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静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科学系,山东 淄博 255130)
告状行为是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中的一种表现。由于教师对学前儿童告状行为的处理会影响学前儿童之间以及学前儿童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并会对学前儿童性格和品质的形成产生影响,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学前儿童的告状行为,在学前儿童教育中显得非常重要。本文拟从告状行为的性质、意义等方面探讨学前儿童的告状行为的产生和处理。
学前儿童告状行为是指:“学前儿童在幼儿园日常生活中为自己受到来自同伴某一方面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这种行为的突出目的是要阻止同伴的行为。”
从告状行为的使用策略来分,告状行为分为以自我为导向的告状(包括请求、撒娇、耐心等待、反复告状、炫耀)、以他人为导向的告状(包括消极评价、嘲笑、诉苦)和以规则为导向的告状(包括解释说理、神态示意、抱怨、提示)。
从告状行为发生的动机来分,可以把告状行为分为求助型告状(学前儿童受欺负后为寻求保护而产生的告状行为)、求赏型告状行为(企图利用告状来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求罚型告状(动机是报复或妒忌,希望借教师的力量达到报复的目的)、试探型告状(为了试探教师的态度)和陈述型告状(为明辨是非或说明情况)。
告状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产生的原因也特别复杂,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特别关注:一是,需要我们找出其行为背后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二是,要有相当的耐心。只要我们能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就会取得比较理想的教育效果。
告状是学前儿童中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具有频发性和重复性的特点。频繁的告状行为使教师身心疲惫,造成时间的浪费,导致幼儿教师工作效率降低。同时,由于爱告状幼儿在交往中常常有告状行为,导致与其他学前儿童关系处理不好,常会受到别人的排挤,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人格和良好品德的形成。正因为如此,人们一般都认为,对学前儿童的告状行为应该有效地控制和制止。
但是从另外一种角度看,学前儿童告状并不完全是坏事。告状是学前儿童亲社会的一种表现,它反映了学前儿童对行为规则的认识、掌握和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学前儿童的告状行为对学前教育以及学前儿童自身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于这一点,人们很少认识到。笔者认为,学前儿童告状行为至少有以下两点积极意义:
求助型告状是学前儿童为了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求获得大人的帮助,希望通过大人们的“干预”,达到自己的目的。它是幼儿保护自我不受侵犯的一种最便捷和有效的手段。同时,也借以宣泄紧张和不满情绪,求得心理平衡。比如,告状行为多的孩子,在不顺心、烦闷压抑的时候,敢于发泄内心的不满情绪,这样就可以避免不良情绪长期滞留心中。这样的孩子一般不会形成畏缩、压抑、懦弱、逆来顺受的不良个性。他们以告状来保持心理的平衡,这对其心理健康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说,采用告状行动,比强行压抑内心的不满,更有利于孩子心理的健康。
学前儿童告状的原因之一就是分辨是非能力差。他们不能独立地判断一件事的是非曲直,对成人的依赖性很强,需要成人的帮助才能确认自己或他人行为正确与否。以规则为导向的告状行为是学前儿童明辨是非的一种方式,它在客观上可以通过问题的解决,学会自己判断、处理问题的方法,从而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当然,对于每一位学前儿童,尤其是年龄稍大一些的学前儿童,已经有一定的道德观念,但这些道德观念是初步的,而且是在教师、父母的教育熏陶下逐渐形成的。在通过告状解决问题的同时,学前儿童从成人那里学会了判断、处理问题的方法,提高了分辨是非的能力。因此,作为教师,我们对学前儿童间的告状行为进行处理时,应该认真看待,并利用各种机会对学前儿童进行正确地引导和启发,把正确的是非观念传授给他们,使之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
当然,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并不是鼓励孩子告状,因为这样做也会削弱学前儿童独立处理小纠纷的能力,甚至可能使一些学前儿童养成时时窥视他人秘密、监视他人行为、检举揭发他人的不正常心态。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告状也并不是解决冲突和宣泄内心不满情绪的最佳或者是唯一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协商等。
学前儿童为什么会有告状行为?不同流派的心理学家从各自的研究立场出发,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解释,其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认知发展理论认为,告状行为的发生受儿童对是非、善恶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的影响。皮亚杰认为,学前儿童道德发展处于他律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认为规则是权威制定的,是绝对的,不可以改变,出现了无条件服从规则的观念。认为违反规则就一定会受到惩罚,这是天意。同时受认知能力的影响,儿童对是非善恶的判断表现为对成人的依赖和服从。进入幼儿园后,孩子们开始由对父母的服从转向对教师的服从。在学前儿童的心里,教师是权威,以教师的标准为自己的道德评价标准。当对一件事情自己无法做出判断时,自然会寻求教师的帮助,想从教师那里知道正确的判断方法,这也就形成了学前儿童爱告状的特点。从上述观点出发,许多人认为,减少告状行为的根本方法就是加深学前儿童对规则的理解。
