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意识的缺失及其培养途径

2010-03-21 17:50
梧州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毕业生大学心理

王 珍

(梧州学院 中文系,广西 梧州 543002)

浅析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意识的缺失及其培养途径

王 珍

(梧州学院 中文系,广西 梧州 543002)

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着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缺失、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缺失、维权意识的缺失以及心理安全意识的缺失等现象。这与目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困境、就业歧视,缺乏专业化的就业指导等密切相关。因此,高校应开设就业安全教育课程,讲授就业安全防范知识,加强社会治安形势教育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就业心理疏导中心,开展各种与就业有关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构建一个有效的就业安全教育引导机制等。这些成为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意识培养和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的主要途径。

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意识

大学生就业安全问题是伴随大学毕业生就业难而出现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在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就业时,由于就业市场的不健全、不规范,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毕业生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等弱点,以试用期、收取不合理的各种费用、许诺高工资、无偿占用智力成果等五花八门的手段设置种种就业陷阱。据有关调查,有55%的大学生遇到过就业陷阱,49%的大学生选择了忍气吞声。[1]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见的种种就业陷阱,轻则上当受骗,不能及时就业,重则在人身、财产、信息、心理等诸多方面出现安全问题。[2]

大学毕业生安全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大学毕业生本人自身的发展前途,而且对他们正确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旦发生毕业生就业安全事故,不仅是个别学生受到伤害的问题,还会牵动学生家长,波及其他学生的情绪,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意识的培养,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不仅现实意义重大,而且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意识缺失的主要形态

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主要呈现如下几种形态。

一是缺乏对个人信息的防范保护意识。随着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和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大学毕业生通过在本校园举行的专场招聘会成功就业的相对来说很少,大部分毕业生都是经过反复参加社会上的各类面试和招聘的双向选择而就业的。因此,在每年的求职过程中,大学毕业生为了增加求职成功的可能性,或通过网络,或通过参加各种各样的招聘会,广发个人求职简历,以期 “广种薄收”。这种 “广种薄收”式的求职方式,尽管扩大了求职成功的概率,但其风险也大。如果其简历所投的是正规的就业部门,有助于达到推介自己的目的。但如果这些信息被一些心存不良的招工骗子所获,其求职简历上所泄漏的个人重要信息为不法分子取得,那将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受骗引发安全问题。媒体报道的许多大学毕业生就业求职过程中受骗上当的事件,就是由于其个人信息泄漏所致。

二是缺乏对自身安全的防范意识。缺乏对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大学毕业生去异地参加招聘会或者面试时的住宿安全。部分大学生因经济原因,为了省钱,往往会去租住一些价格低、安全措施差的小旅馆或日租房。这些地方,因租住人员社会成分复杂,极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其二是个别毕业生无防人之心。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旅途中,与刚认识的 “老乡”或自称是 “校友”的人,视为同路人,把个人信息告诉别人,把自己的贵重物品托付别人看管,最终导致所携带的财物被盗,毕业证书也丢了,工作没法找,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了。其三是因社会阅历浅,容易轻信他人,导致被骗加入带有传销性质的用人单位,导致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求职期间被骗而落入传销团伙的报道,几乎每年都有。

三是缺乏通过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在大学毕业生求职期间,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和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用高薪诱惑招聘大学毕业生,并收取一定数目的中介费和 “押金”。进入单位上班后又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期间不给薪水,等试用期一到,便以各种理由认定其 “不能胜任工作”而将之解聘。还有的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不签订正式的用人劳动合同而代之以有失公平的霸王格式劳动合同,有的甚至还扣押毕业证 (身份证)等重要证件,随意无故解聘等等。对这些侵犯大学毕业生权益的行为,很多大学毕业生缺乏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意识,往往忍气吞声。

四是缺乏心理安全意识。近年来,大学生自杀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临近毕业的大四学生自杀的消息屡屡见报。当然,这些案例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都说明了大学生的心理安全或者说心理健康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意识缺失的原因

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意识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困境所致。自2006年以来,“大学生就业难”成为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公共话题。据人保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大学毕业生为630万人,比2009年的611万还多19万人。[3]正如媒体报道中所说道:“博士生一走廊,硕士生一礼堂,本科生一操场。”一个招聘人数不多的岗位,前来应聘的常常有上百个研究生或是上千个本科生。于是,出现了博士生抢硕士生的岗位,硕士生抢本科生的岗位,而本科生只能与大、中专生争饭碗的局面,甚至还出现了大学毕业生 “零报酬”就业等现象。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供大于求的局面,使得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期间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其就业安全防范意识自然也就显得薄弱了。

