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初探

2010-02-15 06:44李建军刘洪昌
中国科技信息 2010年7期
关键词:财务决算项目法人工程款

李建军 刘洪昌

1.胜利油田管理局 2 5 7 0 0 0;2.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5 7 0 9 1

这几年随着“四制”管理在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中的普遍推广,项目法人法制观念的提高,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质量和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国家投资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及项目法人管理观念、管理水平等不同,有的工程在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问题。

1 、建设资金不能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地方自筹资金不落实

地方自筹资金到位率低在财务管理上的影响主要有:工程因建设资金不足,导致工期拖延、拖欠工程款、部分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按批复内容完成;主体工程完成后,配套设施无法按期完成,影响了工程的完整性,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减少工程量,导致工程标准降低,影响工程质量;个别地方用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入等弥补地方自筹资金,使现行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人员经费受到影响,不利于水管单位稳定;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自筹资金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加大了工程建设成本;有的地方出台优惠政策或减免地方税费抵顶地方自筹资金,但折算数量不可靠、折算依据不充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无法编制、资产不能及时移交,资产的安全性受到威胁等。财政补助资金经过财政部门层层下拨、拨款环节多、资金拨付时间长,有的财政部门存在滞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现象。

2 、相关财务管理工作不严谨.建设资金存在安全隐患

有的水利工程中央投资计划下达时附有与资金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不太吻合的管理办法,造成项目法人具体执行难;《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严重滞后于财政投资体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给工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造成许多不应有的麻烦;在现行水利工程投资机制下,水利工程投资管理模式强调计划管理,投资的评估审批环节繁杂,前期工作费用过大;有关部门对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由于受投资限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压矿调查、林地科研等行业规定的取费不认可,核定工程概算大都取标准的下限,水利工程用地的迁占补偿标准与其它行业相比明显偏低,造成工程概算内各单项工程间的资金挤占;有的小型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管理存在“同体”现象,为违规使用建设资金提供了条件,建设资金全受到威胁。

3 、违反规定使用建设资金,资金管理不规范

有的工程不按批复的工程概算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使用建设资金;有的项目法人违反基建程序,本应在前期工作经费中列支的费用在建设资金中开支;有的项目法人不按主管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改变建设内客和建设标准,工程概算内单项工程建设超概算;有的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在按规定进行报批前就使用建设资金,动用基本预备费在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前就使用建设资金;由于工期拖延、物价上涨、监督检查频繁、管理性支出控制不严等,造成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严重;有的工程通过虚列支出等挪用建设资金,用于非工程支出、概算外项目建设、平衡财政年度预算;国家建设资金用于非主体工程建设。

4 、预付工程款的支付和抵扣不按合同执行

有的工程的预付工程款超出合同约定比例,有的项目法人不按合同约定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抵扣预付工程款;有的承包人不办理预付工程款履约保函,而是施工单位间相互担保;有的项目法人通过预付工程款形式借出、转移、挪用建设资金;有的项目法人支付预付工程款收据上签章单位与中标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由于项目法人内设机构间缺乏协调、配合,内设机构间封闭信息、相互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造成多付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抵扣不及时或抵扣不准确、工程价款结算不主动,使得建设资金支付控制不严。

5 、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不及时

有的工程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价款结算工程价款,长期挂往来账,账面不能真实、适时反映投资完成情况;有的工程价款结算不及时、不规范,结算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质量保证金不按合同约定扣留;违反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工程价款使用大宗现金支付和“自条”入账;工程价款结算未使用施工现场所在地税务部门开据的税务发票;有的施工队伍不具有出具税务发票的条件,而交税由税务部门代开税务发票,建设资金安全隐患大;有的项目法人的土地征用和移民迁占补偿费支出手续不完备,易出现“以拨列支”问题,有的未与地方政府签订包干使用协议即支付补偿费;有的工程未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还有极个别项目法人通过虚假结算套取、转移建设资金。

6 、财务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财务控制不健全

有的项目法人未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有的未配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财会人员,有的虽然配备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会人员但数量不足,有些财会人员对有关现行法规政策不掌握、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不熟悉,甚至没有从业资格证。有的项目法人财务控制制度不健全,有的虽制定了管理制度和办法,但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形同虚设;有的财务管理职责不明确,财务会计岗位责任不清、混岗现象严重,不能够形成内部牵制;有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执行不够严格、人为因素干扰大;有的项目法人虽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岗位设置科学,但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7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核算不规范

有的项目法人未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多头开户、开户手续不全;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内容不符,记账凭证中各岗位人员签字不全或无签字;账证、账实、账表不符;“白条”抵库、大额现金支出;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账簿、使用会计科目;工程建设成本未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进行核算,造成各单项工程建设成本不实;建设资金存款利息用于冲减“建设管理费”或作为“基建收入”。不少地方的水利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管理,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未认真履行建设资金核算管理职责,大都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单独核算管理建设资金,而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资金支付与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控制脱节,导致工程建设成本核算不及时、不完整,建设资金管理控制不力。建设资金管理、核算不规范。有的项目法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没有对往来账款、库存物资等进行清理和作价处理,造成竣工财务决算不能及时编制或编制不实;有的工程待摊投资分配不严谨,造成单项工程成本不实,有的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前,就将工程概算投资与合同总价之差作为结余资金用于其它工程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数字不实、说明不详、分析不透;甚至有的项目法人根本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8 、小结

近几年,我国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水利建设投资巨大。要完成艰巨的水利建设工作任务,规范管理、合法使用建设资金事关大局。所以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增强财务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认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用好每一分钱、管好每一名干部、干好每一项工程。为最大限度地解决财务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一是调整思路,加大地方自筹建设资金的筹集力度,按照“分段负责、分级管理”和“财政投入为主,市场融资为辅,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水利工程地方自筹资金。二是更新观念,努力实现工程财务管理规范化,要完善项目法人财务机构,修订和完善水利行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使其更贴近实际、更具可操性,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向管理要效益,使水利工程投资最大限度地成为有效投资。三是建立水利系统财务信息交流制度。通过建立水利系统财务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沟通和反馈工程财务管理的做法、经验教训和接受检查的结论,交流经验、相互借鉴、互相受益。四是加强对建设资金的检查、监督。通过加强对建设资金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促进工程财务管理规范化、资金使用合法化。建立检查、监督结论互认制度,避免或减少重复检查、减轻项目法人负担。

[1]张治国,米培珍,李雪梅.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山西水利.2 0 0 4(1):5 9-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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