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咸炘的文体观及其学术史意义*

2010-02-11 07:34何诗海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4期
关键词:讲义编校文选

何诗海

刘咸炘的文体观及其学术史意义*

何诗海

作为现代学术史上少有的天才,刘咸炘的文学学术成就与其经学、史学、子学成就一样,很少被学界关注。从刘咸炘对文学本体、文学发展流变、白话文、“文选序”等重要问题的阐述可以看出,其文学研究始终与文体学紧密结合,把文体形态发展演变作为文学史演变的主要原因和内在线索,通过对文体发展演变规律及具体文体形态、文体学著作的探讨,切实理解和把握古代文学的发展历程及其内在动力。这种理念和方法,体现了研治旧学的一代学人,面对社会形态剧变和西学浪潮冲击所持的文化立场与应对策略,以及文学学术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嬗变轨迹。

刘咸炘;文学述林;文体观;学术史

刘咸炘(1896—1932),字鉴泉,号宥斋,四川双流人。幼承家学,博通群籍,学贯中西,著书235部,475卷,总为“推十书”,涵覆经史子集四部。其著述之宏富,学问之渊博,识见之卓特,乃至享年之不永,皆与仪征刘师培相近,可并称为近代学术史上的两大奇观。蒙文通谓“其识骎骎度骝骅前,为一代之雄,数百年来一人而已”①刘伯榖、朱先炳:《刘咸炘先生传略》,见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58页。。然而,由于刘咸炘以课塾授徒终老,平生足迹未出巴蜀,再加英年早逝,故其著述传布不广,声名晦湮,相关研究一直非常冷清,直到近些年才逐渐走进学者的视野②以笔者所见,目前只有萧萐父《刘咸炘先生学术成就及学术思想》(《中华文化论丛》1997年第1期)、周鼎《边缘的视界:刘咸炘对进化论的批判》(《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慈波《别具鉴裁贯通执中——〈文学述林〉与刘咸炘的文章学》(《上海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王化平《刘咸炘先生目录学成就浅述》(《中华文化论丛》2009年第1期)等少数论文。。本文以刘咸炘最重要的文论著作《文学述林》为考察对象③《文学述林》凡4卷,收入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又王水照《历代文话》第10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收入其前2卷。,从文体学角度切入,探讨他对文学本体、文学发展流变、白话文、文学史上重要文体学著作等的认识,从中窥见研治旧学的一代学人,面对社会形态剧变和西学浪潮冲击所持的文化立场与应对策略,以及文学学术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嬗变轨迹。

一、“文”的界定及其与文体的关系

研究文学,首先必须明确其研究对象,即何者为“文”。这不仅体现了研究者对文学根本问题的看法,也会深刻影响其文体谱系的构建和文体观念的形成。在《文学述林》中,作者以《文学正名》开卷,表现了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刘咸炘认为,先秦文章、学术杂揉,“文”乃“统言册籍”,其后学术分科,经历四次重大变化:齐梁时期主文笔之辨,有韵藻者文,无韵藻者笔;至韵藻偏弊,复古反质,遂兴起古文,然“子史皆入”,“未尝定其疆畛”,某种意义上又返回杂文学观念;到了近世,偏质又弊,阮元等复申文笔之说,章太炎正阮之偏,谓“凡著于竹帛皆谓之文”,其说最为庞杂;今人受西学影响,“以抒情感人有艺术者为主,诗歌、戏曲、小说为纯文学,史传、论文为杂文学”①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3,4,5,5页。。这四种观念都包含着文体辨析的内容和方法,刘咸炘认为四说各有利弊,并试图折衷各说提出新的看法。

