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战略目标的实现,湖北省政府及时成立了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副厅级的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抽调人员组成,设在水利厅。各地(市、州)和县级行政区也相继成立了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事机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各类管理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专班,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稳定,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便于情况的掌握与经验的积累。
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规划编制、资金筹措、组织保障等诸多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解决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等问题。连续5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省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并由行政一把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解决了具体落实到位问题。
第一,抓规模化发展。据调查,湖北省20世纪90年代兴建了3 000多处单村水厂,90%已经损毁。问题的症结之一,就是工程规模过小。因此,我们大力推行发展较大规模的供水工程。首先,打破部门界限,尽可能地利用城市水厂进行管网延伸或乡镇水厂进行改扩建,充分挖掘现有水厂潜力,将现有水厂做大做强。然后,再考虑新建水厂,工程规模宜大则大。2009年,各县市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模进一步加大,建成日供水“千吨万人”以上的农村水厂70多处,供水人数达150万人。
第二,抓水质达标。一是严把水源关,尽可能地选择水质优良的水源建水厂。二是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净化技术,进行水质处理,确保水质达标。在山丘地区结合湖北省水资源较为丰富、气温较高、地形条件较为有利等实际,大力推广应用了生物慢滤水处理技术。三是对水厂水质进行必要的监测。主要是通过卫生部门适时检测水质,同时,要求有条件的水厂建立水质化验室,对水质进行自检,并定期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对水质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处罚。
第三,抓规范化建设。 “千吨万人”以上规模较大工程建设,基本上都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小型工程基本上都实行了规划建卡、社会公示、主要材料设备招标投标、资金报账、巡回监理和建设责任制等。
第四,抓长效机制建立。一是落实经营管理权责。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因地制宜确定经营方式,明确经营管理职责。如依托水库水源建设的水厂,由水库管理单位管理经营;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的水厂,由民营老板负责经营;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尽量移交给水厂经营者统一管理等。但无论是何种经营形式,均实行了企业化管理。二是实施依规定价、合理收费。根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和兼顾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核定水价。针对目前农村居民用水量过少的情况,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通过收取基本水费,包用一定的基本水量,促使用水户饮用安全水和维持工程基本运转;通过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实施公平交易。三是开展长效机制课题研究。围绕长效受益,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体制、机制研究,并研究草拟了《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草案)》。此办法已列入201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
第五,抓供水信息化系统建设。为了管理上水平,请武汉大学开发了基于GIS的农村水厂供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该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结合遥感地图、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无线通信、可视化和远程控制技术,实现对供水管道压力、流量、供水水质的实时在线监测和远程起停机控制及信息管理,以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切实保障饮水安全。该技术在鄂州、潜江试点以后,现已在全省普遍推广,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