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州文献所见节烈妇女的家庭职责

2010-03-22 15:19王传满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列女徽州妇女

王传满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科学文化教研部,安徽合肥230022)

明清徽州文献所见节烈妇女的家庭职责

王传满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科学文化教研部,安徽合肥230022)

明清徽州妇女自幼受到妇德教育,许多节烈妇女在丈夫去世后,忍受生理和心理上巨大的苦痛,艰难的支撑起破碎困顿的家庭。在孤寡无依的极其艰难的情境下,忍辱负重,承担起众多的家庭职责。她们不仅要侍奉公婆尽孝道,抚养、教育丈夫留下的子息;也要为夫归葬并入祠祭祀;而且还要处理各种家庭内外事务。她们的艰难和困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她们都为自己的家庭,为徽州商业的壮大,乃至为徽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明清;徽州;历史文献;节烈妇女;家庭职责

明清徽州历史文献有很多关于徽州妇女特别是徽州节烈妇女的记录,明清徽州浓厚的节烈风气是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明清徽州女子除了接受贞节教育外,也要接受包含着很多家庭义务内容的女德教育,即使是为人妇以后也是如此。众多家谱就包含了对族内妇女进行妇德教育的内容,如《潭渡孝里黄氏族谱》的家训就有:

风化肇自闺门,各堂子姓当以四德三从之道训其妇,使之安详恭敬,俭约操持,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抚子女以慈,内职宜勤,女红勿怠,服饰勿事华靡,饮食莫思饕餮,毋搬闘是非,勿凌厉婢妾,并不得出村游戏(如观剧玩灯、朝山看花之类),倘不率教,罚及其夫。[1]卷四·家训

其中包含了“奉舅姑”、“事丈夫”、“抚子女”等内职以及女红等劳动。《女论语》说:“夫妻结发,义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倾。三年重服。守志坚心。保持家业,整顿坟茔。殷勤训子,存殁光荣。”[2]《守节章》对于中途失去丈夫的寡妇来说,只有代亡夫完成孝养公婆、教育子女、治家立业以后,这才算完成妇道之职。殉夫尽管悲壮,却在逃避责任。明清徽州许多节烈妇女正是在这种孤寡无依的极其艰难的情境下,忍辱负重,克服各种难以想象的困难,承担起众多的家庭职责。其中最基本的职责有主中馈、照顾病夫、赡养老人、鞠育幼小及处理家庭内外事务等。

一、主中馈

中国传统社会,“男主外,女主内”。《女论语》说:“五更鸡唱,起著衣裳。拣柴烧火,早下厨房。摩锅洗鑊,煮水煎汤。”[2]《早起章》五更鸡叫,标志着妇女一天家务劳动的开始。主中馈等无报酬的家务劳动是女性的应尽之责,也是首要任务。“奉箕拥帚,洒扫秽尘”,“炊羹造饭,馈送频频”,“积糠聚屑,喂养孳牲”“夫有钱米,收拾经营。夫有酒物,存积留停。迎宾待客,不可偷侵。”[2]《营家章》是女性家务劳动的基本内容。

徽州方志家谱中有大量节烈妇女勤劳主持家务的例子。而且节烈妇女大多是在贫困的家庭中竭力主中馈的。如:“程玉弟,黄安重妻也,安重家中落,程椎髻短衣,躬操井臼,以供祭祀,生二女一子,夫殁,教养其子女而婚嫁之,以寿终。”[1]《卷八·节妇》“冯氏,许字七都曹光晃,光晃贫病无依,求婚期不允,冯请于祖父母,乃允之,甫归,即卸新装,治炊爨,毁簪珥供医药,复割股以疗,不愈,迨丧事完,即自经死,时年十六岁。”[3]《卷十六·列女》明清徽州男子大多远贾于外,她们的负担就更加沉重,不仅要尽到媳妇应尽之职,而且要代理丈夫的一切孝行。如:

