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0-03-22 22:08陶琦
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 2010年4期
关键词:隐患重点消防

陶琦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1)

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公安部“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点单位存在着单位消防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制度不落实、不健全,无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人员流动性大,致使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无连续性:同时未能按公安部《61号令》规定建立建全相关的消防组织机构、档案台账、检查巡查记录、疏散及灭火预案等情况。

(2)重点单位自身管理中,单位领导消防法律意识淡薄,对消防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消防安全的现象,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缺乏正常的消防经费,致使人员积极性不高,消防安全工作无人问津。

(3)消防监督部门在消防监督思想上存在误区,认为公安部“61号令”的出台,规定了单位“自我管理、责任自负”,消防部门可以不用管,出了问题由单位自己负责。近年来工作重心有所转移,注重了消防执法工作,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所减弱,出现了失控漏管的现象。

2 做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2.1 规范和完善重点单位常规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要规范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的基础台账。二是要完善单位消防管理组织,推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三是要指导和监督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四是规范重点单位火灾整改制度,对重点单位查出的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重点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对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重点单位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整改复函,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2 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的主体地位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性单位的法人,在管理上有人事任免权,在经济上有决定权,几乎决定了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涉及到需要花钱的消防安全工作,单位的消防具体负责人往往不能按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及时完成,其缘由是单位的法人不批钱或不点头办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其目的就是要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意识,真正把单位推向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

(2)用行政手段来调节火灾风险。各级政府可以用行政手段来调节火灾风险机制,在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大对重点单位管理不善行为的威慑,让单位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部门在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根本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实际工作中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惩处不严,违法成本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了许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但与法定义务相对应的的法定责任却规定很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仅仅规定了重点单位的法律责任,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是警告…,行政处分、警告对单位 管理人员根本无法产生威慑力,因此必须依靠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使单位提高事故防范意识,提高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成本。

(3)可通过经济手段来管理,采取收取单位风险抵押金的办法来确保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每年政府和重点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根据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及经济状况收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在不定期监督抽查的基础上,每年年末对重点单位落实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并确定优秀、达标、不达标的分值标准,对评为优秀单位和个人的消防重点单位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和管理人员从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中适当扣除,此举不仅强化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消防部门从宏观上、总体上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也为地方政府布置下阶段的消防工作提供了依据。

2.3 建立消防监督人员对重点单位的监管行为在责任状态下运行的机制

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划分,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携带有关设备,如实记录单位的隐患情况,重点单位监督检查材料的建立,不仅监督的执法人员,规范消防执法行为,而且记录了单位隐患的证据,推进了火灾隐患的整改。同时适时联合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的督查小组,不定期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参照消防行政执法的奖惩标准,制订对重点单位的奖惩标准,对在督查中发现监管不力的行为,加大处理力度,有利于对重点单位监管质量的提高。

综上所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该项工作,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和单位内部管理人员除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外,消防监督机构与重点单位之间还须互相合作,逐步增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全力提高重点单位的火灾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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