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莫鲜
(成都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 社会学系,四川 成都 610059)
非婚生育是指发生在法定婚姻之外的生育行为,既包括首次婚姻前的未婚生育,也包括离婚或守寡后之非婚姻期间的生育。①非婚母亲包括未婚母亲(Never-married Mothers)和有过婚史的母亲(Once-married Mothers),这两者可统称为“Unwed Mothers”,但现有研究并未对其进行明确区分,几乎都使用前者来指代所有非婚母亲。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非婚生育呈持续增加之势,迄今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以美国为例,其婚外生育百分比——非婚生育在所有生育中的比重从1960年的5%增至1997年的37%,2007年则高达40%;15—44岁非婚女性中的生育率已从1965年的23.4‰升至2006年的50.6‰。部分欧洲国家的婚外生育百分比远高于美国,如2007年时冰岛为66%,瑞典为55%,法国为52%。欧美非婚生育主要发生在专科及以下教育程度的妇女以及黑人妇女中,多不到25岁,约占非婚生育妇女的70%。②以上数据经综合多处文献整理而成,主要参见A new trend in motherhood,http://blog.sina.com.cn/harpandpipe,2009-05-17.另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30岁以上的单身职业女性中,非婚母亲的比重也日益上升。日趋普遍的非婚生育既挑战了主流生育秩序,又伴随着诸多社会问题,受到了欧美学界的高度关注。学界着重探究了非婚生育的影响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本文在对此进行回顾的基础之上,反思了我国本土研究的不足。
这类研究围绕着非婚生育的种族与教育背景差异,考察了影响家庭形成与解体的经济及非经济因素。
基于经济视角,非婚生育的潜在影响因素包括女性赚钱能力,男性赚钱能力,政府援助及儿童抚养费支付政策。以女性赚钱能力为例,尽管有关“女性经济机会的改善应与较低的结婚率和较高的单亲水平相联系”之经验证据尚相互矛盾,但女性经济机会在其选择做母亲的时间方面的确扮演着重要角色。Edin的研究表明,多数低收入女性认为一种理想的婚姻应是,她因从经济上为家庭作了贡献而在决策中拥有话语权,贡献越大,话语权就越大。但这些女性明白,生育和早期养育必然要求他们至少部分地从劳动力市场撤离,因这期间不能在经济上为家庭作贡献,会使得他们在与丈夫的关系中相当没有权力。故那些计划结婚的女性一般认为他们会推迟结婚直到孩子上学和自己稳定工作,以最小化离婚风险并提高在婚姻中讨价还价的能力。[1]至于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尽管就纯粹的经济意义而言,更好的劳动力市场机会使得做单身母亲对高收入女性而言的确是一个可行安排,但就孩子养育而言,它使得丈夫是一个必需品。这些女性知道,若要全面培养孩子使之保持其中产地位,他们最好结婚,且的确也总是坚持在开始家庭之前先找丈夫。而更高的早育机会成本,也必然促使这些女性多推迟生育。[2]
就男性的赚钱能力来看,较高的男性工资和就业机会与更少的非婚生育相联系,反之,非婚生育更加普遍。Edin的研究发现,价格负担能力和体面是促使低收入女性持续婚外生育的首因。这些女性出于对家庭稳定与孩子福祉的考虑,把预期伴侣的经济稳定视为结婚的前提。可现实中,男人的就业和收入通常不稳定,故避开婚姻使得未婚母亲可以用一个经济上有生产力的男人来替代一个没有生产力的男人。和男朋友一起生活的母亲几乎总是坦承,他们推行“Pay and Stay”原则,即如果男人失业了,不能为家庭开支作贡献,最终会失去共同生活的权利。相比之下,离婚耗时耗钱,这两者这些母亲都很短缺。不过,当母亲们权衡把一个男人(尤其是那些非个人责任的贫困男人)留在身边的成本与收益时并非完全冷漠,也有着内心挣扎。此外,在贫困社区中,只有当婚姻伴随着经济稳定和某种向上流动时,结婚对低技能母亲而言才标志着体面。嫁给一个经济上没有能力或工作不稳定的男人,母亲会成为朋友及邻居眼中的“傻瓜”。保持单身在某种意义上反而更体面,母亲们坚持希望自己最终实现体面的匹配。[1]