许名晟妻孙氏,许,唐模人,常客于外,氏亲操井臼,孝养舅姑,姑患背癰,氏刲股以进,寻愈,名晟归,氏匿不以告,既乃见其左手屈伸有异,诘而知之。[4]《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

若丈夫去世,她们的负担就更不用说了。如洪有怿妻胡氏,“年十八归车田,二十二夫病,典售妆奁,调持不懈,廿三夫故,遗腹朝襜,贫匮偪迫,矢无异志,时夫兄侄辈同居,氏任艰苦,亲操井臼,俟侄辈婚娶生育始析居。针黹积劳为子授室,已举孙二人,现年六十二,守节四十年。”[5]《卷五十四·人物十七·列女》丈夫去世,家庭极为贫困,在这种境况下操持整个家务,我们可以想象有多么艰难。

二、照顾病夫

《女论语》说:“夫如有病,终日劳心,多方问药,遍处求神,百般治疗,原得长生”。[2]《事夫章》在明清时期,医疗卫生条件仍然非常落后,徽州节妇女在丈夫生病以后往往想尽一切办法加以疗治。对于贫困家庭,她们往往出售自己的嫁妆来作医药等治疗费用,如:

程祈继妻叶氏,氏星洲人,年十六归,祈为继室,祈患恶疾,家贫氏易奁具供医药,祈每劝氏他适,氏矢不二,继而疾甚,发指尽落,睛凹,绝无人状,虽父子兄弟皆厌见之,氏独躬侍不怠,及殁,尽礼,以守节终。[4]《卷十三之二·人物志·列女》

叶氏在丈夫患病,污秽不堪,家人也非常厌恶的情况下,仍然悉心料理。徽州许多妇女把丈夫当作自己的一切希望所在,为了丈夫可以献出自己的一切。明清时期医学上相信人肉可以用作医药或药饵,文献记载中有大量割肉疗亲的记载。如:

汪氏,汊口范师圣妻,事姑孝,夫病割左股愈之,数月复病,再割右股,夫卒自经死,丞何起凤表其墓。[3]《卷十六·列女》

汪氏,孔灵贡生汪有章女,夫病割股疗之,不效,又剜双乳以疗,夫亡绝粒死。[3]《卷十六·列女》

由上可以看出,明清徽州有众多的节烈妇女剜割自己的肉来治疗丈夫,其中许多是几次割股的,也有割乳房疗夫的。有的妇女就因为割自己的肉来治疗丈夫,因创伤过度而死亡。许多妇女刲股疗亲往往都是秘密进行的,像凌嘉恪妻吴云缃,直到死后就殓,姑姊为其周衣,见左股肉溃,其刲股疗夫的行为方被发觉。

三、扶老携幼

明清徽州男子大多出门在外,照顾老人,养育子女的任务大多由妇女承担。特别是在丈夫死后,往往舅姑年岁已老,子女尚幼,这时养老抚幼的重担就落到孀妇一人身上。明清徽州有大量的节烈妇女毅然担当起扶老携幼的重任。

(一)奉养舅姑父母

“百行孝为先”,在中国传统礼法中,“孝”被列在首位。“女子之事舅姑也,敬与父同,爱与母同,鸡初鸣,咸盥漱,衣服以朝。冬温夏凊,昏定晨省。”[6]《事舅姑章》中国之孝道渗透于社会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个人人生的整个历程,具有根深蒂固的宗法人伦基础。中国古代女性之孝,具有事父母和事公婆的双重含义,成为女性一生都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

丈夫生前,妇女要设法尽到孝道,不仅娶过门的媳妇对公婆侍奉维谨,甚至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那些只是定有婚约的待嫁女儿首先想到的也是恪尽“妇职”。丈夫死后,所有的家庭重担便落到孀妇一人身上,她们更是要想尽一切办法来赡养舅姑尽孝。