刘咸炘将文分为“内实”和“外形”两大要素。“内实”相当于内容,包括事、理、情。“外形”相当于形式,又可纵剖为字、句、节、章、篇五个语言层次,横剖为体性、规式、格调三要素。体性即“客观之文体”,由内实而定,内实不同,表现手法便有差异,从而产生不同文体。事则叙述,理则论辨,情则抒写,“叙事者谓之传或记等,史部所容也;论理者谓之论或辨等,子部所容也;抒情者谓之诗或赋等,古之集部所容也”。当然,这只是大致区分,在实际写作中,不管是文体功能还是表现手法,都时有交错渗透,“如石刻辞本以所托之物为名,故虽源起叙事,而亦可以论理;抒情曲本以合乐为名,故亦可抒情,亦可叙事”②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3,4,5,5页。。规式指语言形式特征,亦与文体密切相关,“如诗之五七言,以字数分也;文之骈散,以句列分也;以及韵文之韵律,词曲之谱调,一切形式成为规律,一文体中多以此而成小别,如诗之歌行、绝句是也”。三为格调,即“主观之文体”,近似于体貌风格。同样的内容,同样的文体,在不同作家笔下,却千姿百态,各有其美,“如书家之书势,乐家之乐调,同一点画波磔而有诸家之殊,同一宫商角徵而有诸调之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为次,指表达的次序、程度等;二为声,有高下疏密;三为色,有浓淡;四为势,有徐疾长短。在刘咸炘看来,“体性、规式乃众人所同,惟此四者则随作者而各不同,艺术之高下由此定,历史之派别由此成”③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3,4,5,5页。,换言之,由次、声、色、势构成的格调是形成作家创作个性最重要的因素。

刘咸炘论文,重形式甚于内容,盖“学文以求工也,所谓工者,工于形式也。事期于真,理、情期于真、善,此内实之工,功在文外矣”。文章内容之真善与否,取决于人生境界、道德修养,与文之工否无内在联系,这与传统文论中“有德者必有言”、“道胜者文不难自至”等大相径庭。至于形式之工,“则字期于当,训诂之学也;字群、句群期于顺,文法之学也;体性期于合,文体之论也”,这三者作为表现“内实”的要素,具有客观性,并非文学的根本特征。文学的根本特征,表现为规式、格调,盖此二者“别加美为目的,规式本以美之标准而定,格调变化随人而要以动人为的,皆期于主观之美者也”,“具此美者,乃谓之工文,其期于真、善者,无美丑派别之可言,非文学专科之所求也”④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3,4,5,5页。。刘咸炘以真、善、美论文而特别重视文学的审美特征,显然是受了西方文论的影响;他把能否形成独特风格作为判断作家成就高低的主要依据,这不但与传统儒家文论有本质区别,即使与“五四”前后把文学作为社会改良或革命工具的主流论调,也有天壤之别。

以上述标准衡量历史上的四种文学观,则各见其弊。文笔说重在规式,古文说轻华藻而偏于质,章氏之说庞杂而近乎滥,乃广义之文学,西人之说最近文学本质,然惟重诗歌、小说、戏曲,包容性太小,与中国古代文体实际有很大差异。惟体性、规式、格调三者兼具方可称“文”,惟综合探讨体性、规式、格调者方可称“文学”。这个界定,既吸收了西方现代文学观念,又结合中国文学自身的特性,多层次、多角度地考察文学现象,表现了融通而卓特的识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同为研治传统学术,刘咸炘不像秉承乾嘉小学传统的章太炎、刘师培那样,从文字、训诂入手,通过考证字源标举文之宗旨,而是以文艺学原理直切本题,这表明刘咸炘在学术理念和方法上,已更具有现代意识了。

二、文学正变观与文体演进

自《毛诗序》提出变风、变雅说,“正变论”便成为文学批评史上的重要内容和批评方法。其中“正”与“变”尽管有价值判断的高下,但无疑都有其合理性,从而同为后世文学的复古思潮与变革呼声提供理论依据。复古者守源之正,创新者重流之变,两者既对立,又统一,共同推动着文学的发展。五四时期,文学革命成为时代最强音,一切保守与复古思想遭受了无情的涤荡。刘咸炘赞同变革,称誉焦循、王国维文学一代有一代之盛的观点,认为“世间有此文,则文中有此品,文体固无所谓尊卑也”,并批评《四库全书》“不收曲词、时文而鄙弃明人小品,斯为隘矣”。刘咸炘还认为,一种新文体的兴起,并不意味着旧文体的消亡,譬如赋之为诗,诗之为词,词之为曲,“其变也乃移也,非代也”,“盖诗虽兴,而赋体自在也,铺陈物色固有宜赋不宜诗者矣;词虽兴,而诗体自在也,叙事显明固有宜诗不宜词者矣;曲可述情,而述情之晦者不如词,故词衰于元而近日复兴起”①① 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20,16,16,17,17—18,78,18页。。可见,新旧之间既有矛盾,又有互补,并非总是处在尖锐对立之中。

