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泽棠,吴晓蔓
(1.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广州 510642;2.广东工业大学 通识教育中心,广州 510006)
冯应榴(1740—1800),字诒曾,号星实,晚号踵息居士,浙江桐乡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进士。历官至鸿胪寺卿。
冯应榴对注释苏诗产生兴趣,在中年以后。他在《苏文忠公诗合注序》中说道:“余弱冠以前,于苏文忠公诗全未涉猎也。……迨后宦途驰逐二十余年,无暇从事研求。”[1]2634直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初夏,“偶取王、施、查三本之注各披阅一过,见其体例互异,卷帙不同,无以取便读者,爰为合而订之意,不过择精要,删复出耳。”[1]2634此后,冯氏汇合数家注本,择其精华、去其冗余,并援引诸书订其舛误,历时七年,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成书。
《苏文忠公诗合注》(以下简称“《合注》”) 的最早刻本为乾隆六十年(1795年)的踵息斋刻本。太平天国乱后,江浙一带旧籍沦散,幸得冯应榴之孙冯宝圻保存了《合注》的旧版,然而已有部分残损。经过冯宝圻的多方寻绎、修补,终于在同治七年(1870年)得以重刻。
《合注》全书共50卷,其中卷1至卷45为编年诗,编次与查慎行《补注东坡先生编年诗》基本一致。卷46皆为帖子口号诗,卷47、48为他集互见诗,卷49、50为补编诗。
《合注》以学力精深、治学态度严谨谦逊,受到历代研究者的好评。钱大昕指出:“窃谓王本长于征引故实,施本长于臧否人伦,查本详于考证地理,先生则汇三家之长。”[1]2636《苏文忠公诗合注序》吴锡麒则认为,《合注》除了“诠释之学精”之外,也有“兼总之功大”[1]2638《苏文忠公诗合注序》的特点。今人王友胜从事苏轼研究史的研究,著有《冯应榴与〈苏文忠诗合注〉》一文(《文学遗产》2000年第2期),该文叙述了冯应榴的生平、家学渊源、《合注》的主要内容、对旧注的补充与辩驳。本文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从文献学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重点探讨《合注》的文献价值,以及在乾嘉时期重考证的诗歌注释学风之下,《合注》中史实考证的成果。
在《合注》中,冯应榴将其所能收集到的苏诗旧注汇合在一起,并选用了最佳版本,其中包括:
(1) 宋刊五家集注苏诗之 《后集》不全本七卷,注家包括李厚、程縯、宋援、赵次公、林子仁。冯应榴将此本有而百家注所无者,标以五注本某某云。至于五注本与百家注本皆有者,则归入百家注中,不再标五注本之名。苏诗五注是苏诗早期重要注本,原本已不传,《后集》的七卷赖《合注》得以保存。①五注本《前集》现只存第四卷,存于中国国家图书馆藏《集注东坡先生诗前集》中,与十注本第一、二、三卷合刊。
(2)宋代王十朋所编集百家分类注本(以下简称“类注本”)。该注本有三个版本系统较为流行:一是旧王本,即宋、元刊本;一是新王本,即明代茅维改编重刻本;一是通行王本,即清初朱从延重刻本。新王本与通行王本差别不大。同旧王本相比较,新王本与通行王本任意删改旧王本的注文,较其少十余万字。冯应榴在通行王本的基础上,又参考吸收了含有刘辰翁评点的元刊本。对类注本的注文,冯应榴自称:“概以‘王注’括之,中有辨正及俟考者,仍以‘王注某曰’标之。”[1]2643