首先要解决物质生活资料的问题。有的依靠女红来奉养,如歙县信行吴文淋妻方氏,“佣绣养姑”[7]《卷十一·人物志·列女》有的乞讨养姑,如“潘大彬妻王氏,潘,嵩山人,业儒舌耕糊口,病殁,孤二,携长抱幼,乞食近村以养姑。”[4]《卷十三之三·人物志·列女》有的则依靠给人做乳母,如“汪氏,名社芝,养田人,适阳边方文修,孝事孀姑,姑疾,亟割股以疗,家贫,为汪廉宪乳子以养姑,邑侯张宏美旌之。”[3]《卷十六·列女》她们大多自食粗粝,而以精细之食奉养老人。

其次要照顾日常生活起居,在舅姑生病或发生危险时,她们有的旦夕扶持,衣不解带,百般呵护。有的躬尝汤药,吮疮餂毒,不避污秽。更多的节烈妇女割股疗疾,乃至舍身救亲。明清社会孝道等意识形态的畸形发展,导致非理性孝行的大量出现。当时人们还愚昧地相信,亲人,尤其是子女的血肉是治病的良方。在方志中,有关孝子“割股”、“断指”以和药的记载很多,社会上对此多有褒扬。由于丈夫不在身边,有些徽州妇女为显孝心,也纷纷效仿,自残身体为舅姑治病。虽然这些做法在现今看来荒唐到残忍的地步,但在当时社会却是恪尽孝道的最有力的表征。

(二)鞠育幼小

作为丧失男性的不完整家庭中的主要成员,女性的角色更加重要,她们不仅要侍奉公婆尽孝道,而且要抚养、教育丈夫留下的子息,文献中有大量明清徽州妇女守节抚孤的例子。夫死子幼,在当时生产条件较为落后的情况下,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妇女来说,幼子的存在虽然延续了夫家宗脉,使孤独的节烈妇女有了感情的寄托,但同时也在客观上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她们的经济负担。下面的例子就表现了她们的艰辛劳累。

王氏,名正姑,考干汪回妻,年二十二寡,守节抚孤,家贫纺绩以给,背为之偻,后子亦故,寿八十余。[3]《卷十六·列女》

梅氏,桃溪潘有腾妾,夫卒,矢志抚孤,岁歉为糜以哺子,而自以余瀋度日,寿五十六。[3]《卷十六·列女》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对孩子的抚养不仅意味着把他们养活,还负有教育子女长大立业的责任。她们的教育,大多根据家庭和孩子实际,不一味好高骛远。如“程宗起妻朱氏,云埠庠生朱沐女,年十八归高安,事姑孝,纺绩供养,二十七夫故,二孤俱幼,劬劳鞠育,既成人,训之曰汝:‘父力穑为业,汝当务实,勿浇薄也。’年七十二卒,苦节四十五年。”[5]《卷五十五·人物十七·列女》有的孩子天生残疾,节妇设法教育孩子,使其能够自立。如“程立祖妻胡氏,考川胡春李女,幼适高安,年二十四夫故,遗孤钰仅四岁,翁姑垂老,夫弟尚幼,氏矢节敬顺,翁姑生养死殡,抱养幼娣既夭,又娶罗氏,为叔完婚,孤患跛,母家以无恃可守为虑,氏厉志愈坚,督孤手艺,婚娶成人,卒年五十八,历节三十五年。”[5]《卷五十四·人物十七·列女》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对幼小的鞠育,有时并不仅仅是自己的子女,往往兼负着养育丈夫及自己幼弟、侄儿侄女甚至抚养孙辈等责任。

四、处理家庭内外事务

丈夫去世以后,家庭一切内外事务的处理便落到孀妇一人身上,从文献来看,明清徽州节烈妇女在夫亡以后,所要处理的家庭事务有料理丧事、奉主入祠和祭祀以及处理债务和租税等各种事务。