正因如此,刘咸炘一方面赞同革新,一方面不反对复古,认为文学正是在复古与革新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前进的,许多时候,复古对当代来说,本是革新的策略。《文变论》以文体形态的发展演变为例,具体描述了这种矛盾运动的轨迹:“凡一文体之初兴,必絜净谨约以自成其体,而不与他体相混,其后则内容日充,凡他体之可载者悉载之;异调日众,凡他体之所有者悉有之,于是乃极能事而成大观。庄子曰:‘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盖始严终宽,固事物之常也。”②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20,16,16,17,17—18,78,18页。可见,文体的演变,符合事物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文体史上的演变实例,如“诗词之初本以道情,而后乃记事说理矣;碑铭之初本浑略,而后乃详实如传记矣;词之初本通俗,而后乃典丽似骈文律诗矣;五言诗如磬,而亦可作笳鼓之雄音;游记本地志之流,而亦作小说之隽语”等,验证了这种规律。盖一种成熟的文体,必有体现其本质特征的体制规范。符合这种规范的为“正体”,突破规范而有所创新的为“变体”。当新变超过规范之“度”而走向滥泆,“于是有识者持复古之说,绳之以正体”③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20,16,16,17,17—18,78,18页。,李白谓“自从建安来,绮丽不足珍”,何景明谓“诗坏于陶”,刘壎谓“宋诗止是四六策论之有韵者”,王世贞谓“元无文”等,“凡若此类,皆复古守正之说也”,即主张回到原来的文体规范中。然复古太甚,守正过严,“则其弊拘隘,于是有识者持顺变之说,扩之以容流”。刘开谓文体至八家始备,韩之赠序,欧之集序,皆古所无;陈衍谓开元、元和、元祐,皆辟土启疆,若守骚、选、盛唐,惟“日蹙国百里”等,“凡若此类,皆通变之说也”。如此看来,复古与革新都是文学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夫守源正者之根据在于文体,其执以非顺变者,谓其忘本而破体也;顺流变者之根据在于文质,其执以非守正者,谓其遏新而轻质也。故主源正者辨体甚精,顺流变者言本甚透”④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20,16,16,17,17—18,78,18页。,各有其独特地位和价值。然而,自明代以来,两派交锋,往往势不两立,此实门户之见。今人则多是新变而非复古,于明人之模拟尤多诟病。刘咸炘以为:“词格固不能无摹拟,今岂能人创一格邪?徒摹词而无质固不可,若摹词而不害其质,岂得为病乎?”“何、李、王、李诸人之作,岂得谓皆无质乎?”⑤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20,16,16,17,17—18,78,18页。一概否定复古、模拟,显然不是科学的态度。在很多时候,复古其实是树立理想的文体典范,表现了正其源、尊其体的立场,是对文学传统的继承,也是文学发展的基础。破体、新变固不可废,然“变需不失其体”,“变而失体,则类型混乱”⑥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20,16,16,17,17—18,78,18页。,难免走向乖张讹滥:

异调固当容,内实固可充,而文之大体则不可逾越。诗固不当限于绮靡,而过于质直则不可以为诗;诗固可以叙事说理,而叙事说理之文要不可以为诗,是故诗之多隶事者可容,而曲之多隶事者则不可容也。废宋诗者非而贱明曲则是,何也?体异也。《小雅》亦有绞直之句,而《诗》以柔厚为体,则不可诬也,何也?大体不以小变而没也。谓诗坏于陶者过,而以韩之赠序、欧之集序为宗则妄。⑦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20,16,16,17,17—18,78,18页。

强调“文之大体不可逾越”,即强调破体必须遵守一定的度,一旦超过度,就失去了这种文体的特色,实际上等于取消了这种文体的独立存在价值。尊体与破体,就这样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共同推动了文体形态的演进。刘咸炘能把这种演进放在守正与通变、复古与创新等对立思潮的矛盾运动中来考察,表现了他对文学发展演变规律深刻而独到的认识。

