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2010-03-22 22:08桑焕智张兴陈玉民
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 2010年4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业主监理

桑焕智,张兴,陈玉民

(1.北京兴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吉林 吉林 132021; 2.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730000)

目前我国正处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特别是4万亿元规模的经济拉动效果,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总体来说,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未能与工程质量管理同步提高,安全事故经常发生。因此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既直接关系到上千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成本和工期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并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全社会工程建设者所关注的问题。

1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法律环境及现状

1.1 法律环境

2004年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把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了施工阶段监理的范畴。随后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各地方均出台了相应配套的管理规定或细则,中国石油集团也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监理的安全管理行为、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了重要作用。

1.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时有发生,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有的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如,1991年重庆綦江县彩虹桥发生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2006年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厂区在建储油罐发生爆炸,死亡人数10人;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在建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009年上海闵行区梅陇镇莲花南路西侧、淀浦河南岸的“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楼房轰然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在这些安全事故中有不少都有监理方面的责任,相应的监理工程师也得到了法律的追究。可以说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监理的安全管理现状不容乐观,需要全面的正确认识和提高。

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濒发原因分析

2.1 业主方面的原因

根据有关调查报告,对一些区域所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统计表明,事故与建设方有关的占相当比例。项目业主通常是以项目快速建成,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为首要目的,往往为求进度而忽视或莫视安全管理,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也未完全形成有利于监理实施项目安全管理的良好局面。

2.2 承包商方面的原因

首先,多数施工单位都是粗放型管理,缺乏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缺少以人为本的安全意识,再加上企业为压缩成本而减少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配置和需要。其次是承包商招标承诺的管理人员与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严重不一致。第三是“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管理能力及责任心不高。第四是分包商及非正规施工企业中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潜在意识以及从根本上缺乏安全意识的农民工弟兄往往容易在安全上“铤而走险”,这些都对安全事故起到了不良作用。

2.3 监理方面的原因

首先,监理制度从起步阶段就是以质量、进度、投资为控制重点,从主观上缺乏全面的安全意识,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思路没有跟上制度;另外,有的项目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委托方及委托内容不明、责任不清,也造成安全管理的盲区。其次,市场上特别是中小项目的无序竞争,出现了监理乱收费,从客观上制约了监理公司的企业壮大、人才培养与储备及管理升级,也制约了监理部监理人员的组成。监理企业为保证企业的生存,以低价取得监理合同,可又不得不从人力资源上做文章。监理人员在设计、施工、管理方面各有所长,但大多数人对施工安全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较肤浅,经过专门培训且持证的、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少,特别是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掌握的人更少。因此,监理并没有对项目施工安全进行全面而到位的管理。

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对策

3.1 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目前看建设市场涉及监理安全管理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2006)及中石油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暂行规定》等,明确了项目业主、监理及承包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业主、监理及承包商三方在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上要高度一致,承包商要屏除安全管理细节上的侥幸心理和行为;业主要放弃长期以来“效益第一”、“后墙不倒”等与“以人为本”的国策相悖的传统管理观念;监理单位则要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赋予监理的法律责任,做到“该审的要审”、“该查的要查”、“该停的要停”、“该报的要报”,使安全管理不留死角。从而使国家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上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使我们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

3.2 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1)建设工程发包,从业主指定—议标—邀请招标到现在的公开招标,已经有了实质的进步。公开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

(2)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3)以整合机构力量为突破,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以加大执法监督和打击力度为后盾,立惩戒防线,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完善有形市场。

3.3 规范项目业主的管理行为

目前国家尚未对监理行业制定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行业法规,因此监理基本上还属于知识性打工群体,这就误导了许多建设单位的业主,他们认为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属于一种模式,都应服从业主单位的统一管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后,正常的情况是在监理的监督管理下,项目有序推进。业主需要转变原先的对项目强势干涉的心态,不对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搞政治工程、形象工程、献礼工程,按符合客观规律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的思路来对待项目建设,大力支持监理对项目的管理行为,真正做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施工。

工程建设的成败主要取决于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以及对项目建设的管理。而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无论是业主、监理还是承包商,只要在认识上做到高度的统一、在行为上做到科学与理性,则改变目前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被动的书面定会有所突破。

3.4 设立安全总监,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实施工程建设的各项活动都涉及高危活动,安全的管理必须放在首位。国内石油化工领域的企业学习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首先在生产企业设立了安全总监岗位,进行安全方面的专项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在建设项目上设立安全总监,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相对独立进行安全方面专门的检查管理,逐级把关,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案、活动均实行一票否决。

4 结束语

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观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已成为监理行业的共识。如何做好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维护监理行业的荣誉和利益,需要广大监理人员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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