(3) 宋代施元之、顾禧、施宿注本(以下简称“施顾注本”)。冯应榴所用的版本是宋嘉定刻本,该本明代为毛晋所藏,清康熙年间为江苏巡抚宋犖所得。宋犖嘱邵长蘅等重刻,命名为《施注苏注》,于原有注文任意删削,失其本来面目。查慎行在施顾注的基础上补注苏诗,也仅从友人处借得宋嘉定本匆匆一观。冯应榴没有说明获得宋嘉定本的途径,该刻本流传至乾隆年间,比宋犖之时残蚀更甚。至于该注本的宋景定郑羽重刊本,冯应榴并未亲睹其完帙,仅从友人手中抄补数条。冯应榴将施顾注本统称为“施注”。时至今日,由于施顾注本的宋嘉定、景定刻本皆为珍本,普通读者难得一睹,故《合注》仍为阅读施顾注本的重要途径。②宋嘉定本现存三个版本系统:(1) 毛晋原藏本,尚余十九卷,今藏于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2) 黄丕烈原藏本,仅存二卷,现藏中国国家图书馆;(3) 缪荃孙原藏本,存四卷,现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宋景定本存三十二卷,现藏于上海图书馆。上述诸本皆为收藏馆之珍品,读者难睹其真容。台湾艺文印书局将嘉定本毛晋原藏本十九卷与景定本三十二卷拼合影印成《增补足本施顾注苏诗》出版,大陆仅中国国家图书馆有收藏。
(4)清代补施注本,包括邵长蘅补注的八卷(称为“邵注”)、李必恒补注的四卷(称为“李注”),以及冯景所注《苏诗续补遗》上下卷(称为“山公注”)。
(5)清代查慎行《补注东坡先生编年诗》,称为“查注”。
(6)清代翁方纲《苏诗补注》,称为“翁方纲注”。
在上述各家注文之外,冯应榴又增加了自己的补注,称为“榴案”。
至于沈钦韩的《苏诗查注补正》,不仅成书晚于《合注》,而且直到光绪八年(1882年) 才得以首次刊行,故未得列于《合注》之中。
冯应榴不仅汇合各家之注,同时也将旧注中的重复冗余、明显错误的部分删除,有时还适当地调整注文的顺序。这类汇合众注、统一编次、删冗去重的工作,给后代读者带来极大的方便。
传统的诗歌注释属于文献整理的一部分。宋明的一些诗歌注释者往往只着重解释诗意,却不注重对作者的诗集进行细致的文献整理。清代以来,文献整理中的校勘、辑佚、辨伪已成为古籍注释时必不可少的工作。邵长蘅、查慎行、翁方纲等苏诗注释者开始重视补注中的文献整理工作,但不够全面。《合注》进行了全面的文献整理,为补注提供了可靠的文献基础,在苏诗注释史上是一大创举。
冯应榴花费了大量精力核对各家注中所引用的文献内容,纠正其中的错误。宋代类注本的普遍失误为引文不忠于原书,错误极多。施顾注本在这方面错误较少,但仍然有一些问题。查慎行号称用力甚勤,曾列出“采辑书目”,所引之书远多于宋代诸家,孰料引书愈广,错误愈多。冯应榴所纠正上述注家在引用文献材料方面的主要错误包括:① 引书弄错作者。② 引文弄错文献出处。③ 引文与原书不符。④ 杜撰旧籍文字。这几类情况在以上三个注本中都普遍存在。冯应榴针对这些错误,耐心地查对原书,作出更正。
冯应榴的订正工作还包括了某个注本的特有错误。类注本有一种显著失误为引书不标书名,这种情况已为邵长蘅指出。冯应榴尽其所能,将能够查到的书名一一补齐。
至于查注,亦有一些特殊的错误,如弄错引文,以致误驳文献,为冯应榴重点指出。
此外,冯应榴还重视辑佚与辨伪工作。《合注》卷49、50为补编诗,在查慎行注本的基础上增收了32首。卷47、48为他集互见诗,在查慎行注本的基础上增收了10首。
