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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等的抽查,以督促参建各方遵守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抽查型质量监督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方式。
1.周期性监督检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所监督工程质量情况和监督检验能力,每年制订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包括受监工程和受监单位的检查。周期性监督检查注重监控面,要把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置于有效监控之下,而对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则可根据质量稳定程度灵活掌握。2.随机性监督抽查。主要对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和重要部位等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程结构以及主要设备安装工程等对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同时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随机性抽查注重计划的针对性和抽样的随机性,以便能如实地揭示工程质量问题。3.有针对性监督抽查。针对重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监督型抽查,促使监理、施工单位把好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和验证,作出综合质量评价。
1.质量认证。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按照标准对工程进行检验,对参建单位质量保证条件进行评价。2.优良评价。通过优良工程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3.统一抽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状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对有质量争议的工程,组织进行检验和质量调查,分清质量责任,作出公证而科学的仲裁结论。
1.计划阶段。确定监督对象、标准依据、监督目的、监督要求、监督人员、制订监督计划。
2.检查阶段。按照标准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及其他必要的质量调查等。
3.评价阶段将检查的结果与标准(质量法规、技术标准、质量合同)比较,确定合格与否,并分析与标准比较偏离情况及其偏离原因和动态趋势,得出评价结论。
4.处理阶段。包括信息处理、合格处理和对不合格的纠正。信息处理就是迅速、准确的将质量监督的结果通过一定渠道反馈给工程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合格处理是指按不同监督形式的内容通过验收。对不合格的要采取教育、行政、经济或法律等纠正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并及时组织复查。
5.总结阶段。从正、反两方面总结工作经验,肯定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克服缺点,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1.工程开工质量监督手续资料。包括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档案封面及目录表,工程项目开工注册登记申请表,工程项目计划、规划、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及监督交底记录等。2.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资料。包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复查表,质量责任行为监督抽查表,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工程施工质量整改、停工通知书,工程施工质量整改、停工情况报告书,工程复工通知书等。3.工程竣工质量监督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与功能控制资料和功能检查表》,《竣工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其他有关监督资料等4.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备案资料主要有:(1)备案表:单位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备案档案封面、目录表及《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资料》。(2)建设单位提供备案资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项目计划、规划、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合同、保修书等。
1.排列顺序:卷内文件材料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2.案卷要求:案卷采用统一的装具和规格尺寸,可采用硬壳卷皮和卷盒,卷皮材料应坚固耐用。3.案卷装订:文字材料或图纸材料采用硬壳卷夹装订时,应加白软封面和封底;用卷盒时,文字材料、图纸应装订在一起;案卷封面应有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管期限、档案号、案卷份数等。
1.归档要求:监督与备案资料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质量监督和备案人员,认证整理监督档案资料,符合要求后,按照单位工程分别精心立卷归档。2.保管期限:监督图备案资料归档应在单位工程立卷资料封面上注明保管时间。短期为5年,长期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