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庆,尹荣梁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上海 200433)
中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综述
许 庆,尹荣梁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上海 200433)
研究目的:全面综述国内外有关中国农业土地规模经营问题的相关研究进展,提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几个方向。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对比法。研究结果:国内学者多半将重点放在土地规模经营必要性的论述、规模经营的现状、评价标准、适度规模等方面上;而国外学者则侧重于从投入产出角度对规模报酬情况进行研究,关于农地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性的争论一直存在,至今国内外学者仍未就此取得一致意见。研究结论:研究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实现“中国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土地利用;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经济;规模报酬;综述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地问题”[1-2]。以均田承包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中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制度绩效。随着这一制度安排改革效应的逐渐释放,其不足之处,如农地细碎化经营、难以与市场接轨、比较效益低下等问题渐露端倪。虽然许庆等研究已表明中国现在土地细碎化的存在对农户收入正面的影响作用大于其负面的影响[3-4],但关于农地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性的争论一直存在。换言之,扩大农地经营规模能否成为促进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选择?时至今日,有关规模经营①“规模经营”本身不是准确的经济学语言,用“规模经济”的表述更符合经济学的规范,但约定俗成。实际上,为简便起见,目前许多研究农业规模经营的论著中,也往往以土地面积作为度量农业生产规模的基本尺度。因此,本文涉及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核心是指土地适度规模为基础的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讨论仍未停止。
稳定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又是短时内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自1987年中共中央在5号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以来,中央连续在若干重要文件(甚至以“一号文件”形式宣示“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和若干决定中多次提到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说明它的重要性和中央对其重视程度。因此,笔者运用归纳、述评等方式,对国内外近几十年来有关中国农地规模经营问题的主要理论和实证文献进行较全面的回顾梳理,以期为开展深入研究奠定基础。
1987年,国务院农业发展研究中心开始在苏南无锡、吴县、常熟三县市,山东平度市,北京顺义县,广东南海市,浙江温州市等地区进行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验[5]。各试验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条件制定了内容不同的试验方案,如山东平度市采取了“两田制”模式[6];苏南地区[7]和北京顺义县[8]则采用村办(集体)农场模式;广东南海则采用股份合作的规模经营模式[9];各地开展了各具特色的试验。因而早期的研究集中于各试验区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过程、规模经营的成效、经营形式、具备条件等方面的解析[6-11]。
除此之外,其他一些学者也有对个别地区开展规模经营情况进行研究介绍。王昭耀介绍了安徽省土地二轮承包后对适度规模经营的一些探索[12];艾云航、郑可锋则分别对浙江省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探讨[13-14];解安则对福建、广东和浙江等省份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承包制所面临的困惑、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的萌芽、制约因素和相应对策作了客观的分析和探讨[15]。
从各试验区及其他一些地方的情况看,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进展一直十分缓慢[4]。据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2008年完成的29省700农户问卷调查显示,29.2%的被调查农民所在村曾经实行或正在实行土地规模经营。但实行规模经营的土地占农用地的比重并不高,40.5%农民回答“只占小部分”,21%的农民回答“不到一半”,只有12.2%的农民回答“大部分农用地实行了规模经营”[16]。由此可见,目前中国土地规模经营的比例普遍较低,小规模经营仍是是中国现阶段农村土地经营的主要特征[17]。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中国新一轮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土地规模经营探索的开始,理论界就围绕这一问题开展了大量相关研究,并对农业规模经营是否适合在中国推行开展讨论。归纳目前已有文献大致可分为土地规模质疑论和适度规模经营论两派观点。