就政府援助而言,经济理论暗示着提供给单亲家庭的救济金越慷慨,越会导致结婚的减少与非婚生育的增多。[3]此外,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最高法院击倒了“the Man-in-the-House Rule”(禁止女性福利接受者和一个男性同居),这使得同居但不结婚成为贫穷夫妇的理性选择。不过,福利对结婚迄今尚有模糊的效果。尽管多数研究的确表明两者之间有着显著相关,但其不能解释随时间推移之非婚生育的增加与结婚的减少。以美国为例,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至90年代,福利救济金实质上减少了,可非婚生育仍持续增加。多数调查结论本身还因结果对于所使用之方法论及许多其他详述差异的敏感性而受到削弱。[4]再看儿童抚养费政策,该政策可能对非婚生育具有经验上的重要影响。如Plotnick研究发现,儿童抚养费执行越成功,把女性非婚生育的代价更多转移给男人,会使得男人更可能设法避免成为未婚父亲,从而有助于显著减少非婚生育。但该政策对女性的影响尚需进一步探究。[5]
非经济解释着重于与婚姻相关的权力和控制,涉及改变了的态度和社会规范。Ellwood等认为,这可能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首先,外部力量可能改变态度。如,性革命使婚前性行为去污名化,而一旦婚前性行为为社会所接受,一个强大的结婚动机便得以消失,从而降低了结婚率。其次,规范也能减轻或扩散变化着的经济状况的影响。若经济状况减少了结婚的吸引力,结婚率理应下降,但因规范变化的缓慢,结婚率不会立刻变化。反过来,经济诱因的变化应引起放大最初效应的规范反馈。而对婚前性行为的更宽容态度又伴随着对选择不结婚甚至婚外生育女性的更大接受。[4]
技术及法律变化。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新避孕技术与堕胎合法化减少了怀孕的可能性,促使未婚女性自愿参与没有承诺的婚前性行为。堕胎合法化与青少年生育率变化之间的关系原本似有明显的直接影响:如果怀孕率保持不变,当堕胎合法化时,生育率应下降。但当怀孕风险减少时,婚前性行为的预期成本便下降,婚前怀孕必定增加(因性交导致意外生育的几率虽得以减半,但性交频率却远不止翻番)。一般而言,婚前怀孕的增加会超过堕胎的增加,进而导致青少年生育率(主要是非婚生育)的增加。有研究估计,“在1965—1969年及1985—1989年间,白人婚外生育第一胎比例增加3/4,黑人则是3/5”,皆可追溯至导致婚姻之婚前怀孕比例的下降。另有研究发现,当堕胎合法化后,美国许多州未婚女性中的生育率的确都下降了。可也有研究指出,增加一点获取堕胎的障碍,可能会使一些人更谨慎地避免怀孕。此外,避孕药在受过高等教育妇女中的扩散,促进了婚前性行为,减少了推迟结婚和呆在学校的成本,这对解释受过高等教育之女性更多推迟生育比较有效。但相关文献尚不够权威,法律及技术变化能否解释在种族或教育背景上出现的不同趋势也不够明晰。[4]
性别角色冲突。此类叙事重点关注两性在女性角色期望方面的不一致变化。女权运动及女性就业率的增加使得有关女性角色的看法在20世纪60年代晚期和70年代已发生显著改变,女性试图重新分配婚姻与生育的成本和收益。如果男性和女性的期望以不同方式或速度发生变化,尤其当女人期望变化比男人的多和快时,可能已促成了未婚母亲的蔓延。这些变化在教育和种族上的不均匀分布也有助于解释未婚母亲之种族和教育背景差异:一方面,黑人男性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黑人女性的状况则已提高,故黑人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高水平的性别冲突,这使得更多黑人女性避开婚姻却不推迟或避开生育;另一方面,在完成大学教育的两性中,男女态度改变趋势相同,都认可两性间的性别平等,但在未完成大学学业的男女中,女性更多认同性别平等。故虽都推迟了结婚,但只有受教育更多的女性推迟了生育。总之,在低收入人群中,女性观念改变远多于男性观念的改变,其结果是贫困男人与女人之性别角色期望的错位,从而导致了非婚生育的种族与教育背景差异。[4]
