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90年,古代中国的土地上诞生了第一个国家,曰夏朝。此后相继发生了以商代夏和以周替商的朝代更迭,其间社会经济政治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变化。到了东周后期,神州大地进入了诸侯各国纷纷变法图强、群雄逐鹿的战国时代,战国社会早期的改革家商鞅正是出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战国时卫国是魏国的属国,而商鞅又出身于卫国破落贵族家庭,自幼好刑名之学,稍长即热衷研究法家学说,所以对李悝、吴起等人的改革成就十分向往,颇有干一番事业的鸿鹄之志。在秦孝公招贤令感召下来到秦国的商鞅,向秦孝公建议,在秦国实行变法。秦国贵族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坚决反对变法,弄得秦孝公左右为难,举棋不定。一次,秦孝公召集大臣讨论变法时,商鞅说:“见解独到、做法高明者,都会受到世俗常人的讥笑和反对。愚笨者事后还不知事情为何发生,而聪明的人事先就能作出正确的预见。所以,革新创造一类的大事用不着和一般人去商量,让他们坐享其成就不错了。只要能使国富民强,就不必循规蹈矩,按旧制度办事。”
下定决心实行变法的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秦国将爵位分为二十级,第一级最小,第二十级最大。左庶长是第十级,相当于中原各国的卿。执掌改革大权的商鞅终于实现了少年时的愿望,成了名副其实的秦国“国家体改委主任”。
商鞅变法分为两次,第一次是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以律的形式颁布的,所以《唐律疏义》曾记载说,李悝著《法经》,商鞅传授,改法为律。由此可见,当今之“法律”一词乃分别来自李悝及商鞅,两人各拟一字方合成今日之名词,真可谓合股造词,源远流长了。商鞅第一次变法所颁布的主要内容:一是编定户籍,实行“连坐”;二是禁止游说求官,禁止私人请托;三是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四是重农抑商,发展生产;五是轻罪重刑,树立权威。
商鞅继承法家思想,认为“农战”是治国之本,国家要兴旺发达,主要靠农战。所谓农战,就是平时鼓励百姓一心务农,努力生产,战时则为国家勇立战功,突出“国家要靠农战而安,国君要靠农战而尊”的思想,迫使一般人要想富贵就必须投身到农战中去,养成一种“喜农乐战”的社会风气。
商鞅因变法有功,在秦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被越六级提升为大上造。两年以后,商鞅在第一次变法的基础上,又开始了第二次变法,于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起,又陆续颁布了一些法令,其主要内容:一是废除分封,普遍设县;二是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三是统一度量衡;四是迁都咸阳;五是统一征收军赋。
商鞅的两次变法与战国时期的其他各国的变法相比,不但全面,而且比较彻底。因为它既有中原各国,尤其是魏国变法的经验可作借鉴,又有秦献公的改革为基础,再加之秦孝公和商鞅能同心协力推进改革,顺应了历史的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要求和愿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经过这场变法,政治经济相对落后、内乱频发的秦国在短短的十几年间便后来居上,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都赶上和超过了东方六国。
始自李悝的法家思想经商鞅的大规模实施和秦始皇将其推向顶峰并迅即落入万丈深谷,此后就一蹶不振了,代之而起的是汉初与民休息的黄老无为之学,直至董仲舒以儒学思想说服了汉武帝,从而使中国走上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路。此后儒教又相继与东汉末年从印度传入的佛教和以中国老子《道德经》为理论基础的本土道教相结合,从而开创了中国儒、佛、道三教结合的传统文化。所以说,法家商鞅“既为秦开帝业,也替秦致亡道”,同时“既为法家创功业,也替法家致亡道”,物极必反的教训十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