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根,杨贵松
(1.安徽省池州市畜牧兽医局,安徽池州 247000;2.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畜牧兽医局,安徽池州 247000)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动物性食品是食品最重要组织部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用动物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问题正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农业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病害与(兽药)残留二个方面。近年来我市各级兽医部门不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兽药、饲料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无公害产品基地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提高,未发生过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畜牧业正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方向发展。
1.1 全面推进产地检疫,实施疫病的源头控制 2009年全市扎实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制发全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开展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人员赴外地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县(区)政府强力推动,全市科学规范设置了148个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并制作了统一规格的标牌。目前我市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已全面启动,在重点产区及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
1.2 规范屠宰检疫,确保上市肉品安全 完善城镇定点屠宰场的宰前检疫程序。2009年5月份发布了规范主城区定点屠宰场检疫管理的通告,从6月1日起实行了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处地调入的生猪必须凭运输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耳标齐全准予入场待宰,地产生猪凭产地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耳标齐全准予入场。所有生猪需提前半天入场观察,进行宰前检疫,按一定比例用“免疫金标试卡”进行违禁药物盐酸克伦特罗抽检。屠宰生猪按规定程序进行检疫检验,完备各种记录,严重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2009年共检疫并无害化处理染疫病害生猪386头,确保上市肉品安全。
1.3 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 一是在全市各主要城镇每天安排检疫人员到集贸市场巡回检查,重点是查处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确保上市销售肉食品安全;二是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不定期对屠宰场、冷库、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及农民工工地食堂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检疫的畜产品;三是对超市和冷库的动物产品实行严格的索证索票制度,保障了肉食品安全;四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东至县泉水塘公路动物检疫消毒站规范上岗,充分发挥其查证验物拦阻疫源的作用。对过往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实施规范、严格的检查与消毒,查验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对没有检疫证明或证物不符的实施补检,对病死畜禽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对检查出的有害动物及其产品按有关规定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1.4 规范活禽市场检疫监管,保证食用安全 按照国办发 [2006]89号文《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部门配套文件要求,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2009年池州主城区相继新建了二个高标准农贸市场,指导市主办方合理布局,建成相对隔离的活禽交易区域,制定了《农贸市场活禽经营者职责》、《无害化处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实行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市制度。其它县城集镇也都加强活禽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严禁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进入市场,与工商部门合作,改善活禽市场宰杀条件并实行定时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
1.5 强化健康养殖环节监管 一是开展对种用、乳用动物进行人畜共患病(布病、结核病等)定期(每年二次)监测,发现阳性病及时按规程进行处理,消除公共卫生隐患,严格实行引种检疫审批制度;二是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要依法加大对规模畜禽饲养场(户)监管力度。重点是建立健全动物卫生防疫、消毒、病死猪只的无害化处理制度。近年来畜牧业生产正由千家万户分散型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随着规模饲养比重的不断增加,部分新增规模畜禽饲养场(户)动物防疫设施不健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日益加大。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新上的规模饲养场,从选址规划设计上进行指导,从严审核防疫条件,实行许可管理;对现有的规模场严格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对暂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要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完善相关的防疫制度,提高饲养管理水平,改善动物福利,防范疫病风险。对少数场址不适宜,环境污染严重、疫病风险极大且难以整改的规模场报请政府限期强制搬迁或关闭。
要对主要规模养殖场都确定专人实行全程监管、指导和服务,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不定期对规模场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提高动物防疫质量和效果。
畜产品残留主要有重金属元素(如砷、汞、铅等)、细菌害素、违禁药物及兽药残留等。日常最主要是违禁药物及兽药残留。当残留达到一定含量后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农业部已于1999年就颁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产品会引起人体的多种急慢性中毒,诱导产生耐药菌株,引起变态反应以及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造成兽药残留的原因主要是抗生素过量使用、临床使用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非法使用违禁药品以及畜禽产品加工过程中兽药污染,针对这些环节采取可行的控制措施。
2.1 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 每年春秋季节定期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法规,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饲养者识别假兽药的能力,倡导科学合理用药。
2.2 持续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 近年来按省部的部署,制发本市兽药饲料管理整顿方案,不断加大对假冒伪劣兽药、添加剂的查处力度,全面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兽药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市售兽药(添加剂)质量。全市共审发兽药经营许可证202户,严格实行饲料经营企业(户)登记备案制度。对市售兽药及饲料产品实行例行抽查制度,年抽样量近百批次,每季度按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冒伪劣兽药名录,对辖区内的经营企业户进行清查。重点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确保防控效果。加大对违禁兽药查处力度,确保动物食品安全。使兽药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广大养殖场户创造安全的市场环境。同时积极开展兽药经营“GSP”认证试点,逐步推行兽药经营“GSP”制度;鼓励倡导优质兽药、饲料产品实行连锁经营。
2.3 强化养殖、使用环节用药管理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分片负责联系指导督促规模养殖企业建立安全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严禁违禁药物、化合物的使用,监督养殖企业和个人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强化养殖企业安全用药的主体责任,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目前主要规模养殖场户(五星养殖公司、绿园生猪养殖合作社、德胜养殖公司、万达猪场、魏氏禽业等百余家)都建立了安全用药档案和执行停药期制度。在诊疗环节,推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明确用药责任主体,规范兽医用药行为。
2.4 持续开展兽药残留监测监控按照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兽药残留监测监控,近二年来按季度从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和养殖场规范抽取各类畜产品样本200余份,分别进行了盐酸克伦特罗、磺胺类、乙烯雌酚、硝基咪唑等药物残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证明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效果良好。
建立了残留超标产品追溯制度,定期发布兽药残留状况报告。对发生严重残留事件的动物产品实行追踪并行处罚管理制度。
在屠宰和畜产品加工企业中推行“HACCP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5 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争创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 积极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集中产区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公害认证工作。 全市现已建成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45个,已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5处,产品认证4个,创立了“皖南土鸡”等系列名优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度好,已打入大中城市市场,深受消费者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