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银怀 (湘潭大学图书馆 湖南 湘潭 411105)
最近,国外图书馆学界对“图书馆作为场所”(“the library as place”)这一问题的研究兴趣剧增。这一问题之所以引起了国际图书馆学界的集中关注,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图书馆技术的发展对“图书馆作为场所”这一基本概念的理解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在20世纪80年代后的20年中,由于图书馆界普遍忽略了对“图书馆作为场所”这一概念的理解,使图书馆的管理者只强调图书馆作为物理空间的维度,而忽视“图书馆作为场所”这一精神空间的维度。因此,如何理解数字时代图书馆的“场所感”成为图书馆管理和组织领域必须解答的一个根本问题[1]53-56。本文将从两方面来论述这一问题:一方面,结合哲学、心理学和人文地理学说明传统图书馆的“场所感”的含义及其力量;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数字图书馆的特点证明数字图书馆的出现并没有改变以实际空间为基础的传统图书馆的“场所感”及其力量,相反,数字图书馆的“场所感”通过其特有的符号扩展了4传统图书馆的“场所感”及其力量。
传统图书馆拥有特定的物理位置和设施,是图书和期刊的集合场所。因此,与数字图书馆相比,传统图书馆是拥有场所的,读者在图书馆的“场所感”基本上由图书馆的“实际空间”所决定。因此,读者在传统图书馆中具有的“场所感”(sense of place)基本上由图书馆的物理场所所决定。不过,为了理解“场所”(place)这一概念,人们必须首先将它与“实际空间”(“physical space”)这一概念联系起来考查。图书馆学中的“实际空间”是指由以自然物(如自然的地形、地貌、位置等)和人工物(如图书馆建筑及其各种设施等)作为构成成分所组成的一种具有宏观空间位置和空间关系,并且具有确定的可经验到的感觉性质的自然空间。与“实际空间”作为一种客观概念的物理概念不同,“场所”(place)概念是一个人本主义概念,是一种具有形而上学内容的概念。对“场所”和“场所感”的研究是最近40年来人文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领域,在艺术、哲学、心理学(特别是环境心理学)和地理学(特别是人文地理学)等领域都有广泛研究。在这些学科中,“场所”概念包含了象征的、情绪的、文化的、政治的和生物学上的含义,并且至少有10种相似定义[1]56-62。在图书馆学领域,“场所”被定义为:“‘场所’是任何一种维度或类型的场景。在此场景中,个体能够感觉到一种特定精神。而这种精神对个体的意义在于,它们使个体捕捉到一种特别秩序,并且能够增强那些适合于读者想象力与行为的相关意识。”[1]62
图书馆“场所”的这一理解表明,对与之紧密相关的“场所感”的理解,只能通过图书馆中“场所”产生的力量来说明。尽管对“场所”的认同伴随个体经验的变化而变化,然而,在特定的“场所”产生的“场所感”却对个体具有特别的力量。这些力量中最重要的是:帮助个体确定自我的同一性,激发想象力,确立或以别的方式改变个体的世界观[1]64。
1.2.1 力量之一:帮助个体确定自我的同一性
“场所感”激发自我发现和自我同一性的能力,而这些激发出来的能力构成了“场所感”的一种本质属性,这已经得到国际图书馆学界的公认。环境心理学家Bonnes M等指出:“既然场所在个人生活面临的各种情境中扮演满足其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和文化方面需要的相关角色,因此,场所就被设想为在个人自我同一性的确定过程中承担一种有意义的参照点(reference points)功能。”[2]Canter D也指出:“自我概念就是那些使我们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独特的以及使我们将自身与别人区分开来的思想和经验的系统,是场所心理学整体的一部分。”[3]哲学家Malpas J E认为,自我的概念化与场所的概念化是同一结构内部的两种相互依存的要素,我们自身的同一性与场所的结构具有密切联系[4]。哲学家Buttimer A也认为,人们对个人的和文化的同一性之感与对场所的同一性之感密切相关[5]。由此可见,“场所感”作为规定自我的一种关键要素,其作用主要表现在:自我的概念化与场所的概念化是相互依赖的,“场所感”为自我规定提供参考点[1]65。
1.2.2 力量之二:激发想象力
场所感的第二种特殊力量是触发想象力,并借助想象力将意义和价值逐渐灌输到概念化的场所中。这种力量主要表现为,场所感借助想象力识别或区分场所,并且构造意象(image),这些意象进而被反映在自我意象中。心理学家Wohlwill J F指出,一些个体的心理经验提供了程度不同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表明,个体的那些完全被确定的态度(defined attitudes)、价值、信念和情感反应与其周围环境相关[1]66。而图书馆是最能引起人类自由联想的地方。