有限效能、信任及对控制的渴望。这类解释认为,那些在劳动力市场上有更少机会的女性可能转向生育,以获得一种更大的自我价值感。反之,更好的市场机会可能减少女性成为年轻单身母亲的几率,增加其结婚比例,因为此类女性更能在关系中维持控制感。以少女怀孕为例,有研究发现,缺乏避孕知识,不能抵制同辈影响及男性压力是其重要原因。[4]Edin的研究也发现,信任、权力与控制是导致美国内城贫穷女性持续婚外生育的另两个重要因素。虽然许多受访低收入女性集体放弃婚姻,但这更多是因为他们看低其所了解的男人,而不是拒绝婚姻制度本身。这些女性往往认为男人不值得信任。第一,性不忠。许多女性视其为不可避免的,认为避免被一个不忠诚配偶欺骗的最佳方式就是要么一起避免婚姻(即使被男朋友欺骗一般也不会蒙羞,因为女性尚没有“为了生活”公开地把自己和男人束缚在一起),要么推迟结婚(在这期间观察并评介潜在配偶的行为,如果几年后他没有证实她的恐惧或显示出有所改善,她便把他看做是“结婚的那块料”)。第二,认为男人在经济上不负责任。第三,通常不能放心地把孩子托付给男人。女性还通常认为他们在一种非婚关系中具有更多控制,如果结婚了,控制就会减少。即使同居,这些女性也总是和母亲一起生活或居住在一套以其名字租赁的公寓里。如果男人试图控制决策,他们有权力把其驱逐出去。也就是说,未婚母亲之所以同居而不结婚,在于不满意时可随时踢走男人,安全感更强。他们害怕一旦举行婚誓,别人的负面婚姻经验随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1]
鉴于职业女性非婚生育率变化的显著性,学界对其做了细致研究。这类研究需探究,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这类女性中日益增多的少数走上了不同寻常的生育道路,这类女性的非婚生育与低收入妇女的非婚生育又有何区别等。此类非婚母亲一般被称为“出于自愿的单身母亲”①参见“自愿选择做单身母亲组织”网站,http://www.singlemothersbychoice.com/#top,SMC(Single Mothers by Choice)由Jane Mattes创建于1981年,其分支机构和成员遍及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它旨在为那些正考虑或已选择做母亲的单身女性提供支持与信息。,也有称之为“新一代中产未婚母亲”。与低收入未婚母亲相比,此类母亲通常都是三四十岁的职业女性,受过良好教育,经济上有保障,当决定生或领养一个孩子时,就知道至少在一开始,自己将是孩子的唯一亲人。他们也多提前为非婚生育构建了适当支持系统,其中一部分人借助于领养或人工授精成为母亲。
学界着重探讨了单身职业女性做母亲的动机。Siegel研究发现,与已婚女性相似,该动机源于“成为一个母亲的基本渴望”。[6]Leiblum等对接授人工授精的45位单身职业女性的调查表明,就业有保障,感到时间已所剩无几,早已对养育了很多关注和有足够的社会支持等促使他们做出此决定。[7]在Murray等的调查中,27位通过人工授精成为单身母亲的女性告诉研究者,他们选择人工授精主要是为避开通过性交怀孕的需要。[8]上述研究皆表明,这些单身职业女性之所以采取非主流生育路径,并非其中多数人不看重传统婚姻制度,而是由于找不到合适伴侣,其生育决策往往是深思熟虑之果。如,在Eckel的调查中,某35岁的单身女性声称:“我认为自己正处在生育之路的尽头,我决定可以没有丈夫生活下去,但我不想不做母亲而走完一生。”于是,她选择通过人工授精成为母亲,并为生活的根本改变做好了准备,“我做了其他任何人都会做的事情,即审视了我的经济情况和职业。”“我唯一担心的是,把一个孩子带入没有父亲的世界是否公平。但我知道我将成为一位伟大的母亲,我的孩子将有一个伟大的生命。”