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

2010-03-22 12:54
图书馆建设 2010年7期
关键词:图书馆员责任图书馆

范并思给各位评委的信:

在评审论文过程中遇到一个理论问题:什么是图书馆社会责任?按说这个问题以往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的答案,但据我对企业社会责任和国外图书馆社会责任组织的了解,“社会责任”并不是图书馆分内的责任,而应该是分外的责任。例如,企业的分内责任是赢利,因此挣钱就不是企业社会责任,只有捐款等才是。同样,图书馆通过文献信息资源为读者服务也不应该是“社会责任”,而是图书馆自身职能规定的责任。图书馆社会责任应该是帮助弱势群体、帮助残疾人一类。但在国内文献中没有形成共识,图书馆的社会服务统统被当成社会责任。因此在我评的文章中,几乎什么内容都放进了社会责任中。如果按我的理解评,大部分文章都是概念搞错了。这对作者可能不公。但如果不按这个理解,我觉得是将“图书馆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搞乱了。大家觉得怎么办?

于良芝给各位评委的信:

我的理解是,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包括图书馆对自身行为的社会效果的责任(例如,以信息自由的名义拒绝对儿童接触的网上信息进行审查,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图书馆不得不考虑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图书馆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影响社会问题的责任(例如通过平等服务影响性别和种族歧视的责任)。

这个理解可能比范老师理解的“分外责任”稍微宽泛点,但也不是宽泛到可以把社会责任和一切图书馆活动划等号的程度。

谨以上述理解参加讨论,这个理解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反映了20世纪60-80年代国外同行(特别是美国同行)社会责任大讨论的内容,我不是百分之百肯定。

范并思的补充信:

我的确没有很好研究过图书馆“社会责任”,看文献粟慧是研究过的。但我想图书馆社会责任应该是一个专门名词,而非图书馆对社会做过的所有工作。以下是手边的一些资料,供参考。

《美国大百科全书(1977年版)》提到,“针对图书馆对社会上争论的问题该如何回答,又怎样使自己的服务工作扩大到以往不能利用图书馆资源的那部分人中去,一部分图书馆员认为图书馆传统工作内容,特别是按常规方式开展的工作对于满足当代社会不断增长的需要显得太狭窄和静止不变,他们认为要增加新的服务项目,即‘社会责任’,目的在于使图书馆成为社会变革和改进的有力工具”。

1975年威廉·马丁在《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一书序言中这样写到,“整个讨论的核心是围绕着这样的问题,即社会问题是否是图书馆员应当适当关注的。该书的作者们无疑是支持这一观点的。的确,正是社会责任将他们团结到一起,这也是这项工作的主旨所在……如果公共图书馆服务可以为被剥夺地区带来任何希望,那么就应当准备参与到这些地区之中,参与到当地人群及其面临的问题当中……图书馆员的责任(就是)将他们的专业技能增加到与那些困扰社会的诸种社会邪恶,如贫穷、歧视、不平等和犯罪等斗争中。”

196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成立了“社会责任圆桌”,对于图书馆的作用和使命提出了激进的看法,“图书馆应该在达到一个公正、人道和民主的社会中发挥一席之地。”一部分激进的图书馆员也认为图书馆的传统工作内容,特别是按常规方式开展的工作对于满足当代社会众多的和不断增长的需要,显得太狭窄和静止不变,他们认为要增加新的承担“社会责任”的服务项目,目的在于使图书馆成为社会变革和改进的有力工具。图书馆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来落实这些倡导,主要包括下述努力:(1)扩展新的读者群。把服务扩展到通常不是图书馆读者的那部分人中去——他们实际上是居民中的大多数。(2)预测社会上各种争论的问题,并在达到危机阶段之前作出反应。(3)建立一个面向社会的信息系统。(4)提供可能引起争议的、通常是非正规性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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