1.2.3 力量之三:改变个体的世界观
个体通过在特定场所产生的场所感,借助其社会的、认知的维度来改变个体的世界观。心理学和人文地理学告诉我们,“场所感”具有强烈的社会维度。心理学家Wilson B指出,自我能够被刻画为一种在社会空间中显露自身的本体论结构。一种基于场所的社会空间对于一些群体自我的发展和维护是必不可少的[1]67。一些环境心理学家认为,一种“社会—文化”的含义与一种物理设施相联系的意义的实现,是通过物理空间充当“社会—文化”含义的“胶合剂”,从而将群体绑定在特定场所而实现的[1]68。而且,不同个体对所处的实际空间存在不同解释表明,“场所”是一个意义世界。关于这一点,心理学、哲学和人文地理学给我们提供了最好证明。这些学科认为,如果没有人类的评价,“场所”既没有好坏之分,也不具有任何性质。对个体持有的价值在一个特定地点的认同(identification),构成了对场所感问题(matter)的特别重要的考虑。场所的社会情境(social context)是一些力的集合,这些力作为个体与他人及其社会制度的结果作用于个体[1]65-69。心理学家Proshansky H M认为,“像任何其它认知系统一样,‘场所’的同一性影响我们每个人在所处的物理世界的情境交流中的所见、所想、所感。‘场所’的同一性充当一种认知背景,或许更确切地说,作为一种物理环境的‘数据库’(data base)而存在,而这些数据库支撑着人类对经验到的物理设施所做的那些经验反应。一般来说,在场所同一性中处于危险中的(at stake)是人的幸福。”[1]69由此可见,“场所感”对于个人世界观的形成具有多么重要的影响。
无疑,图书馆作为场所,当然具有上述一切场所的场所感所具有的力量。然而,作为特定的场所,图书馆场所感的力量还具有其自身特点。首先,图书馆的场所感通过不同学科、不同个体的鉴赏力和视点的实际范围不同,而呈现一种文化的、自然的和人类本质的混合。特别重要的是,图书馆以一种方式,将这种理智经验(intellectual experience)的潜能(potential)直接明显地定位到(situate)那些能够感受到这种经验的人中间。图书馆场所感给读者提供一种专心于巨大的、复杂的、知识的、理解的、表达的网络中的可能性,而这些可能性之间的联系,只有通过个体的沉思和选择才能创造出来。其次,图书馆“场所感”给个体思想的理智航程提供保护,并且为个人思想的发展及其指导方针提供自由的创造空间。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公共机构,图书馆也在那些志趣相投的读者之中创造一种特殊的共同体之感,从而对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图书馆是一种特别适合于自我发现、激发想象力及重新发现世界变化的地方。图书馆通过读者的理智活动的自我表达的发现过程,成为读者达到精神享受的最重要场所之一。因此,图书馆是一种理智之家园。图书馆不但是提供信息的场所,更为基本和深刻的是,图书馆是从事于理解活动的场所。其中,最重要的是,读者在图书馆的经验是关于理解自我和理解世界的活动[1]70-72。
总之,图书馆作为场所,虽然以实际空间为基础,但是,图书馆场所与实际空间具有本质不同。这种不同通过读者在图书馆物理空间的活动中获得的经验而呈现为场所感。这些场所感具有帮助个体确定自我同一性、激发想象力、确立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个体世界观的力量。读者通过在图书馆的活动而形成一些经验,这些经验将上述力量具体化、现实化,从而最终将图书馆场所感的力量具体化、现实化。因此,读者在图书馆的活动,尽管表面上只是一种在特定的实际空间中追求知识和寻找信息的活动,而在深层上,这种活动是一种借助图书馆的实际空间而追求价值的过程,是一种由实际空间到意义空间的转换过程。
图书馆的场所感表明,在图书馆中,将实际的(物理的)空间与意义空间的经验结合在一起,是任何读者的图书馆场所感的根本特征。然而,数字技术特别是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人们对“图书馆”的概念具有了新的理解。不但那些源于古代埃及亚历山大港、具有特定物理位置和设施、是一些图书和期刊集合的地点称为图书馆,而且,不依赖于实际的物理空间和结构、以数字形式集合和表达出来的数字图书馆同样也称为图书馆[1]54。这样一来,数字图书馆对实际空间的依赖将变得非常小,于是,它似乎摆脱了传统图书馆对实际空间的依赖,从而改变了实际空间(或者说物理空间)与意义(价值)空间之间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下面的论述将表明,数字图书馆的出现并没有改变以实际空间为基础的传统图书馆的“场所感”及其力量,相反,数字图书馆通过其特有的符号扩展了传统图书馆的“场所感”及其力量。
