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华 (同济大学图书馆 上海 200092)
中文名称标目是检索点的一种类型,主要包括个人名称标目、家族名称标目、团体名称标目、会议名称标目和地理名称标目。其中,中文个人名称常见的有以下几种:①普通汉语名称;②笔名和译名;③少数民族名称;④宗教人物名称;⑤古代人物名称;⑥古代帝王名称;⑦外国个人名称;⑧家族名称[1]76。团体名称包括政府名称、政府机构名称、协会名称、学会名称、公司或商行名称、非营利企事业单位名称、项目计划名称、宗教团体名称及特设的临时性组织名称等。个人名称标目和团体名称标目分别是个人名称检索点与团体名称检索点的规范形式。由于国家图书馆和CALIS(China Academic Library & Information System, 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两大编目机构对书目数据的制作都有各自的标准化文件,因此中文名称标目的选取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个人名称标目由标目主要成分及附加成分组成。主要成分按照个人名称的类型来确定,如普通汉语个人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包括规范姓名,普通古代人物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包括本名等;附加成分包括生卒年、朝代、国别等。个人名称的规范控制,关系到能否正确地为读者提供检索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图书馆和CLAIS选取的个人名称标目有所不同。
当文化人(演艺人)的笔名(网名或艺名)明显著称于本名时,常选用笔名(网名或艺名)作为个人名称。若一个责任者存在多个笔名,则应选择最著称的作为标目对象。例如,林岚1983年起用笔名“北北”,2007年更改笔名为“林那北”,国家图书馆和CALIS中的名称标目均是“北北”,国家图书馆在名称标目附注中未说明2007年林岚改名“林那北”一事,仅作了“林那北”和“林岚”的单纯参照;CALIS的个人名称标目既没有作说明又没有单纯参照。而且CALIS在数据库中的规范记录只做到了2003年,2004-2006年间出版的文献的个人名称标目虽然是“北北”,但不是规范记录,而在2008年出版的《浦之上:一个王朝的碎片》和2009年出版的《唇红齿白》的编目数据中,个人名称标目则用了“林那北”。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Chinese Cataloging Rules,简称CCR2)中,中国古代帝王名称的选择规则是:上古及夏、商两朝以帝王惯用名称为标目;西周至隋朝(除秦朝外)以帝王谥号为标目;秦朝帝王以帝号为标目;唐以后历代王朝以帝王庙号为标目;东晋十六国时期的十六国及五代十国时期的十国,各国君王按习惯以本名为标目[2]345。CALIS的规定与CCR2一致,但国家图书馆并不如此。例如,《宋太祖时代》一书的古代帝王名称,国家图书馆标引为:600#0$a赵匡胤$f827-976$x生平事迹,CALIS标引为:600#0$a宋太祖,$f827-976$x人物研究。按CCR2及CALIS的规定,宋太祖是唐以后王朝的帝王,应该以帝王庙号为标目,即取庙号“宋太祖”;而国家图书馆有关帝王名称的规定没有CALIS那么繁琐,都是按本名来取(如“赵匡胤”)。类似的还有元世祖,国家图书馆的个人名称标目用的是本名“忽必烈”。
确定外国责任者个人名称规范标目时,应选择具有权威性的工具书作为参考。由于我国出版部门未对外国责任者姓名规定统一译法,同一责任者往往会因不同机构、不同编目员的翻译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汉译姓。例如,“Schwab,Gustay, 1792-1850”,CALIS标引的个人中文名称为“施瓦布”,国家图书馆则标引为“斯威布”;CALIS将“斯威布”放在了变异标目名称位置,国家图书馆则将“施瓦布”作单纯参照。这两种做法都不会影响读者的检索,但不是所有的个人名称都能作变异标目名称或单纯参照,如“Levenson,Joseph R. 1920-1969”,国家图书馆将其汉译姓标引为“列文森”,CALIS则标引为“利文森”;国家图书馆给出的单纯参照是“约瑟夫·列文森”且未列出“利文森”,CALIS列出的变异标目名称为“勒文林”。
团体名称是特定的一种名称标识,它是作为一种实体或可能作为一种实体进行活动的一个组织或一群人的名称[1]84。团体名称会随团体职能、组织、结构的历史变迁及体制的改革而发生变更,所以团体名称规范记录的建立、维护与使用以及标目选取的唯一性,关系到能否正确地给读者提供团体名称的检索途径。
当团体名称出现更名情况时,应分别选择前后不同的名称建立规范标目,并在规范记录说明款目内描述该团体的变迁情况,建立新旧规范标目的相关参照[2]356。例如,北方交通大学2004年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图书馆对北方交通大学的团体名称标目给出了非常清楚的标目附注诠释:“该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其前身是清政府邮传部创办的铁路管理传习所及北京邮电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定为现名,2004年改为北京交通大学”;对北京交通大学的团体名称标目的附注说明是“原北方交通大学。2003年9月,更为现名”。相比之下,CALIS并没有对团体名称标目附注说明。但是也有国家图书馆和CALIS都诠释不清的情况。例如,青岛海洋大学更名为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图书馆在中国海洋大学的标目附注中说明了“2002年由青岛海洋大学更名”,而在青岛海洋大学的标目附注中则没有提到更名一事;CALIS在中国海洋大学的团体名称标目中指出“曾用名山东海洋学院”,但并未提到“青岛海洋大学”,同样在青岛海洋大学的名称标目中也未提到“中国海洋大学”。
