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一是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2008年已建或在建的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消毒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普查,分析造成细菌指标超标的原因。二是与自治区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研究确定采取的技术措施,由厅领导带队3次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水质消毒卫生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双方对水质消毒技术措施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到部分已安装消毒设备的地区进行调研论证。三是组织专家对各厂家生产的消毒设备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促进企业研发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毒设备。
经过充分调查论证,2009年6月9日广西水利厅印发了 《关于做好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消毒卫生达标工作方案》(桂水农水〔2009〕20号),对全自治区水质消毒卫生达标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计划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中调整约1 6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全自治区2006—2008年供水量20 t/d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全部配备消毒设施(2008年第四季度以后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已强制配备消毒设施),简易消毒设备每台自治区补助0.45万元,二氧化氯发生器每套自治区补助0.8万~1.2万元。同时要求每一处工程安装消毒设施以后,必须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市、区)应派出水利、卫生技术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由给水消毒设备厂家负责全程操作培训,消毒设施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对药剂投放量严格控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县级卫生防疫部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样化验,在工程验收和水质化验合格后,申报自治区补助资金。自治区组织对安装消毒设施的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级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合格水质化验报告拨付补助资金。已配备消毒设施但因管理不善造成细菌超标的,不予额外配备,同时抓好水质改善状况评价,由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地水环境监测分中心负责对各地的水质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全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卫生改善评估报告。
2009年9月10日在柳州市柳江县召开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消毒卫生达标培训及现场验收会,会议直接面对基层,培训到村级管理人员,就加快推进全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消毒卫生达标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并请专家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柳江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消毒设备配备 “以奖代补”项目进行示范性验收。会后,各市、县也组织开展了培训工作,由各县疾控中心、消毒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进行授课。重点讲解水质安全的重要性,水质安全的检测标准,如何监测水质变化,水源保护知识,消毒器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等相关知识。培训会结束后,根据管理人员对消毒设备的操作熟练程度,对培训人员颁发了消毒设备操作培训上岗证。通过层层培训,让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村级供水管理人员掌握消毒卫生常识、设备操作规程、安全使用等知识,促进了消毒设备的有效使用。
2010年3—4月,广西水利厅组织对全自治区水质卫生达标工作进行了验收,共安装了消毒设备2 701台,2006—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消毒设施配备率达到90%以上,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得到了有效改善。如百色市靖西县2006—2008年需配备消毒设施的集中供水工程22处,2008年检测结果普遍存在微生物指标超标,配备消毒设备后,该县疾控中心对22个饮水安全工程的出厂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GB 5749—2006卫生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