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邦全
第6章 直升机甲板设施
叶邦全
5.6.2 货船直升机作业设置
5.6.2.1 货船直升机作业区的类型
本节所述的货船系指:液货船(油船及化学品船)、散货船及干液多用途散货船、集装箱船、液化气体船以及其他干货船。这些船舶一般不设置专用的直升机平台,但是为了进行直升机作业,在船上划出合适的区域供直升机作业使用,也即为直升机作业区。
直升机的作业方式有两种,一种为直升机降落作业,相应的作业区为具有足够大小的可供直升机降落的区域,即降落区;另一种为直升机在悬停状态下进行的人员和物资的吊放作业,相应的作业区为吊放区,但不能供降落使用。然而,直升机的降落区可供吊放作业使用。对于任何型式的船舶,若条件许可,应尽可能设置降落区,这是直升机作业的最佳选择。
直升机作业区(降落区和吊放区)应尽可能设在船舶的上层甲板上靠近两舷处,一般不推荐设在首部,因为船舶首部受空气湍流的影响较大,首部的运动(垂向和水平方向)也较大。当上甲板上没有足够的场地用作降落区时,尾楼甲板常常是可能选择的处所。但是,选择尾楼甲板作降落区有若干不利因素,主要是离上层建筑较近,由此而引起的湍流会影响直升机的操纵,烟囱的排气会影响直升机驾驶员的操纵以及直升机发动机的性能,而且当船舶纵摇时,尾部处垂向运动也较大等。
5.6.2.2 货船直升机降落区
本节所叙述的货船直升机降落区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客(滚)船。
5.6.2.2.1 货船直升机降落区的形式和位置
货船直升机降落区由外部的机动飞行区与内部的无障碍区组成,在无障碍区中心处设置目标环,在目标环中间标志字母“H”。降落区的形式有两种。
1)船舷降落区
直升机降落区应尽可能设在船长中部区域上甲板的两舷处,并有供直升机从舷外进入的安全通道。船舷降落区的无障碍区边界应接近或同舷边相切,但不超出舷外。设在船舷的降落区的无障碍区和机动区飞行区可同时对称地延伸到舷边,从而加宽了进入降落区的通道,如图5.6.2.1所示。
2)船舷处没有无障碍通道的降落区
在船舷处不可能提供无障碍的通道时,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直升机降落区应尽可能设在上甲板船体中心线处,如图5.6.2.2所示。
5.6.2.2.2 货船直升机降落区的大小
1)无障碍区
无障碍区应具有足够的大小,其直径D必须大于拟使用该降落区的最大的直升机的总长(OL)。当降落区设在靠近舷边时,安全通道将由于无障碍区界限向舷边延伸而扩大,在舷边处加宽至1.5D(见图5.6.2.1)。无障碍区的边界应采用0.2m宽的黄线作出标志,且在边界线的圆周部分用白色字母标志出以m为单位的直径D,如图5.6.2.1及图5.6.2.2所示。
2)目标环
目标环又称降落环,是与无障碍区同心的供直升机降落装置着降的区域。其直径为无障碍区直径D的一半,即D/2。如果目标环的直径为10 m,将适合目前海上作业使用的较大的直升机。目标环的边界用0.2 m宽的黄线作出标志,并在圆周的四个点上用白色字母标志出以m为单位的目标环直径,如图5.6.2.1及图5.6.2.2所示。
图5.6.2.1 直升机舷边降落区
图5.6.2.2 船舷处没有无障碍通道的直升机降落区
目标环中间标有字母“H”,字高3.6 m,字宽1.8m,线条宽0.4m,字母涂以白色。船舷降落区字母H的水平线应对准直升机进入方向。降落区设在船体中心线处时,字母H的水平线或是对准直升机进入方向,或是对着船体中心线。
3)机动飞行区