团体名称标目有主标目和从属标目时,CALIS规定含义明确的科学、教育和文化卫生机构一般以全称作标目,而国家图书馆则规定以简称作标目。例如,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国家图书馆对其的名称标目是“上海交大 数学系”,而CALIS则标引为“上海交通大学 数学系”。但国家图书馆也有例外,如将《大学数学总复习,高等学校分册》一书的团体名称标引为“上海交通大学 数学系”。CALIS也有些团体名称标引时不冠上级机构的标目,如直接将“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标目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冠上级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对于这一标目,国家图书馆则将“上海交大 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和“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同时作为名称标目,但是两条标目相互之间没有参照。
CCR2规定:“外国团体名称标目无中文译名,应参考相关信息源或权威文献确定其中译名,中译名以意译名优先,无法意译的可采取音译名。”[2]366在具体标引实践工作中,国家图书馆有些用原文名称进行标引,有些则用中文译名进行标引;而CALIS普遍采用原文名称标引。例如,美国SolidWorks公司,国家图书馆的名称标目为“(美)2三维实体建模软件公司”,单纯参照为“(美)SolidWorks公司”;CALIS的中文团体名称标目为“SolidWorks(公司)”,变异团体名称为“美国SolidWorks公司”。又如,美国Borland公司,国家图书馆的名称标目为“(美)Borland公司”,CALIS的中文团体名称标目为“Borland公司”,变异团体名称为“美国Borland公司”。
CCR2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取全称为标目,但党中央的办事机构和直辖组织采用常用惯称为标目,其前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为‘中共中央’。”[2]360CALIS认为CCR2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团体名称的标目形式随机构级次(机构中央、机构中央部门、机构地方组织)不同而发生变异,同一实体作为独立标目和作为下级机构的上级标目时采用不同的全、简称形式不符合实体名称规范化的原则。这在最新的《CALIS中文图书编目业务培训教材》中体现为:“各党派中央机构以党派名称为主标目,中央机构名称为一级从属标目,其下属部门为二级从属标目,以此类推。标目模式为:党派名称全称[主标目]中央机构[从属标目]中央机构下属机构[从属标目]。”[1]84例如,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图书馆的名称标目为“中共中央组织部”,CALIS的名称标目则为“中国共产党 中央组织部”。
同样,对于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名称标目,CCR2规定:“‘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委员会’简称‘委’。”[2]361国家图书馆完全按CCR2执行,而CALIS则按照《CALIS中文图书编目业务培训教材》的规定用全称。例如,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国家图书馆的标目为“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CALIS的标目为“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可见,国家图书馆和CALIS对于政党组织名称标目的区别就在于简称和全称选取,虽然CALIS按照《CALIS中文图书编目业务培训教材》规定,用全称来进行标引,但在其规范库中仍旧以简称为规范名称。
会议按形式可分为:年会、研讨会、纪念会、节庆会等,其他的如展览会、运动会等也在会议名称标目之列。建立会议名称标目的依据是:简称或全称的会议名称显著出现在所编文献的题名页、代题名页、封面、版权页、前言、后序、书末出版说明等处。进行会议名称标目时,要求会议名称包含反映会议的类属词,如“研讨会”、“交流会”、“年会”、“讨论会”、“博览会”等。会议名称标目的结构是:会议名称(届次 : 日期 : 地点)。但在实际编目工作中,国家图书馆的会议名称标目做得很少,CALIS则有则必做。具体标引中,国家图书馆根据CCR2的规定用阿拉伯数字标引会议届次,地点用开会所在的城市名;CALIS则按国际惯例用序数词标引会议届次,地点用开会所在的城市名,并在其后加上一级地名。例如,《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第九届年会论文集》,国家图书馆标引为:71112$a中国土木工程学会$d(9:$f2000:$e杭州),CALIS标引为:71112$a中国土木工程学会$d( 第9届:$f2000:$e杭州市, 浙江省 ) 。
国家图书馆很少在团体名称主题字段、团体等同知识责任字段用会议名称标目的结构进行标引;而CALIS是有则必标,并且要求编目员标引时提供会议的主题标目601字段及会议的名称标目711字段,而且主题的团体标目与会议的名称标目应当是一致的。例如,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编写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文件》,国家图书馆标引为:
60102$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文件$y2007$j汇编
71102$a全国政协$b办公厅$4编
而CALIS标引为:
60102$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b全国委员会$b全体会议$d(第10届, 第5次 :$f2007 :$e北京市)
$x会议资料
71112$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b全国委员会$b全体会议$d($f第10届, 第5次 :$f2007 :$e北京市)
71202$a政协全国委员会$b办公厅$4编
家族名称是一个家族、氏族或一个部落的名称,通常由该家族的姓氏加“家族”、“氏族”或“部落”、“王朝”等词语组成[1]83。国家图书馆根据CCR2关于责任者标目的规定,责任者标目不涉及家族责任者的,中文文献编目不使用72-字段,即家族名称不作为责任者著录。而CALIS则无此规定。关于家族名称主题,国家图书馆规定非规范主题词不得放入610以外的字段,而CALIS则规定各类名称主题词可直接作为正式主题词记录在相应的字段。例如,《簪缨世家》一书,国家图书馆没有602字段家族名称主题的标引,只用606字段学科主题来反映:
601#0$a王羲之$f(303~361)$x家族$x研究
6060#$a家族
而CALIS则标引为:
601#0$a王羲之,$f303-361$x家族$x研究
602##$a王氏家族$y中国$z魏晋南北朝时代
此外,CALIS还规定,当“XX家族”的名称不唯一时,还要附加一些限制性词语,以区分其他类似名称。而国家图书馆则无此规定。例如,《项城袁氏家传》一书,国家图书馆标引为: 6060#$a家族$x研究$y项城市,CALIS则标引为: 602##$a袁氏家族 (河南项城)。
地理名称包括自然地理名称、正式行政区划名称以及山岳、河流的名称等。国家图书馆根据专指性标引规则,对于有层级关系的行政区划,直接使用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且无须加省名、国名等说明语,将细小的地名作为上位标引,同时在 610字段提供自由词检索点。而CALIS则规定,对于直辖市以外的市、县(包括县级市)、区级行政区划,应在其后的圆括号内加标其所属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名称,括号中起限定作用的下一级行政区划名称位于前、上一级行政区划名称位于后。例如,《乌镇》一书,国家图书馆标引为:607##$a桐乡市$x乡镇$x概况$j摄影集;CALIS标引为:607##$a乌镇 (桐乡市,浙江省)$x概况。
关于地方志,国家图书馆规定,地方志的行政区划名称应选取最专指的一级,并与“地方史”、“地方志”组配标引,地方史志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具体到市、县等地区级别;而CALIS则规定,以某一地域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地理名称主题,以地名(用607字段)或以内容(用606字段)为主进行标引,并与分类标引相一致,二者标引其一,这导致CALIS数据库中因编目员的理解不同,同类文献既有标引在606字段的,也有标引在607字段的。例如,《安亭志》一书,国家图书馆标引为:607##$a嘉定区$x乡镇$x地方志$z清代;而CALIS则标引为:6060#$a乡镇$x地方志$y上海市$y嘉定区$z清代。
中文名称规范数据库的建设中,国家图书馆和CALIS中文名称标目的选取原则应该是趋于一致的,而不是各自为政。(1)从个人名称标目来看,即使是古代帝王名称的规范选取标准不一致,也应该做到无论是本名还是庙号、谥号、帝号,国家图书馆和CALIS均应作标目的单纯参照或变异标目名称,便于读者检索;有关外国人名称标目的规范,国家图书馆和CALIS应该共同制定一个统一的汉译规定,确定权威性工具书的使用顺序,或可使用参考消息报社、新华社译名室出品的《世界人名翻译大全》光盘,将其作为规范汉译的标准。(2)从团体名称标目看,对于政府机构名称标目及政党组织名称的全、简称标目,国家图书馆和CALIS应该规定一致,为每条标目的全、简称均作一条与之相关的全、简称单纯参照或变异标目名称;外国团体名称标目用中文还是原文,国家图书馆和CALIS为规范名称标目也应取得统一。笔者以为,用原文作为规范名称更为合理,因为很多著名公司都没有中文意译名称,而是直接用原文名称来表达的,如SolidWorks公司,虽然国家图书馆以三维实体建模软件公司作为规范名称标目,但在媒体上,均采用SolidWorks公司这种表述。(3)从会议名称标目看,国家图书馆应该采用和CALIS一样的著录方式,只要是会议文集,就必须作会议名称标目。(4)有关行政区划名称的著录,CALIS规定的起限定作用的行政区划名称也必须著录,这比国家图书馆规定的行政区划名称选取最专指的一级更为明了直观。
台湾地区在建设中文名称规范的同时,先后发布了地区性的编目规则、机读权威记录格式、译名权威记录处理原则、个人及团体标目实务等。这些标准、规则和著录细则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中文名称规范规则体系,这样既能解决名称规范普遍性的问题、指导机读著录格式,又能解决名称规范特殊性问题的著录并进行细则补充。因此,笔者希望国家图书馆和CALIS这两大编目机构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制订相关标准或条例,共同建设中文名称规范数据库,从而真正实现中文名称标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建共享。
[1]CALIS联机合作编目中心.CALIS中文图书编目业务培训教材:普通班[M].北京: CALIS联机合作编目中心,2008.
[2]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 [M].2版.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