[9]这些女性意识到他们已失去拥有丈夫的良机,如果不抓紧时间,还将失去孩子。可见,这些单身母亲之“单身”标签只是凑巧发生的,并非从一开始就做出的选择。当然,不排除部分人确实只想要孩子,不想要丈夫。在某调查中,当问及“对现有婚姻状况是否满意”时,有近一半(48%)的单身母亲给予了肯定回答。这些母亲要么对婚姻赋予较低的优先顺序,要么觉得婚姻对其不重要,且常常表达了一种其在婚姻中会做得不好的忧虑。这或因他们不确定该怎样来经营婚姻,或因对自己认为的经营婚姻所必需的东西不感兴趣。Siegel指出,如同已婚女性,这些单身女性可能考虑了婚姻和母亲身份的情感成本与好处,但最终得出了有关婚姻的不同结论,却又以同样方式得出了有关母亲身份的相同结论。[6]
通过对有关SMCs群体之美国媒介报道和通俗呈现的分析,Silbergleid指出SMCs既不同于好莱坞的魅力妈妈,也不同于年轻、不成熟、下层阶级的未婚福利妈妈。由于美国通俗文化仍推崇异性恋核心家庭,遵循着传统的叙事范式和意识形态,这使得这些媒介报道及通俗呈现尽管不乏对该群体的正面刻画,但通过将其重置于异性恋背景,最终隐含着SMCs对主流生育秩序的威胁。她说,我们并未生活在一种使得成为单身母亲对许多女性而言是一个切实可行的选择的文化中,“除非我们能够建立一种在非异性恋隐喻下运作的叙事,否则我们有关家庭的叙述将持续复制而不是挑战有关家庭的主导思想。”[10](P13-14)
着眼于家庭结构与个体健康和福祉间关系,欧美学界对可能与非婚生育有关的不利影响展开了广泛探讨。
经济困境。如果未婚母亲的增长主要限定于受过大学教育,有挣高工资能力的女性,那它就不会造成经济问题,但其恰恰是在具有最低潜在收入的女性中蔓延最快,这使得未婚母亲构成了一个尤为贫困的群体。以美国为例,约30%非婚生育女性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约50%未婚母亲拥有的家庭收入低于贫困线。不过,学界迄今对非婚生育与贫困间的关系存有分歧,即非婚生育究竟是贫困的原因还是贫困的后果。尽管年轻女性确实会因婚外生育而限制其未来完成教育与获得高薪的能力,但非婚生育的女性通常在生孩子以前就贫困,即使保持无孩也会贫困。另,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未婚母亲家庭的经济状况一直在好转,这使得家庭结构与贫困间的联系似乎得以弱化,但导致该变化的原因存在不确定性:是源于未婚母亲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进步,还是源于平均家庭规模的缩小,或非婚同居比例的激增,或亲属与政府财政转移的更多支持?有研究表明,更可能是新一代中产未婚母亲大幅增加的收入掩盖了低收入未婚母亲在经济上的长期停滞。[11]
健康欠佳与结婚障碍。许多未婚母亲通常因遭遇与社会对社会变迁之抵抗有关的压力源而经历了低水平的身心健康。尽管专门针对未婚母亲身心健康的研究尚不多,但与单亲相联系的心理健康后果在近年已受到关注。如Whitehead等研究显示,尽管瑞典有更有利的保护单身母亲摆脱贫困和劳动力市场不稳定之社会政策,但与英国一样,其单身母亲的健康状况欠佳。不过,单身母亲的健康不利路径在这两个国家有很大不同:在英国,约50%由贫困和失业等中介因素所解释,但在瑞典,这些因素仅解释了其3%—13%。研究提出了可能导致瑞典单身母亲健康不佳的三个假设:时间贫困,工作质量较差,获得社会支持的可能性更低。其也客观地指出内在于该跨研究设计中的一个根本方法论问题,即单身母亲之所以成为单身母亲可能正是因为他们不健康(因为他们不健康,就不太可能找到一个伴侣或重新找到一个伴侣),这种选择效应可能促成了瑞典单身母亲中的多数过剩风险。[12]此外,虽多数未婚母亲想有个满意的婚姻和家庭,但当设法吸引合适伴侣时,他们有着明显不利。相对于无孩单身女性,未婚母亲结婚的可能性要低30%;即便结婚了,也往往嫁不好,不大可能嫁给一个至少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也不可能通过婚姻来改善其经济前景,其丈夫更可能大其很多(对白人女性而言,至少大6岁)。[13]