三、对白话文的态度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语言形式和特征,即通常所谓“语体”,是形成文体特征的重要因素。诗之语体不同于文之语体,文言体不同于白话体。文学史上的“文笔之辨”、“骈散之争”等,都从语体出发而具备丰富的文体学内涵。不过,在传统文论中,不管语体如何变化,其差异主要是文言文体系内部的自我调整和变化,其基本形式和特征一直非常稳定,没有发生剧烈的变革。这种书面语言形式,也会吸收当代口语,但总体来说,与口语保持着较大距离,并且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其距离越来越大。教育程度低的人,要学习、掌握这种语言,难度非常大。正因如此,晚清改良主义思想家黄遵宪、裘廷梁、梁启超等,为了唤醒民众,启发民智,主张“言文合一”,“令天下农工商贾,妇女幼稚,皆能通文字之用”①黄遵宪:《日本国志》卷33《学术志二·文字》,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11页。,甚至喊出“崇白话而废文言”②裘廷梁:《论白话为维新之本》,《清议报全编》卷26;见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北京:三联书店,1960年,第39页。的口号,掀起了近代白话文运动。时隔不久,新文化运动领袖胡适、陈独秀、周作人等倡导文学革命,对文言文发起了更为持久、猛烈的攻击,终于使白话取代文言占据了汉语书面语的主导地位,传统文体形态也因此起了根本变化。在此过程中,一些思想保守的士人,则不断发起抵抗,捍卫文言文的正统地位。直至“五四”之后,尚有“甲寅派”、“学衡派”等,倡言“吾之国性群德,悉存文言,国苟不亡,理不可弃”③章士钊:《评新文学运动》,《甲寅周刊》第1卷第14号,1925年10月。,“欲求文体之活泼,乃莫善于用文言”④瞿宣颕:《文体说》,《甲寅周刊》第1卷第6号,1925年8月。,“创造新文学,必以古文学为根基”⑤胡先骕:《中国文学改良论》,《东方杂志》第16卷第3号,1919年3月。,批判白话文“欲进而反退,求文而得野,陷青年于大阱,颓国本于无形”⑥章士钊:《评新文化运动》,《甲寅周刊》第1卷第9号,1925年9月。,公开提出取消“白话文学”这一名称。新旧之争,一时势如水火。

刘咸炘没有参与这场论战,却因此能更为客观地判断双方的得失,并于1928年撰成《语文平议》,全面表述他对白话文的看法。文章认为论战双方各有其是非,而重点分析了革新派的理论缺陷。革新派倡白话,主要有三个理由:通俗、顺变、尚质。刘咸炘认为,“通俗”一条,从教化民众、启发民智着眼,无可非议,他本人就写过《该吃陈饭》、《孟子齐宣王说话》等白话作品,以收宣传教育之效。然而,“通俗”只对普通民众言,至于士人,则无此需要。一概废除文言,必然降低作为文化精英的士人的文化修养,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文化倒退。本为开启民智,终却降低民智,岂非南辕北辙?从文化遗产看,古代典籍主要以文言文记载与传播,若废除文言,将来无通古书者,岂非抛弃了华夏数千年文明?可见,执“通俗”之义,可说明白话文的价值,却不能据以否定文言文。至于“顺变”,自是不可抗拒的潮流,然“所谓变者,止是更开一境,非遂取前者而代之,如诗、词、曲虽同为乐辞,以入乐言,似若相代,然三者各成其体,各有其美,故曲既兴,词虽不入乐而词仍存,词既兴,诗虽不入乐而诗仍存也”,以此推论,“语文虽自成体,自有其美,安能遂代文言耶?”至于“尚质”,更非废文言之据。文言可以写得质朴,白话也可写得华丽。传统文论倡“文质彬彬”,文过则救以质,质过则救以文;文论史上的文、质之争,“其所争皆在文言,不闻主张语体,盖文、质之辨本非语、文之辨也”⑦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78页。。可见,革新派从文化、语言自身角度来废除文言,几乎没有坚确不拔的学理依据。

