较大的自然栖息地不断被分隔破碎或生态功能降低而形成的。其实,文化多样性或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面临着类似的问题。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这种联系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正像早在1964年通过的《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所强调的那样:“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5]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只保护文化遗产中的某个类型或某几个类型,也不能割裂物质性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性文化遗产之间的统一关系,而是应该把农村文化遗产系统及其赖以存在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6]过去几年,重庆市与湖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上演了一场“川江号子”与“峡江号子”的争夺战。这种“号子之争”现象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能正确把握文化空间,将一种文化事象分解为几种文化表现形式分别认定,割裂了完整统一的文化空间形态。[7]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活动中,类似情况在我国的其他省份也多有出现。包括农村文化遗产在内的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在城乡中往往呈离散状分布,彼此缺少有机的联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它们所具有的整体文化属性认识不足,把握不准。

二、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1.倡导“文化自觉”,提高社区的参与能力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费孝通先生提出了“文化自觉”的主张。现今社会,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西方发达国家,都面临着一个新的文化转型,面临着怎样让自己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去适应一个新的文化环境的问题。[8]“文化自觉主要体现在重视文化的作用,并在对自身文化与全球文化清醒认识的基础上,进行正确、自主的文化选择。”[9]当今形势下,在农村倡导“文化自觉”,努力提高广大农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能力就显得特别重要。为此,以下几项工作需要给予应有的重视。

第一,遗产保护规划要积极吸纳社区参与。文化遗产的管理者在专注于保护文化遗产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同时,不能忽视和割断文化遗产与民众的历史渊源和有机联系。在规划中要积极吸纳社区居民参加,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倾听他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第二,积极引导发展各种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从现有的情况看,农民参与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参与能力弱、相对地位低、整体意识差,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应有的参与机制。[10]通过鼓励发展一些农村民间组织,可以充分凝聚人心,向社会提供众多服务,承担一些政府部门不该做或做不好、企业做却未必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事务。

第三,搞好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农村文化遗产没有被保护好,出现经营性破坏或建设性破坏,很多情况是由当地居民认识上的偏差所导致的。有关部门首先要以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来帮助农民实现自我认知、自我认同,从而实现自觉保护和可持续发展。[11]还要注意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宣传系列活动,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

第四,强化政策引导,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许多农村文化遗产集中在欠发达地区,居民缺少资金,并渴望改善生活。为此,政府要提供优惠政策,广泛筹集保护经费,对需要及时保护的遗产项目给予投资启动。也可以采取“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办法来解决资金问题。对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民间自治组织牵头,通过搞适度商业开发和发展文化旅游,使原居民在参与中得到好处。

2.原真保护,防止对农村文化遗产的建设性破坏

“原真性”是英文单词“Authenticity”的中译。“Authenticity”一词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在希腊语和拉丁语中有“权威的”(authoritative)和“原初的”(original)含义。[12]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的《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1997年)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财产至少应具有《世界遗产公约》所说的突出的普遍价值中的一项标准以及真实性标准”,“要满足对其设计、材料、工艺或背景环境以及个性和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真实性的检验”。提倡原真保护,既不是去追求所谓文化的“原生态”,更不是承认或标榜文化“复古主义”,而是要着力保护好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历史信息的真实性。

贯彻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要把尊重文化的本真性作为基本要求。文化遗产不同于一般的文化事项,它的价值不在于文化遗产有多时尚、多前卫、多创新,而是要看它是否保留有足够的文化基因,能否代表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最优秀的本土文化,是否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及文化价值。[13]比如,唐卡是藏族人民生产、生活乃至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化组成部分,是藏族文化、藏传佛教非常有特色的一种表现形式。唐卡的主体功能是满足藏民以及藏传佛教信众的精神文化及信仰需求。把唐卡作为艺术品进行欣赏,是唐卡艺术的第二个层次。[14]保护唐卡艺术的本真性,要求不能因开发需要而丢失唐卡艺术本身所蕴含的历史信息,不能因世俗需要而破坏、扭曲、恶意改变或冲淡唐卡在宗教信仰中所具有的神圣性。

坚持农村文化遗产的原真保护,并不反对有条件的地区对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商业开发。农村文化遗产以具有“活态流变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成分,对“活态”文化遗产的传承不同于博物馆式的保存,进行适度商业性开发是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重要途径。但是,与一般企业的产业发展策略不同,农村文化遗产的适度商业开发不是或不仅仅是体现在规模化地生产农村文化产品上,也不提倡用现代化大生产来替代传统的手工制作。农村文化遗产的适度商业开发重在搭建一个“生产性保护平台”,重在融入更多的精神内涵,增加文化产品的附加值,满足特定人群需要,其组织形式、投融资渠道、生产方式、产品特性、销售途径、技术应用等都具有自己的特点。近些年,一些有条件的、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市场规模的农村文化遗产项目,已探索出一条适应市场规律的经营机制,实现新型的传承发展。我国鄂伦春人在走出深山密林后,伴随着鄂伦春人走过无数风雨的桦树皮工艺日渐衰微,但鄂伦春民间艺术家和年轻人决心把祖先留下的东西发扬光大。他们通过举办桦树皮工艺培训班,并且将桦树皮镶嵌工艺与中国传统版画、水墨画技巧相结合创造出桦树皮镶嵌画,颇受欢迎。[15]鄂伦春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护和发展了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3.整体保护,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农村文化遗产是在农村地区赋存的,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种类繁多、特色各异、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价值相统一的文化遗产体系。农村是与城镇相对应的人类生产生活空间,其所含文化遗产各要素相互关联,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系统。农村文化遗产保护要尽可能地维护好文化遗产的完整性,防止出现片面的、文化碎片式的保护。例如,在典型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不仅要保护好传统农具、农耕技术和农业生物物种,还要保护好农业遗产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16],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生物景观、村落风貌、民居建筑、民间信仰、礼仪习俗等。

江西省赣州市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到“三清一不清,三改一不改”,即清淤泥、清垃圾、清河障,但不清文化积淀,改水、改路、改厕,但不改历史原貌。通过诸多途径,使多样化的农村文化遗产及其整体乡村风貌得到了较好的保护。2006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将新农村建设与徽州古村落的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从保护古民居、古驿道、古树和民间工艺做起,为1000多个古村落制定了保护规划,有100多个村落在古村之外另建新村。黄山市还从保护乡村整体风貌角度,为乡村4000多幢与传统建筑风格、文化特色不协调的现代民居添加了典型的徽派建筑元素,使村落景观看起来与当地文脉一致,不仅保留了浓郁的传统文化气息,还妥善地处理了古村落保护与改善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1]王文章.形成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N].光明日报,2007-06-0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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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misunderstandingsonprotectionofruralculturalheritage

TONG Yu-quan

(College of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Dalian Maritime Univ., Dalian 116026, China)

With the accelerating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urbanization and rapid change of social life in countryside, protection of rural cultural heritage is increasingly complicated day by day. On how to scientifically and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rural cultural heritage, some misunderstandings were found out in 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 and social practice, such as looking down upon rural communities' master role, cultural revivalism, overlooking the value of culture itself, maintaining heritage protection by ways of primary culture and fragmentary culture, etc. Only walking out from these misunderstandings can rural cultural heritage be scientifically protected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 be healthily developed in socialist new countryside.

countrysid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misunderstanding

1671-7041(2010)04-0079-04

G122

A*

2010-04-24

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09YJA630013)

佟玉权(1962-),男,辽宁辽阳人,教授;

E-maildmut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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