(一)料理丧事

丈夫若不幸去世,妻子要“三年重服,守志坚心,保家持业,整顿坟茔”。[2]《守节章》夫死之后,妻子往往要独立处理家庭内外事务,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料理丧事。明清徽州丧葬费用包括备棺、移柩、安厝以及选购墓地等等。康熙《徽州府志》载:

歙、休丧祭遵文公仪礼,不用释氏。今凡谈禅说法者至徽,全不足重轻。然祭奠颇侈,设屋台祖道,饰以文绣,富者欲过,贫者欲及,一祭费中家之产。

亲殁,不即营宅,兆富者为屋以殡,贫者仅覆茅茨,至暴露不忍见者。由俗溺阴阳择地、择日、拘忌,以故至屡世不能复土举葬。[3]《卷二·风俗》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讲求落叶归根,所以,当得到丈夫客死他乡的消息后,即使远在千里之外,孀妇也会想尽一切办法,为夫归葬。她们有的亲自扶櫬归葬;有的命子或委托他人,移柩返乡。由于家庭贫困,她们往往要变卖金银首饰等财产或者借贷才能归葬夫櫬。有些孀妇由于路途遥远,不能归夫丧,她们也要火化亡夫尸骨回葬。有些侨居外地,夫死之后要扶櫬归丧。即使求尸不得,也要招魂归乡。

夫亡之后,舅姑乃至父母长辈去世,她们同样要独立经营丧葬。如:“程氏,临河人,适岩镇汪之凤,年二十七寡,事姑抚子,又千里扶翁柩归故土,苦节四十年,臬司王旌之。”[3]《卷十六·列女》“毕应周妻江氏,毕,邑城人,殁,氏励志守节。舅客死泰州,氏百计蓄资哀恳舅之同堂兄弟移柩归里,同姑安葬。”[4]《卷十三之一·人物志·列女》由此可见,仅仅料理丧葬一项已经使得许多节烈妇女苦不堪言。

(二)进主入祠、祭祀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祭祀祖先就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礼节和大事。徽州崇尚礼节,对祖先的祭祀尤其重视。祠堂是祭祀的最重要场所,死者的神主就是供奉在祠堂里面,接受后人的祭祀。

徽州宗族往往设立祭田,祭田租主要是为了祭祀祖先,有的兼用于赡济族众。祭祖因地点的不同,有墓祭与祠祭之别,故祭田可细分为祠田和墓田。朱熹在《家礼》中规定:“初立祠堂,则计见田,每龛取其二十之一,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墓田。后凡正位祔者,皆仿此。宗子主之,以给祭田。上世初未置田,则合墓下子孙之田,计数而割之。皆立约闻官,不德典卖。”徽州人祭祀遵从文公家礼,他们认为,“祠而弗祀,与无同;祀而无田,与无祀同”。[8]《卷7·朴庵翁祭田记》在明清以来徽州的方志、谱牒和文书契约中,祭田资料俯拾即是,不胜枚举。据赵华富先生统计,徽州宗族祭田共62例,其中宋代4例,元代3例,明代11例,清代31例,朝代不明13例。[9]302明清徽州节烈妇女为了让丈夫和祖先能够永享祭祀,也是多方筹措。她们或置办祀田,或捐产捐资给祠堂,或捐资会社,都是为了使丈夫和祖辈得以永享祭祀。还有些寡妇把资金归入族众,以利息作为祭扫费用。如《潭渡孝里黄氏族谱》载:

徐氏,出朱方,黄守宪妻也,讳淑贞,年二十一而寡,无子,然守志不二,甘淡泊,简出入,力持门户四十年。临殁,以资入众,举息为祖宗祠墓之费[1]《卷八·节妇》

有些妇女促使其不再嫁的原因就是为了祭祀夫家祖先。如“邓昌炽妻戴氏,夫妇均长溪人,氏年廿七夫殁无子,或劝嫁,氏泣曰:‘邓门冷落,氏去祖宗谁祀?’由是矢志自守,时节祭祀,俾邓氏祖先无馁而之叹,卒年五十八,苦节三十二年。”[5]《卷六十一·人物十七·列女》