在推行规模经营之初,就有学者质疑“规模经济在农业生产领域并不像在其他产业那样明显地表现出来,并且从宏观上讲,中国农业并不突出地存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因此认为“扩大农地经营规模不能成为促进中国农业经济的现实选择”[18-19]。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和经验数据也指出,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对土地产出率基本上没有促进作用,甚至还会降低土地产出率,即二者存在负相关关系[20-21]。普罗斯特曼等人引用来自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十几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结果说明,粮食生产存在许多规模不经济的事实,即使存在规模经济也是十分有限的[22]。在几个进行扩大生产规模的试验区,尚未看到任何证据表明它们的成本水平可以低到家庭生产的水平;农场平均规模上升并不意味着存在规模收益递增[23]。刘凤芹研究后也得出“大规模土地经营与小规模家庭农户相比并没有显示出可察觉到的全要素节约优势和单位产量优势”[24]。
同时,已有部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粮食生产中几乎不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25-28]。增加农户的经营规模不一定能够带来更多的增产。因此,单纯从粮食产量考虑推进大规模土地经营的政策是不足取的[24]。实践中的规模经营多由政府优惠政策扶持或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因此有学者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各级政府和社区集体的投入和补贴是否必要进行了探讨。大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之处:单位土地、劳动和产出的机械化比例过高,而且都建立在高补贴的基础上,可见粮食的规模经营并不具备能自我运转的机制[29]。尽管在农业生产中被观察到存在规模经济,但结果很可能是虚假的,因为存在政府对大规模农场的补贴与贷款支持[30]。
持适度规模经营论观点的学者则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经济效益等不同角度论述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性[12-13,31-33],不但肯定规模经济的存在,而且把它作为解决中国农业困境的一条重要的途径[31]。韩俊认为,避免工农业严重失调和农业萎缩这种后果的出路,只能是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实现由小规模均田制格局向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变[32]。黄季焜和马恒运也指出中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国际竞争力差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种植规模过小,因此中国要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33]。
有的学者对一些典型调查材料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证据。例如,实行粮田规模经营的农户,在劳动生产率、农民收入、商品率和农户投入等几个方面均获得明显的效率[34]。在户均2 hm2以内的规模上,耕地规模的扩大引起平均产量先降后升,但仍比最小规模组(0.2 hm2)的平均产量高[35]。宋伟等通过对江苏省常熟市粮食生产函数研究后发现,农户经营耕地规模对单产有显著的正影响(两者偏相关系数为0.331),并由此认为适度扩大农户经营耕地规模可以促进单产的提高[36]。农地的大规模经营与提高土地产出率并行不悖[37]。
近年来的研究中有不少学者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并提出了土地经营规模适度扩大对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具有正面效应[38-41]。例如,Kalirajan和Huang采用1994年广东、江西、四川、山东和吉林5省农户谷物生产调查数据,测算出:农户在进行水稻、小麦和玉米生产时,只有12%、8%和6%的种植者是经济有效的,并分析指出可以通过土地整合的方式(而不是再进一步细分现有经营规模)提高粮食产量[39]。胡初枝和黄贤金以江苏省铜山县104户农户所做的调查为例,分析了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绩效之间的影响,发现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能实现土地与资金、土地与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并带来全要素的节约,因此,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可以在一定水平上提高农业生产绩效[40]。刘玉铭和刘伟用黑龙江省13个地区从1991—2004年的面板数据对农业规模效益进行研究,发现农户经营面积扩大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促进作用,这说明农业经营存在规模效益[41]。
现有国内外文献在对中国农地经营规模效果研究时,大多从投入产出角度出发估测出土地、劳动力、化肥和其他投入要素(如种子、农药、机械等)的产出弹性系数,然后根据各投入要素弹性之和来判断其规模经济性质。Fleisher和Liu利用了来自江西、江苏、吉林、河南和河北5省6个不同地区1987— 1988年间的1200个农户调查数据,以水稻、大豆、棉花等(播种面积超过5%)加总农作物生产为研究对象,建立了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估算出各项投入要素系数之和为1.045,但并不显著异于1.0(指规模报酬不变)[42]。Feder等在另一项研究中也得出相似的结论,即在农场平均规模为0.31 hm2和0.46 hm2的两个县里,生产函数中各要素弹性值之和为1.056和1.15,两者都显著地不等于1。并得出“当平均土地到达1 hm2时,规模经济的好处就会被耗尽”[25]。Wan和Cheng用吉林、山东、江西、四川和广东5省1994年农户调查数据,在考虑了土地细碎化对规模经济的影响后,测算出中国粮食生产总的规模报酬系数为1.026[28]。同时Wu、Chen等人的研究也不能拒绝中国农业生产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特征[43-44]。而苏旭霞和王秀清用山东省莱西市的农业生产数据,测算得出玉米和小麦的规模弹性分别为1.278和1.268,意味着规模报酬递增[45]。
另外,Hayami和Ruttan通过对各国农业生产函数的估计,得出欠发达国家的农业具有规模收益不变的特征,而发达国家的农业则属于规模报酬递增,并进一步认为,农业规模经济主要是由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产生的。而发展中国家人均土地规模小,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因而农地生产的规模经济不显著[46]。