或许有人会认为,讨论数字图书馆的“场所感”是一个不恰当的问题甚至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因为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相比,可以不占据特定场所。数字图书馆只依赖一定的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而这些东西尽管具有物理的存在,但由于数字图书馆的内容是由一些抽象的符号和系统组成,所以,它们摆脱了传统图书馆对具体的实际空间和地点及其设施的依赖性,因而不具有物理结构和特征。决定数字图书馆存在的是抽象符号及其运算法则,而决定传统图书馆存在的是具体的物理空间和地点。因此,似乎只有传统图书馆才有与实际空间紧密联系的场所和场所感,而数字图书馆不具有物理空间结构和特征。数字图书馆的这些特点似乎表明它是不占有场所、不产生场所感的。但是,这些只是迷惑人的假象,只要简单地通过分析数字图书馆的符号及其运算规则的意义(并且计算机没有理解符号及其规则的能力),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对于使用数字图书馆的读者来说,他们接触到的数字资源及其相关符号信息的意义,只能通过符号所表示的知觉对象来理解。所以,使用数字图书馆的读者离开对实际空间的知觉后,符号的意义完全是空的。由于任何实际空间都是可以知觉的对象,都具有物理空间的存在,因此,尽管符号的意义表面上是由其所处的逻辑系统的意义来解释和理解,然而,它们的意义实际上被归结为读者对知觉到的物理空间及其空间关系的理解。而这种理解活动本身产生的结果,正是关于特定实际空间的场所感。至于读者使用数字图书馆的资源时是如何产生出场所感的,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在此不可能回答。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读者的理解力、记忆力和想象力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如果我们抛开符号的本质这一问题,仅讨论计算机对符号的理解,那么,结论是明显的:计算机是完全不能理解符号及其运算规则的。著名哲学家Searle J R提出的“中文房间理论”正表明了这一点[6]。由此可见,在数字图书馆中,对符号的理解过程与意义的产生过程仍然与传统图书馆没有本质区别,即呈现意义空间的场所感是伴随对实际空间的知觉而同时产生出来的。两者的唯一区别在于:在传统图书馆中,知觉在这种产生过程扮演更为重要的作用;而在数字图书馆中,理解力、记忆力和想象力的作用更重要。这种场所感将不会仅限于当下的实际空间,而是会与读者记忆中的那些空间联合起来产生新的场所感。通过数字图书馆,读者能够产生的场所感比传统图书馆中要广泛得多,尽管其中具有某些脱离实际空间的虚幻性质。
数字图书馆的出现并没有改变传统图书馆中实际空间与意义空间之间的关系。因此,尽管信息技术及其产品在不断增加,但是人类的基本敬畏(the basic fears)、愿望和理智探求的问题仍然没有变化,人类的一些基本属性仍然没有改变[1]61。与此相联系的是,数字图书馆提供给读者的场所感本质上仍然没有改变,只是这种场所感发挥的力量比传统图书馆更大。至于这种力量发挥的具体情况仍然是图书馆学界需要继续研究的。本文只是通过探讨读者在传统图书馆和数字图书馆具有的场所感来表明,读者在图书馆(不管是传统的还是数字图书馆)中的活动,不是一种纯粹的知识和信息探求活动,而是一种由实际空间到意义空间、从事实到实现价值和意义的过程。因此,如何创造图书馆的场所感、不只把图书馆设计为一种纯粹的物理空间,是值得我国图书馆界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1]Osburn C B. Regaining Place[J]. Library Administration and Organization, 2007(24).
[2]Bonnes M, Secchiaroli G.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a Psychosocial Introduction[M]. Thousand Oaks: Sage, 1995:186.
[3]Canter D. The Psychology of Place[M].London: Architectural Press,1977:179.
[4]Malpas J E. Place and Experience:a Philosophical Topography[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177.
[5]Buttimer A. Home, Reach, and the Sense of Place[M]. New York: St.Martin's Press,1980: 167.
[6]Audi R. 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