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亚军
辽宁省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2001)
微生物实验室是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技术科室,实验室所出数据将为传染病的防治提供重要依据。但是,微生物实验室所接触的生物体多为致病性或高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管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实验室人员感染和对环境污染,从而造成更大面积的传染病暴发流行。所以,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于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近年来,特别是SARS在我国流行以后,病原体在某些实验室造成工作人员感染并引发扩散事件,生物安全这个词越来越引起重视。随着流感H1N1及禽流感流行、手足口病的流行、艾滋病的蔓延,某些传统传染病的抬头等一系列公共卫生事件,更让生物安全成了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从事各种实验室活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自身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1-7]。
从铁岭市医疗和疾病预防系统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生物安全隐患,特别是医疗部门隐患更多一些。存在的共性问题是:实验室结构不合理,安全设备比较落后,有的甚至没有应备的生物安全设备,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差(有的极差),管理不规范,甚至没有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因此,必须严格遵照国家下发的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更好的完善医疗和疾病预防系统的生物安全管理问题。笔者认为,重视生物安全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体系中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以单位领导为主的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有与生物安全相关的人员参与,委员会下设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实验室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每个实验室还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还要根据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安全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不定期的对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存在生物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和管理小组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不同功能的实验室要求,严格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建立所需的各种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对过去所建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要及时改造,要根据生物安全的要求完善好各种生物安全措施。对不同的致病微生物同时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如生物安全柜等实验操作设备。为防止微生物形成的气溶胶或通过受损的皮肤及黏膜污染等进行的传播,实验室要配备必须的防护物品,如手套、口罩、眼罩、呼吸防护装置、工作衣帽等个人防护装备。实验室要配有紫外灯、消毒剂等日常消毒物品,消毒物品要定期进行消毒效果监测,此外还要对实验室定期进行污染情况监测。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的实验操作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保障。从事微生物检验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上级或本单位组织的培训,培训应包括检验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操作、生物安全知识,特别是应对意外生物安全事故能力、传染病的预防急救等相关知识,从事微生物检验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生物安全意识。凡进入微生物检验实验室人员首先要进行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及相关微生物的体检化验,以后每年至少要检测一次,检测后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同时要保留每次检测过的血样。对所检测的病原微生物,如果有疫苗,要进行预防接种。
因工作需要有些实验室要保存一些菌(毒)种,有时检出致病或强致病菌(毒)株也需要在实验室放置一段时间,这就需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同时还需要对所建制度的有效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检出和使用的菌(毒)种(株)不会造成扩散和遗失。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对不同的菌(毒)种选用不同的条件和设备保管,对重要菌(毒)保管要双人双锁。操作要在二级以上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实验废弃物包括用过的各种培养物、实验所使用的各种一次性和多次用的器皿、实验产生的废液等。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坚固防漏,不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能高压灭菌的要高压灭菌、无法高压灭菌的要用化学消毒剂充分浸泡或彻底焚烧,要确保废弃物对人和环境无任何危害。
病原微生物是生物实验室的主要危害因子,这些危害因子包括目前已知的和未知的病原微生物,在实验过程中,如果操作不规范,就有可能造成自身感染,空气、物体表面以及水源的污染,因此,可能造成某种传染病传播和流行。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强化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认真落实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随着国家对生物安全法规的不断完善,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将对此加大投入,未来的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一定会更加标准和规范,生物安全管理将是管理者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所以,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并且常抓不懈,消除一切生物安全隐患,杜绝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S].2004.
[2]GB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S].2008.
[3]GB50246-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S].2004.
[4]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
[5]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S].2004.
[6]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S].2009.
[7]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S].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