二是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加剧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由于高校毕业求职的大学生队伍非常庞大,当前的就业市场实际就是一个卖方市场,招聘单位可以轻易招到员工,导致招聘单位挑三拣四,形成各种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相貌歧视、学历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不仅要求应聘者有研究生学历,同时还要查看其本科就读的学校)、年龄歧视 (各地招考人员以35岁为最高线)、户籍歧视等。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不仅剥夺了一部分人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权利,而且也加剧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心理压力。

三是缺乏高水平的专业就业指导。尽管目前高校都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但大多数停留在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就业手续等具体日常事务的办理上,缺少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四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心理指导缺失。如今面临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多为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生的独生子女,受来自社会、家庭、学校各方面舆论和现实的影响,面临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不少大学毕业生,尤其是那些来自贫困家庭的贫困生、残疾生、考研失败而没有为就业做准备的毕业生,容易产生懈怠、无所适从甚至绝望的心理,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心理指导,极易发生就业安全问题。如石家庄学院的刘伟在临近毕业时选择了自杀,其留下的近10万字的日记,处处透露出面对就业的压力。[4]

三、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全意识培养的途径

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意识教育内容十分广泛,从其内容性质上可以分为就业安全知识教育、就业安全技能教育和安全对策教育这3个方面,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心理安全等方面。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安全问题是一个比就业率更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需要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需要有力的监控管理,需要高校本身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需要毕业生提高自身的就业素质,需要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加强法规意识和诚信意识。

首先,要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其主要任务在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总体形势严峻的背景下,高校应该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毕业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为此,高校应该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是高校要开设就业安全教育课程,应将就业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管理中并保证一定的授课时间。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利用学生社团、共青团的活动,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安全就业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活动来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将教育与丰富多彩的活动结合在一起,寓教育于活动中,可以加深学生对安全教育的理解。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校报、学校广播、宣传橱窗、板报等媒体,多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宣传、普及大学生就业安全知识。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教育的优势,在学校网络上发布就业安全教育的信息,分析典型案例,进行与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大学生就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是对临近毕业的学生讲授有关就业安全防范方面的知识,主要以防范人身伤害、财物受损及个人信息泄密等为主要内容,通过系统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让学生知道如何在就业过程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性,有效预防各类就业陷阱、事故的发生,保护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物、信息安全,确保个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或少受侵害。

三是加强社会治安形势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社会治安与学校治安的区别,认识到人才市场并不是安全的。可以通过违法犯罪分子运用各种手段侵害求职大学毕业生安全的案件,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止自己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

四是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要反复进行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使每一个学生都知法、懂法和守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保证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建立就业心理疏导中心。目前大学毕业生大多数存在心理承受能力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抗压能力差,二是抗打击力差。高校要引进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智能发展教育、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人际关系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性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等内容的教育。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问题的产生。

为此,高校的心理服务部门,要建立就业心理疏导中心,帮助将毕业的学生有针对地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可以通过心理讲座或进行与择业有关的心理测试、社会适应性测试等形式,使毕业生们能客观地认识自己,充分做好就业的心理准备,增强自我维护和心理健康意识。此外还要加强与毕业生的沟通交流,以增强大学生就业安全教育的有效性。

再次,要构建一个有效的就业安全教育引导机制。大学毕业生离校之前无论是在求职还是实习上岗,就学籍管理而言,还是在校学生。然而,由于大学生在就业阶段人员比较分散,师生沟通不够,就业安全教育出现了盲区,对那些在求职过程或在企业从事生产劳动的学生,学校很多时候对他们可以说是鞭长莫及了。因此,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问题上,单靠学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建立一个由政府、企业、学校、家庭一起形成合力,构建一个有效的就业安全教育引导机制。一方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逐步完善招聘管理制度,要建立有法可依的市场导向机制,对相关企业要实行资质审核制度和长期监管制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解决学生就业的根本在于市场,就业市场的安全有序是大学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深入改革,人才的流动越来越频繁,各种媒体和人才市场上的用人信息越来越多,而且真伪难辨,这就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有所作为,将企业纳入政府长期监控的视野范围之内。此外,学校要经常与在外求职的学生保持联系,掌握每位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和择业过程,对毕业生全员实行有效监控,为遇到困难的同学提供及时有用的帮助。高校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将外出求职毕业生的登记制度纳入学校就业工作的日常管理范畴。

[1]王勇.风险社会下的“大学生就业安全”治理分析[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7).

[2]胡清华.论地方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意识的构建[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6).

[3]李映成,刘启亮.浅论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全体制的构建[J].决策管理,2008(15).

[4]寇全强,唐笑,陈丽丽.大学生就业安全分析及应对策略[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9(4).

D912.5

A

1673-8535(2010)05-0094-04

2010-07-25

王珍(1966-),女,湖南文昌市人,梧州学院中文系副书记,讲师,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高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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