如果说,白话文运动在当时的社会变革中具有不可抗拒的合理性,因而取得了成功,那么,当革新派试图从文学史中为白话文寻找依据时,立见其捉襟见肘的困境。1921年,胡适作《国语文学史》,作为教育部国语讲习所的讲义,后屡经修改,于1927年4月公开出版。此书旨在以文学史的演进证明“这二千年的文人所做的文学都是死的,都是用已经死了的语言文字做的,死文字决不能产出活文学”①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新青年》第4卷第4号,1918年4月。,强调白话文学为中国文学之正宗,来巩固文学革命的胜利。刘咸炘评此书“其谬有三”:“一曰文语相混,二曰诗词牵滥,三曰妄立名目。”并一一作具体分析。首先,“文、语二者本不易分,此之文言,犹彼俗语,古之俗语,今已文言”,有一个古今演变的问题。因此,“今所谓语,自是就今日言之,固不可推论于古”。从现存文献看,“唐以前俗语著文者亦本稀少,惟中唐之禅家语录、元之戏曲剧乃显与文言不同,欲述语文源流,当自此始”。而作者必欲上溯,遂至谬滥百出。如王褒《僮约》虽杂俚言,而非语体;任昉《奏弹刘整》中的诉讼内容,“乃当时官牍文字,皆合雅诂,非同俚俗”;白居易《祭弟文》“则当时简牍之体”。这些文人辞章尽管深浅不同,雅俗有别,但就今人来看,无疑都属文言系统,强牵为语体,正示其文献之不足。至于诗歌,虽有浓淡华朴之别,但其整齐的句式、和谐的韵律,乃至工整的对仗等,与口语距离更远。胡适独以汉诗中的《上山采蘼芜》、《十五从军征》,乐府中的《孤儿行》、《陌上桑》、《焦仲卿妻诗》为语体,意为同时代其他诗歌皆为文言,不免进退失据。至盛唐诗人独取李、杜、王、孟,中唐独取白居易、元稹、刘禹锡,“徒以中有一二俚言,遂以为国语文盛之证”,“如斯牵引,非以今揆古,所见无非窃鈇乎?”所取晚唐诗,惟寒山、拾得数首是语体,此外皆诗之常体,而牵入语体,“则不知何者乃为文言诗矣”。胡适论词、曲,也有类似的毛病,“欲述语文源流,反使文言滥入”②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80,81页。,可谓自乱其例。胡适又以文言为死的、贵族的文体,俗语为活的、平民的文体。刘咸炘以为文言和白话,都有一个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都面临着死、活问题。若以使用情况论,文言在政府公文、学人日记、著述、书启、碑志等文体中还被广泛运用,即使在白话文中,许多文言词汇和语素仍相当活跃,正说明其生命力。至于平民、贵族,本用以划分阶级,与文体更无干涉。贵族之文多有质朴通俗者,平民之文多有藻丽雕饰者,此中难分楚河汉界。且既为文学,自有其艺术美,必以通俗为文之贵,非通方之论,盖“蒸民鉴赏之力,绝不齐同。周作人尝言:‘文学本带有贵族性。’此觉悟之言也。”③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80,81页。周作人作为白话文运动的领袖之一,“五四”之后逐渐认识到“文学革命”所用策略的简单粗暴,以及其激进态度对传统文化造成的伤害,从而不断调整自己的思想文化立场。“文学本带有贵族性”这一与文学革命精神紧张对立的论断,即其不断反思的结果,故刘咸炘誉之为“觉悟之言”。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刘咸炘认为白话文体因应社会变革需要而生,有其积极意义,不必一概拒绝;但他反对为提倡白话而废除文言,因为这不符合语言发展的自身规律,同时对传统文化造成严重破坏。新文化运动领导者不从语言所代表的思想内涵着手,而仅以区分其语体形式为手段来发动文学革命,显然不得要领,因此在论战中时时暴露其学理缺陷与逻辑混乱。远离新文化运动中心的刘咸炘,对这些缺陷洞若观火,并提出了中肯的批评。

四、对《文选序》文体学思想的阐发

《文选》是现存最早的文章总集,也是一部文体学著作。在传统学术中,除阮元、章学诚等少数学者外,选学研究主要集中于版本、目录、校勘、训诂、名物考证等,鲜有文艺学的研究。刘咸炘于1920年撰成《文选序说》,这是现代学者从文艺学,尤其是文体学角度研究《文选》较早的一篇专论。