国内理论界对于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及评价标准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远未取得一致意见。对农地规模经营效率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目标和评价标准的选择[47]。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追求的政策目标,到底是放在稳定发达地区的粮食生产上,还是放在降低粮食生产的平均成本上[5]。显然,这个问题关系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方向,又是一个迄今还含混不清的问题。郭剑雄认为农地规模经营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户种田收入的增长;其二是提高中国农业机械化装备程度;其三是提高农户粮食生产商品化率[48]。而阮文彪、杨雍哲等学者则认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该以追求土地产出率为基本目标[49-50]。同时也有认为要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为目标的[51]。
在现有的文献中,土地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劳动力生产率(单位劳动力日产量或产值)和资金生产率(投资效益率)是3个最为常见的衡量农业规模经营优劣的主要指标。阮文彪提出土地—劳力—资金比综合衡量指标[49]。黎均湛则认为衡量规模经营的效益时,应以产出规模扩大为主,与各种投入—产出比率的提高结合起来,兼顾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52]。而林善浪强调在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金生产率三者难以兼顾时,至少应保持土地生产率不致降低;牺牲土地生产率而片面追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劳均收入,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53]。于洋则指出平衡农地规模经营所出现的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的矛盾,应当建立在分工经济的基础之上,由分工效率所决定的效率标准来衡量[54]。
农地规模有个“适度”的问题,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究竟经营的规模多大才是合适的?国外就这方面研究较少,而国内学者就如何衡量和确定经营规模的适度进行了大量研究。由于土地经营规模是否适度是针对于一定的评价目标而言的,不同的目标就会出现不同的判断依据,从而也会有不同的土地经营适度规模[55]。吴昭才和王德祥以锦州市的调查资料为例,证实了分别用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金盈利率三个指标所计算出最优规模是不一致的[56]。
刘秋香等用土地产出率、劳均产出率、资金产出率衡量经营规模的适度;采用灰色系统定权聚类的改进方法,对农业适度经营规模进行定量测算,得出河南省南阳地区的农业适度经营规模为劳均耕地0.33—0.47hm2(4.95—7.05亩)[57]。许治民根据霍邱县随机调查的50户户营百亩以上种田专业户有关经营规模和土地投入等资料,对经营效果进行分析后得出:适度的经营规模应在劳均耕地10—15亩之间[58]。汪亚雄分别利用劳动力耕地负担分析、劳动力收入比较分析、线性回归分析、投入产出比较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对南方各省农户(以粮食规模种植为例)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进行了测算,并得出农户只宜达到10亩的临界规模。因为10亩的规模具有劳动力效率、比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特点[59]。齐城以劳动生产率作为评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以种植业收入最大化为目标构建了一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型,利用信阳市有关农业生产数据得出达到劳动力工作满负荷时的经营规模应为5.12亩[60]。
同时,部分学者试图构建一些能测算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理论和模型。张海亮、吴楚材根据农村户均年纯收入、单位面积投入和产出参数、农村劳动力转移指标以及作物类型,提出农业集约经营的适度规模应该满足的关系式[61]。卫新等则认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下限是“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物质装备和生产技术条件下,能保证农户各项生产指标和经济收入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时所需的土地数量。”而其上限则是“在不降低土地生产率和经营效益的前提下,农户所经营的土地面积。”[62]
褚保金和游小建从农业机械与劳动力的替代出发,以种植业在两种不同生产方式之间做出最低生产成本选择的过程具体说明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机制并构建了具体测算适度经营规模的数学模型;并认为在既定的作业方式下,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是机械设备的适种规模[63]。张侠等从分析土地经营适度规模的影响因素和中国推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入手,对全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进行了分区;给出了各地计算适度规模的方法①即通过现实生产中种植业的实际投入量,来测算当前经营环境和生产力水平下,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进而推算出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并测算了现阶段中国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64]。钱贵霞、李宁辉根据贝克尔家庭生产函数模型推导出农户经营的最优土地规模计算公式,并测算粮食主产区10个省农户最优的户均土地经营规模[65]。