直升机降落区的机动飞行区的直径至少应为1.3D(D为无障碍区直径)。在这一区域的上空,直升机旋翼可避开高的障碍物的危险,安全地作机动飞行。当降落区设在舷边时,若有可能,机动飞行区应与无障碍区同时向舷边延伸而扩大,在舷边处,机动飞行区的宽度为2D(见图5.6.2.1)。机动飞行区的边界应采用0.2m宽的黄色间断线作出标志。
5.6.2.2.3 货船直升机降落区障碍物的高度(见图5.6.2.3)
目标环范围内应是完全无障碍的区域,但若有不可避免的障碍物时,其高度应不大于0.1m,边缘应成圆弧,当直升机降落装置越过这些障碍物时不会受到损伤。除目标环以外的障碍区范围内,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大于0.25m。
图5.6.2.3 降落区障碍物的允许高度
在降落区的机动飞行区范围内,当障碍物不可能全部除去时,则自无障碍区边界起至机动飞行区边界处,障碍物的允许高度可逐渐增加。在无障碍区边界处障碍物的允许高度为0.25 m,而在机动飞行区边界处,障碍物的允许最大高度为1.25 m。但是在两边界之间,任何障碍物的垂直高度减去0.25 m以后的数值,与该障碍物离开无障碍区边界的水平距离之比不大于1∶2。例如一个障碍物的实际高度为1m,它超过无障碍区内障碍物的允许高度为0.75m,则该障碍物离开无障碍区边界的距离至少为1.5 m。
5.6.2.2.4 货船直升机降落区的表面及障碍物标志
直升机降落区的表面应涂刷深灰色或深绿色的无反射涂料,它应同降落区以外船舶结构的涂色有明显的区别。直升机降落装置及人员使用的区域(如目标环)应涂刷无光泽的且在潮湿情况下也能防滑的涂料。
降落区(包括无障碍区和机动飞行区)内所有的障碍物应清楚地作出标志,应涂刷白天发光的高能见度的同底色有明显区别的涂料。通常使用红、白交替的带状标志,以使其容易引起直升机驾驶员的注意。
在甲板结冰的情况下,如果有直升机降落,则必须在甲板上设置一个防滑网,该网用直径20 mm的麻绳打结编成,网格尺寸为200 mm,防滑网的大小取决于直升机的大小,沿防滑网边缘每隔1.5 m予以牵紧。
5.6.2.2.5 货船直升机降落区的指示及照明设施
直升机的常规作业可在风速50 kn以下时进行。在应急情况下,某些直升机可在风速70 kn以下进行作业。因此,在船上的合适位置应设置一个三角旗或风袋,用以向直升机驾驶员指示相对于船舶甲板的风速和风向。
直升机降落区在夜间使用时,必须设置照明灯及甲板标志灯,其具体要求如下:
1)灯光布置应照亮整个作业区,不应对着直升机;
2)风向袋应被照亮;
3)摄影机的闪光灯不准使用,因为它会妨碍直升机驾驶员在夜间的视线;
4)如果船舶的直升机作业区设有永久性的照明,则按航空惯例在直升机甲板(降落区)的边界上,用交替的蓝色和黄色灯作出标志。灯的间距为3 m,蓝灯的照度为5 cd,黄灯的照度为15 cd。
5.6.2.2.6 货船直升机降落区的消防设备
在直升机降落作业期间,降落区附近应设有下列消防设备:
1)甲板的水灭火系统应具备至少能供给两股水柱喷射到直升机作业区任何部位的能力;
2)至少有2套消防水带和水枪,且水枪应为两用型式(即水雾/水柱型);
3)一个合适的泡沫系统(固定式或手提式),能够对无障碍区以每平方米每分钟不少于6 L的速率喷射泡沫混合液,持续时间不少于5min:
4)设有至少2具干粉粉灭器,其总容量不少于45 kg;
5)设有总容量不少于18 kg的CO2灭火器;
6)备有阻火的覆盖物和手套;
7)足够的防火服。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