刘咸炘首先从目录学角度描述集部的确立,并且指出,隋以前但凡收入集部的文章,皆专指“篇翰之出于《诗》教者”,包括诗赋、由诗赋演变而出的颂、赞、箴、铭、连珠,以及一切告语之文等。“经说、史传各为成书,子家别为专门,故词赋之流专称为集,非后世杂编为集之例也”,“诗之流藻韵之作专称为文,非著述统号为文之名也”。《文选》作为文章总集,也是如此,“此义不明,则六艺源流混而文体不可复别”①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21,22,23,24页。。后世诟病《文选》者,如苏轼讥其无识,姚鼐讥其破碎可笑等,皆因不明其本旨所致,非《文选》之陋。大体既明,接着阐发《文选序》中文体论的内在理路。先论《诗》而举六义,次论赋,盖赋体源于六义,次论骚,骚为赋祖也。此下诗、颂、赞、箴、戒、铭、诔等,皆诗赋正传,惟“箴下铭上杂入论体”,似为不伦,刘咸炘推测“殆以箴、戒言理而连及之”。此下告语之文,盖告语单独成篇,与经说、史传、子家殊途,而近于集部之辞章。诏诰教令,上告下也;表奏笺记,下告上也;书誓符檄,告敌体也;吊祭悲哀,告鬼神也,类聚区分,条理井然。最后泛举“答客指事之制,三言八事之文”等,引出对文体发展“众制锋起,源流间出”②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首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盛况的概括,作为文体论的结束。这一段序文,通常只视为萧统对《文选》所收文体的简单介绍,并无其他深意;刘咸炘却阐发了其中蕴含着文体源流演变、析类归类的内在思路,这对研究萧统的文体学思想,颇有启示意义。

《文选序》在文体论之后,阐发全书的选文体例和标准,这是历来争论较多的问题。刘咸炘认为其标准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是文学的独立。随着辞章创作的繁荣和文学观念的自觉,源于《诗》教的辞章,已从学术著作中剥离出来,获得了独立的学术地位。辞章重藻采、“以能文为本”的性质,迥异于经、史、子著作,既为“文选”,自不能从著作中采择。二是文集编纂体例。东汉以来,所谓文人辞章,一般指独立成篇的制作,其内容独立,结构完整,体制短小灵活;文集的编纂一般也只收录这类辞章,成部的著作则归入经、史、子各部,不再割裂入文集③详参吴承学、何诗海:《从章句之学到文章之学》,《文学评论》2008年第5期。。正因如此,萧统称经书“与日月俱悬,鬼神争奥”,不可芟夷剪截,虽有宗经的因素,更是体例的要求;至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辨士说辞“事美一时,语流千载”,“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④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首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因而也都不选,盖其出于成部著作,“非《诗》教一流单篇抒采之比也”。后人不明此例,肆意讥评,如曾国藩谓文本于经,经非不可选,遂遍选之。刘咸炘驳曰:“夫《诗》本单篇,列之赋颂吊哀犹可也,《尚书》因事名篇之史也,而割分于典志传状诏令论著;《礼记》,记也,而割分于典志序跋,黎庶昌沿之,竟以《尧典》入于传状,此岂复可与考文体乎?”⑤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21,22,23,24页。深斥强割著作入文集之非。然而,《文选》中也有一些出于经、史、子著作的文章,如贾谊《新书·过秦》,曹丕《典论·论文》,以及《汉书》、《后汉书》中的论赞等。这是什么原因呢?刘咸炘认为,一方面,这些作品综辑辞采,错比文华,事出沉思,义归翰藻,符合文的审美特征;另一方面,这些文章多“抑扬咏叹原出风雅者”,“合于《诗》教”,精神上与辞章相通,故其入选并非自乱体例。总之,《文选》选文宗旨与体例是明确而一贯的,未悉其本末源流,不可轻加诋毁。

当然,《文选》作为一部文章总集,在选文编排、文体立目、分类方面,也有一些不妥之处,刘咸炘论其“未安者三端,一曰序次倒,二曰立目碎,三曰选录误”⑥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21,22,23,24页。。序次倒者,如赋、诗、骚之后列诏、册、令、教等告语文,又继以对问、设论、辞、颂、赞等出于诗赋者,又继以史论,“忽此忽彼,杂乱无序”。立目碎者,如“游览一目可并于纪行”,“《秋风辞》,诗也;《归去来》,赋类也;宋玉《对楚王问》,设词也;辞与对问二目皆可省也”。选录误者,如“《难蜀父老》乃设词颂德,非檄也,附于檄末,不安也;《圣主得贤臣颂》、《四子讲德论》皆飏颂之文,《封禅》、《典引》之类,而归于颂、论,与四言之颂、树义之论同列”,“此皆泥名而忘实也”。尽管有这些不足,刘咸炘依然认为“其全书大体疆畛固甚明白,固非不知源流者所得毛举以相讥矣”⑦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21,22,23,24页。,足见他对《文选》一书的推重。