苏诗是继杜诗之后的又一部“诗史”。苏轼在《乞郡劄子》中说过:“臣屡论事,未蒙施行,乃复作为诗文,寓物托讽,庶几流传上达,感悟圣意。”[2]解释苏诗的意旨,最重要的方法是“以史证诗”,即考证苏轼及与其和答唱酬之人的相关事迹,并联系当时的重大事件,由此使读者置身于具体的历史背景之中来理解苏诗。在冯应榴之前的苏诗旧注中,施顾注本与查注本较注重“以史证诗”的方法。施顾注中,施宿所作题注,援引了大量宋代国史、实录、墓志、笔记、诗话、方志、文集中的材料,对与苏轼本人及与之唱酬寄赠之人的生平事迹作了翔实的介绍,由此出发揭示了该诗的写作背景与诗篇的寓意。查注本沿着这一思路对施顾注本作了有力的补充。《合注》较上述二注本的突破之处在于,冯应榴以主要的精力对诸家旧注所援引的史料进行严密的考证,纠正其中的不少错误,保证了“以史证诗”方法的有效实施。而且,冯应榴的“以史证诗”与查慎行、翁方纲等清代学者一样,建立在解释地理、职官典制、名物等历史名词的基础上。[3,4]
地理、职官、典制一类的历史名词,是“今典”的第一层次内容,是清人解释诗意的基础,也是注释中的难点。赵殿成指出:“官制历代更易,地理屡朝变迁,稽古家以二者为最难考订。”[5]《王右丞集笺注例略》这一类名词,作者在使用时未必有深意,但由于时代的变迁,后代注者往往不能正确理解,从而导致误读诗意。
(1)宋代苏诗注并不注重地理名词的解释,但亦有涉及,有些错误为冯应榴指正。例如:
《张文裕挽词》:施注:益都在剑外,而文裕有惠政,故云“剑外生祠已洁除”。
冯注:至诗用“剑外生祠”,必指掞官蜀中。施注误以山东益都县为四川益州而云“益都在剑外”,误甚。[1]617
张文裕曾任山东益都县知县,诗句“剑外生祠已洁除”指的是张文裕为官蜀中时深受百姓爱戴,为其立生祠之事。此条施宿注因不明地理,将益都县误为蜀中(剑外)地名,因而作了张冠李戴的解释,被冯应榴纠正。
地理问题是查注之所长,但错误也很多。查慎行是清人,由于其历史地理学的造诣尚浅,因而误注苏诗中的宋代地名,尤其是不辨古今同名异地的情况。例如:
《送张轩民寺丞赴省试》“贺诗先到古宣城”:查注:《太平寰宇记》:汉宛陵县,顺帝改宣城郡,隋为宣州。唐开元中,析置青阳、太平、宁国三县。宝应二年,又析太平置旌德县。永泰后为宁国军节度。
冯注:《太平寰宇记》云:太平州,本宣州当涂县。故诗云“古宣城”。盖今之太平府也。查氏引《寰宇记》之宣州为注,则是今之宁国府矣,与公自注不合,误也。[1]375
诗中的“古宣城”是清代的太平府,查慎行误为宁国府。
(2) 冯应榴亦善于纠正查注中职官方面的错误。例如:
《昨见韩丞相言王定国今日玉堂独坐有怀其人》“丞相功业成”:查注:案《宰辅编年录》,韩维于元祐元年五月拜门下侍郎,二年七月罢,故云“功业成”。
冯注:钱大昕云:宋时参知政事,及元丰改官制后之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皆止称执政,不称丞相。故《宰辅表》分列之。此韩丞相指韩绛,非韩维,盖维止官门下侍郎也。[1]1437
查慎行由于对宋代官制不熟悉,因而将诗句中的“丞相”理解为担任门下侍郎的韩维,实际上应为韩绛,为冯应榴纠正。[6,7]
苏诗诗题与诗句中包含的人物与历史事件,是理解诗意的重要线索,以此出发探究苏诗的创作事因,从而能把握苏诗的一篇之意或重点句意。施顾注与查注皆擅长此道。冯应榴的贡献在于,他经过反复考证,推敲旧注的漏洞,提出自己的见解。[8]
(1) 对句义的辨析。《陆龙图诜挽词》,诗中有“过车巷哭六州民”、“樽俎岐阳一梦新”之句。施注:所历桂、延、秦凤、晋、真定、成都六州,秦凤未上而改命。诗曰“六州巷哭”,盖总言之耳。
查注:《宋史·陆诜传》:初通判秦州,历知桂州、延州、秦凤、晋州、真定、成都,与诗中“六州”正合。施注以为“秦凤未上而改命”,而公诗有“樽俎岐阳一梦新”句,似指在秦凤时事。所未详也。
冯注:《宋史·陆诜传》:诜又曾任提点陕西刑狱,则诗中“樽俎岐阳”,或指秦时,或指提刑时。至其后徙秦凤,据《宋史》在神宗朝,先生已离凤翔。查氏以为“似指在秦凤时事”,误矣。[1]246
