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
近年,浙江省在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浙江省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将水利规划的重心转移到水资源保护和配置上,进一步促进全省水源保障能力的提高。组织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工作,完成了《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长效管理调研报告》《浙江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完成《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浙江省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浙江省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了基础。
目前浙江省70%以上人口使用水库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不容乐观。在前期调研基础上,2009年编制完成了全省供水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工程总体方案,总体上要建立“365”的保护措施体系。即:上游库区、水库周边和水库库体建立起“3”道防线,实施库区污染源治理工程、水库水环境整治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工程、水库水质监测、水库库区移民等“6”大工程措施,结合水库水源地保护法规、管理体制、长效管理机制、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财政投资政策和投融资机制等“5”类非工程措施,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力、多管齐下,达到水库水源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的目标,有效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在总体方案编制的同时,开展了水库水源保护试点工作。先期启动基础条件较好的金华市沙畈—金兰水库等9座供水水库作为试点,试点期为2010—2012年,拟通过相关法规体制、政策机制、管理制度和重点工程建设,初步建立有效的水库水源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供水安全。目前试点县市均编制了实施方案,省水利厅审查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2007年已全部拆除,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在2008年全面取缔,2009年完成限批治理项目3 610个,关停并转企业2 400余家。通过深入实施以改善农村水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推进面源污染整治,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已完成全部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25%的村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75%的村实现垃圾集中收集。同时,紧紧围绕建设生态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生态补偿资金的投入力度,有力地支持了全省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2008年年初浙江省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试点县建设的通知》,确定永康等13个长效管理试点县(市),并制定了《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的长效管理工作。制定《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试行)》(下称办法),通过考核奖补的形式,引导各地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水源地的治理与保护工作。办法规定:“经考核达标的县(市、区),省级给予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资金补助,一、二类县(市、区)需分别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50%、100%落实配套管护资金。长效管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设施维护及更新、应急物资储备等。水源地保护考核内容主要有水源地管理范围划定,界桩、告示牌、警示标志的设立,巡查监督制度的建立,水源季节性清污开展等”。制定《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省屋顶山塘、饮用水水源山塘的安全巡查工作,并对每座山塘巡查工作给予160~800元的省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