《文选》是六朝骈俪文风的代表,在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封建士人习作辞章,鲜不受其沾溉者。然而,在五四文学革命中,它却成为腐朽、僵化的贵族文学的代表,蒙“选学妖孽”之恶谥,与“桐城谬种”一起遭受无情的批判和扫荡。在这种时代思潮下,刘咸炘著文讨论《文选》,并给予高度评价,其坚守传统的文化立场是不言而喻的,尽管他从没有直接参与新旧两派的论战。

除《文选序说》外,《文学述林》中还有《传状论》、《曲论》、《四书文论》等专题论文,从中也可看出刘咸炘独特的文体观。以《四书文论》为例。此文之作,盖因八股久为学者所贱,“校雠著录者与曲剧、平话同屏不录,编文集者偶存之,必别为外集,乃至其序,亦以为不雅而当删,科举既废,更弃置无人道”,心中“不平之甚”,故作此文以纠时论之偏。其偏有三。一曰文体卑下。刘咸炘认为,文各有体,本无高下:“为古文者斥下时文,恐乱其体可也,而时文不以是贱也;彼为古诗者固斥下律诗,为律诗者固斥下词,为词者固斥下曲,律诗、词、曲岂以是贱哉?”二曰干禄之具。刘咸炘认为唐之律诗、律赋、判词,宋之经义、论策、四六,都是干禄之具:“今论策盛传于异代,律诗、判词皆编在别集,律赋且有总集,韩退之之试论在《昌黎集》,张才叔之经义入《宋文鉴》,曲剧、平话今皆有专家考论,列于文学之林,而独于制艺则掩鼻过之,是得为平乎?”①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第69页。三曰代人立言,言之无物。刘咸炘以为,制艺之足为知言论世之资,固同于策论,齐于诗词,其尤足上拟诸子,则远非律诗、律赋、四六所能及。言之有物与否不在体制,譬如子部亦多剽窃之作,制诏亦有诚恳之言,策论自抒其意,而钞纂盛行,曲剧止如其事,而襟抱可见:大凡作者有深造自得,任何文体皆可为立言之体;反之,则任何文体都可能空洞无物。此中关键,在于作者修养,不在于文体自身。可见诋毁八股者所论皆不足据。刘咸炘甚至认为,时文虽代言,而语简意广,无所不至。如赵南星之《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如有周公之材之美》、《鄙夫可与事君》等,皆刺张居正为相时事;黄淳耀每阅邸报,见朝政得失,辄作制艺以抒愤。诸如此类,譬之杜诗称“诗史”,皆可称“时文史”。这些意见,在新文化运动前后,无疑是卓异绝俗的警世之言。

综上所述,刘咸炘的文学思想立足传统文化,涵化旧学新知,体现了社会、文化急剧转型时期的鲜明时代特征。一方面,他接受了西学的影响,以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文学,决不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另一方面,又能坚守中国文化本位立场,平正通达地对待一切文学遗产,从而避免了文学革命派普遍存在的民族文化虚无主义及全盘西化、横扫一切的偏激,真正做到“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取今复古,别立新宗”②鲁迅:《文化偏至论》,《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56页。。这从他对文学本体的界定,对白话文、八股文、《文选》的态度等都可以明显看出来。在治学方法上,刘咸炘深受章学诚影响,注重概念的确定和严谨,论证条理化、逻辑化,力求“推微而知著,会偏而得全”③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文史通义新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已基本摆脱清儒藩篱,具备了现代学术的特征。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刘咸炘在考察文学问题时,始终与文体学紧密结合,把文体形态的发展演变作为文学史演变的主要原因和内在线索,通过对文体发展规律及具体文体形态、文体学著作的探讨,更为切实地理解和把握古代文学的发展历程及其内在动力。反省“五四”以来中国文学学术多维衍变的轨迹,刘咸炘的《文学述林》显然是其中重要的研究成果和承启环节,应该引起学界更多的关注。

【责任编辑:李青果;责任校对:李青果,赵洪艳】

I206.2

A

1000-9639(2010)04-0014-07

2009—12—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文体史料与文体学研究”(08CZ W024);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古代文体史料与文体批评研究”(0909094)

何诗海(1971—),男,浙江开化人,文学博士,博士后,中山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广州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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