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禄
(青海省湟中县鲁沙尔兽医站,青海湟中 811600)
湟中县位于青海省东部,属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属高原大陆气候,冬季漫长寒冷,夏季短暂而凉爽,无霜期短,温差大,太阳辐射强,光能资源丰富。发展畜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畜牧业经济已成为振兴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2009年全县畜牧业总产值达到5.99亿元,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55.68%,畜牧业经济已撑起了湟中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畜牧业人均纯收入达到798元;猪、牛、羊、鸡存栏分别达到14.35万头、8.73万头、32.19万只和27.05万只,出栏分别达到9.54万头、5.97万头、23.89万只和37.74万只;肉、蛋、奶、毛产量分别达到20190000千克、1622000千克、49496000千克和340000千克,繁殖草食仔畜10.01万头(只),成活率达98%,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畜牧业生产在保障供给的基础上,已经向质量、安全和环保的更高要求发展。搞好动物防疫工作不但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而且是控制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安全的客观要求,因此,根据湟中县养殖业发展的实际,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免疫是有效防止我县动物疫病流行与传播的主要技术手段,因此,围绕确保“重大动物疫情不流行、一般疫病力争有所下降”的防控目标,突出五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标识),六不漏(即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属地不漏养畜单位),切实落实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春夏秋三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有机结合,扎实做好基础免疫,切实抓好散养户的免疫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提高免疫密度,保证免疫质量。特别对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五种强制免疫疫病群体的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防止因免疫不到位或免疫质量不高而引发疫情。
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在全面开展疫情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各定点屠宰场监测,要把活禽市场抗体水平检测作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标,并认真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充分发挥湟中县动物疫情测报站作用。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时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及时排查疫情隐患,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制定应对措施。加强动物流行病学工作体系建设,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争取防控工作的主动性。
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制定并完善县乡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县级应急预备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调整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完善定点联系工作组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根据湟中县环山地带的牛羊养殖及贩运育肥基地建设,浅脑山地区的瘦肉型猪养殖基地建设和城郊地区奶牛养殖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评估,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选择在防疫条件好、养殖水平高的区域启动无疫生物安全试点工作。
县级畜牧部门积极开展中长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略规划研究,按照目标可行、分区分段、科学合理的原则,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计划和规划。组织制定奶牛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疫病防治规划。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补贴政策和标准。
加快动物卫生监督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制(修)定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动物检疫制度,严格检疫把关,产地检疫率在现有的基础上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县级畜牧部门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和监管。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严格活禽交易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加强与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积极稳妥地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逐步完善数据库建设。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大牲畜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使用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探索通过科学有效途径,强化管理措施,保证养殖、监管等基础信息全面、真实、有效、及时传入中央数据库,实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目标。
研究制定新的动物防疫投入机制,增加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切实保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重点抓好疫病检测技术力量的培训工作,提高快速准确的检测技术,为动物疫病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测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水平。