这些研究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对中国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状况、经营环境、生产力水平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分析,结合单位面积耕地的投入和产出情况、当地农村户均年收入等指标,从农地集中程度角度提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量化标准。但是这样的评价标准,往往基于特定地区的粮食生产数据得出,并没有考虑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也没有考虑具体种植作物品种之间的差别。在理论上农业生产规模并没有一个可界定的清楚界限[66]。这也说明最优土地经营规模很难有普适性的数值。
自1987年中共中央在5号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以来,有关规模经营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国内外关于农地规模经营的理论研究一直络绎不绝。学术界已从过去仅仅依靠对个别地区规模经营案例进行简单统计分析,发展到建立模型并且定量分析的阶段,尤其在近些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评价农地的规模经营究竟是以规模经济为目标,还是以规模效益为目标,很多文献在讨论之前并没有对此做一清楚地说明和界定。且已有的定量研究多以传统的C—D生产函数模型为主,所依据资料也存在着问题,这些资料或样本覆盖范围太小(往往以某一特定地方数据为例),导致数据代表性不足;或采集时间过早(基本是20世纪90年代甚至是更早时采集的),致使研究并没有产生令人信服的一致结论。总体上来看,从农户层面出发分别对中国各个主要粮食品种进行规模经营问题的定量研究虽已有些,但从长期平均成本角度来测算农地规模经营是否存在规模经济的研究至今尚未见到。而规模经济在农业生产中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有必要采用更新的全国范围大样本数据和更精确的计量模型对中国农业生产是否存在着规模经济进行研究。
笔者认为,今后的研究似乎可围绕以下方面展开:开展农业生产的成本和收益问题,以及与适度规模经营相关的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和路径的研究,并且准确把握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的适度规模;推进和支持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组合和社会支持系统;研究如何建立与适度规模经营相匹配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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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erature Review on the Issues of Proper Scale Management of Farmland in China
XU Qing,YIN Rong-liang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Shanghai 200433,China)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conduct comprehensive review on relevant studies on proper scale management of Chinese farmland by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so as to provide several directions for further researches on the issue.Methods employed are documentary data analysis and comparison.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Chinese scholars mostly focused on the necessity,status,evaluation standard and proper scale of management,etc.;while the foreign scholars usually emphasized on the returns of scale management through the perspective of input-output calculation.Besides,there are still debates on whether the farmland management can achieve the so-called scale economy and no agreement has been reached yet by either Chinese or foreign scholars.It is concluded that researches on the proper scale management of farmland have important and profound meaning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o-called“second leap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land use;proper scale management;scale economy;returns to scale;review
F301.3
A
1001-8158(2010)04-0075-07
2010-01-26
2010-03-09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09andzd015);农业部软科学基金项目(z200912);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B802);上海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10330038)。
许庆(1971-),男,江苏镇江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等。E-mail:xu.qing@mail.sh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