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010-02-13 11:19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
中国水利 2010年9期
关键词:通江县安全工程饮水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

近年,四川省通江县以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为契机,结合山区县实际,积极探索出“三为主(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行业主管)、五到村(电子建档到村、项目公示到村、干群参与到村、技术服务到村、资金补助到村)”的建设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城乡管网延伸、联村整体推进、单村全面销号”等3种供水模式,建成各类饮水安全工程5022处。

一、健全机构,构建工作责任体系

县政府成立了“通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水源保护,实施水质检测,协调水价确定等工作。同时,建设管理局内设“三股”(即规划建设股、供水管理股、综合股)、“两中心”(水质检测中心、维修服务中心)、“一总站”(乡镇供水总站,属企业),确保了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实行专班、专人、专责抓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建章立制,构建运行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县政府出台了《通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通江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实施办法 (试行)》《通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等一套完整的符合通江实际的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制度。同时,各供水管理单位制定了《供水工程日常维护制度》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工程的管理考核、运行、维护、水质检测、水源保护等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确权颁证,构建管护责任体系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农户或单位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乡(镇)审核,县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审查后,县政府统一颁发 《通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证》,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更换和挪用资产;经确权颁证的管理单位及个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受法律保护。目前,通江县主要推行了5种模式:一是户建自管,二是联建轮管,三是专人专管,四是协会直管,五是企业统管。

四、规范运作,构建水质监测体系

一是划定水源保护区。工程建成后,县饮水局会同卫生、环保等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置饮水保护标志。二是规范工程运行。对集中供水工程落实专人负责水质监管,严格加药消毒,定期清洗;对分散供水工程,落实片区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农户进行定期消毒。三是强化水质监测。县饮水局“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配备了2名水质检测专业人员,建立了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配备了水质检测实验设施和设备;同时,为了扩大水质检测覆盖网络,在全县13个中心场镇建立起了常规水质检测站,配置了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负责对辖区内各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进行日常巡回检测。

五、强化监管,构建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服务中心依托乡镇水利服务站,建立了技术咨询、工程维修服务部20个,专门负责各区域内供水工程维修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二是对由乡镇供水总站直接经营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县物价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原则测算供水价格,目前执行水价为2.0~4.5元/m3。2009年供水量82万t,解决全县18万人的饮水问题,水费收入230余万元,除去人员工资96万元、折旧费50万元、大修理费32万元、电费16万元、药剂费13万元、水质检测费1万元、税金10万元后略有节余,基本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由村民委员会专人管理或协会管理的 “小集中”供水工程,由受益户或协会按照“公平公议、自主协商、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水价,目前全县执行标准为0.8~2.5元/m3,受益群众完全能够承担,水费也能满足工程的日常运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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