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赟*
湖北省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448000)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医院药学工作重点已由过去保障药品供应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的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2002年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当前基层医院药学在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目前,大多数医院在药学服务观念培养、设备配置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仍有不少地方医院药学服务停滞不前,很少将药学服务纳入日常工作,尚未认识到药学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重要地位。药学服务模式还停留在简单的数据收集和提供咨询的水平上。医院领导仍然存在重医轻药的思想,仅从经济效益考虑,认为医院大部分效益是由医师护士的医疗服务产生,从而对药学工作不够热心。
不少医院为药学工作的网络化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了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基本实现了网络化管理,但主要用于医疗收费、药品管理等基础工作,而没有很好地利用它开展药学服务工作,没有或很少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关设备设施。另外,部分软硬件价格昂贵,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也导致部分医院不愿对药学工作投入足够资金。
临床药师是随着临床药学发展而产生的现代医院药师的新角色,是实现临床药师制的主体力量,也是现代医院药学实现转型的关键人才[1]。临床药师除了需要首先具备药学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相当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经验。而目前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人员多为一般药学专业人员,虽然在学历水平上有较大提高,但与临床专业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难以满足临床药学发展的需要。
在当前医疗活动中,医师是临床的绝对权威,多数医师认为药师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这是对其不信任的主要原因。另外药师下临床干涉了治疗方案,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医师药品灰色收入,医师有抵触情绪。
医院在药学服务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光投入没有效益,医院的日常运转将难以为继。然而,国家和地方对医院药学的服务价格标准没有一个规定。例如临床药师进入临床,和临床医师一起为患者制定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方案;通过监测患者血药浓度,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这些药学服务该如何考核?如何定量?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目前,各级医院正在这方面进行探索。
不少医院领导仍然以传统的眼光来看待药剂科,认为药剂科仅是医院药品供应的保障科室,技术含量低。随着科技的发展,品种繁多的新药被开发出来并应用于临床,由于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用药知识相对不足,导致药物不良反应以及药源性疾病不断发生。当前开展的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学工作对于保证安全用药,减少易患纠纷,提高医院竞争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医院领导需要改变思维,重新审视药学工作对于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性,从人员、软硬件和资金等方面支持药学服务工作。
医院应动员各部门人员对临床药学和合理用药知识进行宣传,宣传对象除了医务人员还有大众,让他们对当前不合理用药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及其导致的医疗纠纷引起重视。宣传方式可多种多样,如院内杂志,宣传画册,合理用药手册,网站宣传,利用网络进行讨论学习,交流看法,在线答疑。这对提高医院药学工作的地位,改变重医轻药的现状将起到一定作用。
临床药师的培养应从医药院校高等教育抓起。医药院校应改革药学教育,为适应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工作的要求,培养具有系统知识技能的临床药师人才。针对临床药学学生,在医疗机构进行毕业后规范化的培训,使学校教育获得的知识转化为临床药物应用技能[2]。除此以外,从医院在职人员中培养临床药师,首先在学历上应该不拘一格,临床药师的职能类似于临床医师,其临床经验的培养比学历显得更为重要,以此来解决当前临床药学发展的当务之急,并为以后临床药学教育的师资力量做准备。只有培养高素质的临床药学人才才能满足当前医院药学发展的需要。临床药师进入临床工作,运用医师相对缺乏的合理用药知识为患者服务,并获得患者认可,才能改变医务工作人员对临床药师的看法,进而体现出药师在医疗活动中的价值。
以医院局域网络为基础,以现有的医院管理系统为平台,开发适合药学工作的功能模块,提供药学咨询服务、合理用药查询、医嘱审核及用药统计等内容,方便临床药师工作和学习。软件和硬件设施需要人来操作,因而必须设置专职人员来管理和维护。目前,基层医院在计算机信息建设方面相对落后,发展药学信息服务非常必要。
医院药剂科供应药品为医院创造了经济效益,这一直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把工作重点转到难以取得经济回报的临床药学工作上,对于重经济效益的医院管理者来说,是很困难的。医院药学特别是临床药学不直接创造经济价值,而是在降低医疗成本的同时提供高质量的知识性服务。如果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可激励药师以更强的责任心投入到药学工作中,朝着临床药师的目标前进。例如在国外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较早的美国,其医疗机构药师的职业阶梯[3]由一个传统的行政阶梯和一个新式的临床阶梯组成,建立临床阶梯的目的就是为药师提供与传统的行政阶梯相似的职位和报酬,从专业技术角度体现药师在事业上的发展和进步,当一个药师获得一次晋升,他的工资可提升到晋升级别中的最低工资或直接5%的工资增长。
药师仅凭审核处方、用药合理性来建议医师修改医嘱或处方,很难从根本上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而能否授予药师处方权替代医师部分功能成为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除此以外,对临床药师的编制、培养,其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医疗活动中的风险等等问题,国家卫生部及相关单位还没有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这使临床药师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其合法权益恐将不能得到保障,从而在客观上严重制约药学工作的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配套法规,推动医院药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1]胡晋红,王卓.临床药师“三段式”在职培养模式[J].药学服务与研究,2006,6(4):246-248.
[2]蒋学华,李喜西,胡明等.临床药师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思考[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0,30(12):1051.
[3]王晓璐,魏水易.建立合理的临床药师职称制度、激励机制以及教育制度[J].中国临床药学杂志,2004,13(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