这类研究围绕父亲缺席的影响展开讨论,多认为未婚母亲家庭尤其是其较差的经济状况,对这些家庭中的孩子具有跨代传播的后果。Hymowitz指出,婚姻差距是美国社会中不平等问题的主要来源。因高收入女性与低收入女性在非婚生育几率上的显著差异,儿童经验被完全分裂:高收入母亲的孩子不仅拥有更有效能的母亲,也获得了来自他们常驻父亲的更多时间和金钱的收益;低收入母亲的孩子所得到的每样资源都更少,而这些资源恰恰有助于引致成功的成年生活。更令人担忧的是,婚姻差距和与之联系的不平等是自我保持的(Selfperpetuating):一个低收入的单身母亲不会像受过良好教育的母亲那样精心培育孩子,更可能抚养出也将成为低收入单亲的孩子,其又将这一遗产传递给自己的孩子,完全如此传递下去;而已婚父母的情况正好完全相反。[2]其他研究也强调,成长时期的经济剥夺导致了单亲儿童差的身体状况,降低了的智力和学业成就,在成年早期的收入更可能低且贫困,自身经历婚姻解体或婚前生育的可能性较高等难题。[14]不过有关父亲缺席对孩子福祉的影响尚存在分歧。Popenoe认为,父亲缺席是许多国家多数严重社会问题之主要原因;[15]其他研究则表明,贫困或许才是罪魁祸首,是它导致了父亲的缺席和青少年行为问题。[16]Mclanahan的研究发现,没有和生父一起生活的孩子的确没有那些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的孩子做得好,但差异并未大到足以支持Popenoe的上述观点,也没有小到可以忽略不计。①从父亲是否为生父的角度,本研究区分了不同类型的单亲家庭:未婚母亲家庭,离异或分居母亲家庭,再婚母亲家庭。此外,还考虑了儿童的性别、种族、民族及社会阶层差异。与父亲缺席相关的不利因素中多至一半是由于经济上无保障和不稳定;另外1/4由父亲时间和监督的缺失所造成;剩下的可能是由于社会资本的流失,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单身母亲和再婚母亲中居住流动的较高发生率。[17]
在控制了教育、移民身份与种族背景的情况下,有研究发现,即便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但如果父母只是同居,即使其在孩子数目和收入方面与已婚夫妇相似,他们也会经历更多的物质困难,从扩大家庭获得的帮助较少。这意味着,或许只有和已婚亲生父母一起生活的孩子以后才更成功,也再次引出“是家庭结构还是父母背景影响了儿童的后天发展”这一问题。对此,有研究指出,和已婚亲生父母一起长大的孩子之所以比那些生父缺席的孩子做得更好,其根源不是婚姻而是结婚者的类型。结婚且维持婚姻的母亲具有心理禀赋,无论是什么能力使他们获得学位或给预期老板与丈夫留下印象,这种能力都使之成为更成功的妻子与母亲。而许多低收入母亲不可能具备这些技能,这就使得他们不可能结婚或维持婚姻,更不可能抚养出一个成功的孩子。Hymowitz则指出,低收入单身母亲与受过良好教育之已婚母亲的关键差异是,后者仍旧信任作为一种抚养孩子之制度的婚姻,这种认可本身是一种无价的文化及心理资本。简而言之,一种婚姻定位,不仅是婚姻本身,也是其中产生夙愿的一部分。当美国人宣称在生育前结婚是可供选择之时,低收入女性不仅失去了一位坚定不变的伴侣和第二份收入,也失去了一种恰好需用以强化他们及其男人实现向上流动之品质的传统安排。最糟糕的是,低收入女性还失去了一种文化,其能告知有关什么对孩子最好的真相。[2]
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研究对象与主题,欧美研究都呈现出多元景象。其不仅深化了我们对非婚生育现象的认识,还具有一些政策意义。首先,对少女意外怀孕与生育干预计划的启示。有关青少年性与生育行为的研究表明,家庭障碍、贫困、低教育期望、有限经济机会都与较早无保护的性交、意外怀孕和未婚青少年父母相关,而这些因素通常反映了有限的生活选择。这意味着,那些着眼于提高教育成果,并提供实习和就业的措施在减少少女怀孕与生育方面会更有效。另鉴于少女初次性经验中的性胁迫,有关干预计划应考虑到男人在少女怀孕中的作用。[18]其次,对婚姻促进计划的启示。美国政府于2002年发起“健康婚姻倡议”以帮助促成低收入美国人中的婚姻,理由是证据确凿的结婚对成人福祉的普遍好处,但学界对这些好处是否会延伸到单身母亲群体提出置疑。