岐阳是凤翔下属一县,查慎行因诗句有“樽俎岐阳”认为陆诜曾在秦凤任职,施注中的“秦凤未上而改命”不正确。冯应榴引用《宋史》,指出陆诜又曾任提点陕西刑狱,“樽俎岐阳”也可以指这段经历,从而否定了查注,肯定了施注,也合理地解释了诗意。
(2) 对全篇写作背景的辨析。《闻洮西捷报》:查注引《宋史·王韶传》,说明此次大捷为熙宁六年王韶光复河州之事。冯应榴指出了查氏解题的错误。
冯注:王韶得河州,系熙宁六年事,查氏引以注此诗,误矣。至此诗据《老学庵笔记》,自系即指元丰四年种谔之捷也。[1]1069
(3)除纠正旧注之误外,冯应榴还善于补充旧注之疏漏。冯应榴善于使用南宋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来补充施、查注的内容。施、查二注常常从宋代国史、《东都事略》、元人所编《宋史》等纪传体史书中取材,而《续资治通鉴长编》作为编年体史书,在冯应榴的运用之下,显示了独有的优越性:
① 史之编年与诗之编年对应,能印证作诗背景。如,《和潞公超然台次韵》:冯注:《续通鉴长编》:熙宁九年八月,判大名府文彦博再任。则先生唱和时,潞公正在大名也。[1]651
② 当纪传体史书阙载某人的传记,并且施、查等旧注不详时,冯应榴可以从《续通鉴长编》中抽取该人数年的行迹汇合一处,起传记的作用。例如,《送颜复兼寄王巩》题下,冯应榴从《续通鉴长编》熙宁八年、元丰二年、四年、元祐元年、四年、五年、六年、元符元年等条目中抽取王巩的事迹,并说明“以上因巩本传所载甚略,故详采于此。”[1]716
③ 以《续通鉴长编》中的材料解题。例如,《次韵黄鲁直戏赠》:冯注:《续通鉴长编》:元祐三年五月,诏新除著作郎黄庭坚,仍旧著作佐郎,以赵挺之论其操行邪秽,罪恶尤大,故有是命。右正言刘安世言:挺之历数其恶,以为先帝遏密之初,庭坚在德州外邑,恣行淫秽。若果得实,则名教不齿,若或无有,则虚蒙恶声。望委监司依公体量以闻。按山谷诗以艳体寓意,岂以此耶?[1]1511冯应榴以《续通鉴长编》中的材料介绍了苏轼与黄庭坚唱和的背景。
冯应榴《苏文忠公诗合注》一书汇合了冯之前历代苏诗旧注,通过严谨精审的考证,从文献与史实的角度进行了整理、补充、纠谬等工作,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许多成果皆为后来王文诰《苏文忠诗编注集成》所吸纳,是苏诗注释史上的集大成者。[8]
[1](清) 冯应榴.苏轼诗集合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宋) 苏轼.苏轼文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6:829.
[3](清) 朱鹤龄.李义山诗集注[M]//四库全书 第108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82.
[4](清)浦起龙.读杜心解[M].北京:中华书局,1961:6.
[5](清) 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6](清)冯集梧.樊川诗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3.
[7](清) 沈钦韩.王荆公诗集注[M]//续修四库全书第1313册.影印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439.
[8](清)冯浩.玉溪生诗集笺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