(三)处理债务、租税等各种事务

明清徽州男子大多经商于外,丈夫死后妻子往往要处理丈夫生前账务。对于丈夫生前债务,她们往往变卖家产设法偿还,即使殉烈也是这样。如:

王元中妻洪氏,名玉凤,洪村女,归中云元中,中商于楚而没,本尽折,多逋欠。氏年廿六,孤仅八龄,或虞之。氏曰:“决不忍吾夫作负债鬼。”倾产遍偿,自勤纺织,供甘旨,育藐孤成名,家道复昌。太守余公自怡制文表其贤节。[5]《卷五十一·人物十七·列女》

黄氏,岩镇程釴妻,釴病笃,割股疗之,及殁,因釴兄在楚,讬族众清理釴所遗券书及偿所逋负毕,绝食死。[3]《卷十六·列女》

有些女子夫死之后依母家守节,往往帮助父母偿还债务,如“戴雨田继聘妻江氏,戴,隆阜人,氏,歙江村江儒谟女,年十七字戴,为继聘,未嫁夫客死,矢志自守,依母家勤女红以养母,父有宿逋,女以针纫余资偿之,后雨田子偕族人迎归,守贞以终。”[4]《卷十三之二·人物志·列女》

综上所述,明清徽州许多节烈妇女忍受生理和心理上巨大的苦痛,艰难的支撑起破碎困顿的家庭。在孤寡无依的极其艰难的情境下,忍辱负重,克服各种难以想象的困难,承担起众多的家庭职责。她们不仅要侍奉公婆尽孝道,抚养、教育丈夫留下的子息;也要为夫归葬并入祠祭祀;而且还要处理各种家庭内外事务。明清徽州众多节烈妇女在“主内”的同时也“主外”。不仅仅承担着家庭纺织、主中馈等手工劳动,而且走出家门,从事耕地力田、打柴割草、为人佣作等沉重的体力劳动,以及从事医疗、女教等户外职业,甚至从事商品贸易等经济活动,成为家庭生产和家庭生活的组织者和主体力量。她们都为自己的家庭,为徽州商业的壮大,乃至为徽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1][清]黄景琯.潭渡孝里黄氏族谱[O].清雍正九年木刻本.

[2][唐]宋若莘,宋若昭.女论语[O].

[3][清]赵吉士.徽州府志[O].康熙三十八年刻本.

[4][清]马步蟾,修,夏銮,纂.徽州府志[O].清道光七年刊本.

[5]葛韵芬,修,江峰青,纂.重修婺源县志[Z].民国十四年(1925)刻本.

[6][唐]侯莫陈邈妻郑氏.女孝经[O].

[7]石国柱修,许承尧纂.歙县志[Z].民国二十六年排印本.

[8][清]许登瀛.重修古歙城东许氏世谱[O].清乾隆十年(1745)刻本.

[9]赵华富.徽州宗族研究[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徐星华)

The Family Duties of Huizhou Chastity Women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History Documents

WANG Chuan-man
(Dept.of Science and Culture,Party School of CPC Anhui Province Committee,Hefei,Anhui 230022,China)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Huizhou women received the education of female virtues since childhood.Many chastity women endured the huge pain in the physiology and the psychology after the husband died to support the exhausted family. Under the extremely difficult situation,they undertook the numerous family duties.They not only needed to serve the parents-in-law,to foster and educate the children,but also needed to take their husband's skeleton back to bury and make their soul to enter the ancestral hall for sacrificial offering;moreover they must deal with inside and outside each kind of family affairs.Their difficult and poverty-stricken was inconceivable.They had made the contribution for their family,for the Huizhou commercial strength,and even for the Huizhou social economy's development.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Huizhou;history documents;chastity woman;family duty

K248;K249

A

1008—7974(2010)06—0026—04

2010—01—10

王传满(1966-),安徽枞阳人,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科学文化教研部教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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