一些研究表明,结婚提供给单身母亲健康和幸福的好处可能少于其他女性,甚至会对单身母亲造成风险。只有当政府解决了婚外生育和这些女性及其潜在伴侣的经济不利时,婚姻促进计划才可能有效。[13]最后,对解决儿童发展问题的启示。与父亲缺席之不利后果相关的风险因素尚未超出父母和社会的控制,当前能够且应该被解决的首要因素是保护孩子免于遭受伴随父亲缺席之经济状况的不稳定,这需要来自公共和私人资源的共同承诺。关于前者,一些国家已实施重大福利改革,至于改革成效尚需拭目以待;至于后者,美国也开始变革儿童抚养费政策,该政策的更严格执行还可能纠正单亲孩子所面临的失去父亲及社区资源的困境。[17]
不过,欧美研究尚存在诸多困惑与争议。譬如,研究没有明确区分未婚母亲与有过婚史之非婚母亲,对低收入未婚母亲家庭与新一代中产未婚母亲家庭缺乏全面比较,也少有研究从同居关系实践及变迁状态比较分析非婚母亲家庭尤其是儿童的发展情况。综合各种角度对非婚母亲家庭进行分类和比较的研究自然更缺乏,也谈不上把不同类型的非婚母亲家庭与传统核心家庭进行比较分析。故潜藏在日趋普遍之非婚生育现象下的根本动力是什么,父亲缺席是否会对儿童产生不利影响,目前似乎存在的不利影响之实质究竟又是什么,等等,尚困扰着诸多研究者,而这也凸显了既有研究在理论与方法论上的模糊性。
较之欧美,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将公民的生育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定婚姻关系之内,政府与学界都对客观存在的非婚生育行为及诉求给予了漠视。这种生育政策客观上造成了如下怪相:有着良好条件的独身女性无法理性地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自己做母亲的夙愿,而更多不具备抚养条件的女性却频频未婚生子并造成了贫困等问题。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在2010年“两会”上提出“设立未婚妈妈扶助基金”的提案。①提案内容参见http://blog.caijing.com.cn/expert-article-151341-3451.shtml.该提案招致诸多反对,正如当年反对赋予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吉林条款”一样。②有关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引起的诸多争议等,参见刘莫鲜:《中国当代独身女性生育问题研究述评》,载于《青年研究》2008年第5期。反对的实质是对非婚生育行为的根本否定,否定理由主要是对其可能导致的诸多问题(如贫困、儿童发展乃至道德问题)之关切。至于这种关切是否有坚实的经验支撑,似乎并不重要。由此,学界迄今仍对我国急剧壮大的未婚妈妈群体持漠然态度,虽曾围绕由“吉林条款”引发的独身女性生育权问题展开过争议,但这些争议具有浓厚的道德辨析色彩,缺乏有经验论据的理性分析。亦即,我国学界无论是对既有非婚妈妈还是对有潜在生育诉求的独身女性都缺乏经验研究,这使得我们既不了解现有非婚妈妈的总体数量、组成结构、生育路径与现实困境,也无从认识那些有着强烈生育意愿之独身女性的生育动机和生育理性。这种与现实严重背离的研究状况,不能不令人遗憾。虽存诸多争议,欧美研究明确表明,围绕着非婚生育的诸多担忧可能只是伪命题。这些担忧几乎都与人们对家庭结构的评判相关,但迄今究竟何种家庭结构更加优越,或者说有没有一种适合所有个体的最优家庭结构,已引发更多欧美学者的争议。可见,对非婚生育现象展开全面系统研究,理应成为当前我国学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我们应在本土研究的基础之上,比较国内外研究成果,寻找不同文化背景下女性非婚生育现象的共性与个性,以深化对家庭结构与个体福祉间关系的认识,并为我国生育与福利政策的革新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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