在学前儿童中,我们也可以找到许多可以印证上述原理的例子。比如,“妍妍把图画书撕破了”、“小小洗手的时候玩水,袖子打湿了”、“虎儿没有把玩具收拾好”,可见孩子正在形成规则意识。他们常常把爸爸妈妈或老师的话当成不可违背的规则,而且对这些规矩特别敏感。一旦有别的孩子违背了这些他们熟悉的规矩,他们就会予以特别的关注——在孩子的心里,规矩是大家都应该遵守的,违反必须受到惩罚,因而出现告状行为。又如,在自由活动时间,有的孩子跑到其他班的活动区,有学前儿童会跟老师告状:老师,你看他们跑到外面去了。如果得到老师的肯定,他也马上出现类似行为——这是学前儿童不能确定是否违反规则,向老师求证。
根据上述原理,为了减少学前儿童的告状行为,我们可以运用以下方法:1.榜样示范法。榜样示范法是指在特定的情境中,为儿童树立一定的榜样,使儿童有意无意间进行模仿,从而有效促进儿童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如孩子告诉老师:“妍妍把图书撕破了”。遇到这样的告状,教师要及时肯定孩子的积极方面,以强化孩子的积极行为。我们可以表扬孩子说:“宝宝认真看书,不撕书,真是个好孩子!”这是培养儿童的正确判断力和克制力,同时也通过榜样的作用,让好的行为得到张扬,遏止一些不良行为。2.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法是指儿童在问题情境中,与他人交流观点,了解他人的情感和动机,从他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如在阅读活动中,乐乐很气愤地“告状”:“老师,《虹猫》是我先找出来的,子豪他不让我看。”子豪也不甘示弱:“书是我先拿到的!”两个人谁也不肯让谁。此时,教师可先安定他们的情绪,接着对子豪进行引导:“上次,你看《西游记》时,宝宝硬是不给你看,你心里感觉怎么样啊?”“你不让亮亮看书,他也一样会很难过!你们两个想想办法,看看怎样才能让两个人都开开心心地看书?”在活动中通过引导孩子反省,并换位思考,让孩子知道理解别人的想法,考虑他人的行为是否有合理的一面,给孩子创设一些自己解决问题的机会,启发学前儿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道德情感是由自己或别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道德标准而引起的情感。道德感的产生是个复杂的过程。3岁前只有某些道德情感的萌芽,3岁后,随着儿童交往的发展,成人不断对儿童的行为提出要求,使他们逐渐掌握了各种行为规范,道德情感也逐渐发展起来。学前中期儿童已掌握了一些概括化的道德标准,会因为自己在行动中遵守了老师的要求而产生快感,而且开始关心别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并由此产生相应的情感。儿童常向老师“告状”,就是由道德情感而激发的一种行为。他们看到小朋友违反行为规则,就会产生极大地不满。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在处理幼儿告状时,首先应关注幼儿的道德情感体验。对孩子的告状,不应采用简单的不予理睬。因为不予理睬,不但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和正义感,而且会使孩子产生压抑感。同时注意避免一味鼓励,如果一味鼓励孩子,时间久了他们会把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告到老师那里,便会逐渐形成遇事爱找茬,心胸狭窄等不良心态。其次,还要注意调节幼儿的情感。在幼儿园或家里要让幼儿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感受,自由抒发情感,教师、父母要做有心人,去发现幼儿积极情感和行为的闪光点,善于抓苗头,好的及时表扬,使之巩固,使幼儿的积极情感得到顺利发展。发现不良行为,可以及时阻止、教育,并消灭在萌芽时期。这样的做法对幼儿的身心发展非常有益。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可以通过模仿榜样和观察习得。从这一理论看,告状行为与其他行为一样是社会学习的产物。如一些家长过于保护幼儿,在孩子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不是教幼儿如何与同伴自行解决问题,而是教幼儿如何去求救老师,或者是教孩子以牙还牙,或者是亲自出马替孩子解围。这就给了幼儿一种错误的暗示,即“有问题找大人”。再如,如果老师支持鼓励告状,其他孩子会争相模仿。因此,减少幼儿告状行为的关键是减少告状行为的信息源。
据上述原理,为了减少学前儿童的告状行为,我们应该注意如下策略:第一,我们对个别为使自己处于优势地位而告状的幼儿,应让其知道这样的告状得不到支持。第二,我们要引导幼儿把握告状的场合和时机。第三,淡化告状意识,培养幼儿的独立性。鉴于此,在教学中,我们应教给学前儿童一些解决矛盾、处理问题的策略。如学会使用礼貌用语,学会谦让,共同协商等。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可对学前儿童进行有目的的训练,逐步提高学前儿童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前儿童的独立性。如班里的一些规则制度可以让学前儿童自己尝试拟定,提高学前儿童的自主性。还可以组织学前儿童观看影视动画、听故事等,有目的地引导学前儿童评价其中人物的行为,从而丰富学前儿童是非观念的感性经验,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进而减少学前儿童的不良行为。再者,还可以组织学前儿童通过谈话、讨论等形式,讲一些学前儿童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让学前儿童来想办法解决,从而提高学前儿童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判断是非的能力,减少学前儿童的违纪行为,进而减少学前儿童的告状行为。
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每个个体都有归属与爱的需要,包括被别人接纳、爱护、关注、鼓励、支持等。从人本主义理论来看,幼儿告状行为的产生是为了满足被人关注、受人承认的心理需求。如:“老师,某某吃饭时说话,而我没有说。”“老师,某某上课说话,我没讲。”这些都是孩子为了让老师注意自己,“我”吃饭时没说话,“我”坐得好,希望受到表扬或奖励。因此,减少幼儿告状行为的关键是给幼儿关注和爱。
根据上述原理,为减少幼儿告状行为,首先应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孩子有生理需求,也有心理需求。在教学中,教师应善于与孩子建立友好的朋友关系,善于分析孩子的心理需求,鼓励孩子说出自己的内心需求。其次,尊重幼儿,并满足合理需求,区别对待不同个性的孩子。再者,教师对幼儿发出的信息以接纳的语言给予积极回应,给幼儿展示表现的机会,让幼儿体会到教师的爱与关注。
总之,幼儿告状行为的产生原因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在纠正幼儿告状行为时,教师应真正走进孩子的心里,注意深入了解其告状行为产生的内因和外因,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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